2017-05-01 - 2020-07-31
Phase III
召募中1
終止收納9
ICD-10C34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全球性第三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開放標記、含對照的臨床試驗,評估 Durvalumab 或 Durvalumab 加上 Tremelimumab 併用含鉑化療,做為轉移性非小細胞肺癌 (NSCLC) 患者的第一線治療 (POSEIDON)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Tremelimumab: Humanized anti-CTLA-4 mAb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評估durvalumab 單一療法+ SoC化療,相較於使用SoC化療的療效,評估指標為全部患者的PFS
主要納入條件
患者需符合下列條件,才可參與試驗:
1. 篩選時年滿 18 歲以上。(在日本,患者篩選時必須年滿 20 歲以上。)
2. 進行任何試驗計畫書相關程序,包括篩選評估之前,必須取得患者/法定代理人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和當地規定的授權書 (例如,在美國為健康保險流通及責任法案,在歐盟為歐盟 [EU] 資料保護指令)。
3. 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診為第 IV 期 NSCLC,且不適合接受治癒手術或放射療法 (依據《IASLC 胸腔腫瘤醫學分期手冊》第 8 版;)。
4. 患者腫瘤必須沒有活化 EGFR 突變 (例如,第 19 號外顯子缺失,或第 21 號外顯子 L858R、第 21 號外顯子 L861Q、第 18 號外顯子 G719X、第 20 號外顯子 S768I 突變),也不可有 ALK 融合。如果患者已有鱗狀細胞組織學資料,或已知腫瘤有 KRAS 突變,則不需要進行 EGFR 和 ALK 檢測。
5. 轉移性 NSCLC 先前不得接受過化療或其他全身性療法。先前接受過含鉑輔助、術前輔助或決定性化療,以治療晚期疾病的患者,如果惡化發生時間在最後治療結束後 >12 個月 (請參見排除條件7),則符合參加試驗資格。
6. 隨機分配前,必須由參考實驗室使用 Ventana SP263 PD L1 免疫組織化學 (IHC) 檢測,確認患者的腫瘤 PD L1 狀態。因此,所有患者必須能夠在篩選期間採集新鮮腫瘤切片,或可提供招募前 < 3 個月的腫瘤檢體。除非沒有其他適合組織切片的病灶,新採集組織切片的腫瘤病灶不可以是用做RECIST評估的目標病灶;此情況下,僅接受粗針抽吸檢體 (非納入/排除) 。只有單一目標病灶的患者,若於篩選期的基準點腫瘤評估影像前收集篩選期切片,允許取得影像掃瞄約二週前收集切片。不接受僅有少部分腫瘤組織及細針抽吸的檢體。轉移性骨骼病灶的檢體除非含有大量軟組織,否則一般不接受。提供用於確認是否符合參加條件的腫瘤檢體,必須足以進行 PD L1 IHC 和其他探索性生物標記分析,而且最好是福馬林固定蠟封切塊。
7. 招募和隨機分配時,世界衛生組織 (WHO)/美東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8. 體重 >30 公斤
9. 依據 RECIST 1.1 版指南,至少有 1 處未接受過放射線照射,基準點時可使用電腦斷層 (CT) 或核磁共振造影 (MRI) 精確測量,最長直徑 ≥10 公釐 (淋巴結除外,淋巴結病灶最短直徑必須 ≥15 公釐),且可重複精確測量的病灶。
10. 之前未接受過免疫調節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抗 CTLA 4、抗 PD 1、抗 PD L1,以及抗 PD-L2 抗體;治療性抗癌疫苗除外。
11. 器官與骨髓功能良好,定義如下:
血紅素 ≥ 9.0 g/dL。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 109/L
血小板計數 ≥100 × 109/L
總膽紅素 0.3 到 1.9 mg/dL × ULN,採用當地試驗機構的正常範圍。本限制不適用於吉伯特氏症候群 (Gilbert’s syndrome) 患者,這類患者諮詢醫師後可考慮納入
ALT 和 AST ≤2.5 倍 ULN;肝臟轉移的患者,ALT 和 AST ≤5 倍 ULN
估算的肌酸酐清除率 (CL) ≥40 mL/min,採用 Cockcroft Gault (使用實際體重) 或 24 小時尿液收集判定
接受 cisplatin 的患者:CL ≥50 mL/min,採用 Cockcroft-Gault (使用實際體重) 或 24 小時尿液收集判定
男性:
肌酸酐清除率 = 體重 (公斤) × (140 - 年齡)
(毫升/分鐘) 72 × 血清肌酸酐 (mg/dL)
女性:
肌酸酐清除率 = 體重 (公斤) × (140 - 年齡) × 0.85
(毫升/分鐘) 72 × 血清肌酸酐 (mg/dL)
12. 證據顯示已進入更年期,或停經前女性患者的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為陰性。若已經持續 12 個月無月經,且無其他醫學成因,則視為已停經。以下為年齡的相關規定:
對於年齡未滿 50 歲的女性,只要在停止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至少無月經 12 個月以上,且黃體成長激素 (LH) 和促濾泡成熟激素 (FSH) 濃度在試驗醫院規定的停經範圍內;或接受絕育手術 (兩側卵巢切除或兩側輸卵管切除) 即可視為已停經。
年齡超過 50 歲的女性,在停止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 12 個月以上無月經;已因放射治療而摘除卵巢且最後一次月經大於 1 年之前;已因化療誘發停經且距最後一次月經大於 1 年;或接受手術絕育 (切除雙側卵巢、切除兩側輸卵管或切除子宮),則視為停經。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排除條件的患者,都不應納入試驗:
