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8951-CL-030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901531
試驗執行中
2025-05-26 - 2031-01-28
召募中6
ICD-10C16.0
賁門部惡性腫瘤
ICD-10C7A.092
胃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1.0
胃賁門部惡性腫瘤
Zolbetuximab 合併 Pembrolizumab 和化療(CAPOX 或 mFOLFOX6),用於罹患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胃或胃食道交界腺癌,腫瘤為 HER2 陰性、Claudin (CLDN) 18.2 陽性且計畫性凋亡配體-1 (PD-L1) 陽性的參與者之第一線治療的一項第 3 期、雙盲、隨機分配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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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台灣愛康恩研究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愛康恩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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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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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7/3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起,到病歷記載的任何原因死亡日期之時間
試驗目的
主要:
• 評估 zolbetuximab 加上 pembrolizumab 和化療(CAPOX 或 mFOLFOX6),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pembrolizumab 和化療(CAPOX 或 mFOLFOX6)(作為第一線治療)的療效
關鍵次要:
• 評估 zolbetuximab 加上 pembrolizumab 和化療,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pembrolizumab 和化療的活性與療效
次要:
• 評估 zolbetuximab 加上 pembrolizumab 和化療,相較於安慰劑加上 pembrolizumab 和化療的療效
• 評估 zolbetuximab 合併 pembrolizumab 和化療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評估 zolbetuximab 合併 pembrolizumab 和化療的 PK
• 評估 zolbetuximab 合併 pembrolizumab 和化療的免疫原性特性
探索性:
• 評估可能與治療結果相關之探索性生物標記
• 評估 HRQoL
• 評估後續抗癌療法後的 PFS (PFS2)
藥品名稱
Zolbetuximab
主成份
Zolbetuximab
劑型
凍晶注射劑
劑量
100毫克/瓶,300毫克/瓶
評估指標
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日期起,到病歷記載的任何原因死亡日期之時間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有資格參與本研究:
年齡
1. 受試者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年齡≥18歲。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2. 受試者經組織學確診為胃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
3.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28天內經影像學確診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疾病。
4. 根據RECIST V1.1標準,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28天內經研究者評估,並有可評估的影像學病灶(可測量和/或不可測量)。對於僅有1個可評估病灶且在隨機分組前≤3個月接受過放療的受試者,該病灶必須位於既往放療區域之外,或有放療後疾病進展的記錄。
5. 受試者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至1分。
6.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的預期存活期≥12週。
7. 受試者必須符合接受mFOLFOX6或CAPOX合併帕博利珠單抗治療的條件。
性別和避孕要求
8. 女性受試者:
● 未懷孕(參見附錄2[第10.2節]),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a. 非已婚婦女(WOCBP)(參見附錄2[第10.2節])
b. 已婚婦女,在篩選時尿妊娠試驗或血清妊娠試驗結果為陰性(日本特有:需進行醫學訪談),並同意自簽署知情同意書之日起至最後一次奧沙利鉑給藥後至少9個月以及所有其他研究幹預措施最後一次給藥後至少6個月期間,遵循避孕指導(參見附錄2[第10.2節])。
● 從篩選開始至整個研究期間以及5個半衰期(最後一次奧沙利鉑給藥後至少9個月,最後一次研究幹預給藥後至少6個月),不得進行母乳喂養或哺乳。
● 從首次研究幹預給藥開始至整個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以奧沙利鉑給藥後9個月和所有其他研究幹預給藥後6個月,不得捐贈卵子。
9. 男性受試者:
