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WO42633
試驗執行中
2021-06-01 - 2031-12-24
Phase III
召募中6
ICD-10C50.011
女性右側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C50.012
女性左側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C50.019
女性未明示側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74.0
女性乳房乳頭及乳暈之惡性腫瘤
一項第 III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臨床試驗,評估輔助性 ATEZOLIZUMAB 或安慰劑加上 TRASTUZUMAB EMTANSINE 用於術前療法後有高風險復發的HER2 陽性乳癌中的療效與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主要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乃是根據下列指標,評估 atezolizumab 併用trastuzumab emtansine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trastuzumab emtansine 的療效: IDF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時間至首次發生下方定義之任何事件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同側侵襲性乳房腫瘤復發(亦即侵襲性乳癌所在的乳房實質組織與最初的原發性病灶相同)- 同側局部性侵襲性乳癌復發(亦即同側乳房的腋下、局部淋巴結、胸壁以及/或皮膚內有侵襲性乳癌) - 對側侵襲性乳癌 - 遠端復發(亦即有證據顯示任一解剖位置的乳癌經組織學確認或臨床診斷為復發性侵襲性乳癌) - 因任何原因死亡
試驗目的
本試驗將針對接受前導性含 taxane 與 HER2 標靶療法(包括 trastuzumab)後,有殘餘侵襲性 HER2 陽性乳癌的具高風險疾病復發患者,評估輔助性 atezolizumab 併用 trastuzumab emtansine 相較於安慰劑併用 trastuzumab emtansine 的療效、安全性與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注射液劑
凍晶注射劑
注射液劑
凍晶注射劑
注射液劑
主成份
Atezolizumab
Trastuzumab Emtansine
Trastuzumab
Trastuzumab Emtansine
Trastuzumab
劑型
27D
243
27D
243
27D
劑量
60mg/ml
20mg/mL
120mg/mL
20mg/mL
120mg/m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乃是根據下列指標,評估 atezolizumab 併用trastuzumab emtansine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trastuzumab emtansine 的療效:
IDF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時間至首次發生下方定義之任何事件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同側侵襲性乳房腫瘤復發(亦即侵襲性乳癌所在的乳房實質組織與最初的原發性病灶相同)
- 同側局部性侵襲性乳癌復發(亦即同側乳房的腋下、局部淋巴結、胸壁以及/或皮膚內有侵襲性乳癌)
- 對側侵襲性乳癌
- 遠端復發(亦即有證據顯示任一解剖位置的乳癌經組織學確認或臨床診斷為復發性侵襲性乳癌)
- 因任何原因死亡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目的乃是根據下列指標,評估 atezolizumab 併用trastuzumab emtansine 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trastuzumab emtansine 的療效:
IDFS,定義為自隨機分配時間至首次發生下方定義之任何事件的時間(以先發生者為準):
- 同側侵襲性乳房腫瘤復發(亦即侵襲性乳癌所在的乳房實質組織與最初的原發性病灶相同)
- 同側局部性侵襲性乳癌復發(亦即同側乳房的腋下、局部淋巴結、胸壁以及/或皮膚內有侵襲性乳癌)
- 對側侵襲性乳癌
- 遠端復發(亦即有證據顯示任一解剖位置的乳癌經組織學確認或臨床診斷為復發性侵襲性乳癌)
- 因任何原因死亡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在台灣將僅納入≥ 20歲的病患)
3.能夠遵守試驗計畫書
4.經組織學確認為侵襲性乳癌
5.臨床表現期別(依照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癌症分期手冊第8版):cT4/任何N/M0、任何cT/N2-3/M0或cT1-3/N0-1/M0 (cT1mi/T1a/T1b /N0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包括下列規定:
-疾病表現為cT1-3/N0-1/M0的患者(cT1mi/T1a/T1b/N0的患者不符合資格)手術時必須有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乳房有或無殘餘侵襲性疾病)
-疾病表現為cT4/任何N/M0或任何cT/N2-3/M0的患者手術時必須有乳房及/或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
6.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陽性乳癌診斷加上已知荷爾蒙受體(依據ER和PgR的結果定義陽性或陰性)與已知PD-L1狀態(陽性或陰性)評估,以治療前(前導性療法前)具代表性的腫瘤組織檢體或在預先篩選或篩選時切除(在治癒手術期間)的切片進行中央檢測證實。試驗納入前必須提交腫瘤組織檢體。
組織要求:
-納入試驗前,必須送交一份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檢體的石蠟塊(建議),或至少20片未染色的新切連續斷面玻片。
患有同步性雙側侵襲性疾病或多中心性(multicentric)腫瘤(超過一個四分之一區域的多個腫瘤)的患者可符合資格,只要所有離散病灶均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即可。針對多病灶(multifocal)腫瘤(與原發性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一個腫瘤)的患者,至少必須採檢一處病灶採集,並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如果將多個病灶提交給中央實驗室,則需要確認所有病灶均為HER2陽性。
針對有多灶性腫瘤或多中心性腫瘤的患者,應測量最大的病灶以判定T分期。
針對多中心性患者,若無法從所有離散病灶取得足夠的治療前切片材料,則所有殘餘乳房病灶的術後組織學均必須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
