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K-3475-966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003636
試驗已結束
2019-09-01 - 2025-12-31
Phase III
召募中7
ICD-10C24.9
膽道惡性腫瘤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第三期試驗比較Pembrolizumab加上Gemcitabine/Cisplatin相較於安慰劑加上Gemcitabine/Cisplatin作為第一線療法用於晚期且/或無法切除膽管癌的受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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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膽管癌
試驗目的
1. 檢測試驗藥物的安全性:pembrolizumab併用gemcitabine及cisplatin。
2. 檢視併用gemcitabine及cisplatin時,您的身體處理pembrolizumab相較於安慰劑 (外觀類似但無活性成分)的能力。
3. 檢視與安慰劑併用gemcitabine及cisplatin相較,pembrolizumab併用gemcitabine及cisplatin是否可減緩癌症生長並延長患者壽命。
藥品名稱
Pembrolizumab (MK-3475)
主成份
Pembrolizumab (Humanized anti-PD-1 mAb)
劑型
270
劑量
m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PFS:自隨機分配起至首次經證實為疾病惡化或任何原因死亡為止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OS:從隨機分配起至死亡(不論原因為何)的時間。
次要評估指標
- 客觀反應(OR):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
- DOR:受試者經證實確認為CR或PR者,自首次有CR或PR證據之記錄直到病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不良事件(AEs) 。
- AEs造成的試驗介入治療中止。
- PFS:自隨機分配起至首次經證實為疾病惡化或任何原因死亡為止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OS:從隨機分配起至死亡(不論原因為何)的時間。
次要評估指標
- 客觀反應(OR):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
- DOR:受試者經證實確認為CR或PR者,自首次有CR或PR證據之記錄直到病情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不良事件(AEs) 。
- AEs造成的試驗介入治療中止。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條件,將具納入資格:
1.經組織學確診為晚期(轉移性)及/或無法切除(局部晚期)之膽管癌(肝內型或肝外型膽管癌或膽囊癌)。
2.由試驗單位主持人判定,患有RECIST 1.1中定義的可測量疾病。若病灶已證實出現惡化且符合可測量疾病之標準,則病灶位於先前做過放射線、光動力療法或動脈栓塞治療區域者得視為可測量病灶。
3.病患先前或目前感染HCV者得符合試驗資格。做過治療的受試者必須於開始試驗治療至少1個月前完成其治療。受試者未接受過HCV治療或治療不完全者,若在試驗治療開始之際其肝功能已保持穩定至少3個月,則可開始進行HCV的抗病毒療程。
4.受試者的B型肝炎已獲得控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符合試驗資格:
o HBV慢性感染(定義為HbsAg陽性和/或可測得HBV DNA)之受試者,必須在首劑試驗治療開始前給予HBV抗病毒療程至少4週,且在首劑試驗治療開始前HBV病毒量必須低於100 IU/mL。接受活性HBV療法且病毒量低於100 IU/ mL的受試者,應在整個試驗介入治療期間繼續使用相同的療法。試驗治療完成後所進行的抗病毒療程應遵照當地指導方針。
o 若受試者在篩選時所感染之HBV已獲得臨床上的緩解 , (定義為HbsAg陰性與anti-HBc陽性,且測不到HBV病毒量),則應每6週檢查一次HBV病毒量,若病毒量超過 100 IU/mL則應予以治療。試驗治療完成後所進行的抗病毒療程應遵照當地指導方針。
5.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6.男性受試者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化療後至少120天,需同意遵守下列事項,方具有試驗資格:
o 避免捐贈精子
以及下列之一:
o 不可進行異性性行為,若此為偏好的日常生活方式(長期並持續禁慾)且同意維持禁慾
或
o 必須同意進行避孕,除經確認為無精子症(輸精管結紮術或繼發於醫療原因[試驗計畫書附錄5]),詳細說明如下:
o與具生育能力且目前尚未懷孕的女性(WOCBP)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使用另o 種避孕方法。註:伴侶已懷孕或正在哺乳,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不可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或每次進行陰莖-陰道性交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o 男性受試者也必須同意與另一位任何性別者進行任何體內射精活動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o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7.女性受試者如果並非懷孕中、非哺餵母乳中,且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具有參加資格:
-並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或
