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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K8669-064
尚未開始召募

2012-07-01 - 2015-07-31

Phase II

終止收納4

A Phase 2 Randomized Trial of the Combination of Ridaforolimus and Exemestane, Compared to Ridaforolimus, Dalotuzumab and Exemestane in High Proliferation, Estrogen Receptor Positive Breast Cancer Patients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曾令民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戴明燊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盧彥伸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張源清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High Proliferation, Estrogen Receptor Positive Breast Cancer Patients

試驗目的

•檢測試驗藥物ridaforolimus (MK-8669)與dalotuzumab (MK-0646)之安全性。 •檢視併用ridaforolimus、dalotuzumab與exemestane對乳癌患者之療效是否高於併用ridaforolimus與exemestane。

藥品名稱

主成份

mTOR inhibitor
人類IgG1單株抗體
類固醇芳香酶抑制劑

劑型

劑量

10mg
20 mg/mL
25mg

評估指標

要假說將藉由比較R/D/E組與R/E組之無惡化存活時間(PFS)進行評估。在主要假說方面,若危險比(hazard ratio)之雙尾85.6%信賴區間上限值 < 1,則R/D/E療法即視為優於R/E療法。
因為在主要假說中僅使用一個評估指標進行兩種療法之單項比較,因此無進行多重性校正之規畫;其他療效分析皆將視為支援性及/或說明性分析。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納入條件:
1.組織學診斷確認為轉移性或局部晚期乳癌(局部晚期腫瘤為無法進行具有治癒意圖之手術或放射療法者)之女性患者,且當地試驗機構所判讀之病理學特徵符合以下標準:
•依當地試驗機構之雌激素受體陽性實驗室標準判定為雌激素受體陽性(ER+)。其定義為:以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判讀之腫瘤細胞陽性率 ≥ 1%(不論其強度)(Goldhirsch 2009)。
•以當地試驗機構實驗室標準判定為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螢光局部雜交[FISH]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結果低於3+)。
•經中央實驗室檢測之Ki67標記指數大於或等於15%(Ki67 ≥ 15%)。必須有適當品質及足夠量的存檔腫瘤檢體可供中央實驗室檢測Ki67。
•腫瘤檢體:判定Ki67、ER與HER-2狀態時應盡可能使用受試者的存檔原位腫瘤。不過,進行生物標記檢測時,若無法取得受試者原位腫瘤的存檔檢體或檢體不夠用,則應使用存檔的轉移性腫瘤(若有)。
•進行本試驗第三期的目的評估時,另需5至10個額外的腫瘤檢體切片。
2.受試者已停經,其定義為符合下列任一標準:
•曾接受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
•距前次月經已超過12個月且未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未滿45歲但符合此標準之患者必須具有停經後狀態之生化檢驗結果佐證,此為根據各試驗機構對停經後女性FSH和LH標準所作判定);或
•未滿60歲且曾接受子宮切除術但未進行無雙側卵巢切除術之患者,必須有停經後狀態之生化檢驗結果佐證,此為根據各試驗機構對停經後女性FSH和LH標準所作判定。
因接受卵巢抑制療法(亦即LHRH促效劑)而引發無月經之停經前女性亦可參與試驗。不過,患者必須具有前述所定義停經後狀態之生化證據。
請注意:雖然僅停經後患者可參與本試驗,但未符合停經後狀態嚴格標準之患者及任何只有些微機會受孕之患者,皆應避孕。
3.先前以letrozole或anastrozole治療無效之晚期乳癌患者,其定義為:
a.於輔助治療期間或結束後12個月內復發,或於晚期癌症治療期間或結束後1個月內惡化。非類固醇芳香酶抑制劑(Letrozole或anastrozole)可為不是隨機分組前所接受之最近期治療;但於最近期之全身性治療期間復發或惡化,則必須於隨機分組前獲得證實。
b.亦允許其他先前之抗癌內分泌療法及用於治療晚期癌症之單次化療療程。
4.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受試者至少具1處經電腦斷層/磁共振造影(CT/MRI)證實可測量之轉移性病灶(若為單一病灶則必須以組織學/細胞學證實其為癌症)。治療開始前,可測量之病灶將依據經集中檢視的放射攝影檢查結果證實。CT/MRI可在試驗治療第一天前(最多28天)取得。
請注意:具有經證實符合RECIST 1.1標準可測量病灶之患者,才符合參與資格。
5.受試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而自願參與。受試者亦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同意書。不過,即使受試者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仍可參與本主試驗。
6.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受試者的年齡為≥ 18歲。
7.受試者以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量表判定之功能狀態≤ 1。
8.受試者預期剩餘壽命至少3個月以上。
9.實驗室數值顯示受試者的器官功能良好。