治療前乳房切片材料最好能由中央評估以判定HER2、PD-L1、ER與PgR狀態。若無法從治療前切片取得足夠的材料,可使用治癒手術時取得的殘餘腫瘤組織進行中央生物標記評估。
任何偏離材料規定的情況只有在取得醫療監測員核准後方可允許。
-將於試驗納入前進行前瞻性評估以判定HER2陽性狀態,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IHC)分數為3 +或原位雜交(ISH)測得陽性結果。HER2基因拷貝數比17號染色體拷貝訊號數的比值≥ 2,定義為ISH陽性。只要至少一種HER2檢測(IHC或ISH)得到陽性結果,患者即可符合資格。
HER2 IHC與ISH分析將由中央實驗室使用Ventana®路徑抗HER2/neu [4B5]免子單株初級抗體(Ventana® PATHWAY anti-HER2/neu [4B5] Rabbit Monoclonal Primary Antibody)與Ventana® HER2雙重ISH DNA探針雞尾酒分析(Ventana® HER2 Dual ISH DNA Probe Cocktail)進行。詳細使用說明與計分標準請見這些產品的仿單,可應要求提供。
-PD-L1狀態將使用Ventana® PD-L1 (SP142) assay以IHC評估;陽性狀態定義為≥ 1%的腫瘤面積(IC 1/2/3)在IC上有PD-L1表現,陰性狀態則定義為< 1%的腫瘤面積(IC 0)在IC上有PD-L1表現。將使用篩選期間送交多份檢體(例如:雙側、多中心性、多灶性腫瘤)中評估得到的最大PD-L1分數作為該患者的PD-L1分數。腫瘤未產生可評估PD-L1狀態的患者將不符合資格。
-荷爾蒙受體(ER與PgR)狀態將依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和美國病理學家學院準則判定。
7.完成術前全身性化療與HER2標靶治療
-全身性療法必須包含至少6個週期且總期間至少16週,包括至少9週的trastuzumab和至少9週的含taxane化療。含taxane化療之外,患者可接受anthracycline類藥物作為術前療法的一部分。
-接受劑量密集化療療程的患者可符合資格,前提是需要給予至少6週的含taxane療法和至少8週的trastuzumab治療。可允許超過6週的paclitaxel劑量遞增(225 mg/m2每2週一次)劑量密集療程。
-患者可接受超過一種的HER2標靶治療(如:trastuzumab + pertuzumab)。
-所有全身性化療必須於術前完成。
8.充分切除:手術切除乳房和淋巴結中所有臨床上顯示的患處,定義如下:
乳房手術:
-全乳房切除術且切除邊緣無明顯殘餘疾病(gross residual disease),或乳房保留手術且切除邊緣為組織學陰性。
-針對進行乳房保留手術的患者,切除檢體邊緣必須由當地病理學家判定組織學上無侵襲性腫瘤和乳管原位癌(DCIS)。若病理學檢查證實切除線上有腫瘤,可進行額外手術程序以得到乾淨的邊緣。若再次切除後切除邊緣仍有腫瘤表現,患者必須進行全乳房切除術方可符合資格。邊緣為小葉原位癌(LCIS)陽性的患者,不需額外切除即可符合資格。
淋巴結手術:
-若術前治療之前進行的細針穿刺、粗針切片或前哨淋巴結切片得到陽性結果,則必須於術前治療後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在前哨淋巴結中僅有微轉移表現(即若前哨淋巴結中淋巴結轉移的最大直徑在0.2 mm以下),即不需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前進行的前哨淋巴結切片為陰性,術前治療後即不需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同位素掃描發現的前哨淋巴結僅位於內乳鏈中,建議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後進行的前哨淋巴結切片為陽性,建議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後進行的前哨淋巴結評估為陰性,即不需額外進行進一步的腋窩手術評估。
-可允許在術前治療之後進行腋下淋巴結切除而不進行前哨淋巴結評估。
9.主要手術與隨機分配日期間間隔不超過12週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11.完成前導性治療後以心臟超音波或多閘道血管攝影得到的篩選期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且LVEF較化療前LVEF降低不超過15%的絕對百分點。或者,若未評估化療前LVEF,則完成前導性治療後的篩選期LVEF必須≥ 55%。
12.預估壽命≥ 6個月
13.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隨機分配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定義: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 cells/μL),未補充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淋巴細胞計數≥ 0.5 x 109/L (500 cell/μL)
-血小板計數≥ 100,000 cells/µL,未接受輸血
-血紅素≥ 9.0 g/dL
患者可接受紅血球輸注以達到此水平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INR和aPTT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患者: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1.5倍ULN
-血清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ULN
-血清總膽紅素(TBILI) ≤ 1.0倍ULN (正常範圍內),除了吉伯特氏症候群患者的直接膽紅素應在正常範圍內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針對停經前女性(包括接受輸卵管結紮的女性),以及針對停經< 12個月的女性,取得陰性血清懷孕檢測結果
14.篩選時取得陰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結果,以下為例外:篩選時HIV檢測陽性的患者只要接受穩定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CD4計數≥ 200/μL、無法測量病毒量,且只要他們在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無界定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引起的伺機性感染(AIDS-defining opportunistic infection)即可符合資格。試驗主持人在納入患者前需要考慮試驗治療與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之間的潛在藥物交互作用。
15.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16.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b)檢測結果呈陽性,或篩選時HBsAb檢測結果呈陰性伴隨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全部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呈陰性