● 必須同意在整個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研究幹預給藥後6個月內,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包括哺乳期伴侶)採取避孕措施(參見附錄2[第10.2節])。
● 必須同意在整個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研究幹預給藥後6個月內,與懷孕的伴侶保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 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研究幹預給藥後6個月內,不得捐贈精子。知情同意
10. 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已提供知情同意,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書和試驗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實驗室評估
11. 受試者的腫瘤為 HER2 陰性。
12. 受試者的腫瘤 CLDN18.2 表達為陽性。
13. 受試者的腫瘤 PD-L1 表達陽性。
14.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標準,這些標準是基於隨機分組前 14 天內收集的集中或本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如果在此期間有多個集中實驗室數據,則應使用最近一次的數據。
• 血紅素 ≥ 9 g/dL(允許輸血,但輸血後血紅素[輸血後 24 小時或更長時間]必須 ≥ 9 g/dL)
•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 ≥ 1.5 × 10⁹/L
•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⁹/L
• 白蛋白 ≥ 2.5 g/dL
• 總血小板計數 ≤ 1.5 × 正常值上限
• 無肝轉移的受試者,天門冬胺酸氨基轉移酶 (AST) 和丙胺酸轉氨酶 (ALT) ≤ 2.5 × 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轉移,則 ≤ 5 × 正常值上限)
• 估算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 (PT/INR) 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TT) ≤ 1.5 × 正常值上限(接受抗凝血治療的受試者除外)
其他納入標準
15. 受試者同意在接受本研究介入期間不參與其他介入性研究。
年齡
1. 受試者在簽署知情同意書時年齡≥18歲。
受試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2. 受試者經組織學確診為胃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
3.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28天內經影像學確診為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疾病。
4. 根據RECIST V1.1標準,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28天內經研究者評估,並有可評估的影像學病灶(可測量和/或不可測量)。對於僅有1個可評估病灶且在隨機分組前≤3個月接受過放療的受試者,該病灶必須位於既往放療區域之外,或有放療後疾病進展的記錄。
5. 受試者ECOG體能狀態評分為0至1分。
6.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的預期存活期≥12週。
7. 受試者必須符合接受mFOLFOX6或CAPOX合併帕博利珠單抗治療的條件。
性別和避孕要求
8. 女性受試者:
● 未懷孕(參見附錄2[第10.2節]),且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
a. 非已婚婦女(WOCBP)(參見附錄2[第10.2節])
b. 已婚婦女,在篩選時尿妊娠試驗或血清妊娠試驗結果為陰性(日本特有:需進行醫學訪談),並同意自簽署知情同意書之日起至最後一次奧沙利鉑給藥後至少9個月以及所有其他研究幹預措施最後一次給藥後至少6個月期間,遵循避孕指導(參見附錄2[第10.2節])。
● 從篩選開始至整個研究期間以及5個半衰期(最後一次奧沙利鉑給藥後至少9個月,最後一次研究幹預給藥後至少6個月),不得進行母乳喂養或哺乳。
● 從首次研究幹預給藥開始至整個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以奧沙利鉑給藥後9個月和所有其他研究幹預給藥後6個月,不得捐贈卵子。
9. 男性受試者:
● 必須同意在整個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研究幹預給藥後6個月內,與有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包括哺乳期伴侶)採取避孕措施(參見附錄2[第10.2節])。
● 必須同意在整個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研究幹預給藥後6個月內,與懷孕的伴侶保持禁慾或使用保險套。
● 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次研究幹預給藥後6個月內,不得捐贈精子。知情同意
10. 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已提供知情同意,其中包括遵守知情同意書和試驗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
實驗室評估
11. 受試者的腫瘤為 HER2 陰性。
12. 受試者的腫瘤 CLDN18.2 表達為陽性。
13. 受試者的腫瘤 PD-L1 表達陽性。
14. 受試者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標準,這些標準是基於隨機分組前 14 天內收集的集中或本地實驗室檢測結果。如果在此期間有多個集中實驗室數據,則應使用最近一次的數據。
• 血紅素 ≥ 9 g/dL(允許輸血,但輸血後血紅素[輸血後 24 小時或更長時間]必須 ≥ 9 g/dL)
