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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BO42162
試驗執行中

2020-05-31 - 2028-05-31

Phase III

尚未開始3

召募中2

ICD-10R82.3

血紅素尿

ICD-9791.2

血紅素尿

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標記、有效療法對照的多中心試驗,針對先前未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的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PNH) 患者,評估 CROVALIMAB 相較於 ECULIZUMAB 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中外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4/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育誠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林炫聿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蕭聖諺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廖碧涵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試驗目的

這是一項第三期、隨機分配、開放標記、有效療法對照的多中心試驗,針對先前未接受補體抑制劑療法的 陣發性夜間血紅素尿症 (PNH) 患者,評估 crovalimab 相較於 eculizumab 的療效及安全性。

藥品名稱

液劑
液劑
液劑

主成份

Crovalimab (RO7112689)

劑型

Solution

劑量

170 mg/ml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標為,依據下列共同主要評估指標的非劣性評估結果,評估 crovalimab 相較於 eculizumab 的療效
• 自基準點至第 25 週 (治療 24 週後) 達到輸血避免 (TA) 的患者比例
輸血避免(TA) 定義為患者未接受紅血球濃厚液 (pRBC) 輸血,且不需依據試驗計畫書指定之準則接受輸血。
• 依據乳酸脫氫酶 (LDH) ≤1.5 x 正常值上限 (ULN) 測量值,自第 5 週至第 25 週達到溶血控制的患者比例 (在中央實驗室測量) 在證實非劣性後,將評估 crovalimab 是否優於 eculizumab。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所有患者必須符合下列試驗納入條件:
‧ 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必要時簽署青少年版同意書(依據患者的年齡、個別試驗機構和國家標準判定)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或青少年版同意書時,年齡 ?12 歲
‧ 篩選時體重 ?�d40 kg
‧ 願意且能夠配合所有試驗回診和程序
‧ 篩選前 6 個月內,以高敏感度流式細胞儀評估紅血球、顆粒性白血球或單核球轉殖株大小 ? 10%的方式確診 PNH
‧ 篩選時 LDH 濃度 ?2 x ULN (依據當地實驗室評估)
‧ 篩選前 3 個月內,出現下列一種以上的 PNH 相關徵象或症狀: 倦怠、血紅素尿症、腹痛、呼吸急促 (呼吸困難)、貧血 (血紅素 < 10 g/dL)、重大不良血管事件 (包括血栓)、吞嚥困難或勃起功能障礙;或曾經因為發生 PNH 而接受 pRBC 輸血
‧ 開始試驗治療前 3 年內依據最新的當地準則或適用於補體缺陷患者的標準照護接種腦膜炎雙球菌 (Neisseria meningitidis) 疫苗。
篩選前第 ?28 天至用藥前第 1 天的任何時間,皆可進行疫苗接種。開始治療前 2 週內或試驗開始時接受疫苗的患者,必須接受適當的抗生素預防治療,直到疫苗接種後 2 週為止。
‧ 依據國家疫苗接種建議 (例如 ACIP 準則),接種 B 型流感嗜血桿菌 (Haemophilius infuenzae type B) 和肺炎鏈球菌 (Streptococcus pneumonia) 疫苗
‧ 接受其他療法 (例如免疫抑制劑、皮質類固醇、鐵劑、抗凝血藥物、紅血球刺激劑) 的患者,需要在篩選前 ?�d28 天至首次施用試驗藥物期間,施用穩定劑量
‧ 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 的患者,如果篩選時的 CD4 計數 >��200 cells/�尳 且符合其他所有條件,則符合試驗資格。
‧ 足夠的肝臟功能,包括篩選時 AST 及 ALT ? 3 x�e ULN; 沒有肝硬化的臨床徵象或實驗室/放射線檢查結果證實肝硬化
足夠的腎臟功能,定義為肌酸酐 ?�T2.5 xULN 且肌酸酐清除率 (採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計算) ?�d30 mL/min
‧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同意持續禁慾 (避免異性之間的性行為) 或採用避孕措施,定義如下:
女性必須在治療期間,以及接受最後一劑 crovalimab 後 6 個月內或最後一劑 eculizumab 後 3 個月內,持續禁慾或採用每年失敗率 <��1% 的避孕方式。
女性如果初經來潮、尚未達到停經後狀態 (?連續 12 個月無停經以外之原因造成閉經)、未因手術 (亦即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 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其他原因 (例如苗勒氏管不發育) 導致永久不孕,則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能依當地準則或規範而修改。
每年失敗率 <1% 的避孕方式,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男性絕育、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劑、釋放荷爾蒙的子宮內避孕器、含銅子宮內避孕器。
應依據臨床試驗持續時間和患者偏好的日常生活習慣,評估禁慾的可靠度。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 (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排卵後期避孕法) 和性交中斷法等避孕方式。如果依循當地準則或規範的要求,將在當地受試者同意書中說明當地認可的避孕方式,以及禁慾可靠度的相關資訊。

