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SL222_3005
試驗執行中
2024-05-01 - 2032-12-31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D67
遺傳性第Ⅸ凝血因子缺乏症
ICD-9286.1
先天性第九凝血因子異常(B型血友病)
第 3b 期、開放標記、多中心、單劑試驗,研究 CSL222 (Etranacogene Dezaparvovec) 基因療法施用於患有重度或中度嚴重 B 型血友病並具有可偵測治療前 AAV5 中和抗體之成年受試者的療效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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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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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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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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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6/06/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B型血友病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是與 ≥ 6 個月導入期間連續 FIX 預防性治療標準照護相比,評估治療前 AAV5 NAb效價對於穩定 FIX 表現的建立後的 CSL222 治療後 52 週內出血風險(給藥後第 7 至 18 個月)效價對於穩定 FIX 表現的建立後的 CSL222 治療後 52 週內出血風險
藥品名稱
注射用懸液劑
主成份
AAV5-hFIXco-Padua
劑型
27I
劑量
1 x 10^14 gc/10 mL
評估指標
ABR (annualized bleeding rate,年度出血率)
主要納入條件
1. 年齡 ?18 歲。
2. 患有先天性 B 型血友病,已知重度或中度嚴重 FIX 缺陷 (? 正常循環 FIX 的 2%),且受試者正在接受連續常規 FIX 預防性治療。
註:連續常規 FIX 預防性治療之定義為按照病歷中記錄的預先確定的輸注頻率 (例如,每週兩次、每兩週一次等) 進行治療的目的。
3. 使用經過驗證的 AAV5 中和性抗體 (Nab) 測定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在篩選和 L-Final 回診 (即:導入期之最後一次回診) 之間獲得 2 個連續可偵測到的 AAV5 NAb 效價結果。
註:在預先篩選或篩選時未偵測到 AAV5 NAb 效價的受試者可以重新篩選一次。
4. 之前接受 FIX 替代療法的時間 > 150 天。
5. 篩選前已接受穩定的 FIX 預防性治療至少 2 個月。
6.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導入期間內已表現出獨立、準確、及時地填寫電子日誌的能力。
7. 同意從 CSL222 治療之日起接受屏障避孕法為期 1 年。
8. 能夠在收到有關試驗的口頭和書面資訊後提供知情同意。
9. 試驗主持人相信受試者 (或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 了解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的後果,並且能夠遵守試驗程序。
1. 具有 FIX 抑制抗體病史或篩選或 L-Final 回診時 FIX 抑制抗體檢測呈陽性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
2. 根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篩選和L-Final回診的實驗室檢測值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 符合重度肝功能障礙定義:
‧ 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美國) 或歐洲藥品管理局 (EMA) Child Pugh C 級 (10 至 15 分)
或者
‧ 總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 (ULN) 3 倍,且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 或丙胺酸轉胺? (ALT) 升高 > ULN。
3. ALT 大於篩選時 ULN 和 L-Final 回診實驗室檢測值的 2 倍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
4. 除 B 型血友病以外的任何導致出血傾向增加的疾病。
5. 在篩選和 L-Final 回診時血小板低下,定義為血小板計數低於 50 × 109/L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
6. 任何不受控制或未經治療的感染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C 型肝炎等) 或任何其他顯著併發、不受控制的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腎臟、肝臟、心血管、血液、胃腸道、內分泌、肺、神經、腦或精神疾病、酗酒、藥物依賴、或試驗主持人評估會干擾對臨床試驗計畫書程序的遵守或對 CSL222 的耐受程度之任何其他心理障礙,。
7. 可能會顯著影響載體的預期傳導和/或蛋白質的表達和活性的已知重大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a. 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b. 加速的纖維蛋白溶解。
