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31 - 2022-06-30
Phase II/III
召募中2
終止收納7
ICD-10C92
骨髓性白血病
一項第3期、多中心、開放性、隨機分配,針對具有FLT3變異不符密集誘導化學治療資格的新診斷急性骨髓性白血病患者接受ASP2215(Gilteritinib)、ASP2215加上Azacitidine與Azacitidine 單一藥物療法的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百瑞精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stellas Pharma Global Development,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Audit
無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終點
• 整體存活率(OS)
次要終點
關鍵次要療效終點
• 無事件存活率(EFS)
次要療效終點
• 最佳反應
• 無白血病存活率(LFS)
• 緩解期間
• 病患自簡明疲憊量表通報的疲憊狀態
安全性終點:
• 不良事件
• 臨床實驗室(血清生化檢查、血液學、凝血與尿液分析)結果
• 生命體徵測量
• 眼科評估
• 心電圖
•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分數
探索性終點
• 移植
• 依據類第三型酪胺酸激酶(FLT3)變異等位基因頻率相較於基準期的變化所評估的微量殘餘疾病(MRD)。
• 類第三型酪胺酸激酶(FLT3)基因變異狀態
o 變異類型與頻率
o 與療效及安全性間的關係
o 後天抗藥性的機轉
• 資源利用,包括住院、輸血、抗生素靜脈輸注、為不良事件給予之藥物以及鴉片類的使用
• 慢性疾病治療-呼吸困難-簡短版(FACIT-Dys-SF)評估
• 功能性評估-白血病 [FACT-Leu]
• 歐洲生活品質團體5面向5等級量表(EQ-5D-5L)
• 藥物基因體學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下列所有條件者為試驗的合格受試者:
1. 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程序(包括停用禁用藥物,如適用)之前,必須從受試者或法定代理人取得人體試驗委員會(IRB)/獨立倫理委員會(IEC)按國家法規(例如美國試驗單位的美國醫療保險可攜性及責任法(HIPAA)授權)所核准的書面知情同意和隱私文字聲明。
2. 在簽署知情同意書之時,受試者須根據當地法規,在法律上視同成年。
3. 受試者的治療機構病理學評估依據世界衛生組織分類 [Swerdlow等人,2008] 診斷患有
未曾治療的AML。
4. 受試者的骨髓或全血依據中央實驗室判定為類第三型酪胺酸激酶(FLT3)變異陽性(內部串聯重復 [ITD] 或酪胺酸激酶部分 [TKD] [D835/I836] 變異)。
5. 受試者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而無法接受密集導入化療:
a) 受試者的年齡必須 ≥ 75 歲。
b) 受試者具有以下任何共同疾病:
i 鬱血性心臟衰竭或射出分率(EF) ≤ 50%;
ii 肌酸酐 > 2 毫克/dL(177 µmol/L)、透析或曾接受腎臟移植
iii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 體能狀態分數 ≥ 3
iv 曾經或目前患有惡性腫瘤但無需同時接受治療;
v 受試者接受的anthracycline累積劑量已超過 400毫克/平方公尺。
6. 受試者必須依據臨床實驗室檢測符合下列條件:
• 血清天冬胺酸轉胺酶與丙胺酸轉胺酶為 2.5倍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總膽紅素 1.5 正常值上限(ULN)
• 血清鉀濃度 ≥ 正常值下限(LLN)
• 血清鎂濃度 ≥ 正常值下限(LLN)
7. 受試者適合口服試驗藥物。
8. 女性受試者必須:
• 沒有生育能力:
• 在篩選期之前已停經(定義為至少 1 年無任何月經),或
• 資料顯示已手術絕育或已完成子宮切除術(篩選前至少1個月)
• 或者,如果為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 同意在試驗過程中和最後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後 45 天內不嘗試懷孕
• 並且在篩選期之尿液懷孕測試結果為陰性
• 而且,如果有異性性行為,則從篩選期開始和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後 45 天內,須同意持續使用 2 種依據當地許可標準為有效的 節育方法*(其中 1 種須為屏障法)
9. 從篩選期開始和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後 45 天內,女性受 試者必須同意不得哺乳。
10. 從篩選期開始和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後 45 天內,女性受 試者不得捐贈卵子。
11. 從篩選期開始和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後 105 天內,男性受試者與其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必須使用 2 種依據當地許可標準為有效的節育方法*(其中 1 種須為屏障法)所組成的高度有效避孕方式。
12. 從篩選期開始和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在最後一次試驗藥物給藥後 105 天內,男性受試者不得捐贈精子。
13. 接受治療期間,受試者同意不參與其他介入試驗。
不容許排除條件豁免。
主要排除條件
將排除符合以下任一條件的受試者參與試驗:
1. 受試者診斷患有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APL)。
2. 受試者患有BCR-ABL陽性白血病(發生原始細胞危象的慢性骨髓性白血病)。
3. 受試者曾因AML接受治療,不包括下列各項:
• 緊急白血球分離術
• Hydroxyurea ≤ 14日
• 排除急性前骨髓性細胞白血病(APL)前曾接受維他命A酸的先發治療 ≤ 7日
• 生長因子或細胞激素支持藥物
• 治療過敏或輸注反應的類固醇
4. 受試者患有臨床上的活動性中樞神經系統白血病。
5. 受試者已經被診斷患有另一種惡性腫瘤且需要同時治療,或是患有肝臟惡性腫瘤(不論是否需要治療)。
6. 受試者表現出有臨床意義的凝血異常,除非試驗醫師認定為繼發於AML者。
7. 受試者於第一個試驗劑量前 4 週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8. 在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4週內接受放射療法的受試者。
9. 受試者需要接受屬於細胞色素P450(CYP)3A4強效誘導劑的合併藥物治療。
10. 受試者需要接受屬於P-糖蛋白(P-gp)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的併用藥物治療,但不包括屬於受試者照護中絕對必須的藥物。
11. 受試者需要接受目標為血清素5-羥基色胺受體1(5HT1R)或5-羥基色胺受體2B(5HT2BR)或σ非特異性受體的併用藥物治療,但不包括屬於受試者照護中絕對必須的藥物。
12. 受試者患有分類為紐約心臟學會等級IV的鬱血性心臟衰竭。
13. 受試者篩選時依據中央判讀資料的平均Fridericia校正QT間隔(QTcF)> 450 ms。
14. 受試者於篩選時具有長QT症候群。
15. 受試者已知患有肺部疾病伴隨肺部一氧化碳瀰散量(DLCO)≤ 65%、第一秒用力呼氣量 ≤ 65%、休息時呼吸困難或需要氧氣,或者任何胸膜腫瘤。
16. 受試者患有未受控制的活動性感染。若具有感染,病患必須接受確定性治療且未有感染惡化的徵象。感染惡化定義為因敗血症或新症狀而引起的血液動力學不穩定,以及因感染而引起的生理徵象或者放射線影像惡化。不會將未伴隨其他徵象或症狀的持續發燒判定為感染惡化。
17. 受試者已知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18.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B型或C型肝炎或者其他活動性肝臟疾病。
19. 根據試驗醫師意見,受試者具有的任何病症,會使該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
不容許排除條件豁免。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2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