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0371002
試驗執行中
2019-09-01 - 2027-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D67
遺傳性第Ⅸ凝血因子缺乏症
ICD-9286.1
先天性第九凝血因子異常(B型血友病)
評估使用 PF-06838435 (rAAV Spark100-hFIX-Padua) 在中重度至重度B型血友病成人男性患者身上進行 FIX 基因轉移之療效和安全性的第 3 期開放性單組研究 (FIX:C≦2%) (BeneGene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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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輝瑞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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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中重度至重度B型血友病患者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的是評估以基因療法為基礎的試驗藥物(PF-06838435)用於治療 B 型血友病之安全性和效果,瞭解該藥物是否有效預防 B 型血友病病患經歷的出血事件。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PF-06838435
劑型
270
劑量
1.00x10^13 vg/mL
評估指標
比較試驗藥品輸注前及輸注後的差異,評估自第 12 週至第 15 個月與標準治療(SOC)FIX預防性替代療法,總出血事件(治療後和未經治療)年平均出血率(ABR)的非劣性。
主要納入條件
只有在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時,參與者才有資格納入本試驗:
參與者類型和疾病特性
1. 在本試驗的篩選回診時提供同意之前,參與者在接受 FIX 預防性替代治療時,必須已根據其導入試驗 (C0371004) 期間的一般照護完成至少 6 個月的前瞻性資料收集。
註:每位個別參與者的 FIX 預防性替代治療的確切持續時間可能超過 6 個月,因為這將根據他們納入本試驗 (C0371002) 的時間點予以規定。
2. 已記錄患有中重度至重度 B 型血友病的參與者,定義為 FIX:C ≤2%。
3. 之前曾接受 FIX 治療(對於 FIX 蛋白質產品的記錄暴露天數 ≥50 天,例如重組、血漿衍生或延長半衰期 FIX 產品)的參與者。
4. 參與者必須同意在施用試驗藥品後暫停治療 B 型血友病的預防性治療療法。可視需要進行 FIX 替代療法。
5. 可接受的篩選實驗室數值如下:
• 血紅素 ≥11 g/dL;
• 血小板 ≥100,000 cells/μL;
• 肌酸酐 ≤ 2.0 mg/dL。
性別
6. 男性。
若參與者同意於第 1 天/第 3 次回診(IP 輸注回診)開始遵守以下要求並持續到至少連續 3 次射精檢體檢測載體脫落為陰性為止,則有資格參與試驗:
• 避免捐贈精子。
加上以下其中之一:
• 根據偏好與平常的生活方式禁絕異性或同性間性行為(長期且持續禁慾),並同意保持禁慾。
或者
• 必須同意使用避孕/屏障,詳述如下:
• 同意在進行可射精傳給另一人的活動時,使用男性保險套
• 即使參與者的伴侶在給藥前懷孕或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懷孕,仍會使用上述的節育方法,直到參與者連續 3 次射精檢體檢測載體脫落為陰性為止。
•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應與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參與者之避孕方法的法規一致。
知情同意
7. 如試驗計畫書附錄 1 所述,能夠提供已簽署的知情同意,包括遵守知情同意文件 (ICD) 和本試驗計畫書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關於德國試驗單位,請參閱德國附錄。
8. 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期)時介於 18 歲(或國家規定最低同意年齡,若大於 18歲)和 ≤65 歲(含)之間的參與者。
參與者類型和疾病特性
1. 在本試驗的篩選回診時提供同意之前,參與者在接受 FIX 預防性替代治療時,必須已根據其導入試驗 (C0371004) 期間的一般照護完成至少 6 個月的前瞻性資料收集。
