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SC162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020095
2015-09-01 - 2016-08-31
其他
終止收納5
ICD-10B18.2
慢性病毒性C型肝炎
ICD-9070.51
急性或未明示之C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
評估ASC16(Ravidasvir)合併由Ritonavir強化之ASC08(Danoprevir)及Ribavirin用於未曾接受治療且無肝硬化的台灣慢性C型肝炎基因第1型病患之療效、安全性及藥物動力學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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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康煜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omboTrial Consultancy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慢性C型肝炎基因第1型
試驗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標如下:
評估治療結束後12週的持續性病毒反應(SVR12)
本研究次要目標如下:
評估安全性、藥物動力學與治療結束後24週的持續性病毒反應(SVR24)
藥品名稱
ASC16 & ASC08
主成份
ASC08(Danoprevir)
ASC16(Ravidasvir)
ASC16(Ravidasvir)
劑型
膜衣錠
劑量
100
200
200
評估指標
1. 主要評估指標:
SVR12,定義為最後一日給予研究藥物12 週後,無法測出HCV RNA。
2. 次要評估指標:
SVR24,定義為最後一日給予研究藥物24 週後,無法測出HCV RNA。
SVR12,定義為最後一日給予研究藥物12 週後,無法測出HCV RNA。
2. 次要評估指標:
SVR24,定義為最後一日給予研究藥物24 週後,無法測出HCV RNA。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20歲以上的台灣男性與女性病患
2.身體質量指數(BMI,測量方式為體重[以kg計算]/身高2 [以公尺計算])介於18.0與30.0間
3.具有超過6個月的慢性C型肝炎病史,或依據研究主持人判斷並基於醫學資訊病患有慢性C型肝炎感染。篩選時資料顯示並紀錄感染C型肝炎病毒(HCV) 基因型第1型且血清HCV RNA 大於或等於 1 × 104 IU/mL
4.未曾接受干擾素、Ribavirin (RBV)或其他直接作用於HCV或宿主標靶抗病毒劑治療HCV
5.患有慢性肝臟疾病,即依據過去36個月內以計劃書指定肝臟切片法取得之切片(非肝硬化定義為:Metavir分數小於 4),或依據肝臟纖維化掃描(定義為小於 14.6 kPa)證實感染CHC,且未伴隨肝硬化。過去3年內未曾進行肝臟切片或肝臟纖維化掃描的病患,將需要進行肝臟纖維化掃描,以確認診斷。肝臟切片由研究主持人判斷是否需要執行。
6.具生育能力女性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24小時內的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敏感度25 mIU以上)結果必須為陰性
7.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Ribavirin治療後至少6個月內,具生育能力女性(含停經一年內)必須同意使用兩種可靠的有效非荷爾蒙避孕劑(即:保險套、子宮頸屏障、子宮內避孕器、殺精子劑或避孕海綿),其中至少1種必須為物理性屏障法。
8.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Ribavirin後6個月內,伴侶為具生育能力女性的所有男性受試者必須使用兩種可靠的有效避孕法(合併使用)。
9.能夠參與且願意提供書面同意,並遵守研究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曾經或目前患有代償不全之肝臟疾病(曾患有腹水、肝性腦病變、肝癌或食道靜脈曲張出血)