1. 試驗規劃或執行之相關人員 (包含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員工及試驗機構員工)。
2. 先前在本試驗中已分配到試驗藥物。
3. 同時參加其他臨床試驗,除非該試驗為觀察性 (非介入性) 臨床試驗或為介入性試驗的追蹤期。
4. 過去 12 個月內參加過使用試驗藥物的其他臨床試驗。
5. 組織學顯示混合小細胞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肉瘤樣性變異。
6. 目前接受任何化療、試驗藥物、生物製劑或荷爾蒙療法治療癌症。可接受目前使用荷爾蒙療法治療非癌症相關的病症 (例如荷爾蒙補充療法)。
7. 不允許接受過放射療法,除非符合以下情況:1) 至少 12 個月前施行的決定性放射療法;2) 腦部緩和性放射療法,伴隨穩定性或無症狀條件 (同時參見排除條件15);3. 疼痛骨骼病灶的緩和性放射療法 (不得超過 30% 的骨髓)。
8. 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進行過重大手術 (由試驗主持人定義)。註:可接受對單獨病灶進行緩和性局部治療。
9. 曾接受異體器官移植。
10. 患有活性或先前確診的自體免疫或發炎性病症 (包括腸道炎 [如節腸炎或克隆氏症]、憩室炎 [憩室病除外]、全身性紅斑狼瘡、類肉瘤病症候群、韋格納氏症候群 (Wegener syndrome) [肉芽腫性血管炎、瀰漫性毒性甲狀腺腫 (Graves’ disease)、類風濕性關節炎、腦下垂體炎,、葡萄膜炎等])。但以下情況除外:
白斑症或禿髮患者
穩定接受荷爾蒙補充療法的甲狀腺功能不足患者 (如 Hashimoto 症候群後),或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乾癬患者
不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慢性皮膚病
過去 5 年未曾發生活性疾病的患者可納入,但應先諮詢試驗醫師
僅使用飲食控制的腹腔疾病患者
11. 控制不良的間發性疾病,包括但不受限於持續或活性感染、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控制不良的高血壓、不穩定型心絞痛、心律不整、間質性肺病 (ILD)、伴隨腹瀉的嚴重慢性胃腸道疾病或精神疾病/社交情況,可能妨礙配合試驗規定、大幅增加不良事件風險,或影響患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的能力。
12. 對含鉑雙重化療有醫療禁忌。
13. 有其他原發性惡性腫瘤病史,下列除外:
惡性腫瘤已接受過意圖治癒之治療,施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 5 年以上未再罹病,且復發的風險很低
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皮膚癌,或沒有罹病證據的惡性痣
已適當治療、沒有疾病徵象的原位癌 (例如子宮頸原位癌)
14. 有軟腦脊膜癌病史
15. 發生腦轉移或脊椎壓迫,除非開始試驗藥物前至少 14 天,患者的狀況穩定 (無症狀;沒有新的或出現腦部轉移的證據) 且不需要類固醇藥物。接受放療/手術的腦轉移患者,治療後必須等待 4 週,且隨機分配前必須由造影確認疾病是否穩定。篩選時疑似腦轉移的患者,參加試驗之前應接受腦部靜脈注射顯影劑增強 MRI (較佳) 或靜脈注射顯影劑增強 CT。腦轉移不會在基準點時記錄為 RECIST 目標病灶。
16. 有活性原發性免疫不全病史。
17. 活性感染,包括結核病 (臨床評估包括臨床病史、身體檢查、放射影像檢查,以及符合當地實務做法的結核病檢測)、B 型肝炎 (已知陽性 HBV 表面抗原 (HBsAg) 結果)、C 型肝炎或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陽性 HIV 1/2 抗體)。若患者過去曾感染 HBV 病毒或 HBV 感染已緩解 (定義為帶有 B 型肝炎核蛋白抗體 [抗 HBc],但無 HBsAg),可參與試驗。若患者帶有 C 型肝炎病毒 (HCV),但以聚合酶鏈鎖反應檢測 HCV RNA 為陰性,可參與試驗。
18. 第一劑 durvalumab 或 tremelimumab 之前 14 天內,使用免疫抑制藥物。但以下情況除外:
鼻滴劑、吸入式、局部類固醇,或局部注射類固醇 (如關節內注射)。
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的生理劑量未超過 prednisone 每日劑量 10 毫克 (或等價劑量)
做為過敏反應預防用藥的類固醇 (例如 CT 掃描前置投藥、細胞毒殺性化療前置投藥)
19. 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 30 天內接種活性減毒疫苗。註:患者若已進入試驗,試驗期間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 30 天內,不得接種活毒疫苗。
20.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患者;或從篩選至 durvalumab 單一療法最後一劑後 90 天內,或 durvalumab + tremelimumab 合併療法最後一劑後 180 天內,有生育能力而不願意使用有效避孕方法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21. 已知對任何試驗藥物或試驗藥物賦形劑過敏。
22. 在先前的 durvalumab/tremelimumab 臨床試驗中接受過隨機分配或治療,不論治療組分配結果如何。
23. 試驗主持人判定患者不適合參加試驗,且患者不太可能配合試驗程序、限制和要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0 人
-
全球人數
10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