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D6972C00006
試驗執行中
2025-12-01 - 2027-12-31
Phase II
一項第 2b 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雙盲試驗,評估 Baxdrostat 併用 Dapagliflozin 相較於 Baxdrostat 用於在患有慢性腎臟病和高血壓的受試者中,對白蛋白尿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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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臺灣阿斯特捷利康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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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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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慢性腎臟疾病和高血壓
試驗目的
此為一項第 2b 期、隨機分配、多中心、雙盲、平行分組試驗,目標是在患有 CKD 和高血壓的受試者中,確定 baxdrostat/dapagliflozin 相較於 baxdrostat/安慰劑對白蛋白尿的影響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膜衣錠
膜衣錠
膜衣錠
主成份
BAXDROSTAT
Dapagliflozin propanediol monohydrate
Dapagliflozin propanediol monohydrate
劑型
116
116
116
劑量
1 MG
10 MG
10 MG
評估指標
判定 baxdrostat/dapagliflozin 在降低白蛋白尿方面是否優於 baxdrostat/匹配安慰劑
主要納入條件
只有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年齡
1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的年齡必須為 ≥ 18 歲。
[註:關於南韓的要求,請參閱附錄 F]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 30 且 < 90 mL/min/1.73 m2(當地或中央實驗室數值)
3尿液白蛋白肌酸酐比值 (urine albumin creatinine ratio, UACR) > 200 mg/g (22.6 mg/mmol) 且 < 5000 mg/g (565 mg/mmol)(當地或中央實驗室數值)
4有高血壓 (hypertension, HTN) 病史,且收縮壓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SBP) ≥ 130 mmHg(篩選前 4 週內最近期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時的數值),且隨機分配回診(第 3 次回診)時 ≥ 120 mmHg 的受試者。
5若無醫療禁忌症,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應以穩定的每日最高耐受劑量接受血管收縮素轉化酶 (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 ACE) 抑制劑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 (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 ARB)(非兩者)至少 4 週。
6受試者有下列數據:
(a)血清或血漿鉀 ≥ 3.0 且 ≤ 4.8 mmol/L,若 eGFR ≥ 45 mL/min/1.73 m2(當地或中央實驗室數值)
(b)血清或血漿鉀 ≥ 3.0 且 ≤ 4.5 mmol/L,若 eGFR < 45 mL/min/1.73 m2(當地或中央實驗室數值)
用於評估納入/排除條件的 eGFR、鉀和鈉結果應在同一天取得,應為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4 週內最近期或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的數值,且應全部是當地或全部是中央實驗室數值(請參閱第 8.3.4 節)。UACR的結果可以是當地或中央實驗室的數值,且應為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4 週內最近期或篩選回診時的數值。
性行為與避孕/屏障避孕法要求
7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關於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法規。
(a)具生育能力的受試者:
•不具生育能力受試者的定義為永久絕育(曾接受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已停經的受試者。若受試者在隨機分配預定日期前已無月經 12 個月,且無其他醫療原因,將視為已停經。必須符合下列年齡特定要求:
< 50 歲且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若在停止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無月經 12 個月或更久,且濾泡刺激素 (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在已停經範圍內,則視為已停經。FSH 可以當地(篩選前 3 個月內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時)或中央實驗室數值為依據。
≥ 50 歲且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若在停止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無月經 12 個月或更久,則視為已停經。
•具生育能力的受試者必須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定義為,持續正確使用下每年失敗率低於 1% 的方法。自納入起,在整個試驗期間,直到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至少 4 週為止,與未絕育男性伴侶有性行為的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如下。應與負責醫師討論在此之後停止避孕的事宜。