c. 晚期肝纖維化 (暗示或等於Meta-analysis of Histological Data in Viral Hepatitis [METAVIR] 之第 3 期疾病,例如一般認為 FibroScan? 評分 ? 9 kPa 是等效的,或剪切波彈性成像或核磁共振造影彈性成像)。
8. 已知具有對皮質類固醇過敏的病史,或已知需要長期使用類固醇的健康狀況。
9. 已知的不受控制的過敏狀況,或對 CSL222 賦形劑的任何成分過敏/有過敏反應。
10. 先前接受過基因療法治療。
11. 篩選前 60 天內到試驗結束間接受實驗性製劑或器材。
12. 在 CSL222 治療前 30 天接受過任何疫苗接種,或計劃在 CSL222 治療後 16 週內接種疫苗。
13. 在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之前 1 年內曾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14. 目前正在接受試驗期間不允許的療法。
15. 懷孕或哺乳。
16. 參與研究的規劃和/或執行 (適用於 CSL Behring [CSLB] 員工、試驗中心的員工和第三方供應商)。
2. 患有先天性 B 型血友病,已知重度或中度嚴重 FIX 缺陷 (? 正常循環 FIX 的 2%),且受試者正在接受連續常規 FIX 預防性治療。
註:連續常規 FIX 預防性治療之定義為按照病歷中記錄的預先確定的輸注頻率 (例如,每週兩次、每兩週一次等) 進行治療的目的。
3. 使用經過驗證的 AAV5 中和性抗體 (Nab) 測定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在篩選和 L-Final 回診 (即:導入期之最後一次回診) 之間獲得 2 個連續可偵測到的 AAV5 NAb 效價結果。
註:在預先篩選或篩選時未偵測到 AAV5 NAb 效價的受試者可以重新篩選一次。
4. 之前接受 FIX 替代療法的時間 > 150 天。
5. 篩選前已接受穩定的 FIX 預防性治療至少 2 個月。
6.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在導入期間內已表現出獨立、準確、及時地填寫電子日誌的能力。
7. 同意從 CSL222 治療之日起接受屏障避孕法為期 1 年。
8. 能夠在收到有關試驗的口頭和書面資訊後提供知情同意。
9. 試驗主持人相信受試者 (或受試者的法定代理人) 了解試驗的性質、範圍和可能的後果,並且能夠遵守試驗程序。
1. 具有 FIX 抑制抗體病史或篩選或 L-Final 回診時 FIX 抑制抗體檢測呈陽性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
2. 根據常見不良事件評價標準 (CTCAE) ,篩選和L-Final回診的實驗室檢測值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 符合重度肝功能障礙定義:
‧ 食品藥物管理局 (FDA,美國) 或歐洲藥品管理局 (EMA) Child Pugh C 級 (10 至 15 分)
或者
‧ 總膽紅素大於正常值上限 (ULN) 3 倍,且天門冬胺酸轉胺? (AST) 或丙胺酸轉胺? (ALT) 升高 > ULN。
3. ALT 大於篩選時 ULN 和 L-Final 回診實驗室檢測值的 2 倍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
4. 除 B 型血友病以外的任何導致出血傾向增加的疾病。
5. 在篩選和 L-Final 回診時血小板低下,定義為血小板計數低於 50 × 109/L (依據中央實驗室結果)。
6. 任何不受控制或未經治療的感染 (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C 型肝炎等) 或任何其他顯著併發、不受控制的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腎臟、肝臟、心血管、血液、胃腸道、內分泌、肺、神經、腦或精神疾病、酗酒、藥物依賴、或試驗主持人評估會干擾對臨床試驗計畫書程序的遵守或對 CSL222 的耐受程度之任何其他心理障礙,。
7. 可能會顯著影響載體的預期傳導和/或蛋白質的表達和活性的已知重大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
a. 瀰漫性血管內凝血。
b. 加速的纖維蛋白溶解。
c. 晚期肝纖維化 (暗示或等於Meta-analysis of Histological Data in Viral Hepatitis [METAVIR] 之第 3 期疾病,例如一般認為 FibroScan? 評分 ? 9 kPa 是等效的,或剪切波彈性成像或核磁共振造影彈性成像)。
8. 已知具有對皮質類固醇過敏的病史,或已知需要長期使用類固醇的健康狀況。
9. 已知的不受控制的過敏狀況,或對 CSL222 賦形劑的任何成分過敏/有過敏反應。
10. 先前接受過基因療法治療。
11. 篩選前 60 天內到試驗結束間接受實驗性製劑或器材。
12. 在 CSL222 治療前 30 天接受過任何疫苗接種,或計劃在 CSL222 治療後 16 週內接種疫苗。
13. 在提供受試者同意書之前 1 年內曾酗酒、吸毒或濫用藥物。
14. 目前正在接受試驗期間不允許的療法。
15. 懷孕或哺乳。
16. 參與研究的規劃和/或執行 (適用於 CSL Behring [CSLB] 員工、試驗中心的員工和第三方供應商)。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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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1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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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