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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HuL001-CT-102
試驗執行中

2024-12-02 - 2027-12-31

Phase I/II

召募中4

ICD-10C90.00

多發性骨髓瘤,未達到緩解

ICD-10C90.02

多發性骨髓瘤,復發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203.00

多發性骨髓瘤,未提及緩解

一項第Ib/II期試驗,針對患有復發型/頑固型多發性骨髓瘤的受試者,評估HuL001併用Lenalidomide和Dexamethasone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免疫原性和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立力科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立力科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吳尚儒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葉士芃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余垣斌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第1部分(第Ib期)的目標包括:1)評估HuL001(併用Len/Dex)的安全性和耐受性。2)針對第2部分(第II期)選出第2期試驗的HuL001建議劑量(Recommended Phase 2 Dose,RP2D)。第2部分(第II期)的目標包括:評估HuL001(併用Len/Dex)的療效。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目標為評估針對患有復發型/頑固型多發性骨髓瘤且在先前接受至少3線治療失敗的受試者,評估HuL001併用lenalidomide和dexamethasone的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免疫原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HuL001

劑型

220

劑量

70.8 mg/mL

評估指標

第1部分(第Ib期)的目標包括:
1)評估HuL001(併用Len/Dex)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2)針對第2部分(第II期)選出第2期試驗的HuL001建議劑量(Recommended Phase 2 Dose,RP2D)。
第2部分(第II期)的目標包括:
評估HuL001(併用Len/Dex)的療效。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所有納入條件的受試者將會納入試驗中。
(1)18歲以上(含)的受試者。
(2)根據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IMWG)指引診斷復發型/頑固型多發性骨髓瘤(Relapsed/Refractory Multiple Myeloma,RRMM)( 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於多發性骨髓瘤之診斷標準更新, 2016 年)。
(3)受試者必須具有下列一項或多項可測量疾病的標準:
血清M-蛋白濃度≥ 0.5 g/dL。
尿液M-蛋白濃度≥ 200 mg/24小時。
血清或尿液中沒有可測得的M-蛋白的輕鏈多發性骨髓瘤 (Multiple Myeloma,MM):血清免疫球蛋白游離輕鏈≥ 10 mg/dL(醫院檢驗科)和異常的血清免疫球蛋白kappa和lambda游離輕鏈比例(依照醫院檢驗科的正常範圍)。
(4)根據本地醫療實務,您在先前接受過至少 3 線以上抗骨髓瘤治療後出現疾病惡化或是曾接受過至少兩線,並使用過三種不同藥物,包括 CD38 單株抗體及蛋白酶抑制劑及免疫調節劑,且對其中至少一種藥物具抗藥性、頑治性或不耐受性或不願意接受治療或不適合其他標準治療。
(5)先前造血幹細胞移植(HCT,視為1個前線治療)和第一劑HuL001之間必須間隔≥ 3個月。
(6)在篩選時,與先前抗骨髓瘤治療相關的所有毒性已恢復到第1級或基準值。
(7)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分數為0-1。
(8)試驗主持人認為預期壽命≥ 6個月。
(9)足夠的器官功能,定義如下。
˙血紅素≥ 8.5 g/dL。
˙白血球(WBC)計數≥ 2.5 x 103/μL。
˙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1.5 × 103/μL。
˙血小板計數≥ 80 × 103/μL。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AST)≤ 2.5 × 正常值上限(ULN)。
˙丙胺酸轉胺酶(ALT)≤ 2.5 × ULN。
˙總膽紅素≤ 2 × ULN。
˙肌酸酐清除率: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估算的腎絲球過濾率(eGFR) ≥ 60 mL/min。
註:
˙接受造血生長因子支持(例如紅血球生成素、顆粒性白血球生長激素、血小板刺激劑等)的受試者在生長因子支持和篩選評估之間必須間隔2週。受試者可能在試驗期間的劑量限制毒性(Dose-Limiting Toxicity,DLT)評估期後接受生長因子支持。
˙最後一次紅血球(RBC)輸血和篩選時的血紅素評估之間必須至少間隔2週,而最後一次血小板輸血和篩選時的血小板評估之間必須至少間隔1週。受試者可能在試驗期間的DLT評估期後接受紅血球和血小板輸血。
(10)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B型肝炎病毒 (HBV) 和C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的血清學檢測呈陰性。註:如果受試者HCV抗體 (anti-HCV Ab) 呈陽性,則受試者的HCV核醣核酸 (RNA) 必須呈陰性,才能納入試驗。如果受試者 B 型肝炎表面抗體 (HBsAg) 呈陽性,則受試者的 HBV 去氧核醣核酸 (DNA) 必須呈未偵測到,才能進入試驗。
(1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在篩選就診時的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且在每個治療週期HuL001給藥前的尿液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
(12)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和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在最後一劑HuL001後持續≥ 6個月避免進行未採取防護措施的性行為,並與伴侶使用2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例如屏障避孕法[男用保險套、女用保險套或避孕隔膜加殺精劑]、子宮內避孕器、荷爾蒙避孕法[荷爾蒙注射、植入物、併用口服避孕藥,或避孕貼片])。
(13)身體和心理上可以參與試驗,並且願意遵守試驗程序。
(14)提供經簽署的受試者同意書。

