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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2609-G000-3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036280

2017-06-01 - 2019-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1

ICD-10F03.90

失智症,未伴有行為障礙

ICD-10G30.9

非特定的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

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一項安慰劑對照、雙盲、平行組別、為期24 個月的試驗 ,評估 E2609在早期阿茲海默症受試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賽紐仕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Eisai Co., Ltd.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王文甫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王培寧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白明奇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試驗主持人 吳明修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楊玉婉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邱百誼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李俊泰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楊玉婉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黃錦章 神經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黃錦章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Audit

CRO

試驗主持人 邱銘章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試驗主持人 胡朝榮 神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1 停止召募

Audit

適應症

阿茲海默症

試驗目的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在為期 24 個月,於早期阿茲海默症 (Early Alzheimer’s Disease, EAD) 受試者之臨床失智症評估綜合分數 (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 Sum Of Boxes, CDR-SB) 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是否優於安慰劑。

藥品名稱

Elenbecestat (E2609)

主成份

Elenbecestat

劑型

tablet

劑量

50

評估指標

主要目標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在為期 24 個月,於早期阿茲海默症 (Early Alzheimer’s Disease, EAD) 受試者之臨床失智症評估綜合分數 (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 Sum Of Boxes, CDR-SB) 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是否優於安慰劑。

次要目標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Hospital
-評估 elenbecestat (E2609) 對於 EAD 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在 EAD 受試者之臨床失智症評估 (CDR) 分數的惡化時間是否優於安慰劑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對於在每 3 個月臨床診斷評估時,於基準期臨床診斷尚未為失智症之受試者,直到轉為失智症的時間方面是否優於安慰劑
-根據 EAD 受試者達24 個月以來的 CDR-SB 分數為基準,判定elenbecestat (E2609) 在隨時間變化速率(平均斜率)是否優於安慰劑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在 EAD 受試者於 27 個月(即 24 個月的治療加上 3 個月的治療後追蹤)時 ,CDR-SB 自基準期以來的變化方面,是否優於安慰劑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對於 EAD 受試者在第 24 個月時阿茲海默症評估量表─認知 (Alzheimer’s Disease Assessment Scale-Cognition14, ADAS cog14)、簡易智能量表 (Mini Mental State Examination, MMSE) 和功能評估問卷 (Functional Assessment Questionnaire, FAQ) 方面是否優於安
慰劑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在 EAD 受試者於 24 個月的 ADAS-cog14 字詞清單(立即回憶和延遲回憶)方面,是否優於安慰劑
-評估第 24 個月的臨床變化 (CDR-SB、ADAS cog14、MMSE 和 FAQ)和反映疾病惡化的生物標記(例如腦脊髓液 [cerebrospinal fluid, CSF]、總 tau [total tau, t-tau] 和磷酸化 tau [phosphorylated-tau, p-tau]、類澱粉正電子放射斷層造影術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PET)、體積型態核磁共振造影 [volumetric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vMRI]、功能性核磁共振造影 [functional MRI, fMRI])變化之間的關係
-評估 elenbecestat (E2609) 對於 EAD 受試者的族群藥物動力學(pharmacokinetics, PK)

生物標記目標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對 EAD 受試者第 24 個月以類澱粉類澱粉正電子放射斷層造影術 (PET) 測量之腦部類澱粉類澱粉蛋白濃度是否優於安慰劑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對 EAD 受試者第 24 個月之 CSF t-tau 和p-tau 濃度是否優於安慰劑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對 EAD 受試者第 24 個月 CSF β類澱粉蛋白 (amyloid beta, Aβ) 濃度是否優於安慰劑
-判定 elenbecestat (E2609) 對 EAD 受試者第 24 個月以 vMRI 測量海馬迴體積之海馬迴萎縮是否優於安慰劑
-評估 elenbecestat (E2609) 以無任務 (task free) fMRI 測量在 EAD 受試者 24 個月的維持連結方面是否優於安慰劑
-評估 elenbecestat (E2609) 以無任務 (task free) fMRI 測量在 EAD 受試者 24 個月的維持連結方面是否優於安慰劑
-探索 elenbecestat (E2609) 之暴露(CSF、血漿中)和阿茲海默症(Alzheimer’s disease, AD) 潛在生物標記之關係(依適用情況而定)

