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DP 514-0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008004

2020-02-01 - 2021-01-31

Phase I

召募中3

終止收納7

ICD-10B18.1

慢性病毒性B型肝炎未伴有D 型肝炎病毒

ICD-9070.32

慢性B型病毒性肝炎,未提及肝昏迷,未提及delta型肝炎

一項第1b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的試驗,針對目前未接受治療且有病毒血症的慢性B 型肝炎病毒感染患者,評估EDP-514 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及抗病毒活性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Enanta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陳培哲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維文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鄭文睿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啟益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許耀峻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許耀峻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陳建宏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張定宗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彭成元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莊萬龍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慢性B 型肝炎病毒感染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評估多重劑量之 EDP-514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 次要目標 • 評估多重劑量之 EDP-514 的抗病毒活性 • 評估多重劑量之 EDP-514 的血漿藥物動力學(pharmacokinetics,PK) 探索性目標 • 透過評估研究性生物標記以評估EDP-514 的抗病毒活性 • 評估 EDP-514 的PK 與抗病毒活性之間的關係

藥品名稱

EDP 514

主成份

EDP 514

劑型

Capsule

劑量

50mg, 100mg, 200mg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安全性及耐受性的評估方式,將是針對每個各別劑量評估不良事件(adverse event,AE) 的整體發生率,包括嚴重不良事件(serious adverse event,SAE)、第3 或4 級AE、第3 或4 級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以及導致永久停用試驗藥物的任何AE
次要評估指標:
• 直到 EDP-514 用藥第28 天之間,B 型肝炎病毒(hepatitis B virus,HBV) 去氧核糖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DNA) 濃度(HBV DNA 病毒量[viral load] 分析)的變化
• 多重劑量後EDP-514 (及代謝產物) 的血漿PK 參數:Cmax (最大觀察濃度)、Ctrough (波谷血漿濃度[用藥間隔結束時測得的濃度(在施用下一劑前取得)]),以及AUC0-last
探索性評估指標包括但不限於:
• 定量 HBV 表面抗原(HBV surface antigen,HBsAg) 濃度隨著時間相較於基準期的變化
• 定量 HBV e 抗原(HBV e-antigen,HBeAg) 濃度隨著時間相較於基準期的變化
• HBV 核糖核酸(ribonucleic acid,RNA) 濃度隨著時間相較於基準期的變化
• HBV 核心相關抗原(HBV core-related antigen,HBcrAg) 濃度
• 抗藥性相關變體 (resistance-associated variant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受試者已在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ICF) 上簽名並標註日期
2. 年齡介於 18 歲(含) 和70 歲(含) 之間(或國家法定可行使同意的年齡) 任何族裔起源的男性和女性受試者
3. CHB 受試者在篩選時以及在至少六個月前最近一次的HBsAg 血清/血漿檢測中,必須在血清/血漿中偵測到HBsAg
4. HBV DNA 濃度:
• 針對篩選時HBeAg 陽性的受試者,篩選時血清/血漿中HBV DNA 濃度為≥20,000 IU/ml,或
• 針對篩選時HBeAg 陰性的受試者,篩選時血清/血漿中HBV DNA 濃度為≥2,000 IU/ml,及
• 針對所有受試者,過去 12 個月內的HBV DNA 血清/血漿檢測值均不<1,000 IU/ml (使用已核准的檢測)
5. CHB 受試者在篩選前至少12 個月內,必須未曾接受處方的抗HBV 治療,特別是聚乙二醇化干擾素(pegylated interferon,pegIFN) 和/或核苷酸反轉錄酶抑制劑(nucleos[t]ide reverse transcriptase inhibitor,NUC) 治療
6. 針對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清乙型人類絨毛膜激素為陰性
7. 與男性有性生活之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同意從篩選當天開始直到其最後一劑EDP-514 後30 天為止,使用兩種有效的避孕方法。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如下:
• 由男性伴侶使用保險套搭配或不搭配殺精劑,且女性受試者使用下列至少一項:
o 子宮內避孕器
o 避孕帽 (子宮帽或子宮頸/陰道穹窿帽)
o 口服、注射、植入、經皮或陰道內劑型的荷爾蒙避孕藥