3.曾經或目前患有非C型肝炎之慢性肝臟疾病,包括但不僅限於自體免疫性肝炎、α-抗胰蛋白酵素缺乏症、C282Y同合子突變血鐵質沈積症、Wilson氏症、藥物或毒性引起之肝臟疾病、酒精相關肝臟疾病、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硬化性膽管炎,以及引起肝臟病變或需要放血治療的緩發性皮膚病變紫質症
4.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HIV抗體為陽性
5.曾經或目前患有肝硬化
6.嚴重精神疾病病史,包括精神病及/或憂鬱症而無法參與或提供書面同意且遵從研究限制
7.過去5年內曾經患有活動性惡性腫瘤,局部或原位癌(例如:皮膚基底或鱗狀細胞癌)不在此限
8.嚴重心臟疾病病史(例如:紐約心臟協會功能等級III或IV、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需要持續治療的室性心搏過速、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過去6個月內曾患有其他不穩定、未控制或嚴重的心血管疾病)。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的病患(例如:繞道手術、置放或未置放支架的血管成形術後6個月)經心臟專科醫師確認後可以允許加入試驗。此外,不得納入資料顯示或預期患有不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心血管疾病或腦血管疾病的病患。
9.可能發生校正後QT間隔(QTc)延長的病患,定義為篩選時使用Fridericia氏法校正後的QT間隔(QTcF)男性大於或等於 450 ms或女性QTcF 大於或等於 470 ms,或明顯的靜態時心搏過緩(< 45 beats/min),或明顯的靜態時心搏過速(> 100 beats/min),或個人或家族曾有先天性QT過長症候群或猝死病史
10.貧血風險較高(例如:地中海型貧血、鐮狀細胞性貧血或球形紅血球增多症)或貧血會造成醫療上問題的任何病患
11.有腎臟疾病史,但允許曾患有腎結石者進入試驗。
12.篩選前3個月內為了協助病患進入研究而輸注血液生長因子(包括但不僅限於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或紅血球生成素)或任何其他治療藥物使血液學參數升高
13.控制不佳或不穩定的高血壓,或者篩選時收縮壓持續> 150 mm HG或舒張壓> 95 mm HG,允許穩定控制高血壓的病患繼續使用高血壓藥物
14.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色素大於或等於 8.5%)與內分泌疾病
15.慢性或復發性感染病史,或篩選前2週內有急性感染
16.篩選前2個月內曾捐血或失血> 500 mL,或篩選前7日內曾捐血漿
17.儘管允許曾使用statin類藥物者,不過,仍禁止需要於研究期間使用statin類藥物者
18.目前納入或篩選前3個月內參與一項有關實驗性藥物(包括直接作用抗病毒劑(DAA))或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除非經由委託者同意
19.篩選時實驗室參數符合任何下列條件者:
i.總膽紅素酵素 2 ×正常值上限(ULN)或Gilbert氏症候群患者大於或等於 47 micromol/L (2.75 mg/dL)
ii. 血紅素女性< 110 g/L(< 11 g/dL)或男性< 120 g/L (< 12 g/dL)
iii.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小於或等於 1.5 × 109/L (1500/microL)
iv. 血小板計數小於100,000/μL
v. 研究主持人認定為臨床上顯著的任何其他於篩選時之實驗室結果異常
20.使用下列併用藥物或中草藥補充劑:
i. 第一劑ASC16/ASC08/r前14日或5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者為準)與ASC16/ASC08/r治療期間使用代謝酵素誘導劑(例如:rifampin、rifabutin、phenobarbital、phenytoin、carbamazepine與金絲桃)
ii. 第一劑ASC16/ASC08/r前7日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與ASC16/ASC08/r治療期間使用CYP3A的「強效」抑制劑(例如:ketoconazole)
iii. 第一劑ASC16/ASC08/r前7日內以及ASC16/ASC08/r治療期間使用有機陰離子運輸多胜太;(OATP運輸器)的抑制劑(例如:cyclosporine、rifampicin)