受試者排除條件:
1.受試者同時接受任何其他全身性腫瘤治療,包括賀爾蒙藥物和HER-2抑制劑。
•如果在隨機分組前開始,則允許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與denosumab治療骨骼轉移。
2.在本試驗藥物開始給藥前30天內,受試者正要參與或已參與其他試驗中藥物或儀器之臨床試驗。
3.受試者先前已接受rapamycin或rapamycin 類似物治療,包括ridaforolimus、temsiorolimus或everolimus。
4.受試者先前曾接受第1型胰島素生長因子受體(IGF-1R)抑制劑、PI3K抑制劑或其他標靶PI3K、AKT或mTOR路徑之試驗性藥物治療。
5.受試者正在接受劑量高於正常替代療法所用劑量之長期皮質類固醇治療。
6.受試者正懷孕及/或哺餵母乳。
7.受試者在加入本試驗前4週內曾接受化療、放射治療或生物治療(若使用nitrosoureas、mitomycin C或bevacizumab為前6週,若使用賀爾蒙療法與激酶抑制劑則為前2週),或尚未從先前治療之不良事件復原到至少第1級或基準期狀態者。
請注意:允許使用侷限部位放射療法減輕疼痛。
8.受試者有活性腦轉移或軟腦膜癌;已接受適當治療之腦轉移患者如果具有下列條件,則符合納入資格:
•在初次診斷出腦轉移至少3個月內,以磁共振造影(MRI)證實無惡化或新病灶。
•不需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腦轉移。
9.已知對大環內酯類(macrolide)抗生素過敏。
10.受試者有需要使用抗生素之活性感染。
11.受試者有嚴重或未控制之心血管疾病,包括紐約心臟協會(NYHA)定義之第III至IV級充血性心衰竭、不穩定性心絞痛或過去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
12.受試者有控制不佳之第1型或第2型糖尿病,定義為醣化血色素(HbA1c)大於8%或空腹血糖> 160 mg/dL。
13.已知受試者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
14.受試者具有活性B型或C型肝炎已知病史。僅具有B型肝炎表面抗體(表示過去曾感染過B型肝炎)之患者可參與本試驗。
15.受試者具有已知之精神性疾病或藥物濫用疾病,且會干擾其提供受試者同意書或配合試驗要求者。
16.受試者尚未從任何先前之手術程序中復原,或於第1劑試驗藥物治療前2週內曾進行任何重大手術程序(最近接受中央靜脈導管置放之患者若已完全復原,則可認定為符合參與資格)。
17.受試者曾有或目前有任何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在整個試驗期間干擾患者參與研究之病症、治療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或參與本試驗對患者而言並非最有利之選擇。
18.需要使用細胞色素P450(CYP3A)誘導劑或抑制劑作為併用治療之患者。在第1劑ridaforolimus治療前患者應至少已停用該藥物達2週。允許併用由CYP3A代謝之藥物(例如simvastatin或atorvastatin)。

主要排除條件

受試者納入條件:
1.組織學診斷確認為轉移性或局部晚期乳癌(局部晚期腫瘤為無法進行具有治癒意圖之手術或放射療法者)之女性患者,且當地試驗機構所判讀之病理學特徵符合以下標準:
•依當地試驗機構之雌激素受體陽性實驗室標準判定為雌激素受體陽性(ER+)。其定義為:以免疫組織化學染色判讀之腫瘤細胞陽性率 ≥ 1%(不論其強度)(Goldhirsch 2009)。
•以當地試驗機構實驗室標準判定為第2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HER-2)陰性(螢光局部雜交[FISH]陰性,或免疫組織化學染色結果低於3+)。
•經中央實驗室檢測之Ki67標記指數大於或等於15%(Ki67 ≥ 15%)。必須有適當品質及足夠量的存檔腫瘤檢體可供中央實驗室檢測Ki67。
•腫瘤檢體:判定Ki67、ER與HER-2狀態時應盡可能使用受試者的存檔原位腫瘤。不過,進行生物標記檢測時,若無法取得受試者原位腫瘤的存檔檢體或檢體不夠用,則應使用存檔的轉移性腫瘤(若有)。
•進行本試驗第三期的目的評估時,另需5至10個額外的腫瘤檢體切片。
2.受試者已停經,其定義為符合下列任一標準:
•曾接受雙側輸卵管切除術;或
•距前次月經已超過12個月且未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未滿45歲但符合此標準之患者必須具有停經後狀態之生化檢驗結果佐證,此為根據各試驗機構對停經後女性FSH和LH標準所作判定);或
•未滿60歲且曾接受子宮切除術但未進行無雙側卵巢切除術之患者,必須有停經後狀態之生化檢驗結果佐證,此為根據各試驗機構對停經後女性FSH和LH標準所作判定。
因接受卵巢抑制療法(亦即LHRH促效劑)而引發無月經之停經前女性亦可參與試驗。不過,患者必須具有前述所定義停經後狀態之生化證據。
請注意:雖然僅停經後患者可參與本試驗,但未符合停經後狀態嚴格標準之患者及任何只有些微機會受孕之患者,皆應避孕。
3.先前以letrozole或anastrozole治療無效之晚期乳癌患者,其定義為:
a.於輔助治療期間或結束後12個月內復發,或於晚期癌症治療期間或結束後1個月內惡化。非類固醇芳香酶抑制劑(Letrozole或anastrozole)可為不是隨機分組前所接受之最近期治療;但於最近期之全身性治療期間復發或惡化,則必須於隨機分組前獲得證實。
b.亦允許其他先前之抗癌內分泌療法及用於治療晚期癌症之單次化療療程。
4.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1.1),受試者至少具1處經電腦斷層/磁共振造影(CT/MRI)證實可測量之轉移性病灶(若為單一病灶則必須以組織學/細胞學證實其為癌症)。治療開始前,可測量之病灶將依據經集中檢視的放射攝影檢查結果證實。CT/MRI可在試驗治療第一天前(最多28天)取得。
請注意:具有經證實符合RECIST 1.1標準可測量病灶之患者,才符合參與資格。
5.受試者簽署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而自願參與。受試者亦可簽署「未來生物醫學研究」同意書。不過,即使受試者不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仍可參與本主試驗。
6.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當天受試者的年齡為≥ 18歲。
7.受試者以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功能量表判定之功能狀態≤ 1。
8.受試者預期剩餘壽命至少3個月以上。
9.實驗室數值顯示受試者的器官功能良好。