主要排除條件

符合任何排除條件的受試者將會排除在試驗之外
(1)疑似或已知對lenalidomide和/或dexamethasone有禁忌症或不耐受反應。
(2)疑似或已知對HuL001、lenalidomide或dexamethasone任何成分有過敏反應(包括過敏)。
(3)曾有過敏反應、嚴重過敏反應、產生中和抗體、或對白蛋白或基於蛋白的治療的過敏反應,或任何其他mAb過敏反應的先前病史。
(4)在試驗期間預計接受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大約在第一劑HuL001後的6個月)。
(5)在先前的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發生活動性移植體抗宿主疾病(GvHD)。
(6)在整個試驗期間將接受毛地黃(digoxin)治療。
(7)存在多種原發性癌症,但已接受根除性手術後的原位癌和皮膚癌除外。
(8)透過臨床徵象或影像學檢查發現MM的中樞神經系統(CNS)或腦膜發生疾病侵犯。
(9)在第一劑HuL001前1個月內發生需要進行全身性治療的重大感染。
(10)符合本地醫療實務的開放性肺結核病史。
(11)在第一劑HuL001前4週內進行過重大手術。受試者應從任何手術相關併發症中完全恢復。
(12)在第一劑HuL001前2週內接受過放射治療或全身性抗MM治療。
(13)在第一劑HuL001前4週內接種過任何活性疫苗或活性減毒疫苗(例如水痘、肺炎鏈球菌),或預計在試驗期間接種活性疫苗。允許接種不含活性病毒的季節性流感疫苗和COVID-19疫苗。
(14)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任何已知活動性腸胃道功能異常會干擾受試者吞服藥錠能力,或任何已知活動性腸胃道功能異常可能干擾試驗藥物的吸收。
(15)篩選就診前6個月內出現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控制不佳的心律不整。
(16)在篩選前3個月內,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具有可能會干擾最佳的試驗參與情況或使受試者不良事件風險增加的嚴重併發醫療疾病或臨床上重大共病的證據或病史,包括但不限於精神、眼科、血液、腎臟、內分泌、肺部、腸胃道、心血管、肝臟、免疫、代謝、泌尿、皮膚、神經或過敏性疾病,或其他重大的臨床發現。
(17)在第一次給藥門診 (V2) 前 28 天內接受過任何試驗藥物或器材治療,或參與一項臨床試驗。
(18)在篩選就診前6個月內有物質或酒精濫用史。
(19)已懷孕或正在哺乳,或計畫在篩選和試驗期間懷孕或哺乳的女性受試者。
(20)經試驗主持人評估認為不適合參與臨床試驗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1 人

  • 全球人數

    21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