註:上述條件不適用於唯一伴侶為已接受輸精管結紮之男性的女性受試者,或不具生育能力(即生理上無法懷孕) 的女性受試者,定義如下:
• 用藥前 ≥3 個月已接受全子宮切除術或
• 已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 (卵巢摘除) 或
• 已接受雙側輸卵管結紮或已放入輸卵管填塞物或
• 已停經 (月經完全停止至少2 年;月經停止 1 至 2 年之間且濾泡刺激素[follicle stimulating hormone,FSH] 濃度 >35 mIU/mL 的受試者也將視為已停經。)
8. 未曾接受輸精管結紮且與具有生育能力之女性有性生活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篩選當天開始到其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90 天為止,使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有效的避孕措施係定義為使用保險套搭配或不搭配殺精劑,且女性伴侶使用下列至少一項:
• 子宮內避孕器
• 避孕帽 (子宮帽或子宮頸/陰道穹窿帽)
• 口服、注射、植入、經皮或陰道內劑型的避孕藥
曾接受輸精管結紮的男性受試者,仍必須使用保險套搭配或不搭配殺精劑。
9. 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篩選當天開始直到其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90 天為止,避免捐贈精子
10. 篩選時心電圖(electrocardiogram,ECG) 沒有具臨床意義的異常,以及QTcF 間期(利用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QT 間期) ≤450 msec (適用於男性) 和≤470 msec (適用於女性)
11. 身體質量指數 (Body mass index,BMI) 至少18 kg/m2 但 ≤35 kg/m2
12. 受試者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循評估、回診時程表、禁止事項和限制事項,如本試驗計畫書所述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有紀錄證實先前診斷出肝硬化,或有任何病史或目前證據顯示有臨床肝臟代償不全 (腹水、腦病變或靜脈瘤出血)
2. 紀錄證實患有a. 依據先前進行的肝臟組織切片,Metavir ≥3 或Ishak 纖維化分數≥4,或
b. 篩選時 FibroSure 分數≥0.48,且AST 對血小板比指數≥0.45,或
c. 篩選時或篩選的 6 個月內,FibroScan 結果≥9 kPa
3. 篩選時符合下列任一項實驗室參數的受試者:
a. 血紅素 <12 g/dL (適用於男性),<11 g/dL (適用於女性)
b. 白血球計數 <2,500 個/mm3
c. 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00 個/mm3 (或者如果認定為非裔受試者的生理性變異,亦可為<1000 個/mm3)
d. ALT 數值>2.5 倍ULN
e. 直接膽紅素 >1.2 倍ULN
f. INR >ULN
g. 白蛋白 <3.9 g/dL
h. 血小板計數 <150,000 /mL
i. 篩選時,血清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9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 法計算)
4. 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
5. 同時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CV、HDV、HAV 或HEV
6. 先前有肝細胞癌的病史(例如由近期的影像學證實) 或篩選時甲胎蛋白≥50 ng/mL 但無影像學檢查
7. 篩選前 5 年內患有惡性腫瘤,已透過切除手術治癒的特定癌症除外(例如基底細胞皮膚癌)。因為可能存在的癌症而接受評估中的受試者,不具受試資格
8. 有重大心血管、肺臟、胃腸、血液、自體免疫、精神或神經疾病,或其他重大醫療狀況大範圍橋接纖維化或肝硬化,定義為以下任一項:
9. 非由 HBV 引起的慢性肝臟疾病(例如血鐵沉著症、威爾森氏症[Wilson’s disease]、α-1-抗胰蛋白酶缺乏、膽管炎);同時存在的肝臟或膽道疾病,例如原發性硬化性膽管炎、膽管結石、急性或慢性肝炎、自體免疫性肝炎、酒精性肝病、膽管系統或膽囊的急性感染、胃腸出血(次發於門靜脈高壓) 的病史。若先前診斷患有非酒精性脂肪肝炎,將排除受試者。診斷患有肝臟脂肪變性(脂肪肝) 不構成排除條件。
10. 曾接受實質器官或骨髓移植
11. 在篩選的 3 個月內,曾接受免疫調節藥(例如皮質類固醇) 的長期治療
12.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14 天內及整個試驗期間,使用任何禁止併用的藥物,包括細胞色素P450 (cytochrome P450,CYP) 3A4 和P-醣蛋白(P-glycoprotein,P-gp) 抑制劑和誘導劑
13.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及整個試驗期間使用聖約翰草
14.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受試者曾在 28 天內或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 接受任何疫苗、研究性藥劑或生物藥品
註:這包括在臨床試驗參加期間施用的藥劑。近期接種流行性感冒疫苗不構成排除條件
15. 在篩選的 6 個月內及整個試驗期間,女性平常飲酒史超過7 杯/週,男性超過14 杯/週。一杯定義為5 盎司 (150 mL) 的葡萄酒或12 盎司(360 mL) 的啤酒或1.5 盎司(45 mL) 的烈酒
16. 有物質濫用史,且經試驗主持人認定該受試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17.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及整個試驗期間,攝取葡萄柚或含葡萄柚的產品
18. 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有具臨床意義的藥物敏感或過敏病史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6 人

  • 全球人數

    24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