探索性目標
-探索 elenbecestat (E2609) 之暴露/PD(CSF、血漿中)和藥效與安全性指標(例如免疫功能)之關係(依適用.情況而定)(依第 01 修訂版修訂)
-評估 elenbecestat (E2609) 在減少其他 AD 藥物療法之開始或劑量增加方面是否優於安慰劑
-評估 elenbecestat (E2609) 隨時間與第 24 個月於 10 個神經精神評估表 (Neuropsychiatric Inventory, NPI) 項目之變化是否優於安慰劑
-評估 elenbecestat (E2609) 第 24 個月對 EAD 受試者和試驗伴侶之整體健康相關生活品質 (overall health related quality of life, HRQoL) 是否優於安慰劑,其測量方式如下:
a. 健康問卷(EuroQol - 5 Dimensions, EQ-5D) (將會使用 5 個等級的版本)
b. 阿茲海默症生活品質 (Quality of Life in Alzheimer’s Disease, QOLAD)
-評估 elenbecestat (E2609) 第 24 個月以家庭照護者的心理負擔問卷(Zarit’s Burden Interview,ZBI) 測量之 EAD 受試者試驗伴侶的負擔是否優於安慰劑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標準,才可參與本試驗:
1. 根據國家老化研究所 - 阿茲海默症協會 (National Institute of Aging – Alzheimer’s
Association, NIA-AA) 核心臨床條件,因 AD 導致輕微認知障礙 (mild cognitive impairment,
MCI)或輕微 AD,且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a. 簡易智能量表 (Mini Mental State Exam, MMSE) 分數等於或大於 24
b. 臨床失智症量表 (Clinical Dementia Rating, CDR) 整體分數等於 0.5
c. 臨床失智症量表之記憶欄位分數等於或大於 0.5
2. 在篩選前,至少超過 1 年逐漸開始和緩慢惡化的客觀記憶衰退病史;必須由試驗伴侶佐證
3. 依國際採購清單任務 (International Shopping List Task, ISLT)評估,整體回憶或延遲回憶偏
離年齡校正健康者最少 1 個 標準差 (Standard Deviation, SD) 的認知損傷。
4. 由以下至少 1 項證實腦部類澱粉蛋白類澱粉蛋白病理學的生物標記物陽性:
a. 進入腦部的類澱粉蛋白顯影劑之正子斷層造影 (positron emission tomography, PET) 評
估。備註:類澱粉蛋白 PET 篩選會根據當地主管機關規定執行,並且可能僅限於那些
不適合進行腰椎穿刺(lumbar puncture, LP)以提供腦脊髓液 (CSF)進行資格檢測的受試
者。
b. Aβ(1-42) 腦脊髓液 (CSF)評估
備註:受試者可能接受類澱粉蛋白 PET 和 CSF 兩種評估,但在 2 項程序中只要有 1 項類
澱粉蛋白結果判定陽性即可確認其資格。同意以類澱粉蛋白 PET 或 CSF 檢測是否符合資
格的受試者不須參加類澱粉 PET 或 CSF 縱向子試驗。使用過去的類澱粉 PET(於預定隨
機分配日期前 12 個月內進行)可接受用於判定資格,但若受試者希望同意參加類澱粉蛋
白 PET 縱向子試驗,該結果則不能用於基準期評估。必須取得過去的影像資料以提供試
驗委託者。
5. 在知情同意時為 50 至 85 歲(含)的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6. 若因 AD 接受乙醯膽鹼酯酶抑制劑 (Acetylcholinesterase Inhibitors, AChEI) 或憶必佳
(memantine) 治療或兩者皆具,則必須最少在隨機分配前 12 週到達穩定劑量。未接受治療
的 AD 受試者可以參加試驗。
7. 受試者必須在隨機分配之前持續使用穩定劑量之所有其他(即非 AD 相關)許可的併用藥
物最少 4 週,除非藥物本身的治療療程短暫,例如使用抗感染藥物、口服類固醇(若超過