註:每位個別參與者的 FIX 預防性替代治療的確切持續時間可能超過 6 個月,因為這將根據他們納入本試驗 (C0371002) 的時間點予以規定。
2. 已記錄患有中重度至重度 B 型血友病的參與者,定義為 FIX:C ≤2%。
3. 之前曾接受 FIX 治療(對於 FIX 蛋白質產品的記錄暴露天數 ≥50 天,例如重組、血漿衍生或延長半衰期 FIX 產品)的參與者。
4. 參與者必須同意在施用試驗藥品後暫停治療 B 型血友病的預防性治療療法。可視需要進行 FIX 替代療法。
5. 可接受的篩選實驗室數值如下:
• 血紅素 ≥11 g/dL;
• 血小板 ≥100,000 cells/μL;
• 肌酸酐 ≤ 2.0 mg/dL。
性別
6. 男性。
若參與者同意於第 1 天/第 3 次回診(IP 輸注回診)開始遵守以下要求並持續到至少連續 3 次射精檢體檢測載體脫落為陰性為止,則有資格參與試驗:
• 避免捐贈精子。
加上以下其中之一:
• 根據偏好與平常的生活方式禁絕異性或同性間性行為(長期且持續禁慾),並同意保持禁慾。
或者
• 必須同意使用避孕/屏障,詳述如下:
• 同意在進行可射精傳給另一人的活動時,使用男性保險套
• 即使參與者的伴侶在給藥前懷孕或在試驗期間的任何時候懷孕,仍會使用上述的節育方法,直到參與者連續 3 次射精檢體檢測載體脫落為陰性為止。
• 男性使用的避孕方法應與當地有關臨床試驗參與者之避孕方法的法規一致。
知情同意
7. 如試驗計畫書附錄 1 所述,能夠提供已簽署的知情同意,包括遵守知情同意文件 (ICD) 和本試驗計畫書中所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 關於德國試驗單位,請參閱德國附錄。
8. 在第 1 次回診(篩選期)時介於 18 歲(或國家規定最低同意年齡,若大於 18歲)和 ≤65 歲(含)之間的參與者。
主要排除條件
參與者若符合下列任何條件,則不得參與試驗(即,無資格條件):
醫療狀況
1. 抗 AAV (Rh74var nAb) 效價高於既定閾值(亦即 nAb 陽性),由中央實驗室在篩選期間進行。如有必要,可以重複進行 nAb 檢測。在這類情況下,必須採集新的檢體用於重新檢測。
2. 於篩選期間,有 FIX 抑制因子病史或抑制因子檢測結果為陽性,依據為經中央實驗室測量 ≥0.6 Bethesda 單位 (BU)。有對 FIX 反應減少的臨床徵象或症狀。
3. 已知對 FIX 替代產品或 IV 免疫球蛋白過敏。
4. 有慢性感染或其他慢性疾病病史,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無法接受的風險。
5. 具有血栓栓塞風險增加相關病況的任何參與者,例如已知的遺傳性或後天性血栓好發症,或血栓事件病史,包括但不限於:中風、心肌梗塞和/或靜脈栓塞。
6. 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會使參與者不適於參與本試驗的臨床上同時存在的顯著或重大疾病或狀況,或其他急性或慢性醫學或精神病症,包括最近(過去一年內)或活躍的自殺意圖或行為(包含酒精中毒),或可能會增加試驗參與的相關風險或干擾試驗結果判讀的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並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可能使參與者不適於參與本試驗。此外,有需要治療(例如化學療法、放射線療法、免疫療法)的腫瘤病史(包括肝臟惡性腫瘤)的任何參與者會予以排除,除了經過適當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或經由手術切除且不需要化學療法、放射線療法和/或免疫療法的良性瘤。已透過切除治癒的任何其他腫瘤應交由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彼此討論。
7. 根據中央實驗室檢測結果,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 (AST),鹼性磷酸酶 (ALP) > 2 倍正常值上限 (ULN);
8. 根據中央實驗室檢測結果,膽紅素 > 1.5 倍 ULN (若膽紅素被分離且直接膽紅素 < 35% 時,則可接受零星膽紅素 > 1.5 倍 ULN)
9.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目前患有不穩定肝臟或膽道疾病,定義為存在腹水、肝性腦病變、凝血病變、低白蛋白血症、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持續黃疸、或肝硬化。注意:穩定慢性肝臟疾病(包括吉伯特氏症候群、無症狀膽結石,若參與
者符合納入條件,則可接受)。
先前/併用療法
10. 目前正在接受 B 型或 C 型肝炎抗病毒療法
11. 任何參與者在接下來 15 個月內接受需要 FIX 手術預防性因子治療的預定手術程序。
12. 使用受限制療法的參與者。試驗參與期間不允許的療法請參見試驗計畫書第6.6.2 節。
先前/同時進行的臨床試驗經驗