-身為WOCBP,如試驗計畫書附錄5中說明,在整個治療期間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法(年失敗率< 1% )、使用者依賴度偏低、或以完全禁止異性間性交作為普遍偏好的生活方式(長期且持續保持禁欲),並至少持續到最後一劑化療後210天,或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後120天(以較長者為準),同時同意在此期間不捐贈卵子(卵、卵母細胞)給他人或基於自身生殖用途而予以冷凍/保存。試驗主持人應根據與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的關係,評估避孕方法失敗(即不配合、近期才開始使用)的可能性。
- 若篩選懷孕檢測和首次接受試驗治療之間已超過72小時,則必須進行另一次(尿液或血清)懷孕檢測,且檢測結果必須呈陰性,受試者才可以開始接受試驗藥物。
- 只有在某些有書面監管要求且隨後經試驗委託者核准的地區,才必須於分配治療前24小時內進行確認資格的懷孕檢測。
- 如尿液檢測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將必須進行血清驗孕檢測。若血清驗孕檢測的結果為陽性,則不可參與試驗。
- 試驗介入治療期間與治療後的其他驗孕檢測規定列於試驗計畫書附錄2。
- 試驗主持人有責任審查醫療病史、月經史和近期性行為,以避免納入處於早期未及偵測懷孕狀態的女性。
- 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8.受試者(若適用,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為本試驗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也可提交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同意書。然而,受試者可以只參加主試驗而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9.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前3天內,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評分的體能狀態為0或1。
10.提供留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取得之粗針或切除性切片,所屬腫瘤先前未經照射(亦即為進行組織學確認而取得)以進行生物標記分析。腫瘤組織必須在受試者隨機分配前送往中央供應商,並認定足以進行生物標記分析評估,包括但不限於PD-L1和MSI生物標記分析。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組織塊較切片為佳。新取得的切片檢體應優先於庫存組織。
11.預期餘命為3個月以上。
12.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檢體必須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開始前14天內加以收集。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條件,將具納入資格:
1.經組織學確診為晚期(轉移性)及/或無法切除(局部晚期)之膽管癌(肝內型或肝外型膽管癌或膽囊癌)。
2.由試驗單位主持人判定,患有RECIST 1.1中定義的可測量疾病。若病灶已證實出現惡化且符合可測量疾病之標準,則病灶位於先前做過放射線、光動力療法或動脈栓塞治療區域者得視為可測量病灶。
3.病患先前或目前感染HCV者得符合試驗資格。做過治療的受試者必須於開始試驗治療至少1個月前完成其治療。受試者未接受過HCV治療或治療不完全者,若在試驗治療開始之際其肝功能已保持穩定至少3個月,則可開始進行HCV的抗病毒療程。
4.受試者的B型肝炎已獲得控制者,只要符合下列條件即可符合試驗資格:
o HBV慢性感染(定義為HbsAg陽性和/或可測得HBV DNA)之受試者,必須在首劑試驗治療開始前給予HBV抗病毒療程至少4週,且在首劑試驗治療開始前HBV病毒量必須低於100 IU/mL。接受活性HBV療法且病毒量低於100 IU/ mL的受試者,應在整個試驗介入治療期間繼續使用相同的療法。試驗治療完成後所進行的抗病毒療程應遵照當地指導方針。
o 若受試者在篩選時所感染之HBV已獲得臨床上的緩解 , (定義為HbsAg陰性與anti-HBc陽性,且測不到HBV病毒量),則應每6週檢查一次HBV病毒量,若病毒量超過 100 IU/mL則應予以治療。試驗治療完成後所進行的抗病毒療程應遵照當地指導方針。
5.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年滿18歲的男性或女性。
6.男性受試者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化療後至少120天,需同意遵守下列事項,方具有試驗資格:
o 避免捐贈精子
以及下列之一:
o 不可進行異性性行為,若此為偏好的日常生活方式(長期並持續禁慾)且同意維持禁慾
或
o 必須同意進行避孕,除經確認為無精子症(輸精管結紮術或繼發於醫療原因[試驗計畫書附錄5]),詳細說明如下:
o與具生育能力且目前尚未懷孕的女性(WOCBP)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時,同意使用男性保險套且伴侶使用另o 種避孕方法。註:伴侶已懷孕或正在哺乳,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不可進行陰莖-陰道性行為或每次進行陰莖-陰道性交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o 男性受試者也必須同意與另一位任何性別者進行任何體內射精活動時,必須使用男性保險套。
o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7.女性受試者如果並非懷孕中、非哺餵母乳中,且滿足下列至少一項條件,則具有參加資格:
-並非具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
或