iv. 不得與ritonavir (RTV)併用的藥物,包括但不僅限於alfuzosin、amiodarone、bepridil、flecainide、propafenone、quinidine、voriconazole、astemizole、terfenadine、dihydroergotamine、ergonovine、ergotamine、methylergonovine、cisapride、pimozide、sildenafil(治療肺動脈高壓)、midazolam、triazolam、atorvastatin、lovastatin與simvastatin
v. 大部分由CYP3A代謝及/或為P-糖蛋白運輸蛋白基質且治療劑量區間狹窄(narrow therapeutic window)的藥物
vi. 證據顯示第一劑藥物前1年內曾過度飲酒、藥物或物質濫用(不包括使用大麻)。
vii. 曾對於RBV、ASC16、ASC08或RTV或其任何成分過敏。
1.20歲以上的台灣男性與女性病患
2.身體質量指數(BMI,測量方式為體重[以kg計算]/身高2 [以公尺計算])介於18.0與30.0間
3.具有超過6個月的慢性C型肝炎病史,或依據研究主持人判斷並基於醫學資訊病患有慢性C型肝炎感染。篩選時資料顯示並紀錄感染C型肝炎病毒(HCV) 基因型第1型且血清HCV RNA 大於或等於 1 × 104 IU/mL
4.未曾接受干擾素、Ribavirin (RBV)或其他直接作用於HCV或宿主標靶抗病毒劑治療HCV
5.患有慢性肝臟疾病,即依據過去36個月內以計劃書指定肝臟切片法取得之切片(非肝硬化定義為:Metavir分數小於 4),或依據肝臟纖維化掃描(定義為小於 14.6 kPa)證實感染CHC,且未伴隨肝硬化。過去3年內未曾進行肝臟切片或肝臟纖維化掃描的病患,將需要進行肝臟纖維化掃描,以確認診斷。肝臟切片由研究主持人判斷是否需要執行。
6.具生育能力女性在第一劑研究藥物前24小時內的血清或尿液懷孕檢測(敏感度25 mIU以上)結果必須為陰性
7.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Ribavirin治療後至少6個月內,具生育能力女性(含停經一年內)必須同意使用兩種可靠的有效非荷爾蒙避孕劑(即:保險套、子宮頸屏障、子宮內避孕器、殺精子劑或避孕海綿),其中至少1種必須為物理性屏障法。
8.在治療期間與最後一劑Ribavirin後6個月內,伴侶為具生育能力女性的所有男性受試者必須使用兩種可靠的有效避孕法(合併使用)。
9.能夠參與且願意提供書面同意,並遵守研究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曾經或目前患有代償不全之肝臟疾病(曾患有腹水、肝性腦病變、肝癌或食道靜脈曲張出血)
3.曾經或目前患有非C型肝炎之慢性肝臟疾病,包括但不僅限於自體免疫性肝炎、α-抗胰蛋白酵素缺乏症、C282Y同合子突變血鐵質沈積症、Wilson氏症、藥物或毒性引起之肝臟疾病、酒精相關肝臟疾病、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硬化性膽管炎,以及引起肝臟病變或需要放血治療的緩發性皮膚病變紫質症
4.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HIV抗體為陽性
5.曾經或目前患有肝硬化
6.嚴重精神疾病病史,包括精神病及/或憂鬱症而無法參與或提供書面同意且遵從研究限制
7.過去5年內曾經患有活動性惡性腫瘤,局部或原位癌(例如:皮膚基底或鱗狀細胞癌)不在此限
8.嚴重心臟疾病病史(例如:紐約心臟協會功能等級III或IV、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需要持續治療的室性心搏過速、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過去6個月內曾患有其他不穩定、未控制或嚴重的心血管疾病)。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的病患(例如:繞道手術、置放或未置放支架的血管成形術後6個月)經心臟專科醫師確認後可以允許加入試驗。此外,不得納入資料顯示或預期患有不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心血管疾病或腦血管疾病的病患。
9.可能發生校正後QT間隔(QTc)延長的病患,定義為篩選時使用Fridericia氏法校正後的QT間隔(QTcF)男性大於或等於 450 ms或女性QTcF 大於或等於 470 ms,或明顯的靜態時心搏過緩(< 45 beats/min),或明顯的靜態時心搏過速(> 100 beats/min),或個人或家族曾有先天性QT過長症候群或猝死病史
10.貧血風險較高(例如:地中海型貧血、鐮狀細胞性貧血或球形紅血球增多症)或貧血會造成醫療上問題的任何病患
11.有腎臟疾病史,但允許曾患有腎結石者進入試驗。
