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VXS-101-CL-30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505099
2018-09-01 - 2021-06-15
Phase III
終止收納1
ICD-10G12.9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一項對於經基因診斷具多套 SMN2 基因之脊髓性肌肉萎縮症嬰兒於症狀前給予單 次、一次性劑量之 AVXS-101的全球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veXi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適應症
脊髓性肌肉萎縮症
試驗目的
目的:
安全性:
• 藉由不良事件 (AE) 及/或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發生率評估 AVXS-101 的安全性
• 根據臨床實驗室參數相較於基準期的變化評估 AVXS-101 的安全性
將針對每個群組獨立評估療效目標。
對於具有雙對偶 SMN1 基因缺失及 2 套 SMN2 基因之患者的療效:
主要:
• 透過到 18 個月大時顯示可維持功能性獨立坐姿至少 30 秒,評估 AVXS-101 的療效
次要:
• 根據存活狀態判定 AVXS-101 的療效;存活定義為於 14 個月大時進行評估未發生死亡,
或不需要在未患有急性疾病或手術全期使用永久性通氣
• 透過到 18 個月大時的任何回診中證實不需要非口服/機械餵食支持,即能夠將體重維持
在第 3 百分位或以上,評估 AVXS-101 的療效
藥品名稱
AVXS-101
主成份
Pregabalin
scAAV9.CB.SMN
scAAV9.CB.SMN
劑型
oral solution
Vial
Vial
劑量
20mg
1.1 x 10(14)
1.1 x 10(14)
評估指標
足齡發展參考標準:精細及粗動作發展將以 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粗動作及精細動作子集做為參考並利用其進行評估
功能性獨立坐姿:無支撐下坐著 ≥30 秒 (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 – 粗動作子集 #26)
永久性通氣:氣管造口術,或者在未患有急性可逆性疾病時,連續 ≥14 天每天需要 ≥16 小時呼吸輔助 (透過非侵入性通氣支持給予),不含手術全期通氣。如定義,永久性通氣視為一種避免死亡的方法。
呼吸介入措施:在未患有急性可逆性疾病時,連續 ≥14 天每天使用通氣支持 (雙相型正壓呼吸器 [Bi-level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BiPAP] 或其他呼吸器),不含手術全期通氣
標準差: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粗動作及精細動作子集的量表分數為 7+ 分
獨自站立:無支撐下站立至少 3 秒 (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 – 粗動作子集 #40)
存活:未發生死亡,或不需要在未罹患急性可逆性疾病時或手術全期使用永久性通氣 (含 ≥2 週每天使用 ≥16 小時非侵入性通氣支持)
獨自行走:能夠協調平衡的獨自行走至少 5 步 (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 – 粗動作子集 #43)
功能性獨立坐姿:無支撐下坐著 ≥30 秒 (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 – 粗動作子集 #26)
永久性通氣:氣管造口術,或者在未患有急性可逆性疾病時,連續 ≥14 天每天需要 ≥16 小時呼吸輔助 (透過非侵入性通氣支持給予),不含手術全期通氣。如定義,永久性通氣視為一種避免死亡的方法。
呼吸介入措施:在未患有急性可逆性疾病時,連續 ≥14 天每天使用通氣支持 (雙相型正壓呼吸器 [Bi-level Positive Airway Pressure,BiPAP] 或其他呼吸器),不含手術全期通氣
標準差: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粗動作及精細動作子集的量表分數為 7+ 分
獨自站立:無支撐下站立至少 3 秒 (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 – 粗動作子集 #40)
存活:未發生死亡,或不需要在未罹患急性可逆性疾病時或手術全期使用永久性通氣 (含 ≥2 週每天使用 ≥16 小時非侵入性通氣支持)
獨自行走:能夠協調平衡的獨自行走至少 5 步 (Bayley© 嬰幼兒發展量表第三版 – 粗動作子集 #43)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所有患者:
• 給藥時年齡 ≤6 週 (≤42 天)
• 正式的床邊吞嚥測試證實其能夠耐受稀液體
• 基準期時複合肌肉動作電位 (CMAP) ≥2 mV;將對 CMAP 資料進行中央化審查
• 懷孕週數為 35 到 42 週
• 已接受最新一劑兒童疫苗接種。亦建議依據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指引接受預防藥物 Palivizumab
(亦稱為 Synagis) 等季節性疫苗接種,以預防呼吸道融合病毒 (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