•以下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週期性禁慾(安全期法、症狀體溫法、排卵期後避孕法)、體外射精法(性交中斷)、只使用殺精劑、泌乳停經法、女用保險套、男用保險套,或女用與男用保險套併用。
•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可接受以完全禁慾作為避孕方法,前提是這是受試者的一般生活方式(定義為在整個試驗介入治療相關風險期間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週期性禁慾,例如:安全期法、排卵法、症狀體溫法、排卵期後避孕法]、聲明在試驗介入治療暴露期間禁慾和體外射精法均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Implanon®、雙側輸卵管阻塞、子宮內避孕器/levonorgestrel 子宮內避孕系統、Depo-Provera™ 注射劑、與抑制排卵有關的口服避孕藥,以及 Evra Patch™、Xulane™ 或 NuvaRing®。
(b)驗孕:
•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具生育能力受試者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不得正在哺乳。
知情同意
8受試者應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如附錄 A 所述),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和本計畫書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9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簡要預篩選 ICF 和篩選時收集的完整 ICF)。
10在採集基因體計畫相關基因體學研究的選擇性基因檢體之前,提供經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體計畫研究資訊與知情同意書(請參閱附錄 D)。(不適用,臺灣未參與)
年齡
1受試者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的年齡必須為 ≥ 18 歲。
[註:關於南韓的要求,請參閱附錄 F]
受試者類型與疾病特性
2腎絲球過濾率估計值 (estimated glomerular filtration rate, eGFR) ≥ 30 且 < 90 mL/min/1.73 m2(當地或中央實驗室數值)
3尿液白蛋白肌酸酐比值 (urine albumin creatinine ratio, UACR) > 200 mg/g (22.6 mg/mmol) 且 < 5000 mg/g (565 mg/mmol)(當地或中央實驗室數值)
4有高血壓 (hypertension, HTN) 病史,且收縮壓 (systolic blood pressure, SBP) ≥ 130 mmHg(篩選前 4 週內最近期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時的數值),且隨機分配回診(第 3 次回診)時 ≥ 120 mmHg 的受試者。
5若無醫療禁忌症,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應以穩定的每日最高耐受劑量接受血管收縮素轉化酶 (angiotensin converting enzyme, ACE) 抑制劑或血管張力素受體阻斷劑 (angiotensin receptor blocker, ARB)(非兩者)至少 4 週。
6受試者有下列數據:
(a)血清或血漿鉀 ≥ 3.0 且 ≤ 4.8 mmol/L,若 eGFR ≥ 45 mL/min/1.73 m2(當地或中央實驗室數值)
(b)血清或血漿鉀 ≥ 3.0 且 ≤ 4.5 mmol/L,若 eGFR < 45 mL/min/1.73 m2(當地或中央實驗室數值)
用於評估納入/排除條件的 eGFR、鉀和鈉結果應在同一天取得,應為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4 週內最近期或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的數值,且應全部是當地或全部是中央實驗室數值(請參閱第 8.3.4 節)。UACR的結果可以是當地或中央實驗室的數值,且應為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4 週內最近期或篩選回診時的數值。
性行為與避孕/屏障避孕法要求
7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關於臨床試驗受試者避孕方法的法規。
(a)具生育能力的受試者:
•不具生育能力受試者的定義為永久絕育(曾接受子宮切除術、雙側卵巢切除術或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已停經的受試者。若受試者在隨機分配預定日期前已無月經 12 個月,且無其他醫療原因,將視為已停經。必須符合下列年齡特定要求:
< 50 歲且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若在停止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無月經 12 個月或更久,且濾泡刺激素 (follicle-stimulating hormone, FSH) 濃度在已停經範圍內,則視為已停經。FSH 可以當地(篩選前 3 個月內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時)或中央實驗室數值為依據。
≥ 50 歲且具有生育能力的受試者,若在停止所有外源性荷爾蒙治療後已無月經 12 個月或更久,則視為已停經。
•具生育能力的受試者必須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定義為,持續正確使用下每年失敗率低於 1% 的方法。自納入起,在整個試驗期間,直到最後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後至少 4 週為止,與未絕育男性伴侶有性行為的具生育能力女性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定義如下。應與負責醫師討論在此之後停止避孕的事宜。
•以下是不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週期性禁慾(安全期法、症狀體溫法、排卵期後避孕法)、體外射精法(性交中斷)、只使用殺精劑、泌乳停經法、女用保險套、男用保險套,或女用與男用保險套併用。
