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9-15 - 2030-12-31
Phase III
召募中8
ICD-10G30.0
早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1
晚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8
其他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9
非特定的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一項第 III 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平行分組、探討TRONTINEMAB 使用於早期症狀性阿茲海默症(因阿茲海默症引起的輕度認知障礙至輕度失智症)病患的療效和安全性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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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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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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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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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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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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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 參與者能以書面形式提供同意並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在當地法規、指引,以及獨立倫理委員會[Ethics Committee , EC]或人體試驗委員會[Institutional Review Board , IRB]要求的情況下,經參與者的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 50歲且 90歲
‧ 體重最重為150 kg或以下
‧ 可流利運用在試驗中心檢測所使用的語言
‧ 在試驗期間願意且能夠完成試驗的所有內容(包括磁振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臨床基因分型檢測和正子斷層造影[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PET]或腦脊髓液[cerebrospinal fluid, CSF],如適用)。
參與者應能夠在單獨或由試驗夥伴協助下完成評估
‧ 試驗主持人判斷具有充分的視力和聽力,足以進行神經心理學檢測(允許配戴眼鏡和助聽器)
‧ 依據核心/中央PET實驗室目視判讀類澱粉蛋白PET掃描結果,確認存在AD病理學病程的證據。若無法進行類澱粉蛋白PET,可使用CSF tau181/Aβ42比值作為替代選項。
‧ 可能的AD失智症(符合美國老化研究所/阿茲海默症協會[National Institute on Aging-Alzheimer’s Association, NIA-AA]可能的AD失智症之核心臨床標準)或因AD引起的MCI (符合NIA-AA因AD引起的輕度認知障礙[MCI]之核心臨床標準),也被稱為阿茲海默症臨床綜合症的臨床第 3 期或第 4 期(依據NIA-AA研究框架)
‧ 篩選時,簡短智能測驗(Mini-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 MMSE)分數 22,且臨床失智症評分整體分數(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Global Score, CDR-GS)為0.5或1.0
‧ 如診斷驗證表單中紀錄,參與者和/或資訊提供者回報認知能力下降病史,且在篩選前1年內逐漸發生並惡化Assessment of Neuropsychological Status Delayed Memory Index, RBANS DMI)得分為85或以下
‧ 同意在試驗期間和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1年內不捐出用於輸血的血液或血液製品
‧ 同意遵守如下所述的避孕要求
(詳細納入條件之內容請參閱本案之試驗計畫書)
主要排除條件
與中樞神經系統(central nervous system, CNS)相關的醫療病況參與者符合以下任一與CNS疾病相關的條件,將不得進入試驗:
‧ 任何除AD以外可能會影響認知的疾病證據,包括但不限於額顳葉失智症、路易氏體失智症、血管性失智症、帕金森氏症、皮質基底核症候群、庫賈氏病、進行性上眼神經核麻痺症、額顳葉退化(除額顳葉失智症以外)、亨丁頓舞蹈症、常壓性水腦症、癲癇症、譫妄或缺氧
‧ 過去或目前患有臨床上顯著的腦血管疾病(例如顱內或腦血管畸形、動脈瘤、顱內大量出血)。若有小型、個別的發育性靜脈異常,則由試驗主持人進行判斷。
‧ 過去曾患有重度、臨床上顯著(持續性神經功能缺損或結構性腦損傷)的CNS創傷
‧ 過去或目前患有臨床上顯著的顱內腫塊(例如膠質瘤、腦膜瘤)。對於 < 10 mm的腦膜瘤或蜘蛛膜囊腫,則由試驗主持人進行判斷。
‧ 思覺失調症、情感思覺失調症、重鬱症或雙極性情感疾患病史
‧ 若參與者在過去一年未發作且被認為已緩解,或是憂鬱透過治療已獲得控制,則可接受重鬱症病史。
‧ 過去或目前患有任何中風,且在過去12個月內有臨床症狀,或是在過去12個月內有試驗主持人認為符合暫時性腦缺血的急性事件病史紀錄
‧ 試驗主持人認為有自殺的風險
‧ 在篩選前12個月內的物質濫用疾病(允許尼古丁的使用)
造影相關標準
符合以下任一造影條件的參與者,將不得參與試驗:
‧ 依據磁振造影(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中央判讀中心,在篩選時有下列任何MRI證據:
- > 2處小間隙或其他(包括小腦)梗塞
- 任何 > 10 mm的區域性梗塞
- 符合整體 Fazekas 分數為 3 的任何白質病灶,且液體衰減反轉回復影像(fluid-attenuated inversion recovery, FLAIR)序列至少有一處任何方向 20 mm 的融合性病變病灶
- MRI上的微出血總數量> 4
- 目前患有任何軟腦膜血鐵質沉積症
- MRI 顯示具有任何其他顯著腦部異常,包括類澱粉蛋白相關造影異常(amyloid-related imaging abnormality edema/effusion, ARIA-E)
- 無法耐受MRI程序或具有MRI禁忌症,包括但不僅限於具有無法進行MRI之節律器、動脈瘤夾、人工心臟瓣膜、植入式助聽器、或者眼部、皮膚或身體具有外來金屬物質而無法接受MRI掃描,或者由試驗主持人判定,有任何其他臨床病史或檢查發現而會因為合併接受MRI而產生可能危害
(詳細排除條件之內容請參閱本案之試驗計畫書)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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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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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