-總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續B型肝炎病毒(HBV)去氧核醣核酸(DNA)檢測結果呈陰性(依據當地實驗室定義)
17.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HCV核醣核酸(RNA)檢測結果呈陰性
-只有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才必須進行HCV RNA檢測。
18.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且同意不捐贈卵子,定義如下:
-女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安慰劑後5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持續禁慾或使用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女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沒有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沒有因為手術而導致永久不孕(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或其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原因(苗勒管發育不全),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根據此一定義,進行輸卵管結紮的女性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以依據當地指引或法規來修正。
-關於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法,舉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術、男性結紮術、子宮內銅製避孕器、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藥,及子宮內荷爾蒙釋出型避孕器只限用於有荷爾蒙受體陰性腫瘤的婦女;有荷爾蒙受體陽性腫瘤的婦女不得使用荷爾蒙避孕藥和子宮內荷爾蒙釋出型避孕器。
-應依據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適當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方法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19.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且未懷孕之未手術絕育男性,在治療期間和接受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必須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額外的避孕方法而合計達到年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伴侶為懷孕女性時,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暴露在藥物中。
-應依據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方法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納入試驗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在台灣將僅納入≥ 20歲的病患)
3.能夠遵守試驗計畫書
4.經組織學確認為侵襲性乳癌
5.臨床表現期別(依照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癌症分期手冊第8版):cT4/任何N/M0、任何cT/N2-3/M0或cT1-3/N0-1/M0 (cT1mi/T1a/T1b /N0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包括下列規定:
-疾病表現為cT1-3/N0-1/M0的患者(cT1mi/T1a/T1b/N0的患者不符合資格)手術時必須有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乳房有或無殘餘侵襲性疾病)
-疾病表現為cT4/任何N/M0或任何cT/N2-3/M0的患者手術時必須有乳房及/或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
6.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陽性乳癌診斷加上已知荷爾蒙受體(依據ER和PgR的結果定義陽性或陰性)與已知PD-L1狀態(陽性或陰性)評估,以治療前(前導性療法前)具代表性的腫瘤組織檢體或在預先篩選或篩選時切除(在治癒手術期間)的切片進行中央檢測證實。試驗納入前必須提交腫瘤組織檢體。
組織要求:
-納入試驗前,必須送交一份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檢體的石蠟塊(建議),或至少20片未染色的新切連續斷面玻片。
患有同步性雙側侵襲性疾病或多中心性(multicentric)腫瘤(超過一個四分之一區域的多個腫瘤)的患者可符合資格,只要所有離散病灶均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即可。針對多病灶(multifocal)腫瘤(與原發性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一個腫瘤)的患者,至少必須採檢一處病灶採集,並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如果將多個病灶提交給中央實驗室,則需要確認所有病灶均為HER2陽性。
針對有多灶性腫瘤或多中心性腫瘤的患者,應測量最大的病灶以判定T分期。
針對多中心性患者,若無法從所有離散病灶取得足夠的治療前切片材料,則所有殘餘乳房病灶的術後組織學均必須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
治療前乳房切片材料最好能由中央評估以判定HER2、PD-L1、ER與PgR狀態。若無法從治療前切片取得足夠的材料,可使用治癒手術時取得的殘餘腫瘤組織進行中央生物標記評估。
任何偏離材料規定的情況只有在取得醫療監測員核准後方可允許。
-將於試驗納入前進行前瞻性評估以判定HER2陽性狀態,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IHC)分數為3 +或原位雜交(ISH)測得陽性結果。HER2基因拷貝數比17號染色體拷貝訊號數的比值≥ 2,定義為ISH陽性。只要至少一種HER2檢測(IHC或ISH)得到陽性結果,患者即可符合資格。
HER2 IHC與ISH分析將由中央實驗室使用Ventana®路徑抗HER2/neu [4B5]免子單株初級抗體(Ventana® PATHWAY anti-HER2/neu [4B5] Rabbit Monoclonal Primary Antibody)與Ventana® HER2雙重ISH DNA探針雞尾酒分析(Ventana® HER2 Dual ISH DNA Probe Cocktail)進行。詳細使用說明與計分標準請見這些產品的仿單,可應要求提供。