13. 在過去 12 週內於先前基因療法研究試驗中任何時候或在介入性治療臨床試驗中用藥,不包括參與試驗 C0371004。
診斷性評估
14. 活躍性 B 型或 C 型肝炎;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HBVDNA 陽性或HCVRNA 陽性。
15. 重大肝臟疾病,定義為門靜脈高壓、脾腫大或肝性腦病變的既有診斷。另外在篩選期間血清白蛋白濃度低於正常限值和/或透過以下診斷工具之一判斷患有顯著肝臟纖維化(請注意,為了篩選用途只需要 1 次檢測):FibroScan 中位數硬度分數 >8 kPa 單位,或 Fibro Test/FibroSURE >0.48*。如果有,則偏好採用FibroScan。如果因為有會造成干擾的病史(例如蛋白尿可影響 FibroTest 結果)而導致對 FibroTest 或 FibroScan 的結果有疑慮,或者若診斷工具之間的結果有衝突,則試驗主持人應聯絡試驗委託者。
*請注意:如果參與者已知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病史, 則 FibroTest 不能用於纖維化檢測。不過,仍可採用 FibroScan 檢測參與者。
16. HIV1 或 HIV2 感染的血清學證據,CD4+ 細胞計數 ≤200 mm3 和/或病毒量>20 copies/mL。若 HIV 參與者的 CD4+ 細胞計數 >200 mm3 且病毒負荷量 ≤20 copies/mL,並在整個試驗期間保持高度活性抗逆轉濾病毒療法 (HAART),則受到允許。註:將會透過陽性 HIV 抗體和 HIV 病毒負荷量 >20 copies/mL 確認HIV 感染。若血清呈陽性,則在缺乏 HIV 病史和 HAART 療法的情況下,病毒負荷量呈陰性 (≤20 copies/mL) 會視為偽陽性,而患者有資格參加試驗。
其他排除條件
17. 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試驗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人、受試驗主持人監管的其他試驗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參與者為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輝瑞員工,包括其家人。
• 關於德國試驗單位,請參閱德國附錄。
18.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無法遵守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參與者必須同意在試驗介入後暫停對 B 型血友病的預防性治療)、實驗室檢測和輸注 PF-06838435 後最長六年的其他試驗程序。
• 關於德國試驗單位,請參閱德國附錄。
19. 對肝素或肝素-誘導血小板減少症過敏。
20. 對任何試驗介入治療、或其組成部分、或藥物或其他過敏,依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醫療監測員的意見,禁止參與本試驗。
• 關於日本試驗單位,請參閱日本附錄。
註:中央實驗室檢測值超出排除條件指定範圍的試驗參與者可能要由中央實驗室重複檢測,以判定資格;不過,必須在基期回診/第 2 次回診之前獲得結果。如對任何納入或排除條件有任何問題,應聯絡試驗委託者的醫療團隊。
醫療狀況
1. 抗 AAV (Rh74var nAb) 效價高於既定閾值(亦即 nAb 陽性),由中央實驗室在篩選期間進行。如有必要,可以重複進行 nAb 檢測。在這類情況下,必須採集新的檢體用於重新檢測。
2. 於篩選期間,有 FIX 抑制因子病史或抑制因子檢測結果為陽性,依據為經中央實驗室測量 ≥0.6 Bethesda 單位 (BU)。有對 FIX 反應減少的臨床徵象或症狀。
3. 已知對 FIX 替代產品或 IV 免疫球蛋白過敏。
4. 有慢性感染或其他慢性疾病病史,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無法接受的風險。
5. 具有血栓栓塞風險增加相關病況的任何參與者,例如已知的遺傳性或後天性血栓好發症,或血栓事件病史,包括但不限於:中風、心肌梗塞和/或靜脈栓塞。
6. 任何試驗主持人認為會使參與者不適於參與本試驗的臨床上同時存在的顯著或重大疾病或狀況,或其他急性或慢性醫學或精神病症,包括最近(過去一年內)或活躍的自殺意圖或行為(包含酒精中毒),或可能會增加試驗參與的相關風險或干擾試驗結果判讀的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並依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可能使參與者不適於參與本試驗。此外,有需要治療(例如化學療法、放射線療法、免疫療法)的腫瘤病史(包括肝臟惡性腫瘤)的任何參與者會予以排除,除了經過適當治療的皮膚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或經由手術切除且不需要化學療法、放射線療法和/或免疫療法的良性瘤。已透過切除治癒的任何其他腫瘤應交由試驗主持人和試驗委託者彼此討論。
