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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RXDX-101-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2568267

2017-03-14 - 2025-05-13

Phase II

召募中3

終止收納2

ICD-9199.0

全身性之惡性腫瘤

一項以 Entrectinib 治療帶有 NTRK1/2/3、ROS1 或 ALK 基因重組之局部 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病患的開放標示、多中心、全球性第 2 期籃簍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F. Hoffmann-La Roche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羅永鴻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0 召募中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蔡瑞鴻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適應症

治療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病患

試驗目的

本試驗是一項開放標示、多中心、全球性第2期籃簍試驗,將以Entrectinib治療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實體腫瘤病患。NSCLC和mCRC將是試驗所關注的主要病患族群,但其他籃簍也會納入NSCLC和mCRC以外,其他也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實體腫瘤。本試驗將於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之實體腫瘤的每個病患族群籃簍中,測定Entrectinib的客觀反應率(ORR)(由BICR評估)

藥品名稱

Entrectinib

主成份

Entrectinib

劑型

capsule

劑量

200mg

評估指標

所有應由BICR以RECIST v1.1(部分採用RANO-BM,如下文所附註)判定的影像學療效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客觀反應率(ORR),定義為達成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病患比例;經確認之反應意指再次(首次取得反應證據的 ≥ 4週後)施行影像學檢查後仍存在的反應
次要評估指標:
反應持續時間(DOR),定義為從出現客觀反應(CR或PR)第一天開始,直到首次取得影像學惡化證據所經過的時間
反應前所經時間(TTR),定義為從第一劑Entrectinib開始,直到首次取得客觀反應(CR或PR)之證據所經過的時間
臨床獲益率(CBR),定義為第一劑Entrectinib後6個月時達到CR、PR或穩定疾病(SD)的病患比例
有可測量之腦部轉移瘤的病患的顱內腫瘤反應(由BICR利用RANO-BM判定)
有可測量之腦部轉移瘤的病患的無CNS惡化存活期(CNS-PFS),定義為從第一劑Entrectinib開始,直到首次取得影像學CNS惡化之證據(由BICR利用RANO-BM判定)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以最早發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
無惡化存活期(PFS),定義為從第一劑Entrectinib開始,直到首次取得影像學疾病惡化之證據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以最早發生者為準)所經過的時間
整體存活期(OS),定義為從第一劑Entrectinib到因任何原因死亡當天所經過的時間
不良事件和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的類型、發生率、嚴重度、時機、嚴重性及相關性
族群PK
心室再極化
生活品質及健康狀況。
探索性評估指標
分析臨床病理學表現及對Entrectinib的反應,在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各種腫瘤類型之間的潛在差異
分析臨床病理學表現及對Entrectinib的反應,在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的各種融合夥伴變體之間的潛在差異
Entrectinib可能的抗藥性形成機制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確診患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實體腫瘤,且由Ignyta的CAP/CLIA實驗室或當地經CLIA認證或已取得等效認證之診斷實驗室執行任何核酸診斷性檢測法(請參閱第5.1節)後,判定帶有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且預期會轉譯為分別帶有功能性TrkA/B/C、ROS1或ALK激酶部分、未合併具有第二腫瘤驅動因子(例如:EGFR、KRAS)之融合蛋白。
注意:經確診罹患間變性大細胞淋巴瘤(ALCL)且帶有本試驗關注之基因重組的病患,若符合其他納入/排除條件,則有受試資格。
僅適用於美國:已知其他血液惡性腫瘤(例如:急性白血病、骨髓瘤等)也可能帶有與研究相關之基因重組。儘管這些病患不符合試驗納入資格,仍可能符合依據單一病患試驗計畫書接受治療的資格。請直接向委託廠商提出此類要求。
2. 如果是憑藉當地分子檢測所納入的病患,則必須提供一份庫存或新鮮腫瘤組織(除非有醫學上的禁忌症),以供Ignyta的CAP/CLIA實驗室於納入後進行獨立的中央分子檢測。
3. 由當地單位以RECIST v1.1評為患有可測量之疾病。
注意:患有無法測量之疾病(僅為可評估之疾病)的病患仍有資格進入「主要指標無法評估」之籃簍,而且主要將對安全性、PK及其他次要評估指標的評估做出貢獻。
