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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D081DC0000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987543

2017-01-01 - 2021-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終止收納4

ICD-10C61

攝護腺惡性腫瘤

ICD-9185

攝護腺惡性腫瘤

一項第三期、開放標記、隨機分配試驗,針對患有去勢療法無效之轉移性攝護腺癌,且先前接受過新賀爾蒙製劑藥物治療失敗,同時帶有同源重組修復基因突變的男性患者,評估 Olaparib (Lynparza) 相對於 Enzalutamide 或 Abiraterone Acetate 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蘇文彬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陳忠信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試驗主持人 鍾孝仁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賢祥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馮思中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江博暉 泌尿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去勢療法無效之轉移性攝護腺癌

試驗目的

調查 olaparib 對於治療具受損 DNA 修復功能缺陷 [同源重組修復 (HRR) 基因突變] 之攝護腺癌的有效性、與 enzalutamide 或 abiraterone 之比較結果、以及可能造成哪些副作用。

藥品名稱

令癌莎

主成份

Olaparib

劑型

膜衣錠

劑量

100
150

評估指標

針對具有 BRCA1、BRCA2 或 ATM 突變的 mCRPC 患者 (群體 A) 為對象,評估 olaparib 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擇之 enzalutamide 或 abiraterone acetate 治療的療效 (使用 rPFS 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進行任何試驗程序之前,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年齡滿18 歲的男性 (台灣地區為年滿20 歲以上)。
3. 經組織學診斷為攝護腺癌。
4. 文件證明患有轉移性去勢療法無效的攝護腺癌 (mCRPC) 病患,且適合接受 enzalutamide 或 abiraterone acetate 治療。轉移性定義為在骨骼掃描或 CT/MRI 掃描證實至少一個轉移性病灶。疾病擴散侷限在區域性骨盆腔淋巴結,或局部復發 (例如膀胱、直腸) 的患者,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5. 必須曾使用新賀爾蒙製劑藥物 (NHA) (例如abiraterone acetate 和/或 enzalutamide) 治療 mCRPC 但病況依然惡化。病況是否惡化由當地試驗主持人負責判定。
6. 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血清睪固酮濃度≤ 50 ng/dL (≤1.75 nmol/L)。
7. 不曾接受過外科去勢的受試者,目前必須正在接受促黃體素釋放素 (LHRH) 類似物 (促效劑或拮抗劑) 治療,並願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間繼續接受治療。
8. 接受雄激素去除療法 (或雙側睪丸切除術) 後,納入試驗時具有放射影像惡化。病況是否惡化由當地試驗主持人負責判定。
9. 利用 Lynparza HRR 檢測,確認腫瘤組織具有 HRR 基因突變。
a. 之前保存或新取得的組織切片皆可接受。
b. 依據先前的攝護腺癌組織檢體檢測 (採用市售的 FoundationOne 檢測),確認 15 個 HRR 基因中有 1 個基因發生突變的受試者,必須經由 Foundation Medicine, Inc. 再確認。可使用原先 FoundationOne 檢測剩餘的 DNA進行確認。原先檢測剩餘 DNA 不足的受試者,必須依據原本的 FoundationOne 檢測數據,使用電腦 (in-silico) 分析 HRR 的基因突變,不過這些受試者必須提供充足的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 (FFPE) 腫瘤檢體,才能使用 Lynparza HRR 檢測,以回溯性的方式進行中央確認。
10. 在接受試驗治療之前 28 天內,必須具有正常的器官和骨髓功能,定義如下:
a. 血紅素 ≥10.0 g/dL,且在過去 28 天內不曾輸血
b.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1.5 x 109/L
c. 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
d. 總膽紅素 ≤ 醫院正常值上限 (ULN) 的 1.5 倍
e. 天門冬胺酸轉胺(AST)≤醫院正常值上限的 2.5 倍,除非有肝臟轉移的受試者可≤5 倍 ULN
f. 估計肌酸酐清除率必須 ≥ 51 mL/min
11.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2。
12. 預期壽命必須≥16 週。
13. 在治療期間到服用最後一劑 olaparib 後 3 個月的這段時間,與孕婦或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發生性行為時,必須使用保險套。男性受試者的女性伴侶如果具有生育能力,也應該採用高效避孕措施。
14. 願意也有能力在試驗期間遵守試驗計畫書的規定,包括接受治療、到試驗機構接受排定回診和檢查,以及填寫電子 PRO 等指示。