•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可接受以完全禁慾作為避孕方法,前提是這是受試者的一般生活方式(定義為在整個試驗介入治療相關風險期間避免與異性發生性行為)([週期性禁慾,例如:安全期法、排卵法、症狀體溫法、排卵期後避孕法]、聲明在試驗介入治療暴露期間禁慾和體外射精法均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伴侶接受輸精管結紮、Implanon®、雙側輸卵管阻塞、子宮內避孕器/levonorgestrel 子宮內避孕系統、Depo-Provera™ 注射劑、與抑制排卵有關的口服避孕藥,以及 Evra Patch™、Xulane™ 或 NuvaRing®。
(b)驗孕:
•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具生育能力受試者的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且不得正在哺乳。
知情同意
8受試者應能夠提供已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如附錄 A 所述),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 (informed consent form, ICF) 和本計畫書所列的要求和限制。
9在進行任何試驗特定程序之前,提供已簽署且註明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簡要預篩選 ICF 和篩選時收集的完整 ICF)。
10在採集基因體計畫相關基因體學研究的選擇性基因檢體之前,提供經簽署且註明日期的選擇性基因體計畫研究資訊與知情同意書(請參閱附錄 D)。(不適用,臺灣未參與)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
醫療病況
1在篩選時,收縮壓> 180 mmHg,或舒張壓 > 110 mmHg
2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已知有高血鉀症,定義為鉀 ≥ 5.5 mmol/L。
3血清鈉 < 135 mmol/L(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前 4 週內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時取得的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數值)。
4糖尿病:
(a)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患有第 1 型糖尿病 (type 1 diabetes mellitus, T1DM)。
(b)在篩選時,患有未受控制的第 2 型糖尿病 (type 2 diabetes mellitus, T2DM):糖化血色素 (haemoglobin A1c, HbA1c) > 10.5% (> 91 mmol/mol)(在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前 3 個月內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時取得的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數值)。
5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紐約心臟協會心臟衰竭 (heart failure, HF) 功能分級第四級。
6隨機分配(第 3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曾發生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瓣膜植入或瓣膜置換、頸動脈手術或頸動脈血管成形術、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或因 HF 惡化而住院。
7依據病史確認資料的記錄,已知肝功能嚴重受損,定義為 Child-Pugh C 級。
8證實有腎上腺功能不全的病史。
9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曾接受任何透析(包括因急性腎臟損傷而接受透析)。
10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曾患有任何急性腎臟損傷。
11已知對試驗介入治療(活性物質或賦形劑)過敏。
12曾接受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或預定在隨機分配(第 3 次回診)後 6 個月內接受器官移植(包括腎臟移植)。
13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曾經或目前對於第 2 型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抑制劑 (sodium-glucose cotransporter-2 inhibitor, SGLT2i)(例如 empagliflozin)或醛固酮合成酶抑制劑 (aldosterone synthase inhibitor, ASI)有過敏/超敏。
14有任何臨床狀況而需要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但維持療法除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前至少 3 個月內穩定)。
15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先前/合併療法
16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4 週內,曾使用任何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mineralocorticoid receptor antagonist, MRA)(例如 spironolactone、eplerenone 或 finerenone)、ASI、保鉀利尿劑(例如 triamterene 或 amiloride)、腎素直接抑制劑(例如 Aliskiren、Zankiren)或鉀結合劑(例如環矽酸鋯鈉、patiromer、聚苯乙烯磺酸鈉,或聚苯乙烯磺酸鈣)。
17細胞色素 P450 同功酶 3A4 (cytochrome P450 3A4, CYP3A4) 強效誘導劑的併用療法(例如 apalutamide、avasimibe、carbamazepine、enzalutamide、lumacaftor、ivacaftor、ivosedenib、mitotane、phenytoin、rifampin、rifapentine、聖約翰草和 fosphenytion)。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歷
