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9 - 2022-12-01
Phase III
召募中13
ICD-10I50
心臟衰竭
一項國際性、雙盲、隨機分配、安慰劑對照的第三期試驗,針對射出分率正常之心臟衰竭 (HFpEF) 患者,評估使用Dapagliflozin 在降低心血管死亡或心臟衰竭惡化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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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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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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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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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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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1. 心血管死亡
2. 心臟衰竭住院
3. 緊急心臟衰竭返診(例如:急診或門診)
次要目的:判定dapagliflozin 在反覆心臟衰竭住院及心血管死亡的總數減少時,是否優於安慰劑。評估首次和反覆心臟衰竭住院及心血管死亡的總數。
判定dapagliflozin 對於堪薩斯市心肌病變問卷(KCCQ)所測得改善患者報告結果中是否優於安慰劑。評估第8 個月時所測得堪薩斯市心肌病變問卷(KCCQ)整體摘要分數(TSS)自基準點以來的變化。
判定dapagliflozin 在降低NYHA 分級惡化的患者比例是否優於安慰劑。評估從基準點到8 個月NYHA 分級惡化的患者比例。
判定dapagliflozin 在降低所有因素的死亡率是否優於安慰劑。評估任何原因造成死亡的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1. 在進行任何試驗程序之前,必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年滿 40 歲以上的男性或女性患者。
3. 納入時有症狀性心臟衰竭(NYHA第II至IV級)的診斷記錄,以及納入前至少大於或等於6週間歇性需要利尿治療的典型的心臟衰竭症狀/徵狀病史。
4. 納入前 12 個月內左心室收縮分率 (LVEF) > 40% 並有結構性心臟病證據(如左心室肥大或左心房擴大),最近一次超音波心電圖,和/或在納入前12個月內心臟核磁共振成像之記錄。對於曾有急性心臟事件或手術可能會降低左心室射出率的患者,如排除條件 6 所定義,需要在手術/事件發生後至少 12 週內,必須進行合格的心臟造影評估測接受最新的 LVEF 檢測。
5. 第一次返診時 NT-proBNP大於或等於 300 pg/ml且無併發心房顫動。若第1次返診時併發心房顫動,則第1次返診時NT-proBNP 必須大於或等於 600 pg/ml。
6. 必須在納入前至少12小時以及隨機分組前24小時停用靜脈內心臟衰竭療法(包括利尿劑治療),不論住院或非住院患者皆符合參加資格。
主要排除條件
1. 在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接受 SGLT2 抑制劑治療或曾不耐受 SGLT2 抑制劑。
2. 罹患第一型糖尿病 (T1D)。
3. 第 1 次返診時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eGFR) <25 mL/min/1.73 m2 (CKD-EPI 公式)。
4. 於第1次或第2次返診時,間隔5分鐘的連續兩次測量收縮壓 (BP) <95 mmHg。
5. 於第1次或第2次返診時,間隔5分鐘的連續兩次測量收縮壓 ≥160 mmHg (若僅使用<三種的降血壓藥物治療) 或≥180 mmHg (不論採用何種治療方式)。
6. 納入前 12 週內發生心肌梗塞(MI)、不穩定型心絞痛、進行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 (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 (PCI) 或冠狀動脈繞道手術 (CABG))、心房顫動/顫動消融術、瓣膜修復/置換。納入前,在事件發生後至少 12 週內,您必須進行合格的超音波心電圖和/或心臟核磁共振(MRI)檢測。
7. 您已計畫執行冠狀動脈血管重建術、心房撲動/顫動消融術和瓣膜修復/置換。
8. 納入前 12 週內發生中風或短暫性腦缺血(TIA)。
9. 您的試驗醫師認為可能的替代或伴隨診斷可以解釋您的心臟衰竭(HF)症狀和體徵(例如貧血,甲狀腺功能減退症)。
10. 身體質量指數(BMI) > 50 kg/m2。
11. 原發性肺動脈高壓、慢性肺栓塞、包括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COPD)(亦即需要居家氧氣治療、霧化器慢性治療、口服類固醇慢性治療或納入前12個月內因COPD惡化而需要通氣輔助的住院治療)。
12. 先前曾接受心臟移植,或複雜性先天性心臟病。您計畫進行心臟再同步治療(CRT)。
13. 由下列疾病導致的心臟衰竭:已知的浸潤型心肌病變 (例如澱粉樣蛋白、肉瘤樣、淋巴瘤、心內膜纖維化)、活動性心肌炎、縮窄性心包膜炎、心包填塞、已知的遺傳性肥厚型心肌病變或阻塞性肥厚型心肌病變、致心律失常性右心室心肌病變/發育不全(ARVC/ARVD)或未治療的原發性瓣膜疾病。
14. 根據試驗醫師的臨床判斷,心血管領域以外的任何疾病預期壽命不到2年。
15. 試驗醫師認為您無法理解及/或遵從試驗藥物、程序及/或追蹤的規定,或者試驗醫師認為可能使您無法完成本試驗之任何情況。
16. 需要治療的活性惡性腫瘤 (基底細胞癌或皮膚鱗狀細胞癌除外)。
17. 嚴重肝功能損害的急性或慢性肝病(例如腹水、食道靜脈曲張、凝血障礙)。
18. 具生育能力之女性(亦即未接受化學或手術絕育或未停經的女性)不願意使用醫學上認可且經試驗醫師判斷的可靠避孕措施,或在隨機分配時驗孕結果為陽性的女性,或者正在哺乳的女性。
19. 參與試驗規劃及/或執行之相關人員 (包括AstraZeneca員工及/或試驗中心員工) 。
20. 先前曾接受本試驗之隨機分配。
21. 在納入前的最後一個月內,參與另一項試驗藥物或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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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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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7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