4. CNS受到侵犯(包括罹患軟腦膜癌病;可能無症狀,也可能曾接受治療並獲得控制)的病患可以進入本試驗。只要病患使用的是非酵素誘導型抗癲癇藥物(non-EIAED),即允許病患接受癲癇發作預防療法。若病患先前用過且目前已停用EIAED,則必須是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療法的至少2週前停用。若病患需要使用抗癲癇藥物,則可使用CYP3A4 non-EIAED,例如levetiracetam、valproic acid、gabapentin、topiramate或lacosamide。在試驗主持人決定下亦可使用CYP450中等誘導劑,例如dexamethasone或其他糖皮質激素。需要使用類固醇的病患,其劑量必須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療法前至少2週內維持穩定或持續下降。
5. 允許病患曾接受抗癌療法(不過,體內腫瘤帶有相對應之基因重組的病患,不可接受過已核准或研究性Trk、ROS1或ALK(僅適用於非NSCLC病患)抑制劑的治療)。
注意:本試驗並無關於未曾接受ALK抑制劑之ALK重組NSCLC籃簍;若僅曾接受crizotinib(且未曾接受其他ALK或ROS1抑制劑)的ALK-或ROS1-重組NSCLC病患惡化部位僅限於CNS(可測量或無法測量疾病),且顱外疾病穩定,仍可符合資格。
注意:關閉先前曾接受Crizotinib治療,且惡化部位僅限於CNS的病患進一步納入ALK重組型NSCLC籃簍。
6. 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時,先前的化療或小分子標靶療法必須已停用至少2週或5個半衰期(以較短者為準)。
注意:有關標靶治療,不得在終止治療後表現出疾病復發或疾病加速惡化的徵象。
7. 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時,抗體導向療法必須已結束至少4週。
8. 如果從治療結束以來已超過14天,則允許病患先前曾接受放射療法。接受腦部放射線照射的病患,其全腦放射療法必須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的至少14天前完成,且/或其立體定位放射手術必須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的至少7天前完成。
9. 年齡 ≥ 18歲。
10.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 ≤ 2分且最短預期餘命至少4週。
11. 具有充足的肝臟功能,如下列標準所定義:
�X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即血清麩胺酸草醋酸轉胺酶 [SGOT])和血清丙胺酸轉胺酶(ALT;即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 [SGPT])≤ 3.0 × 正常值上限(ULN);如果有肝臟轉移,則為 ≤ 5.0 × ULN
�X 總血清膽紅素 ≤ 2.0 × ULN;已知有Gilbert氏症候群病史和/或只有間接型膽紅素上升的病患,仍有受試資格
12.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須在篩選期間的血清驗孕中取得陰性結果,而且並非哺乳中,也無意於試驗期間受孕。會將女性病患視為具生育能力,除非已進行永久避孕或已停經。已停經定義為,在無其他醫療原因(例如:因抗癌治療而發生化學性停經)下無月經至少12個月。
13. 有能力在不咀嚼、壓碎或打開膠囊的條件下,完整吞服Entrectinib。
14. 願意配合完成排定的回診、治療計畫、實驗室檢測及其他試驗程序。
15. 在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前,已於受試者同意書上簽名並標註日期;該同意書表明病患(或法定代理人)已獲知本試驗的所有相關面向。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目前正參加另一項治療性臨床試驗。
2. 體內腫瘤帶有相對應之基因重組的病患,曾接受過已核准或研究性Trk、ROS1或ALK抑制劑的治療。
注意:若病患曾無法耐受Trk、ROS1或ALK抑制劑,請與委託廠商討論。此外,本試驗僅允許惡化部位僅限於CNS的ALK或ROS1重組型NSCLC病患,曾接受Crizotinib的治療。禁止曾接受其他ALK或ROS1抑制劑。
注意:關閉先前曾接受Crizotinib治療,且惡化部位僅限於CNS的病患進一步納入ALK重組型NSCLC籃簍。
3. 有其他癌症的病史,而可能在以Entrectinib治療使病患獲得受試資格之實體腫瘤癌症時,干擾Entrectinib安全性或療效的測定。
注意:患有雙重原發性癌症的病患若至少一種癌症依據納入條件1帶有一個NTRK1/2/3、ROS1或ALK基因重組,則可納入「主要指標無法評估」籃簍。
4. 尚未從開始接受Entrectinib治療前施行的任何手術中完全康復,而可能干擾Entrectinib安全性或療效的測定。
5. (過去3個月內)有任何狀況可能干擾Entrectinib安全性或療效的測定: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邊動脈繞道手術、有症狀的鬱血性心臟衰竭、腦血管意外或暫時性腦缺血發作、中風、有症狀的心搏過緩,或需要藥物治療但未受控制的心律不整。
6. 曾發生非由藥物誘發的QTc間期延長現象(例如:在至少相隔 24小時的多張心電圖上,多次顯示QTc間期 > 500毫秒)。
7. 病史中有其他多形性心室性心律不整(torsade de pointes)的危險因子(例如有長QT症候群的家族病史)。
8. 患有 ≥ 第2級的周邊神經病變。
9. 已知患有活動性感染而可能干擾Entrectinib安全性或療效的評估(細菌、真菌或病毒感染,包括人類免疫缺陷病毒陽性)。
10. 患有活動性胃腸疾病(例如克隆氏症、潰瘍性結腸炎,或短腸症候群),或其他會對藥物吸收造成相當程度干擾的吸收不良症候群。
11. 已知患有間質性肺病、間質性纖維化,或有酪胺酸激酶抑制劑誘發之肺炎的病史。
注意:本排除條件不含放射線誘導之肺部疾病。
12. 有其他重度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狀況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而可能提升參加試驗或施用試驗藥物的相關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而且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使病患不適合進入本試驗,或經試驗主持人和/或委託廠商認定會妨礙試驗計畫目的的達成。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0 人

  • 全球人數

    6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