排除條件
患者如果符合下列任一條件,將無法參加試驗:
‧ 目前或曾經接受補體抑制劑治療
‧ 篩選時血小板計數 <��30000/mm3
‧ 篩選時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500/�尳
‧ 曾接受異體骨髓移植
‧ 篩選前 6 個月至首次施用試驗藥物期間,曾感染腦膜炎雙球菌 (Neisseria meningitidis)
‧ 已知或疑似免疫不全 (例如有頻繁復發感染的病史)
‧ 已知或疑似遺傳性補體缺陷
‧ 篩選前 28 天至首次施用試驗藥物期間,發生需要住院治療或靜脈輸注抗生素治療的感染,或篩選前 14 天至首次施用試驗藥物期間,發生需要口服抗生素的感染
‧ 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 14 天內,發生活動性的全身性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
‧ 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 7 天內發燒 (?�d38�a℃)
‧ 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 1 個月內,曾接種減毒活疫苗
‧ 篩選前 5 年至首次施用試驗藥物期間,曾罹患惡性腫瘤,但不包括下列情況:
- 惡性腫瘤患者若在接受根治性治療後腫瘤緩解,且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未再接受治療 >��5 年,則符合參加資格。
- 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患者曾罹患皮膚基底/鱗狀細胞癌或子宮頸原位癌,且接受過根治性治療,若無復發跡象,則符合參加資格。
- 罹患低惡性早期攝護腺癌 (格里森分數 6 分以下,第 1 期或第 2 期) 的患者,若在首次施用試驗藥物前不需治療,則符合參加資格。
有對 crovalimab 中任何成分有過敏症、過敏反應或急性過敏反應病史,包括對人類、人化或鼠類單株抗體過敏,或已知對藥品任何成分過敏
‧ 懷孕、哺乳的女性或有計畫於試驗期間或施用最後一劑藥物後6個月內懷孕的女性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在開始施用試驗藥物前 28 天內,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 篩選前 28 天內,有參加了另一項試驗藥物的介入性治療試驗或使用任何實驗性療法使用該項試驗藥物後仍在 5 個半衰期內 (以較長時間為準)
‧ 篩選前 12 個月內曾發生物質濫用 (由試驗主持人判斷)
‧ 可能干擾試驗執行的併發症、治療、程序或手術,或實驗室檢驗異常,可能為患者帶來其他風險,或經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妨礙患者安全參加及完成本試驗
‧ 篩選前 6 個月內曾接受脾臟切除
‧ 篩選時 B 型肝炎表面抗原陽性
‧ 篩選時 C 型肝炎病毒 (HCV) 抗體陽性
HCV 血清陽性的患者若未檢測出 HCV RNA,則符合參加資格。
‧ 篩選時有冷凝球蛋白血症的病史,或患有冷凝球蛋白血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