18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且曾在隨機分配(第 3 次回診)前的最後 3 個月內使用試驗介入治療。
其他排除條件
19有任何其他狀況或療法,經試驗主持人或阿斯特捷利康認定會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包括試驗主持人預期會使受試者無法參與完整預定試驗期的狀況或療法(例如有活動性惡性腫瘤或其他狀況,使預期壽命短於 12 個月)。
20參與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 (AZ) 人員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21針對具有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驗孕結果呈陽性和/或正在哺乳。
22請注意,對於隨機分配受試者,將依據第 6.3 節所述的方式,會有與 T2DM 狀態相關的分層和人數上限,因此在達到上限後非 T2DM 受試者可能不符資格。
醫療病況
1在篩選時,收縮壓> 180 mmHg,或舒張壓 > 110 mmHg
2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已知有高血鉀症,定義為鉀 ≥ 5.5 mmol/L。
3血清鈉 < 135 mmol/L(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前 4 週內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時取得的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數值)。
4糖尿病:
(a)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患有第 1 型糖尿病 (type 1 diabetes mellitus, T1DM)。
(b)在篩選時,患有未受控制的第 2 型糖尿病 (type 2 diabetes mellitus, T2DM):糖化血色素 (haemoglobin A1c, HbA1c) > 10.5% (> 91 mmol/mol)(在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前 3 個月內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時取得的中央或當地實驗室數值)。
5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紐約心臟協會心臟衰竭 (heart failure, HF) 功能分級第四級。
6隨機分配(第 3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曾發生中風、暫時性腦缺血發作、瓣膜植入或瓣膜置換、頸動脈手術或頸動脈血管成形術、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或因 HF 惡化而住院。
7依據病史確認資料的記錄,已知肝功能嚴重受損,定義為 Child-Pugh C 級。
8證實有腎上腺功能不全的病史。
9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曾接受任何透析(包括因急性腎臟損傷而接受透析)。
10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3 個月內,曾患有任何急性腎臟損傷。
11已知對試驗介入治療(活性物質或賦形劑)過敏。
12曾接受器官移植或骨髓移植,或預定在隨機分配(第 3 次回診)後 6 個月內接受器官移植(包括腎臟移植)。
13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為曾經或目前對於第 2 型鈉-葡萄糖共同轉運蛋白抑制劑 (sodium-glucose cotransporter-2 inhibitor, SGLT2i)(例如 empagliflozin)或醛固酮合成酶抑制劑 (aldosterone synthase inhibitor, ASI)有過敏/超敏。
14有任何臨床狀況而需要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但維持療法除外(篩選回診 [第 1 次回診] 前至少 3 個月內穩定)。
15有藥物或酒精濫用,經試驗主持人判斷會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
先前/合併療法
16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前 4 週內,曾使用任何礦物皮質素受體拮抗劑 (mineralocorticoid receptor antagonist, MRA)(例如 spironolactone、eplerenone 或 finerenone)、ASI、保鉀利尿劑(例如 triamterene 或 amiloride)、腎素直接抑制劑(例如 Aliskiren、Zankiren)或鉀結合劑(例如環矽酸鋯鈉、patiromer、聚苯乙烯磺酸鈉,或聚苯乙烯磺酸鈣)。
17細胞色素 P450 同功酶 3A4 (cytochrome P450 3A4, CYP3A4) 強效誘導劑的併用療法(例如 apalutamide、avasimibe、carbamazepine、enzalutamide、lumacaftor、ivacaftor、ivosedenib、mitotane、phenytoin、rifampin、rifapentine、聖約翰草和 fosphenytion)。
先前/同時的臨床試驗經歷
18參與另一項臨床試驗,且曾在隨機分配(第 3 次回診)前的最後 3 個月內使用試驗介入治療。
其他排除條件
19有任何其他狀況或療法,經試驗主持人或阿斯特捷利康認定會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試驗,包括試驗主持人預期會使受試者無法參與完整預定試驗期的狀況或療法(例如有活動性惡性腫瘤或其他狀況,使預期壽命短於 12 個月)。
20參與試驗的規劃和/或執行(適用於阿斯特捷利康 (AZ) 人員和/或試驗中心人員)。
21針對具有生育能力女性 (women of childbearing potential, WOCBP),在篩選回診(第 1 次回診)時驗孕結果呈陽性和/或正在哺乳。
22請注意,對於隨機分配受試者,將依據第 6.3 節所述的方式,會有與 T2DM 狀態相關的分層和人數上限,因此在達到上限後非 T2DM 受試者可能不符資格。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4 人
-
全球人數
2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