-PD-L1狀態將使用Ventana® PD-L1 (SP142) assay以IHC評估;陽性狀態定義為≥ 1%的腫瘤面積(IC 1/2/3)在IC上有PD-L1表現,陰性狀態則定義為< 1%的腫瘤面積(IC 0)在IC上有PD-L1表現。將使用篩選期間送交多份檢體(例如:雙側、多中心性、多灶性腫瘤)中評估得到的最大PD-L1分數作為該患者的PD-L1分數。腫瘤未產生可評估PD-L1狀態的患者將不符合資格。
-荷爾蒙受體(ER與PgR)狀態將依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和美國病理學家學院準則判定。
7.完成術前全身性化療與HER2標靶治療
-全身性療法必須包含至少6個週期且總期間至少16週,包括至少9週的trastuzumab和至少9週的含taxane化療。含taxane化療之外,患者可接受anthracycline類藥物作為術前療法的一部分。
-接受劑量密集化療療程的患者可符合資格,前提是需要給予至少6週的含taxane療法和至少8週的trastuzumab治療。可允許超過6週的paclitaxel劑量遞增(225 mg/m2每2週一次)劑量密集療程。
-患者可接受超過一種的HER2標靶治療(如:trastuzumab + pertuzumab)。
-所有全身性化療必須於術前完成。
8.充分切除:手術切除乳房和淋巴結中所有臨床上顯示的患處,定義如下:
乳房手術:
-全乳房切除術且切除邊緣無明顯殘餘疾病(gross residual disease),或乳房保留手術且切除邊緣為組織學陰性。
-針對進行乳房保留手術的患者,切除檢體邊緣必須由當地病理學家判定組織學上無侵襲性腫瘤和乳管原位癌(DCIS)。若病理學檢查證實切除線上有腫瘤,可進行額外手術程序以得到乾淨的邊緣。若再次切除後切除邊緣仍有腫瘤表現,患者必須進行全乳房切除術方可符合資格。邊緣為小葉原位癌(LCIS)陽性的患者,不需額外切除即可符合資格。
淋巴結手術:
-若術前治療之前進行的細針穿刺、粗針切片或前哨淋巴結切片得到陽性結果,則必須於術前治療後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在前哨淋巴結中僅有微轉移表現(即若前哨淋巴結中淋巴結轉移的最大直徑在0.2 mm以下),即不需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前進行的前哨淋巴結切片為陰性,術前治療後即不需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同位素掃描發現的前哨淋巴結僅位於內乳鏈中,建議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後進行的前哨淋巴結切片為陽性,建議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後進行的前哨淋巴結評估為陰性,即不需額外進行進一步的腋窩手術評估。
-可允許在術前治療之後進行腋下淋巴結切除而不進行前哨淋巴結評估。
9.主要手術與隨機分配日期間間隔不超過12週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11.完成前導性治療後以心臟超音波或多閘道血管攝影得到的篩選期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且LVEF較化療前LVEF降低不超過15%的絕對百分點。或者,若未評估化療前LVEF,則完成前導性治療後的篩選期LVEF必須≥ 55%。
12.預估壽命≥ 6個月
13.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隨機分配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定義: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 cells/μL),未補充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淋巴細胞計數≥ 0.5 x 109/L (500 cell/μL)
-血小板計數≥ 100,000 cells/µL,未接受輸血
-血紅素≥ 9.0 g/dL
患者可接受紅血球輸注以達到此水平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INR和aPTT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患者: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1.5倍ULN
-血清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ULN
-血清總膽紅素(TBILI) ≤ 1.0倍ULN (正常範圍內),除了吉伯特氏症候群患者的直接膽紅素應在正常範圍內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針對停經前女性(包括接受輸卵管結紮的女性),以及針對停經< 12個月的女性,取得陰性血清懷孕檢測結果
14.篩選時取得陰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結果,以下為例外:篩選時HIV檢測陽性的患者只要接受穩定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CD4計數≥ 200/μL、無法測量病毒量,且只要他們在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無界定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引起的伺機性感染(AIDS-defining opportunistic infection)即可符合資格。試驗主持人在納入患者前需要考慮試驗治療與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之間的潛在藥物交互作用。
15.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16.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b)檢測結果呈陽性,或篩選時HBsAb檢測結果呈陰性伴隨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全部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呈陰性
-總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續B型肝炎病毒(HBV)去氧核醣核酸(DNA)檢測結果呈陰性(依據當地實驗室定義)
17.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HCV核醣核酸(RNA)檢測結果呈陰性
-只有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才必須進行HCV RNA檢測。
18.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且同意不捐贈卵子,定義如下:
-女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安慰劑後5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持續禁慾或使用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女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沒有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沒有因為手術而導致永久不孕(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或其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原因(苗勒管發育不全),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根據此一定義,進行輸卵管結紮的女性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以依據當地指引或法規來修正。
-關於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法,舉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術、男性結紮術、子宮內銅製避孕器、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藥,及子宮內荷爾蒙釋出型避孕器只限用於有荷爾蒙受體陰性腫瘤的婦女;有荷爾蒙受體陽性腫瘤的婦女不得使用荷爾蒙避孕藥和子宮內荷爾蒙釋出型避孕器。
-應依據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適當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方法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19.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且未懷孕之未手術絕育男性,在治療期間和接受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必須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額外的避孕方法而合計達到年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伴侶為懷孕女性時,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暴露在藥物中。
-應依據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方法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主要排除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試驗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在台灣將僅納入≥ 20歲的病患)
3.能夠遵守試驗計畫書
4.經組織學確認為侵襲性乳癌
5.臨床表現期別(依照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癌症分期手冊第8版):cT4/任何N/M0、任何cT/N2-3/M0或cT1-3/N0-1/M0 (cT1mi/T1a/T1b /N0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包括下列規定:
-疾病表現為cT1-3/N0-1/M0的患者(cT1mi/T1a/T1b/N0的患者不符合資格)手術時必須有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乳房有或無殘餘侵襲性疾病)
-疾病表現為cT4/任何N/M0或任何cT/N2-3/M0的患者手術時必須有乳房及/或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
6.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陽性乳癌診斷加上已知荷爾蒙受體(依據ER和PgR的結果定義陽性或陰性)與已知PD-L1狀態(陽性或陰性)評估,以治療前(前導性療法前)具代表性的腫瘤組織檢體或在預先篩選或篩選時切除(在治癒手術期間)的切片進行中央檢測證實。試驗納入前必須提交腫瘤組織檢體。
組織要求:
-納入試驗前,必須送交一份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檢體的石蠟塊(建議),或至少20片未染色的新切連續斷面玻片。
患有同步性雙側侵襲性疾病或多中心性(multicentric)腫瘤(超過一個四分之一區域的多個腫瘤)的患者可符合資格,只要所有離散病灶均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即可。針對多病灶(multifocal)腫瘤(與原發性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一個腫瘤)的患者,至少必須採檢一處病灶採集,並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如果將多個病灶提交給中央實驗室,則需要確認所有病灶均為HER2陽性。
針對有多灶性腫瘤或多中心性腫瘤的患者,應測量最大的病灶以判定T分期。
針對多中心性患者,若無法從所有離散病灶取得足夠的治療前切片材料,則所有殘餘乳房病灶的術後組織學均必須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
治療前乳房切片材料最好能由中央評估以判定HER2、PD-L1、ER與PgR狀態。若無法從治療前切片取得足夠的材料,可使用治癒手術時取得的殘餘腫瘤組織進行中央生物標記評估。
任何偏離材料規定的情況只有在取得醫療監測員核准後方可允許。
-將於試驗納入前進行前瞻性評估以判定HER2陽性狀態,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IHC)分數為3 +或原位雜交(ISH)測得陽性結果。HER2基因拷貝數比17號染色體拷貝訊號數的比值≥ 2,定義為ISH陽性。只要至少一種HER2檢測(IHC或ISH)得到陽性結果,患者即可符合資格。
HER2 IHC與ISH分析將由中央實驗室使用Ventana®路徑抗HER2/neu [4B5]免子單株初級抗體(Ventana® PATHWAY anti-HER2/neu [4B5] Rabbit Monoclonal Primary Antibody)與Ventana® HER2雙重ISH DNA探針雞尾酒分析(Ventana® HER2 Dual ISH DNA Probe Cocktail)進行。詳細使用說明與計分標準請見這些產品的仿單,可應要求提供。
-PD-L1狀態將使用Ventana® PD-L1 (SP142) assay以IHC評估;陽性狀態定義為≥ 1%的腫瘤面積(IC 1/2/3)在IC上有PD-L1表現,陰性狀態則定義為< 1%的腫瘤面積(IC 0)在IC上有PD-L1表現。將使用篩選期間送交多份檢體(例如:雙側、多中心性、多灶性腫瘤)中評估得到的最大PD-L1分數作為該患者的PD-L1分數。腫瘤未產生可評估PD-L1狀態的患者將不符合資格。
-荷爾蒙受體(ER與PgR)狀態將依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和美國病理學家學院準則判定。
7.完成術前全身性化療與HER2標靶治療