12.篩選前3個月內為了協助病患進入研究而輸注血液生長因子(包括但不僅限於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或紅血球生成素)或任何其他治療藥物使血液學參數升高
13.控制不佳或不穩定的高血壓,或者篩選時收縮壓持續> 150 mm HG或舒張壓> 95 mm HG,允許穩定控制高血壓的病患繼續使用高血壓藥物
14.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色素大於或等於 8.5%)與內分泌疾病
15.慢性或復發性感染病史,或篩選前2週內有急性感染
16.篩選前2個月內曾捐血或失血> 500 mL,或篩選前7日內曾捐血漿
17.儘管允許曾使用statin類藥物者,不過,仍禁止需要於研究期間使用statin類藥物者
18.目前納入或篩選前3個月內參與一項有關實驗性藥物(包括直接作用抗病毒劑(DAA))或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除非經由委託者同意
19.篩選時實驗室參數符合任何下列條件者:
i.總膽紅素酵素 2 ×正常值上限(ULN)或Gilbert氏症候群患者大於或等於 47 micromol/L (2.75 mg/dL)
ii. 血紅素女性< 110 g/L(< 11 g/dL)或男性< 120 g/L (< 12 g/dL)
iii.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小於或等於 1.5 × 109/L (1500/microL)
iv. 血小板計數小於100,000/μL
v. 研究主持人認定為臨床上顯著的任何其他於篩選時之實驗室結果異常
20.使用下列併用藥物或中草藥補充劑:
i. 第一劑ASC16/ASC08/r前14日或5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者為準)與ASC16/ASC08/r治療期間使用代謝酵素誘導劑(例如:rifampin、rifabutin、phenobarbital、phenytoin、carbamazepine與金絲桃)
ii. 第一劑ASC16/ASC08/r前7日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與ASC16/ASC08/r治療期間使用CYP3A的「強效」抑制劑(例如:ketoconazole)
iii. 第一劑ASC16/ASC08/r前7日內以及ASC16/ASC08/r治療期間使用有機陰離子運輸多胜太;(OATP運輸器)的抑制劑(例如:cyclosporine、rifampicin)
iv. 不得與ritonavir (RTV)併用的藥物,包括但不僅限於alfuzosin、amiodarone、bepridil、flecainide、propafenone、quinidine、voriconazole、astemizole、terfenadine、dihydroergotamine、ergonovine、ergotamine、methylergonovine、cisapride、pimozide、sildenafil(治療肺動脈高壓)、midazolam、triazolam、atorvastatin、lovastatin與simvastatin
v. 大部分由CYP3A代謝及/或為P-糖蛋白運輸蛋白基質且治療劑量區間狹窄(narrow therapeutic window)的藥物
vi. 證據顯示第一劑藥物前1年內曾過度飲酒、藥物或物質濫用(不包括使用大麻)。
vii. 曾對於RBV、ASC16、ASC08或RTV或其任何成分過敏。
主要排除條件
2.主要排除條件:(1)懷孕或正在哺乳的女性。(2)曾經或目前患有代償不全之肝臟疾病(曾患有腹水,肝性腦病變,肝癌或食道靜脈曲張出血)(3)曾經或目前患有非C型肝炎之慢性肝臟疾病,包括但不僅限於自體免疫性肝炎,al-抗胰蛋白酶缺乏症,C282Y同合子突變血鐵質沈積症,Wilson氏症,藥物或毒性引起之肝臟疾病,酒精相關肝臟疾病,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硬化性膽管炎,以及引起肝臟病變或需要放血治療的緩發性皮膚病變紫質症(4)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或HIV抗體為陽性(5)曾經或目前患有肝硬化(6)嚴重精神疾病病史,包括精神病及/或臺鬱症而無法參與或提供書面同意且遵從研究限制(7)過去5年内曾經患有活動性惡性腫瘤,局部或原位癌(例如:皮膚基底或鳞狀細胞癌)不在此限(8)嚴重心臟疾病病史(例如:紐約心臟協會功能等級II或IV,過去6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需要持續治療的室性心博過速,不穩定型心絞痛,或過去6個月内曾患有其他不穩定,未控制或嚴重的心血管疾病),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的病患(例如:繞道手術,置放或未置放支架的血管成形術後6個月)經心臟專科醫師確認後可以允許加入試驗此外不得納入資料顯示或預期患有不穩定型冠狀動脈疾病,心血管疾病或腦管疾病的病患。