-身為WOCBP,如試驗計畫書附錄5中說明,在整個治療期間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法(年失敗率< 1% )、使用者依賴度偏低、或以完全禁止異性間性交作為普遍偏好的生活方式(長期且持續保持禁欲),並至少持續到最後一劑化療後210天,或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後120天(以較長者為準),同時同意在此期間不捐贈卵子(卵、卵母細胞)給他人或基於自身生殖用途而予以冷凍/保存。試驗主持人應根據與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的關係,評估避孕方法失敗(即不配合、近期才開始使用)的可能性。
- 若篩選懷孕檢測和首次接受試驗治療之間已超過72小時,則必須進行另一次(尿液或血清)懷孕檢測,且檢測結果必須呈陰性,受試者才可以開始接受試驗藥物。
- 只有在某些有書面監管要求且隨後經試驗委託者核准的地區,才必須於分配治療前24小時內進行確認資格的懷孕檢測。
- 如尿液檢測無法確認為陰性(例如:結果不明確),將必須進行血清驗孕檢測。若血清驗孕檢測的結果為陽性,則不可參與試驗。
- 試驗介入治療期間與治療後的其他驗孕檢測規定列於試驗計畫書附錄2。
- 試驗主持人有責任審查醫療病史、月經史和近期性行為,以避免納入處於早期未及偵測懷孕狀態的女性。
- 女性使用的避孕方法必須符合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參與者避孕方法的規定。
8.受試者(若適用,也可以是法定代理人)為本試驗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受試者也可提交未來生物醫學研究的同意書。然而,受試者可以只參加主試驗而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
9.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之前3天內,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評分的體能狀態為0或1。
10.提供留存腫瘤組織檢體或新取得之粗針或切除性切片,所屬腫瘤先前未經照射(亦即為進行組織學確認而取得)以進行生物標記分析。腫瘤組織必須在受試者隨機分配前送往中央供應商,並認定足以進行生物標記分析評估,包括但不限於PD-L1和MSI生物標記分析。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FFPE)的組織塊較切片為佳。新取得的切片檢體應優先於庫存組織。
11.預期餘命為3個月以上。
12.具有足夠的器官功能。檢體必須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開始前14天內加以收集。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條件,將排除其參加本試驗:
1.先前曾進行全身性療程治療晚期(轉移性)或無法切除(局部晚期)膽管癌(肝內型或肝外型膽管癌、或膽囊癌),但可允許之輔助療程例外。輔助療程應於診斷出晚期且/或無法切除之疾病前至少6個月完成。
2.罹患壺腹癌。
3.罹患小細胞癌、神經內分泌瘤、淋巴瘤、肉瘤、混合型腫瘤組織學和/或黏液性囊泡腫。
4.過去2年中,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也就是需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替代性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皮質類固醇替代性療法以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等等)不視為全身性治療,可允許使用。
5.開始進行試驗治療之前曾進行重大手術,且毒性尚未充分恢復至<=第1級以及/或仍有來自治療的併發症。
6.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施行試驗治療前24小時內尿液懷孕試驗結果為陽性(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5)。如果尿液檢測為陽性或無法確認是否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液懷孕檢測。
7.曾接受包含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的療法,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刺激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的藥物。
8.先前針對無法切除型晚期膽管癌(肝內型或肝外型膽管癌、或膽囊癌)曾接受抗癌療程,包括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使用研究性藥物。
9.尚未從之前因施行化療而引起的AEs中復原(即AE<= 第1級或基期狀態)。受試者之神經病變<= 第2級者得依試驗主持人評估後符合資格。
10.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放射療法。受試者身上的所有放射相關毒性必須已經恢復、不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且未曾發生放射性肺炎。若試驗主持人認為以緩和性放射療法(≤ 2週的放射療法)治療非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是安全的,則允許週的洗除期。較長期的放射療法(超過2週)需要2週的洗除期。
11.於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30天內接受活性疫苗。
12.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4週內,正在參與或曾參與使用試驗性藥物的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醫療器材。
13.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慢性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4.過去3年內已知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且正在惡化或需要進行活性治療。
15.對於pembrolizumab、gemcitabine或cisplatin和/或其任何賦型劑嚴重過敏(>=第3級)。