-全身性療法必須包含至少6個週期且總期間至少16週,包括至少9週的trastuzumab和至少9週的含taxane化療。含taxane化療之外,患者可接受anthracycline類藥物作為術前療法的一部分。
-接受劑量密集化療療程的患者可符合資格,前提是需要給予至少6週的含taxane療法和至少8週的trastuzumab治療。可允許超過6週的paclitaxel劑量遞增(225 mg/m2每2週一次)劑量密集療程。
-患者可接受超過一種的HER2標靶治療(如:trastuzumab + pertuzumab)。
-所有全身性化療必須於術前完成。
8.充分切除:手術切除乳房和淋巴結中所有臨床上顯示的患處,定義如下:
乳房手術:
-全乳房切除術且切除邊緣無明顯殘餘疾病(gross residual disease),或乳房保留手術且切除邊緣為組織學陰性。
-針對進行乳房保留手術的患者,切除檢體邊緣必須由當地病理學家判定組織學上無侵襲性腫瘤和乳管原位癌(DCIS)。若病理學檢查證實切除線上有腫瘤,可進行額外手術程序以得到乾淨的邊緣。若再次切除後切除邊緣仍有腫瘤表現,患者必須進行全乳房切除術方可符合資格。邊緣為小葉原位癌(LCIS)陽性的患者,不需額外切除即可符合資格。
淋巴結手術:
-若術前治療之前進行的細針穿刺、粗針切片或前哨淋巴結切片得到陽性結果,則必須於術前治療後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在前哨淋巴結中僅有微轉移表現(即若前哨淋巴結中淋巴結轉移的最大直徑在0.2 mm以下),即不需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前進行的前哨淋巴結切片為陰性,術前治療後即不需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同位素掃描發現的前哨淋巴結僅位於內乳鏈中,建議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後進行的前哨淋巴結切片為陽性,建議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後進行的前哨淋巴結評估為陰性,即不需額外進行進一步的腋窩手術評估。
-可允許在術前治療之後進行腋下淋巴結切除而不進行前哨淋巴結評估。
9.主要手術與隨機分配日期間間隔不超過12週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11.完成前導性治療後以心臟超音波或多閘道血管攝影得到的篩選期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且LVEF較化療前LVEF降低不超過15%的絕對百分點。或者,若未評估化療前LVEF,則完成前導性治療後的篩選期LVEF必須≥ 55%。
12.預估壽命≥ 6個月
13.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隨機分配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定義: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 cells/μL),未補充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淋巴細胞計數≥ 0.5 x 109/L (500 cell/μL)
-血小板計數≥ 100,000 cells/µL,未接受輸血
-血紅素≥ 9.0 g/dL
患者可接受紅血球輸注以達到此水平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INR和aPTT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患者: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1.5倍ULN
-血清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ULN
-血清總膽紅素(TBILI) ≤ 1.0倍ULN (正常範圍內),除了吉伯特氏症候群患者的直接膽紅素應在正常範圍內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針對停經前女性(包括接受輸卵管結紮的女性),以及針對停經< 12個月的女性,取得陰性血清懷孕檢測結果
14.篩選時取得陰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結果,以下為例外:篩選時HIV檢測陽性的患者只要接受穩定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CD4計數≥ 200/μL、無法測量病毒量,且只要他們在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無界定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引起的伺機性感染(AIDS-defining opportunistic infection)即可符合資格。試驗主持人在納入患者前需要考慮試驗治療與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之間的潛在藥物交互作用。
15.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16.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b)檢測結果呈陽性,或篩選時HBsAb檢測結果呈陰性伴隨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全部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呈陰性
-總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續B型肝炎病毒(HBV)去氧核醣核酸(DNA)檢測結果呈陰性(依據當地實驗室定義)
17.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HCV核醣核酸(RNA)檢測結果呈陰性
-只有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才必須進行HCV RNA檢測。
18.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且同意不捐贈卵子,定義如下:
-女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安慰劑後5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持續禁慾或使用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女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沒有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沒有因為手術而導致永久不孕(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或其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原因(苗勒管發育不全),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根據此一定義,進行輸卵管結紮的女性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以依據當地指引或法規來修正。