3 週必須與醫療監測員討論過且同意),或需要時使用 (Pro re nata, PRN) 。受試者若需要
短療程的治療(例如抗感染藥物或口服類固醇),即使持續使用併用藥物,仍可在急性疾
病完全緩解後接受隨機分配。
8. 必須有位指定的試驗伴侶(定義為在試驗期間可照顧受試者,且一週最少可和受試者相處
8 小時)。試驗伴侶必須提供書面的受試者同意書。此外,試驗伴侶必須願意且能夠在試
驗期間提供受試者的追蹤資訊。依試驗主持人之意見,試驗伴侶必須能和受試者定期相處
足夠時間,以確實符合成為試驗伴侶之要求。試驗伴侶不需和受試者住在同個地方。若試
驗伴侶沒有和受試者住在一起,試驗主持人將要求試驗伴侶在未與受試者相處時,受試者
可輕易聯絡到試驗伴侶。試驗伴侶必須提供以下評估資料:臨床失智症評分 (CDR)、功能
評估問卷 (Functional Assessment Questionnaire, FAQ)、健康量表 (EuroQol - 5 Dimensions,
EQ-5D)、阿茲海默症的生活品質 (Quality of Life in Alzheimer’s Disease, QOL-AD)、沙氏負
擔問卷 (Zarit’s Burden Interview)、神經精神量表 (Neuropsychiatric Inventory -10, NPI-10) 和
自殺臨床評估。試驗主持人可考量試驗伴侶是否能透過電話提供資訊或是試驗伴侶必須和
受試者親自參加試驗返診。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受試者不得參與本試驗:
1. 在篩選中或基準期懷孕或是哺乳中的女性(β-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檢測記錄為陽性)。
若在第一劑試驗藥物給藥前超過72 小時的篩選期驗孕結果為陰性,則必須再次進行個別的
基準期評估。滿足下列條件之有生育能力的女性:
 進入試驗前的 28 天內,未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包括下列任何一種:
o 完全禁慾(如果這是其偏好且習慣的生活型態)
o 子宮內裝置或子宮內賀爾蒙釋放系統
o 口服避孕藥(受試者必須於給藥前至少28天內、整個試驗期間,以及試驗藥物
終止後28天內使用穩定劑量之相同口服避孕藥。)
o 其配偶曾接受輸精管切除術,且確診為無精子
 整個試驗期間和終止藥物後 28 天後不同意使用高度有效避孕法(如上所述)。
對於歐盟之外的試驗單位,若高度有效避孕方法對受試者不適合或受試者不接受,則可允
許受試者接受使用醫學上接受的避孕方法,即雙屏障避孕法,例如保險套加上陰道隔膜或
子宮頸帽/避孕帽合併殺精劑。
備註:所有女性均會被視為具生育能力,除非已經停經(至少連續 12 個月無月經來潮,
處於適當年齡群,且無其他已知或疑似原因)或已經接受絕育手術(例如,雙側輸卵管結
紮、全子宮切除術或雙側卵巢切除術,所有此類手術需至少在給藥前 1 個月進行)
2. 受試者因 AD 以外之原因造成認知損傷之任何情況
3. 篩選前 5 年內有癲癇病史的受試者,或是篩選前 5 年內可能因癲癇導致意識障礙的受試者
4. 篩選前 12 個月內有短暫性腦缺血發作 (transient ischemic attack, TIA) 或中風之病史
5. 篩選時,Modified Hachinski Ischemia Score(哈金斯氏缺血量表修訂版)分數大於 4
6. 有任何下列精神症狀:
 精神診斷或症狀(例如幻覺、重度憂鬱或妄想),依試驗主持人意見,可能干擾試驗
程序
 針對哥倫比亞自殺嚴重程度評定量表 (Columbia Suicide Severity Rating Scale, C-SSRS)
自殺意圖項目 4 或 5 的答案為「是」,或是篩選前 6 個月內、在篩選時或在隨機分配
就診時之任何自殺行為,或是篩選前 5 年內因自殺行為導致住院或接受治療
7. 對核磁共振造影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 MRI) 掃描有任何禁忌症者,包括心臟起博器
/去顫器、含鐵磁性金屬植入物(例如除了經核准可在 MRI 掃描器內安全使用之外的其
他顱內和心臟裝置)或
 篩選時腦部 MRI 可顯示失智症診斷是因任何其他有臨床意義的病灶之證據而非 AD。