RSV) 感染。
• 能夠且願意遵守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標準照護共識聲明 (Consensus Statement for Standard of
Care in Spinal Muscular Atrophy;J Child Neurol.2007;22[29]:1027-1049)。
• 父母/法定監護人願意且能夠完成知情同意程序並配合試驗程序與回診時程
• 下列基因診斷結果 (以可接受之新生兒或產前篩檢方法獲取)
具有 2 套 SMN2 基因的患者 (n ≥15)
• 經由下列特徵判定為罹患症狀前 SMA 第一型之患者:
• 2 套 SMN2 基因
具有 3 套 SMN2 基因的患者 (n ≥12)
• 經由下列特徵判定為罹患症狀前 SMA 第二型之患者:
• 3 套 SMN2 基因
具有 4 套 SMN2 基因的患者 (n ≥17)
• 經由下列特徵判定為罹患症狀前 SMA 第三型之患者:
• 4 套 SMN2 基因
所有患者:
• 給藥時年齡 ≤6 週 (≤42 天)
• 正式的床邊吞嚥測試證實其能夠耐受稀液體
• 基準期時複合肌肉動作電位 (CMAP) ≥2 mV;將對 CMAP 資料進行中央化審查
• 懷孕週數為 35 到 42 週
• 已接受最新一劑兒童疫苗接種。亦建議依據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指引接受預防藥物 Palivizumab
(亦稱為 Synagis) 等季節性疫苗接種,以預防呼吸道融合病毒 (respiratory syncytial virus,
RSV) 感染。
• 能夠且願意遵守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標準照護共識聲明 (Consensus Statement for Standard of
Care in Spinal Muscular Atrophy;J Child Neurol.2007;22[29]:1027-1049)。
• 父母/法定監護人願意且能夠完成知情同意程序並配合試驗程序與回診時程
• 下列基因診斷結果 (以可接受之新生兒或產前篩檢方法獲取)
具有 2 套 SMN2 基因的患者 (n ≥15)
• 經由下列特徵判定為罹患症狀前 SMA 第一型之患者:
• 2 套 SMN2 基因
具有 3 套 SMN2 基因的患者 (n ≥12)
• 經由下列特徵判定為罹患症狀前 SMA 第二型之患者:
• 3 套 SMN2 基因
具有 4 套 SMN2 基因的患者 (n ≥17)
• 經由下列特徵判定為罹患症狀前 SMA 第三型之患者:
• 4 套 SMN2 基因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 篩選回診時體重 <2 kg
• 篩選回診時低血氧 (清醒或睡著且無任何補充氧氣或呼吸支持時血氧飽和度 <96%),或者若
篩選回診時海拔 >1000 公尺,則清醒或睡著且無任何補充氧氣或呼吸支持時血氧飽和度
<92%
• 篩選或給藥前出現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與 SMA 具有密切關聯的臨床徵候或症狀 (例如舌頭肌
束顫動 [tongue fasciculation]、張力不足 [hypotonia]、無反射 [areflexia])
• 在篩選前的任何時間或任何期間或在篩選期間接受氣管造口術,或者目前預防性使用或需要
非侵入性通氣支持
• 患者具有吸入性肺炎徵候/篩選時進行之正式吞嚥測試顯示無法耐受非濃稠液體,或者患者
正接受非口服方法餵食
• 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督員判定在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方面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
• 接受試驗藥品或已上市藥品 (含 Nusinersen) 用於治療 SMA 治療,上述治療包括任何基因治
療史、先前的反義寡核苷酸治療或細胞移植。
•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兒童生長標準 [25] 判定為體重低於其年齡之第 3 百分位的患者
• 生母經篩選實驗室檢體判定為患有活動性病毒感染 (含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或者 B 或 C
型肝炎血清學檢測結果陽性)
• 臨床上懷疑患有符合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 (CDC) 茲卡病毒 (Zika virus) 流行病學
標準之茲卡病毒感染 (含曾至該地區旅遊時茲卡病毒傳染活躍的地區居住或旅遊) 的
生母,將接受茲卡病毒核糖核酸 (RNA) 檢測;若獲得陽性結果,則患者須於收納前
確認茲卡病毒 RNA 檢測結果為陰性
• 篩選前 2 週內罹患需要全身性治療及/或住院的嚴重非呼吸道疾病
• 給藥前 4 週需要就醫、醫療介入措施或以任何方式增加支持性照護的上或下呼吸道感染
• 基因替代療法施用前 4 週內發生嚴重非肺臟/呼吸道感染 (例如腎盂腎炎或腦膜炎),或者,試
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督員認為,同時患有之疾病會對基因替代療法造成下列不必
要的風險:
• 嚴重的腎或肝功能障礙
• 已知的癲癇發作疾病
• 糖尿病
• 特發性低鈣尿症
• 症狀性心肌病變
• 已知對 Prednisolone、其他糖皮質類固醇或其賦形劑過敏或高度敏感。
• 試驗評估期間曾接受,或者計畫或預期接受脊椎側彎修復手術/程序等重大手術程序,