-關於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法,舉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術、男性結紮術、子宮內銅製避孕器、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藥,及子宮內荷爾蒙釋出型避孕器只限用於有荷爾蒙受體陰性腫瘤的婦女;有荷爾蒙受體陽性腫瘤的婦女不得使用荷爾蒙避孕藥和子宮內荷爾蒙釋出型避孕器。
-應依據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適當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方法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19.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且未懷孕之未手術絕育男性,在治療期間和接受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必須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額外的避孕方法而合計達到年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伴侶為懷孕女性時,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暴露在藥物中。
-應依據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方法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納入試驗的患者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已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 18歲(在台灣將僅納入≥ 20歲的病患)
3.能夠遵守試驗計畫書
4.經組織學確認為侵襲性乳癌
5.臨床表現期別(依照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癌症分期手冊第8版):cT4/任何N/M0、任何cT/N2-3/M0或cT1-3/N0-1/M0 (cT1mi/T1a/T1b /N0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包括下列規定:
-疾病表現為cT1-3/N0-1/M0的患者(cT1mi/T1a/T1b/N0的患者不符合資格)手術時必須有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乳房有或無殘餘侵襲性疾病)
-疾病表現為cT4/任何N/M0或任何cT/N2-3/M0的患者手術時必須有乳房及/或腋下淋巴結殘餘侵襲性癌症的病理證據
6.第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陽性乳癌診斷加上已知荷爾蒙受體(依據ER和PgR的結果定義陽性或陰性)與已知PD-L1狀態(陽性或陰性)評估,以治療前(前導性療法前)具代表性的腫瘤組織檢體或在預先篩選或篩選時切除(在治癒手術期間)的切片進行中央檢測證實。試驗納入前必須提交腫瘤組織檢體。
組織要求:
-納入試驗前,必須送交一份以福馬林固定石蠟包埋腫瘤檢體的石蠟塊(建議),或至少20片未染色的新切連續斷面玻片。
患有同步性雙側侵襲性疾病或多中心性(multicentric)腫瘤(超過一個四分之一區域的多個腫瘤)的患者可符合資格,只要所有離散病灶均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即可。針對多病灶(multifocal)腫瘤(與原發性腫瘤相同四分之一區域內超過一個腫瘤)的患者,至少必須採檢一處病灶採集,並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如果將多個病灶提交給中央實驗室,則需要確認所有病灶均為HER2陽性。
針對有多灶性腫瘤或多中心性腫瘤的患者,應測量最大的病灶以判定T分期。
針對多中心性患者,若無法從所有離散病灶取得足夠的治療前切片材料,則所有殘餘乳房病灶的術後組織學均必須由中央確認為HER2陽性。
治療前乳房切片材料最好能由中央評估以判定HER2、PD-L1、ER與PgR狀態。若無法從治療前切片取得足夠的材料,可使用治癒手術時取得的殘餘腫瘤組織進行中央生物標記評估。
任何偏離材料規定的情況只有在取得醫療監測員核准後方可允許。
-將於試驗納入前進行前瞻性評估以判定HER2陽性狀態,定義為免疫組織化學分析(IHC)分數為3 +或原位雜交(ISH)測得陽性結果。HER2基因拷貝數比17號染色體拷貝訊號數的比值≥ 2,定義為ISH陽性。只要至少一種HER2檢測(IHC或ISH)得到陽性結果,患者即可符合資格。
HER2 IHC與ISH分析將由中央實驗室使用Ventana®路徑抗HER2/neu [4B5]免子單株初級抗體(Ventana® PATHWAY anti-HER2/neu [4B5] Rabbit Monoclonal Primary Antibody)與Ventana® HER2雙重ISH DNA探針雞尾酒分析(Ventana® HER2 Dual ISH DNA Probe Cocktail)進行。詳細使用說明與計分標準請見這些產品的仿單,可應要求提供。
-PD-L1狀態將使用Ventana® PD-L1 (SP142) assay以IHC評估;陽性狀態定義為≥ 1%的腫瘤面積(IC 1/2/3)在IC上有PD-L1表現,陰性狀態則定義為< 1%的腫瘤面積(IC 0)在IC上有PD-L1表現。將使用篩選期間送交多份檢體(例如:雙側、多中心性、多灶性腫瘤)中評估得到的最大PD-L1分數作為該患者的PD-L1分數。腫瘤未產生可評估PD-L1狀態的患者將不符合資格。
-荷爾蒙受體(ER與PgR)狀態將依據美國臨床腫瘤學會和美國病理學家學院準則判定。
7.完成術前全身性化療與HER2標靶治療
-全身性療法必須包含至少6個週期且總期間至少16週,包括至少9週的trastuzumab和至少9週的含taxane化療。含taxane化療之外,患者可接受anthracycline類藥物作為術前療法的一部分。
-接受劑量密集化療療程的患者可符合資格,前提是需要給予至少6週的含taxane療法和至少8週的trastuzumab治療。可允許超過6週的paclitaxel劑量遞增(225 mg/m2每2週一次)劑量密集療程。
-患者可接受超過一種的HER2標靶治療(如:trastuzumab + pertuzumab)。
-所有全身性化療必須於術前完成。
8.充分切除:手術切除乳房和淋巴結中所有臨床上顯示的患處,定義如下:
乳房手術:
-全乳房切除術且切除邊緣無明顯殘餘疾病(gross residual disease),或乳房保留手術且切除邊緣為組織學陰性。
-針對進行乳房保留手術的患者,切除檢體邊緣必須由當地病理學家判定組織學上無侵襲性腫瘤和乳管原位癌(DCIS)。若病理學檢查證實切除線上有腫瘤,可進行額外手術程序以得到乾淨的邊緣。若再次切除後切除邊緣仍有腫瘤表現,患者必須進行全乳房切除術方可符合資格。邊緣為小葉原位癌(LCIS)陽性的患者,不需額外切除即可符合資格。
淋巴結手術:
-若術前治療之前進行的細針穿刺、粗針切片或前哨淋巴結切片得到陽性結果,則必須於術前治療後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在前哨淋巴結中僅有微轉移表現(即若前哨淋巴結中淋巴結轉移的最大直徑在0.2 mm以下),即不需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前進行的前哨淋巴結切片為陰性,術前治療後即不需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同位素掃描發現的前哨淋巴結僅位於內乳鏈中,建議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後進行的前哨淋巴結切片為陽性,建議額外進行腋窩手術評估。
-若術前治療之後進行的前哨淋巴結評估為陰性,即不需額外進行進一步的腋窩手術評估。
-可允許在術前治療之後進行腋下淋巴結切除而不進行前哨淋巴結評估。
9.主要手術與隨機分配日期間間隔不超過12週
10.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為0或1
11.完成前導性治療後以心臟超音波或多閘道血管攝影得到的篩選期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且LVEF較化療前LVEF降低不超過15%的絕對百分點。或者,若未評估化療前LVEF,則完成前導性治療後的篩選期LVEF必須≥ 55%。
12.預估壽命≥ 6個月
13.良好的血液及末端器官功能,以下列於隨機分配前14天內取得的實驗室檢查結果定義: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NC) ≥ 1.5 x 109/L (1500 cells/μL),未補充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
-淋巴細胞計數≥ 0.5 x 109/L (500 cell/μL)
-血小板計數≥ 100,000 cells/µL,未接受輸血
-血紅素≥ 9.0 g/dL
患者可接受紅血球輸注以達到此水平
-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 (以Cockcroft-Gault公式計算)
-INR和aPTT ≤ 1.5倍正常值上限(ULN)
接受治療性抗凝血劑之患者:穩定之抗凝血劑療程
-血清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和丙胺酸轉胺酶(ALT) ≤ 1.5倍ULN
-血清鹼性磷酸酶(ALP) ≤ 2.5倍ULN
-血清總膽紅素(TBILI) ≤ 1.0倍ULN (正常範圍內),除了吉伯特氏症候群患者的直接膽紅素應在正常範圍內
-血清白蛋白≥ 25 g/L (2.5 g/dL)
-針對停經前女性(包括接受輸卵管結紮的女性),以及針對停經< 12個月的女性,取得陰性血清懷孕檢測結果
14.篩選時取得陰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檢測結果,以下為例外:篩選時HIV檢測陽性的患者只要接受穩定的抗反轉錄病毒療法、CD4計數≥ 200/μL、無法測量病毒量,且只要他們在隨機分配前12個月內無界定由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AIDS)引起的伺機性感染(AIDS-defining opportunistic infection)即可符合資格。試驗主持人在納入患者前需要考慮試驗治療與抗反轉錄病毒療法之間的潛在藥物交互作用。
15.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檢測結果呈陰性
16.篩選時,B型肝炎表面抗體(HBsAb)檢測結果呈陽性,或篩選時HBsAb檢測結果呈陰性伴隨以下其中一種情況:
-全部B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呈陰性
-總HBcAb檢測結果呈陽性,後續B型肝炎病毒(HBV)去氧核醣核酸(DNA)檢測結果呈陰性(依據當地實驗室定義)
17.篩選時,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陰性,或篩選時,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而隨後之HCV核醣核酸(RNA)檢測結果呈陰性
-只有HCV抗體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才必須進行HCV RNA檢測。
18.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法,且同意不捐贈卵子,定義如下:
-女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atezolizumab/安慰劑後5個月內,以及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持續禁慾或使用年失敗率< 1%的避孕方法。女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卵子。
-若女性已有月經來潮且未達停經狀態(連續≥ 12個月沒有月經且未發現其他非更年期造成停經的原因),並且沒有因為手術而導致永久不孕(移除卵巢、輸卵管及/或子宮),或其他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的原因(苗勒管發育不全),即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根據此一定義,進行輸卵管結紮的女性視為具有生育能力。具有生育能力的定義可以依據當地指引或法規來修正。
-關於每年失敗率< 1%的避孕法,舉例包括雙側輸卵管結紮術、男性結紮術、子宮內銅製避孕器、抑制排卵的荷爾蒙避孕藥,及子宮內荷爾蒙釋出型避孕器只限用於有荷爾蒙受體陰性腫瘤的婦女;有荷爾蒙受體陽性腫瘤的婦女不得使用荷爾蒙避孕藥和子宮內荷爾蒙釋出型避孕器。
-應依據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適當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方法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19.針對男性:同意持續禁慾(不進行異性間性行為)或使用避孕方式,且同意不捐贈精子,定義如下:
-女性伴侶具生育能力且未懷孕之未手術絕育男性,在治療期間和接受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以較晚者為準)必須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加上一種額外的避孕方法而合計達到年失敗率< 1%。男性在此相同期間內不得捐贈精子。
-伴侶為懷孕女性時,男性必須在治療期間和最後一劑trastuzumab emtansine或trastuzumab後7個月內持續禁慾或使用保險套,以避免胚胎暴露在藥物中。
-應依據試驗治療期間以及患者的偏好與一般生活型態評估禁慾的可靠性。週期禁慾法(例如:月曆、排卵、基礎體溫法或排卵後期法)和性交中斷法均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若當地規範或法規規定,將於當地受試者同意書內說明當地認可且適當的避孕方法以及有關禁慾可靠性的資訊。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159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