受試者排除條件:
1.受試者同時接受任何其他全身性腫瘤治療,包括賀爾蒙藥物和HER-2抑制劑。
•如果在隨機分組前開始,則允許使用雙磷酸鹽類藥物與denosumab治療骨骼轉移。
2.在本試驗藥物開始給藥前30天內,受試者正要參與或已參與其他試驗中藥物或儀器之臨床試驗。
3.受試者先前已接受rapamycin或rapamycin 類似物治療,包括ridaforolimus、temsiorolimus或everolimus。
4.受試者先前曾接受第1型胰島素生長因子受體(IGF-1R)抑制劑、PI3K抑制劑或其他標靶PI3K、AKT或mTOR路徑之試驗性藥物治療。
5.受試者正在接受劑量高於正常替代療法所用劑量之長期皮質類固醇治療。
6.受試者正懷孕及/或哺餵母乳。
7.受試者在加入本試驗前4週內曾接受化療、放射治療或生物治療(若使用nitrosoureas、mitomycin C或bevacizumab為前6週,若使用賀爾蒙療法與激酶抑制劑則為前2週),或尚未從先前治療之不良事件復原到至少第1級或基準期狀態者。
請注意:允許使用侷限部位放射療法減輕疼痛。
8.受試者有活性腦轉移或軟腦膜癌;已接受適當治療之腦轉移患者如果具有下列條件,則符合納入資格:
•在初次診斷出腦轉移至少3個月內,以磁共振造影(MRI)證實無惡化或新病灶。
•不需接受皮質類固醇治療腦轉移。
9.已知對大環內酯類(macrolide)抗生素過敏。
10.受試者有需要使用抗生素之活性感染。
11.受試者有嚴重或未控制之心血管疾病,包括紐約心臟協會(NYHA)定義之第III至IV級充血性心衰竭、不穩定性心絞痛或過去6個月內發生心肌梗塞。
12.受試者有控制不佳之第1型或第2型糖尿病,定義為醣化血色素(HbA1c)大於8%或空腹血糖> 160 mg/dL。
13.已知受試者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陽性。
14.受試者具有活性B型或C型肝炎已知病史。僅具有B型肝炎表面抗體(表示過去曾感染過B型肝炎)之患者可參與本試驗。
15.受試者具有已知之精神性疾病或藥物濫用疾病,且會干擾其提供受試者同意書或配合試驗要求者。
16.受試者尚未從任何先前之手術程序中復原,或於第1劑試驗藥物治療前2週內曾進行任何重大手術程序(最近接受中央靜脈導管置放之患者若已完全復原,則可認定為符合參與資格)。
17.受試者曾有或目前有任何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在整個試驗期間干擾患者參與研究之病症、治療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或參與本試驗對患者而言並非最有利之選擇。
18.需要使用細胞色素P450(CYP3A)誘導劑或抑制劑作為併用治療之患者。在第1劑ridaforolimus治療前患者應至少已停用該藥物達2週。允許併用由CYP3A代謝之藥物(例如simvastatin或atorvastatin)。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8 人

  • 全球人數

    1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