•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 ≥ 1.5 × 10⁹/L
• 血小板計數 ≥ 100 × 10⁹/L
• 白蛋白 ≥ 2.5 g/dL
• 總血小板計數 ≤ 1.5 × 正常值上限
• 無肝轉移的受試者,天門冬胺酸氨基轉移酶 (AST) 和丙胺酸轉氨酶 (ALT) ≤ 2.5 × 正常值上限(如有肝轉移,則 ≤ 5 × 正常值上限)
• 估算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 凝血酶原時間/國際標準化比值 (PT/INR) 和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TT) ≤ 1.5 × 正常值上限(接受抗凝血治療的受試者除外)
其他納入標準
15. 受試者同意在接受本研究介入期間不參與其他介入性研究。
主要排除條件
若符合以下任何一項條件,受試者將被排除在研究之外:
醫療狀況
1. 受試者曾對(佐貝妥昔單抗或其他單株抗體、帕博利珠單抗、mFOLFOX6 或 CAPOX)有嚴重的過敏反應或不耐受。
2. 受試者患有完全性胃出口症候群或伴隨持續性反覆嘔吐的部分性胃出口症候群。
3. 受試者有嚴重的胃出血和/或未經治療的胃潰瘍,根據研究者的判斷,這些情況將使受試者無法參與研究。
4. 受試者患有未治癒的肺炎或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例如免疫相關性肺炎、放射性肺炎。
5. 受試者有胃癌/胃食道交界處癌引起的中樞神經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病史。
6. 受試者既往有HIV感染陽性史,或已知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HBsAg陽性)或C型肝炎。註:應根據當地要求進行這些感染的篩檢。
• 對於HBsAg陰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陽性的受試者,將進行乙型肝炎病毒DNA檢測,如果結果為陽性,則該受試者將被排除。
• 丙型肝炎病毒血清學檢測陽性但丙型肝炎病毒RNA檢測陰性的受試者符合入組條件。
• 接受過C型肝炎病毒治療且病毒量無法偵測的受試者符合入組條件。
7.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療,且在隨機分組前7天內未完全緩解。
8.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且在隨機分組前3個月內需要全身性治療。
9. 受試者患有臨床意義顯著的疾病或合併症,研究者認為疾病或合併症可能對本研究內安全治療產生不利影響,或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研究。
10. 根據研究者的臨床判斷,受試者患有其他需要治療的惡性腫瘤。
11. 受試者已知患有DPD缺乏症(應根據當地要求進行DPD缺乏症篩檢)。
12. 受試者已知患有1級以上週邊神經病變(僅表現為深部腱反射消失並不構成受試者不符合入組條件)。
13. 受試者患有竇狀隙阻塞症候群(以前稱為靜脈閉塞性疾病),如果存在,則應根據研究者的判斷保持穩定或正在改善。
14. 受試者患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種:
a. a. 隨機分組前6個月內發生充血性心臟衰竭(定義為紐約心臟協會分級III級或IV級)、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成形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腦血管意外或高血壓危象。
b. 有臨床意義的室性心律不整史(例如,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心室顫動或尖端扭轉型心室心搏過速)。
c. 男性受試者QTc間期>450毫秒;女性受試者QTc間期>470毫秒。
d. 有先天性長QT間期症候群病史或家族史。
e. 需要使用抗心律不整藥物治療的心律不整(隨機分組前1個月以上已控制心率的心房顫動患者符合入組條件)。
15. 受試者患有或曾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間質性肺病、活動性憩室炎或消化性潰瘍病、實體器官或幹細胞移植或其他未控製或具有臨床意義的疾病。
16. 受試者患有第1型糖尿病、經適當替代療法穩定控制的內分泌疾病或無需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病(例如白斑症、乾癬或脫髮)均可入組。
17. 受試者已知患有微衛星不穩定性高(MSI-H)或錯配修復缺陷型腫瘤。
既往/合併治療
18. 受試者曾接受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的全身化療和/或免疫治療,但最多接受過1劑mFOLFOX6或CAPOX方案(可聯合或不聯合帕博利珠單抗)治療的情況除外。然而,只要在隨機分組前至少 6 個月完成,參與者可以接受新輔助或輔助化療、免疫療法或其他全身性抗癌療法。參與者可以在隨機分組前 28 天以上接受已知具有抗腫瘤活性的草藥治療。
19.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14天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療,包括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允許受試者使用生理替代劑量的氫化可的鬆或其等效藥物(定義為每日最多30毫克氫化可的鬆或每日最多10毫克潑尼松)、接受單次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或接受全身性糖皮質激素作為放射影像造影劑的預用藥。
20.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28天內曾接受重大外科手術,且在隨機分組前≤14天內尚未完全康復。
21.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14天內接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的放射治療,且尚未從任何相關毒性反應中恢復。允許姑息性放射治療,但必須在隨機分組前>14天完成。