7. 根據中央實驗室檢測結果,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冬氨酸氨基轉移酶 (AST),鹼性磷酸酶 (ALP) > 2 倍正常值上限 (ULN);
8. 根據中央實驗室檢測結果,膽紅素 > 1.5 倍 ULN (若膽紅素被分離且直接膽紅素 < 35% 時,則可接受零星膽紅素 > 1.5 倍 ULN)
9. 依據試驗主持人評估,目前患有不穩定肝臟或膽道疾病,定義為存在腹水、肝性腦病變、凝血病變、低白蛋白血症、食道或胃靜脈曲張、持續黃疸、或肝硬化。注意:穩定慢性肝臟疾病(包括吉伯特氏症候群、無症狀膽結石,若參與
者符合納入條件,則可接受)。
先前/併用療法
10. 目前正在接受 B 型或 C 型肝炎抗病毒療法
11. 任何參與者在接下來 15 個月內接受需要 FIX 手術預防性因子治療的預定手術程序。
12. 使用受限制療法的參與者。試驗參與期間不允許的療法請參見試驗計畫書第6.6.2 節。
先前/同時進行的臨床試驗經驗
13. 在過去 12 週內於先前基因療法研究試驗中任何時候或在介入性治療臨床試驗中用藥,不包括參與試驗 C0371004。
診斷性評估
14. 活躍性 B 型或 C 型肝炎;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HBVDNA 陽性或HCVRNA 陽性。
15. 重大肝臟疾病,定義為門靜脈高壓、脾腫大或肝性腦病變的既有診斷。另外在篩選期間血清白蛋白濃度低於正常限值和/或透過以下診斷工具之一判斷患有顯著肝臟纖維化(請注意,為了篩選用途只需要 1 次檢測):FibroScan 中位數硬度分數 >8 kPa 單位,或 Fibro Test/FibroSURE >0.48*。如果有,則偏好採用FibroScan。如果因為有會造成干擾的病史(例如蛋白尿可影響 FibroTest 結果)而導致對 FibroTest 或 FibroScan 的結果有疑慮,或者若診斷工具之間的結果有衝突,則試驗主持人應聯絡試驗委託者。
*請注意:如果參與者已知有吉伯特氏症候群的病史, 則 FibroTest 不能用於纖維化檢測。不過,仍可採用 FibroScan 檢測參與者。
16. HIV1 或 HIV2 感染的血清學證據,CD4+ 細胞計數 ≤200 mm3 和/或病毒量>20 copies/mL。若 HIV 參與者的 CD4+ 細胞計數 >200 mm3 且病毒負荷量 ≤20 copies/mL,並在整個試驗期間保持高度活性抗逆轉濾病毒療法 (HAART),則受到允許。註:將會透過陽性 HIV 抗體和 HIV 病毒負荷量 >20 copies/mL 確認HIV 感染。若血清呈陽性,則在缺乏 HIV 病史和 HAART 療法的情況下,病毒負荷量呈陰性 (≤20 copies/mL) 會視為偽陽性,而患者有資格參加試驗。
其他排除條件
17. 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試驗單位工作人員及其家人、受試驗主持人監管的其他試驗單位工作人員,或者參與者為直接參與試驗執行的輝瑞員工,包括其家人。
• 關於德國試驗單位,請參閱德國附錄。
18.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無法遵守排定回診、治療計畫(參與者必須同意在試驗介入後暫停對 B 型血友病的預防性治療)、實驗室檢測和輸注 PF-06838435 後最長六年的其他試驗程序。
• 關於德國試驗單位,請參閱德國附錄。
19. 對肝素或肝素-誘導血小板減少症過敏。
20. 對任何試驗介入治療、或其組成部分、或藥物或其他過敏,依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委託者醫療監測員的意見,禁止參與本試驗。
• 關於日本試驗單位,請參閱日本附錄。
註:中央實驗室檢測值超出排除條件指定範圍的試驗參與者可能要由中央實驗室重複檢測,以判定資格;不過,必須在基期回診/第 2 次回診之前獲得結果。如對任何納入或排除條件有任何問題,應聯絡試驗委託者的醫療團隊。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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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8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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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