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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M17-380
試驗執行中

2024-10-01 - 2030-10-31

Phase III

召募中4

ICD-10L22

尿布疹

ICD-9691.0

尿布疹

一項第 3 期、開放性、療效評估者盲性試驗,比較 Upadacitinib 與 Dupilumab 用於 2 歲至未滿 12 歲中度至重度異位性皮膚炎兒童的安全性和療效 (START UP)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李志宏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志強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朱家瑜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歐良修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中度至重度異位性皮膚炎

試驗目的

試驗目標為在適合接受全身性療法的 2 至 < 12 歲中度至重度 AD 兒童受試者中,評估 upadacitinib 相較於以仿單載明劑量和頻率給予 dupilumab 的療效和安全性。

藥品名稱

N/A
N/A

主成份

Upadacitinib Hemihydrate

劑型

N/A
N/A

劑量

*

評估指標

在第 16 週時,濕疹面積和嚴重程度指數反應降低 75% (EASI 75)。

主要納入條件

•根據當地標準生長圖表,基準期就診時體重至少為 10 kg,且體重和身高 > 其年齡的第 5 百分位。
•依據 Hanifin 和 Rajka 標準患有 AD,且在基準期前至少 6 個月發生症狀。
•濕疹面積與嚴重程度指數 (EASI) 分數 ≥ 16;vIGA-AD 分數 ≥ 3(註:在 dupilumab 僅獲准用於重度 AD 的國家中,納入隨機分配群組的受試者應患有重度 AD [vIGA-AD = 4]);基準期就診時 AD 侵犯的體表面積 ≥ 10%;及基準期每日最嚴重搔癢量表 (WIS) 或最嚴重搔抓/搔癢數字評分量表 (WSI-NRS) 的每週平均值 ≥ 4。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至少一項條件(註:單一受試者可能適用超過一項條件。應報告每位受試者的所有適用條件):
•納入隨機分配群組(註:在 dupilumab 僅獲准用於重度 AD 的國家中,受試者必須患有重度 AD [vIGA-AD = 4]。):
a.[適用於美國以外的所有國家] 資料顯示曾對 TCS 和/或 TCI 反應不佳或無法耐受,或者在醫療上不建議使用一種或多種的這些局部治療(例如:高疾病負擔、異位性皮膚炎評分 (SCORAD) > 50、EASI 分數 > 21 或 vIGA-AD > 3)。
註:符合條件 a) 之納入受試者的人數上限將為總納入人數的 50%。
b.針對未曾接受 dupilumab 治療的受試者:曾對 dupilumab 以外的 AD 全身性療法或口服皮質類固醇反應不佳,或在醫療上不建議接受現有全身性治療(例如:因為重要副作用或安全性風險)。
c.在篩選前 6 個月內,曾對 2 個或更多個持續 ≥ 14 天的口服皮質類固醇療法療程反應不佳,或曾有口服皮質類固醇反彈(定義為 AD 症狀在停藥後 4 個月內復發)的病史。
d. 針對 dupilumab 治療受試者:有先前曾接受 dupilumab 但無反應不佳或無法耐受的病史記錄(即:因非醫療原因而停用 dupilumab,例如但不限於藥物不在健康保險承保範圍內或喪失承保,或其他物流挑戰 [非安全性或療效相關],而使受試者無法繼續接受 dupilumab)。
•納入 Dupi-IR/醫療上不建議接受 Dupi 群組:
•先前對 dupilumab 反應不佳或無法耐受,或
•醫學上不建議接受 dupilumab(例如:對 dupilumab 的成分過敏等)以及有對 TCS 和/或 TCI 反應不佳或無法耐受的記錄。

主要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目前患有或過去曾有其他活動性皮膚疾病(例如:乾癬、Netherton 症候群或紅斑性狼瘡)或皮膚感染(細菌、真菌或病毒性),而需要在基準期就診的 4 週內接受全身性治療,或會干擾 AD 病灶的適當評估,則不符合資格。
若受試者在基準期就診前 7 天內曾為 AD 使用局部治療(不包括局部潤膚劑治療),包括但不限於 TCS、TCI 或局部磷酸二酯酶第 4 型 (PDE-4) 抑制劑,或在基準期就診前下列指定時間範圍內曾接受下列任何禁止併用的 AD 治療,則不符合資格:
•曾在 4 週內接受 AD 的全身性治療,包括但不限於皮質類固醇、methotrexate、cyclosporine、azathioprine、PDE4 抑制劑、干擾素-γ 和 mycophenolate mofetil;
•曾在 8 週內使用 dupilumab;
•曾在 5 個半衰期內(若已知)或 12 週內接受標靶生物製劑治療(dupilumab 除外),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曾在 4 週內接受可能影響疾病嚴重程度或干擾疾病評估的光照療法、雷射療法、日曬機或長時間陽光曝曬。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0 人

  • 全球人數

    67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