• 併用任何下列藥物:基因替代療法前 4 週內接受肌肉病變或神經病變治療藥物、糖尿病治療
藥物,或者進行中之免疫抑制療法、血漿分離術、Adalimumab 等免疫調節劑、免疫抑制療
法 (例如皮質類固醇、Cyclosporine、Tacrolimus、Methotrexate、Cyclophosphamide、IV 免疫球蛋白、Rituximab)
• 經酵素連結免疫吸附分析法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 結合性免疫分析確
定抗 AAV9 抗體效價 >1:50
• 若證實潛在患者的抗 AAV9 抗體效價 >1:50,其可能在 30 天篩選期內接受重測,如
果重測顯示患者的抗 AAV9 抗體效價 ≤1:50,而且給藥時仍 <6 週,則其將符合參與
資格
• 給藥前參與嬰兒照顧的生母拒絕抗 AAV9 抗體檢測
• 父母/法定監護人無法或不願意配合試驗程序,或者無法為參加回診來回往返
• 父母/法定監護人不願意將試驗結果/觀察保密,或者不願意避免將試驗結果/觀察刊登在社群
媒體網站上
• 父母/法定監護人拒絕簽署同意書
• 篩選回診時體重 <2 kg
• 篩選回診時低血氧 (清醒或睡著且無任何補充氧氣或呼吸支持時血氧飽和度 <96%),或者若
篩選回診時海拔 >1000 公尺,則清醒或睡著且無任何補充氧氣或呼吸支持時血氧飽和度
<92%
• 篩選或給藥前出現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與 SMA 具有密切關聯的臨床徵候或症狀 (例如舌頭肌
束顫動 [tongue fasciculation]、張力不足 [hypotonia]、無反射 [areflexia])
• 在篩選前的任何時間或任何期間或在篩選期間接受氣管造口術,或者目前預防性使用或需要
非侵入性通氣支持
• 患者具有吸入性肺炎徵候/篩選時進行之正式吞嚥測試顯示無法耐受非濃稠液體,或者患者
正接受非口服方法餵食
• 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督員判定在血液學或臨床化學參數方面具有臨床意義的異常
• 接受試驗藥品或已上市藥品 (含 Nusinersen) 用於治療 SMA 治療,上述治療包括任何基因治
療史、先前的反義寡核苷酸治療或細胞移植。
•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 (WHO) 兒童生長標準 [25] 判定為體重低於其年齡之第 3 百分位的患者
• 生母經篩選實驗室檢體判定為患有活動性病毒感染 (含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或者 B 或 C
型肝炎血清學檢測結果陽性)
• 臨床上懷疑患有符合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 (CDC) 茲卡病毒 (Zika virus) 流行病學
標準之茲卡病毒感染 (含曾至該地區旅遊時茲卡病毒傳染活躍的地區居住或旅遊) 的
生母,將接受茲卡病毒核糖核酸 (RNA) 檢測;若獲得陽性結果,則患者須於收納前
確認茲卡病毒 RNA 檢測結果為陰性
• 篩選前 2 週內罹患需要全身性治療及/或住院的嚴重非呼吸道疾病
• 給藥前 4 週需要就醫、醫療介入措施或以任何方式增加支持性照護的上或下呼吸道感染
• 基因替代療法施用前 4 週內發生嚴重非肺臟/呼吸道感染 (例如腎盂腎炎或腦膜炎),或者,試
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的醫療監督員認為,同時患有之疾病會對基因替代療法造成下列不必
要的風險:
• 嚴重的腎或肝功能障礙
• 已知的癲癇發作疾病
• 糖尿病
• 特發性低鈣尿症
• 症狀性心肌病變
• 已知對 Prednisolone、其他糖皮質類固醇或其賦形劑過敏或高度敏感。
• 試驗評估期間曾接受,或者計畫或預期接受脊椎側彎修復手術/程序等重大手術程序,
• 併用任何下列藥物:基因替代療法前 4 週內接受肌肉病變或神經病變治療藥物、糖尿病治療
藥物,或者進行中之免疫抑制療法、血漿分離術、Adalimumab 等免疫調節劑、免疫抑制療
法 (例如皮質類固醇、Cyclosporine、Tacrolimus、Methotrexate、Cyclophosphamide、IV 免疫球蛋白、Rituximab)
• 經酵素連結免疫吸附分析法 (enzyme-linked immunosorbent assay,ELISA) 結合性免疫分析確
定抗 AAV9 抗體效價 >1:50
• 若證實潛在患者的抗 AAV9 抗體效價 >1:50,其可能在 30 天篩選期內接受重測,如
果重測顯示患者的抗 AAV9 抗體效價 ≤1:50,而且給藥時仍 <6 週,則其將符合參與
資格
• 給藥前參與嬰兒照顧的生母拒絕抗 AAV9 抗體檢測
• 父母/法定監護人無法或不願意配合試驗程序,或者無法為參加回診來回往返
• 父母/法定監護人不願意將試驗結果/觀察保密,或者不願意避免將試驗結果/觀察刊登在社群
媒體網站上
• 父母/法定監護人拒絕簽署同意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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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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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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