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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IMGN853-0416

2020-06-30 - 2023-12-31

Phase III

召募中3

MIRASOL: A Randomized, Open-label, Phase 3 Study of 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 vs. Investigator’s Choice of Chemotherapy in Platinum-Resistant, Advanced High-Grade Epithelial Ovarian, Primary Peritoneal, or Fallopian Tube Cancers with High Folate Receptor-Alpha Expression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ImmunoGen,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鵬惠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志隆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蕭聖謀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高惡性度上皮性卵巢癌、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

試驗目的

這項第3期試驗的設計,是在腫瘤高度表現FRα、對含鉑治療有抗性的高惡性度上皮性卵巢癌(EOC)、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患者中,比較MIRV相對於IC Chemo的療效及安全性。患者將依試驗主持人判斷,適合在下一線療法中接受單一藥物療法。葉酸受體α(FRα)陽性將以Ventana FOLR1(FOLR1-2.1)CDx分析法定義。 已提供知情同意並符合試驗進入條件的合格患者 (N = 430),將隨機分配(1:1)至兩組的其中一組: • 第1組(n = 215):MIRV 6 mg/kg校正後理想體重 (AIBW),每3週一次(Q3W) • 第2組(n = 215):IC Chemo,使用試驗主持人在隨機分配前決定的治療方案

藥品名稱

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 (MIRV; IMGN853)

主成份

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

劑型

solution

劑量

5.0 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目的:
• 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etuximab soravtansine(MIRV)相對於試驗主持人選定化療(IC Chemo)兩組患者的無惡化存活期(PFS)

關鍵次要目的:
• 比較隨機分配至 MIRV 相對於 IC Chemo 兩組患者的客觀反應率(ORR)
• 比較隨機分配至 MIRV 相對於 IC Chemo 兩組患者的整體存活期(OS)
• 使用歐洲癌症研究治療組織(EORTC)QLQ-OV28(腹部/胃腸症狀量表)評估,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相對於IC Chemo兩組患者的主要患者自評結果(PRO)

其他次要目的:
• 比較MIRV相對於IC Chemo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相對於IC Chemo兩組患者的治療反應持續時間(DOR)
• 根據婦科癌症國際小組(GCIG)CA-125標準,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相對於IC Chemo兩組患者的CA-125反應率(RR)
• 比較隨機分配至MIRV相對於IC Chemo兩組患者在下一線治療的惡化或死亡時間(PFS2)

探索性目的:
• 使用 EORTC QLQ-C30、EuroQol-5 面向 5 等級 (EQ-5D-5L),及患者整體印象嚴重度 (PGIS) 問卷,評估 PRO
• 使用稀疏採樣,評估 MIRV、總抗體 (TAb)、DM4 和 S-甲基 DM4 的濃度
• 經由抗藥抗體 (ADA) 評估 MIRV 的免疫原性
• 評估血液和腫瘤組織內,可預測對 MIRV 之反應的潛在生物標記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年滿18歲以上的女性患者
2.必須確診患有高惡性度上皮性卵巢癌、原發性腹膜癌或輸卵管癌的患者
3.患者必須患有對含鉑治療有抗性的疾病:
a.僅接受過第 1 線含鉑療法的患者,必須已接受至少 4 個週期的鉑、必須已有反應 (完全反應 [CR] 或部
分反應 [PR]),然後在最後一劑鉑之日期後的 > 3 個月和 ≤ 6 個月之間惡化
b.已接受過第 2 或第 3 線含鉑療法的患者,必須已在最後一劑鉑之日期後的 6 個月或在該期間內惡化
註:惡化應自施用最後一劑含鉑療法的日期起,計算至顯示惡化的放射造影當天
註:排除在第一線治療中對含鉑療法無效的患者 (見排除條件)
4.患者必須在最近一線療法期間或之後已經放射影像確認惡化
5.患者必須願意提供封存腫瘤組織塊或玻片,或使用低風險的醫學常規程序取得新的組織切片,以供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IHC)確認FRα陽性狀態
6.患者的腫瘤必須為FRα表現陽性,依Ventana FOLR1(FOLR-2.1)CDx分析法定義
7.患者必須至少有一處病灶符合RECIST 1.1版定義的可測量疾病(由試驗主持人依放射影像測量)
8.患者必須接受過至少1線以上但不超過3線全身性抗癌療法,且適合以單一藥物療法作為下一線治療:
a.輔助性±術前治療視為一線療法
b.維持療法(如bevacizumab、PARP抑制劑)將視為前一線療法的一部分(亦即不獨立計算)
c.未發生惡化但因毒性而調整療法,將視為同一線療法的一部分(亦即不獨立計算)
d.荷爾蒙療法除作為維持療法以外,將視為另一線療法。
9.患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ECOG PS)必須為0或1
10.自前一療法之後的時間:
a.全身性抗腫瘤療法(5個半衰期或4週,以較短者為準)
b.第一劑試驗藥物前至少2週已完成的局部放射治療
11.患者先前療法的所有相關毒性必須已穩定或復原(第1級或基準點狀態)
12.重大手術必須在第一劑至少 4 週前已完成,且先前手術的副作用已復原或穩定
13.患者必須有足夠的血液學、肝臟和腎臟功能,定義為:
a.嗜中性白血球絕對計數 (ANC) ≥ 1.5 x 109/L (1,500/μL),且前 10 天內無顆粒性白血球集落刺激因子
(G-CSF) 或前 20 天內無長期作用的白血球 (WBC) 生長因子
b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4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