主要排除條件

1. 試驗規劃或執行之相關人員 (包含阿斯特捷利康公司員工及試驗機構員工)。
2. 曾接受過本試驗之隨機分配。
3. 隨機分配前 30 天內曾參加使用試驗藥物的另一項臨床試驗。
4. 曾接受過 PARP 抑制劑治療,包括olaparib。
5. 曾接受過會損傷 DNA 的細胞毒性化療。舉例而言,曾接受過 mitoxantrone 或含鉑化療的受試者,不得參與試驗。
-曾接受過estramustine治療的受試者可以參與試驗
6. 最近 5 年內曾罹患其他惡性腫瘤 (包括 MDS 和意義不明單株伽瑪球蛋白症 [MGUS]),但不包括經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皮膚癌,或其他經治療已無證據證明存在病變 5 年的實質腫瘤,包括淋巴瘤 (未侵犯骨髓)。
7. 罹患骨髓化生不良症候群/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或出現相關特徵。
8. 在 24 小時內有 2 個或 2 個以上的時間點,休息時的心電圖 QTc >470 msec,或有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家族病史。
9. 在接受試驗治療前 3 週內,曾接受任何全身性抗癌治療 (放射線療法除外)。
-可允許使用維持去勢狀態的藥物,詳細內容請參見納入條件 7。在接受試驗治療前 3 週內禁止使用 5-α 還原酶抑制劑 (finasteride, dutasteride)、雌激素化合物 (包括estramustine) 和 megesterol 等抗癌藥物。
-可以使用 denosumab 或 zoledronic acid 等骨骼標靶治療,如果受試者正在接受這些藥物治療,則在參與試驗時必須使用穩定的用法劑量。
10. 同時併用強效 CYP3A 抑制劑 (例如itraconazole、telithromycin、clarithromycin、輔以 ritonavir 或 cobicistat 強化的蛋白酶抑制劑、indinavir、saquinavir、nelfinavir、boceprevir、telaprevir),或中效 CYP3A 抑制劑 (例如 ciprofloxacin、erythromycin、diltiazem、fluconazole、verapamil)。開始接受 olaparib 治療前,需要間隔 2 週的藥物間歇期。
11. 同時併用強效 (例如 phenobarbital、enzalutamide、phenytoin、rifampicin、rifabutin、rifapentine、carbamazepine、nevirapine 和金絲桃 [聖約翰草]) 或中效的 CYP3A 誘發劑 (例如 bosentan、efavirenz、modafinil)。開始接受 olaparib 治療前的藥物排除期,phenobarbital 為 5 週,其他藥物則為 3 週。
12. 先前癌症治療引發的毒性持續存在 (>第 2 級,依據不良事件常用術語標準 [CTCAE]),但禿髮或使用 LHRH 促效劑或拮抗劑所導致的毒性除外。
13. 已知發生腦轉移。不須掃描確認受試者未發生腦轉移。
14. 發生脊椎壓迫,除非已因此接受決定性治療,且有證據顯示在臨床上病況已達穩定 28 天。
15. 無法接受骨骼和軟組織惡化評估,定義為符合下列兩項條件:
(a) 骨骼掃描也稱為超級掃描 (superscan),可顯示骨骼中強烈的對稱性活動
(b) RECIST 評估無軟組織病灶 (可測量或無法測量)
16. 開始接受試驗治療前 2 週內接受過重大手術,且必須從重大手術的影響中復原。
17. 因患有嚴重且控制不良的疾病、非惡性腫瘤的全身性疾病,或活動性且控制不良的感染症,導致醫療風險偏高。範例包括但不限於控制不良的心室性心律不整、近期 (3 個月內) 曾發生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嚴重癲癇發作、不穩定型脊椎壓迫、上腔靜脈症候群、高解析度電腦斷層 (HRCT) 掃描顯示雙側廣泛性間質性肺病,或任何可能導致無法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的精神疾病。
18. 無法吞服藥物,以及患有胃腸疾病,可能干擾試驗藥物的吸收。
19. 免疫功能降低,例如已知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血清學呈陽性。
20. 已知對 olaparib 或任何此藥品的賦形劑過敏。
21. 已知患有活動性肝炎 (即 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
-活動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的定義為已知 HBV 表面抗原 (HBsAg) 檢驗結果陽性。曾經感染 HBV 病毒或已自 HBV 感染復原 (定義為出現 B 型肝炎核心抗體,但並無 HBsAg) 的受試者,可參與試驗。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陽性的患者,只有對 HCV RNA 的聚合酶鏈鎖反應呈陰性時,才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22. 之前進行過異體骨髓移植或雙重臍帶血移植 (dUCBT)。
23. 在參與試驗前 120 天內曾接受全血輸血 (濃縮紅血球和血小板可以接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2 人

  • 全球人數

    5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