(9)可能發生校正後QT間隔(QTc)延長的病患,定義為節選時使用Fridericia氏法校正後的QT間隔(QTCF)男性≥450 ms或女性QTcF ≥470 ms或明顯的靜態時心搏過緩(<45 beats / min),或明顯的靜態時心搏過速(> 100 beats / min),或個人或家族曾有先天性QT過長症候群或猝死病史(10)貧血風險較高(例如:地中海型貧血,鐮狀細胞性資血或球形紅血球增多症)或貧血會造成醫療上問題的任何病患(11)有腎臟疾病史,但允許曾患有腎結石者進入試驗。(12)篩選前3個月內為了協助病患進入研究而輸注血液生長因子(包括但不僅限於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或紅血球生成素)或任何其他治療藥物使血液學參數升高(13)控制不佳或不穩定的高血壓,或者篩選時收縮壓持續> 150 mm HG或舒張壓> 95 mm HG,允許穩定控制高血壓的病患繼續使用高血壓藥物(14)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糖化血色素28.5%)與内分泌疾病(15)慢性或復發性感染病史,或飾選前2週內有急性感染(16)篩選前2個月內曾捐血或失血> 500 mL,或節選前7日內曾捐血漿(17)儘管允許曾使用statin類藥物者,不過,仍禁止需要於研究期間使用statin類藥物者(18)目前納入或篩選前3個月內參與一項有關實驗性藥物(包括直接作用抗病毒劑(DAA))或醫療器材的臨床試驗,除非經由委託者同意(19)篩選時實驗室參數符合任何下列條件者:i總膽紅素22 x正常值上限(ULN)或Gilbert氏症候群患者247 umol / L(2.75 mg / dL)ii。血紅素女性<110 g / L(<11 g / d L)或男性<120 g / L(<12 g / dL)ii。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s 1.5 x 10 / L(1500 / uL)iv。血小板計數<100,000 / uL v。研究主持人認定為臨床上顯著的任何其他於飾選時之實驗室結果異常(20)使用下列併用藥物或中草藥補充劑:i。第一劑ASC16 / ASC08 / r前14日或5個半衰期内(以較長者為準)與ASC16 / ASC08 / r治療期間使用代謝酵素誘導劑(例如:rifampin,rifabutin,phenobarbital,phenytoin,carbamazepine與金絲桃)ii。第一劑ASC16 / ASC08 / r前7日或5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與ASC16 / ASC08 / r治療期間使用CYP3A的「強效」抑制劑(例如:ketoconazole)ii第一劑ASC16 / ASC08 / r前7日內以及ASC16 / ASC08 / r治療期間使用有機陰離子運輸多胜肽(OATP運輸器)的抑制劑(例如Cyclosporine,rifampicin iv。不得與ritonavir(RTV)併用的藥物,包括但不僅限於alfuzosin,amiodarone,bepridil,flecainide,propafenone,quinidine,voriconazole,astemizole,terfenadine,dihydroergotamine,ergonovine,ergotamine,methylergonovine,cisapride,pimozide,sildenafil(治療肺動脈高壓),midazolam,triazolam,atorvastatin,lovastatin與simvastatin v。大部分由CYP3A代謝及/或為P-糖蛋白運輸蛋白基質且治療劑屋區間狹窄(narrow therapeutic window)的菜物vi。證據顯示第一劑藥物前1年內曾過度飲酒,藥物或物質濫用(不包括使用大麻)。vii。曾對於RBV,ASC16,ASC08或RTV或其任何成分過敏。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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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