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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MR 63325-012

2009-10-01 - 2014-10-01

Phase III

終止收納9

A multi-national, double-blind, placebo-controlled, randomized, phase III clinical trial of the cancer vaccine Stimuvax® (L BLP25 or BLP25 liposome vaccine) in Asian subjects with stage III, unresectable, non-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 who have demonstrated either stable disease or objective response following primary chemo-radiotherapy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ERCK SERONO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楊志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基晟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育民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蘇五洲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黃明賢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曹朝榮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林孟志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余志騰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相較於只給予最佳支持性照護(BSC),評估L-BLP25併用最佳支持性照護(BSC)對整體存活(OS)時間的治療效果。 次要目標 針對下列各項評估治療組間差異: ● 症狀惡化時間(TTSP) ● 惡化時間(TTP) ● 無惡化存活(PFS)時間 ● 治療失敗時間(TTF) ● 試驗藥品安全性 其他目標 有意進一步研究的檢查項目: ● 生活品質(QoL)指標(EQ-5D) ● 利用肺癌症狀量表(LCSS)所進行之其他生活品質(QoL)分析 ● 醫療照護資源利用(HRU)和工作狀態 ● 生物標記/藥物基因學(血漿和血液檢體中的分子標記以及人類白血球抗原[HLA]分型)

藥品名稱

Stimuvax

主成份

L-BLP25; BLP25 liposome vaccine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injection

劑量

300

評估指標

主要指標:
本試驗主要變數為整體存活(OS)時間,以隨機分配日至死亡日期間的月數來計算。整體存活(OS)時間將在意向治療(ITT)族群(主要分析)和依計劃書(PP)族群中分析。

次要指標:
● 症狀惡化時間(TTSP),以肺癌症狀量表測量,從隨機分配日起至症狀惡化的時間
● 惡化時間(TTP),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測量,從隨機分配日起至疾病惡化的時間
● 無惡化存活(PFS)時間,從隨機分配日起至試驗主持人認定疾病惡化的時間
● 治療失敗時間(TTF),測量從隨機分配日起至不論任何原因停止試驗治療的時間

安全性指標:
● 不良事件(AEs),包括嚴重不良事件(SAEs)
● 注射部位反應(ISRs)
● 生命徵象和身體檢查
● 臨床實驗室評估(血液學和生化學)

有意進一步研究的指標:
● 生活品質(QoL)指標(EQ-5D)
● 利用肺癌症狀量表(LCSS)所進行之其他生活品質(QoL)分析
● 醫療照護資源利用和工作狀態
● 生物標記/藥物基因學(血漿和血液檢體中的分子標記以及人類白血球抗原[HLA]分型)

主要納入條件

本試驗是針對接受主要化學放射線治療(合併性或連續性)後,已為穩定疾病或有客觀療效的無法手術切除之第III期(A或B)非小細胞肺癌(NSCLC)受試者所設計。
納入條件:
● 在任何試驗相關活動進行前,受試者已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 組織學或細胞學上紀錄為無法手術切除的第III期非小細胞肺癌。所有組織學亞型均可接受所有組織學亞型均可接受,包括支氣管肺泡癌。癌症分期必須由電腦斷層掃瞄(CT)和/或核磁共振造影(MRI)確認及紀錄。正子斷層造影(PET)掃瞄和/或縱隔腔鏡檢查可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進行。
● 於隨機分配前4週(28天)內,無法手術切除之第III期疾病,接受主要化學放射線治療(連續性或合併性)後,具有RECIST(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定義之穩定疾病或有客觀療效的紀錄。若主要化學放射線治療後造影進行的時間比隨機分配前4週還早,則必須於隨機分配前4週內重複造影,且主要化學放射線治療結束後的第2次重新分期結果必須與主要化學放射線治療結束後的第1次重新分期作比較。在這兩次評估間出現惡化的受試者(依據RECIST [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不符合本試驗的資格。
● 接受(合併性或連續性)化學放射線治療者,包括至少2個週期以鉑為基礎的化療和至少≥ 50 Gy的放射線劑量治療。受試者必須至少在隨機分配前4週(28天)且不早於前12週(84天)時已完成主要胸部化學放射線治療。接受預防性腦部放射線治療(為主要化學放射線治療的一部分)的病人符合納入試驗條件。
● 所在地理位置可聯繫以進行後續追蹤,且承諾遵照指定回診者。
● 美國東岸癌症合作組織(ECOG)體能表現狀態為0或1
● 血小板計數≥ 100 x 109/L;白血球(WBC) ≥ 2.5 x 109/L以及血紅素≥ 90 g/L
● 年滿18歲以上(或如果規定的年齡大於18歲,則根據當地法律所規定行使法定同意權的最小年齡)
排除條件:
先前治療:
● 主要化學放射線治療以外的肺癌特定療法(包括手術)。注意:可允許在進入試驗前接受探查性手術(即胸廓切開術)。
● 隨機分配前4週(28天)內曾接受免疫療法(例如干擾素、腫瘤壞死因子[TNF]、介白素或生物反應修飾劑[顆粒性白血球巨噬細胞株系刺激因子{GM-CSF}、顆粒性白血球株系刺激因子{G-CSF}、巨噬細胞株系刺激因子{M-CSF}]、單株抗體)。注意:可允許受試者曾因造影需要而接受單株抗體。
● 隨機分配前4週(28天)內曾接受試驗性全身性藥物(包括已核准藥物的仿單外使用)。
疾病狀態:
● 轉移性疾病
● 初期診斷和/或進入試驗時有惡性肋膜積水
● 過去或目前患有肺癌以外的癌症病史,但已治癒之非黑色素瘤皮膚癌、子宮頸原位癌或其他已治癒的且至少5年未有疾病證據的癌症除外
● 試驗主持人認為會影響受試者在試驗中安全性的自體免疫疾病
● 經確認之免疫缺乏疾病,包括細胞性免疫缺乏症、低伽瑪球蛋白血症(hypogammaglobulinemia)、異常伽瑪球蛋白血症(dysgammaglobulinemia);受試者有遺傳性或先天性免疫缺乏症。
● 任何需要長期類固醇藥物或免疫抑制療法的既有醫療病症(可允許用於治療放射性肺炎的類固醇藥物)
● 已知有活動性B型肝炎感染和/或C型肝炎感染
● 顯示為傳染性海綿狀腦病的徵兆和症狀,或其家屬成員目前或先前曾罹患此病
生理功能:
● 臨床顯著肝功能異常(即丙胺酸轉胺酶[AL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 2.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臨床顯著腎功能異常(即血清肌酸酐≥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 臨床顯著心臟疾病,例如紐約心臟協會(NYHA)等級III至IV級的心臟衰竭;過去6個月內,經心電圖(ECG)確認有無法控制的心絞痛、無法控制的心律不整或無法控制的高血壓、心肌梗塞。
● 脾臟切除術
● 試驗主持人認為會降低受試者產生免疫反應能力的感染過程
標準安全性:
● 懷孕或授乳中女性、具生育能力的女性,除非使用試驗主持人決定之有效避孕措拖方能納入。試驗主持人認為有懷孕風險之受試者,將依試驗中心標準,進行懷孕檢測。
● 已知有藥物濫用或酒精濫用者
● 在過去28天內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
● 需要併用本試驗不允許的藥物治療(參閱第6.5.2節)
● 已知對試驗治療中任一成分過敏
● 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者
● 任何其他理由使試驗主持人認為會妨礙受試者參與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約80 人

  • 全球人數

    4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