22. 受試者曾經接受過CLDN18.2藥物治療。
23. 受試者在首次接受研究介入前30天內接種過活疫苗或減毒活疫苗。
既往/同期臨床研究經歷
24.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28天內或同期接受其他研究藥物或器械治療。
其他排除標準
25.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存在任何不適合參與本研究的情況。
26. 參與者患有任何併發症、感染或合併症,影響其參與研究的能力,使參與者面臨不必要的風險,或使研究者認為數據解釋變得複雜。像造影劑的預用藥。
醫療狀況
1. 受試者曾對(佐貝妥昔單抗或其他單株抗體、帕博利珠單抗、mFOLFOX6 或 CAPOX)有嚴重的過敏反應或不耐受。
2. 受試者患有完全性胃出口症候群或伴隨持續性反覆嘔吐的部分性胃出口症候群。
3. 受試者有嚴重的胃出血和/或未經治療的胃潰瘍,根據研究者的判斷,這些情況將使受試者無法參與研究。
4. 受試者患有未治癒的肺炎或有非感染性肺炎病史,例如免疫相關性肺炎、放射性肺炎。
5. 受試者有胃癌/胃食道交界處癌引起的中樞神經轉移及/或癌性腦膜炎病史。
6. 受試者既往有HIV感染陽性史,或已知患有活動性B型肝炎(HBsAg陽性)或C型肝炎。註:應根據當地要求進行這些感染的篩檢。
• 對於HBsAg陰性但乙型肝炎核心抗體(HBcAb)陽性的受試者,將進行乙型肝炎病毒DNA檢測,如果結果為陽性,則該受試者將被排除。
• 丙型肝炎病毒血清學檢測陽性但丙型肝炎病毒RNA檢測陰性的受試者符合入組條件。
• 接受過C型肝炎病毒治療且病毒量無法偵測的受試者符合入組條件。
7.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感染,需要全身性治療,且在隨機分組前7天內未完全緩解。
8. 受試者患有活動性自體免疫疾病,且在隨機分組前3個月內需要全身性治療。
9. 受試者患有臨床意義顯著的疾病或合併症,研究者認為疾病或合併症可能對本研究內安全治療產生不利影響,或使受試者不適合參與本研究。
10. 根據研究者的臨床判斷,受試者患有其他需要治療的惡性腫瘤。
11. 受試者已知患有DPD缺乏症(應根據當地要求進行DPD缺乏症篩檢)。
12. 受試者已知患有1級以上週邊神經病變(僅表現為深部腱反射消失並不構成受試者不符合入組條件)。
13. 受試者患有竇狀隙阻塞症候群(以前稱為靜脈閉塞性疾病),如果存在,則應根據研究者的判斷保持穩定或正在改善。
14. 受試者患有嚴重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種:
a. a. 隨機分組前6個月內發生充血性心臟衰竭(定義為紐約心臟協會分級III級或IV級)、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動脈成形術、冠狀動脈支架植入術、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腦血管意外或高血壓危象。
b. 有臨床意義的室性心律不整史(例如,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心室顫動或尖端扭轉型心室心搏過速)。
c. 男性受試者QTc間期>450毫秒;女性受試者QTc間期>470毫秒。
d. 有先天性長QT間期症候群病史或家族史。
e. 需要使用抗心律不整藥物治療的心律不整(隨機分組前1個月以上已控制心率的心房顫動患者符合入組條件)。
15. 受試者患有或曾患有自體免疫疾病或間質性肺病、活動性憩室炎或消化性潰瘍病、實體器官或幹細胞移植或其他未控製或具有臨床意義的疾病。
16. 受試者患有第1型糖尿病、經適當替代療法穩定控制的內分泌疾病或無需全身性治療的皮膚疾病(例如白斑症、乾癬或脫髮)均可入組。
17. 受試者已知患有微衛星不穩定性高(MSI-H)或錯配修復缺陷型腫瘤。
既往/合併治療
18. 受試者曾接受過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的全身化療和/或免疫治療,但最多接受過1劑mFOLFOX6或CAPOX方案(可聯合或不聯合帕博利珠單抗)治療的情況除外。然而,只要在隨機分組前至少 6 個月完成,參與者可以接受新輔助或輔助化療、免疫療法或其他全身性抗癌療法。參與者可以在隨機分組前 28 天以上接受已知具有抗腫瘤活性的草藥治療。
19.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14天內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療,包括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允許受試者使用生理替代劑量的氫化可的鬆或其等效藥物(定義為每日最多30毫克氫化可的鬆或每日最多10毫克潑尼松)、接受單次全身性糖皮質激素治療或接受全身性糖皮質激素作為放射影像造影劑的預用藥。
20.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28天內曾接受重大外科手術,且在隨機分組前≤14天內尚未完全康復。
21.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14天內接受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轉移性胃癌或胃食道交界處腺癌的放射治療,且尚未從任何相關毒性反應中恢復。允許姑息性放射治療,但必須在隨機分組前>14天完成。
22. 受試者曾經接受過CLDN18.2藥物治療。
23. 受試者在首次接受研究介入前30天內接種過活疫苗或減毒活疫苗。
既往/同期臨床研究經歷
24. 受試者在隨機分組前28天內或同期接受其他研究藥物或器械治療。
其他排除標準
25. 研究者認為受試者存在任何不適合參與本研究的情況。
26. 參與者患有任何併發症、感染或合併症,影響其參與研究的能力,使參與者面臨不必要的風險,或使研究者認為數據解釋變得複雜。像造影劑的預用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1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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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5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