16.曾經罹患需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或目前肺部發炎。
17.罹患活動性感染而需要全身性治療,但HBV和HCV例外。
18.參加試驗時有活動性HBV感染(HBsAg (+)和/或可偵測HBV DNA),以及HCV感染(anti-HCV Ab (+)和可偵測HCV RNA)雙重感染。
19.已知曾遭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
20.已知有活動性結核病(TB;結核病桿菌)。註: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規定,否則不必進行TB檢測。
21.經當地試驗醫院主持人評估,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轉移以及/或癌症腦膜炎之已知病史或任何證據。
22.由治療主持人判定曾經或現有任何症狀(例如聽力受損等)、療法或實驗室異常而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受試者參與完整試驗或者參與試驗無法使受試者獲得最佳利益。
23.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藥物濫用,可能影響受試者配合試驗要求。
24.正在懷孕或哺乳,或於試驗預計規劃期間(從篩選回診開始直到最後一劑化療後210天、或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後120天,以較長者為準)懷孕或讓伴侶受孕。
25.曾進行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條件,將排除其參加本試驗:
1.先前曾進行全身性療程治療晚期(轉移性)或無法切除(局部晚期)膽管癌(肝內型或肝外型膽管癌、或膽囊癌),但可允許之輔助療程例外。輔助療程應於診斷出晚期且/或無法切除之疾病前至少6個月完成。
2.罹患壺腹癌。
3.罹患小細胞癌、神經內分泌瘤、淋巴瘤、肉瘤、混合型腫瘤組織學和/或黏液性囊泡腫。
4.過去2年中,患有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療(也就是需使用疾病調節藥物、皮質類固醇或免疫抑制藥物)的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替代性療法(例如甲狀腺素、胰島素或生理皮質類固醇替代性療法以治療腎上腺或腦下垂體功能不足等等)不視為全身性治療,可允許使用。
5.開始進行試驗治療之前曾進行重大手術,且毒性尚未充分恢復至<=第1級以及/或仍有來自治療的併發症。
6.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施行試驗治療前24小時內尿液懷孕試驗結果為陽性(參閱試驗計畫書附錄5)。如果尿液檢測為陽性或無法確認是否為陰性,將需要進行血液懷孕檢測。
7.曾接受包含抗PD-1、抗PD-L1或抗PD-L2藥物的療法,或含有直接針對其他刺激或共同抑制之T細胞受體(例如:CTLA-4、OX -40、CD137)的藥物。
8.先前針對無法切除型晚期膽管癌(肝內型或肝外型膽管癌、或膽囊癌)曾接受抗癌療程,包括在隨機分配前4週內使用研究性藥物。
9.尚未從之前因施行化療而引起的AEs中復原(即AE<= 第1級或基期狀態)。受試者之神經病變<= 第2級者得依試驗主持人評估後符合資格。
10.開始試驗治療前2週內曾接受放射療法。受試者身上的所有放射相關毒性必須已經恢復、不需要使用皮質類固醇,且未曾發生放射性肺炎。若試驗主持人認為以緩和性放射療法(≤ 2週的放射療法)治療非中樞神經系統(CNS)疾病是安全的,則允許週的洗除期。較長期的放射療法(超過2週)需要2週的洗除期。
11.於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30天內接受活性疫苗。
12.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4週內,正在參與或曾參與使用試驗性藥物的試驗或曾使用試驗性醫療器材。
13.接受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7天內,經診斷為免疫缺乏或正接受慢性全身性類固醇療法(每天使用超過prednisone 10 mg之同等劑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療法。
14.過去3年內已知患有其他侵襲性惡性腫瘤,且正在惡化或需要進行活性治療。
15.對於pembrolizumab、gemcitabine或cisplatin和/或其任何賦型劑嚴重過敏(>=第3級)。
16.曾經罹患需類固醇治療的(非感染性)肺炎或目前肺部發炎。
17.罹患活動性感染而需要全身性治療,但HBV和HCV例外。
18.參加試驗時有活動性HBV感染(HBsAg (+)和/或可偵測HBV DNA),以及HCV感染(anti-HCV Ab (+)和可偵測HCV RNA)雙重感染。
19.已知曾遭受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
20.已知有活動性結核病(TB;結核病桿菌)。註:除非當地衛生主管機關規定,否則不必進行TB檢測。
21.經當地試驗醫院主持人評估,有中樞神經系統 (CNS)轉移以及/或癌症腦膜炎之已知病史或任何證據。
22.由治療主持人判定曾經或現有任何症狀(例如聽力受損等)、療法或實驗室異常而可能干擾試驗結果、妨礙受試者參與完整試驗或者參與試驗無法使受試者獲得最佳利益。
23.已知罹患精神疾病或藥物濫用,可能影響受試者配合試驗要求。
24.正在懷孕或哺乳,或於試驗預計規劃期間(從篩選回診開始直到最後一劑化療後210天、或最後一劑pembrolizumab或安慰劑後120天,以較長者為準)懷孕或讓伴侶受孕。
25.曾進行異體組織/實體器官移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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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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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78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