 篩選期腦部 MRI 展現其它顯著病理上的調查發現,包括但不限於:表層鐵質沉積區
域;腦部血管性水腫的證據、腦部挫傷的證據、腦軟化症、動脈瘤、血管畸形,或感
染性病灶;多重腔隙梗塞的證據或涉及大血管區域的中風、嚴重小血管或白質疾病;
占位性病變;或腦腫瘤(但是,病灶經診斷為腦膜瘤或蜘蛛膜囊腫且最大直徑小於 1
公分者不需被排除)。
8. 受試者有中度至重度肝功能不全的病史(例如 Child-Pugh 氏分類為 B 級或 C 級)。篩選
時若符合下列其中任 2 項條件,即將該名受試者排除:國際標準化比值 (international
normalized ratio, INR) ≥ 1.7;膽紅素 ≥ 1.5 ×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白
蛋白 < 正常值下限 (Lower Limit of Normal, LLN) ;腹水或肝性腦病變。請注意若有單項重
大異常,即可能符合中度功能不全的條件。
9. 篩選期所執行的化驗結果超出下列限制:
 絕對淋巴球數量 (absolute lymphocyte count, ALC) 低於正常值下限 (Lower Limit of
Normal, LLN) 或低於 800/mm3(以較高者為準);ALC 將從代表正常淋巴細胞的全血
球計數 (complete blood count, CBC) 及分類計數算出(如有非典型淋巴細胞,將其扣除
並列為另外的計數),算法是白血球計數乘上淋巴細胞百分比。
 促甲狀腺激素 (Thyroid stimulating hormone, TSH) 高於正常範圍。只有在被試驗主持人
視為有臨床意義的其他甲狀腺功能檢驗,其結果判定超出正常值才能被排除(適用於
任何受試者,無論是否正服用甲狀腺素補充劑)
 血清維生素 B12 濃度異常過低(低於正常值下限)(若受試者注射維生素 B12,濃度
應高於或等於正常值下限)
10. 受試者有感染增加的風險,具體而言為:
 慢性病毒性肝炎的受試者、開放性結核病 (tuberculosis [TB] disease) 病史、眼睛帶狀皰
疹或單純皰疹病毒 (herpes simplex virus, HSV) 感染
 隨機分配前最後 4 週內患有任何活動性感染。對於此類案例,隨機分配的時間點可以
延後(至多 4 週)以便感染緩解
 任何沒有適當控制的免疫疾病,或是在試驗期間需要生物製劑治療。免疫球蛋白缺乏
或其他免疫缺陷不協調之病史(包括受試者已知為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陽性反應)
11. 隨機分配前 3 個月接受過活菌/活菌減毒疫苗
12. 任何無適當控制的慢性發炎性疾病或需要全身性或眼部免疫抑制或免疫調節療法。
備註:以下受試者不需被排除:
 季節性或長年性過敏性鼻炎、氣喘,或慢性阻塞性肺病,其狀況被視為穩定且用吸入
性類固醇進行適當控制。
 橋本氏甲狀腺炎 (Hashimoto’s thyroiditis) 在甲狀腺替代療法治療下穩定但在全身性免
疫抑制療法療法下不穩定。
 免疫疾病的皮膚表徵不需使用全身性免疫抑制療法或全身性免疫調節療法(例如允許外用類固醇療法)
13. 任何其他有臨床意義的異常,例如:
 篩選或基準期的身體檢查、生命徵象、實驗室檢驗或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檢查,依試驗主持人意見需要進一步探究、治療或可能干擾試驗流程或安全性。
 未適當和穩定控制的其它醫學病症(例如心臟的、呼吸、消化道、精神、腎臟疾病)
或是依試驗主持人考量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或干擾試驗之評估
 文盲,或嚴重的視覺或聽覺損傷會妨礙受試者進行心理計量試驗的正確性
14. 基於 Fridericia’s 公式計算之 QTc 間期(QTcF)延長(QTcF 大於 450 毫秒)。若 QTcF 在第
一次 12 導程心電圖大於 450 毫秒,需間隔 1 分鐘進行 2 個額外的 12 導程心電圖,並計算
3 個 QTcF 數值的平均。
15. 篩選期前 5 年以內有惡性腫瘤 (除了皮膚基底或鱗狀細胞癌,或男性受試者在篩選期最少
6 個月前已完成治療週期的局部攝護腺癌)。有惡性腫瘤的受試者,但在篩選前已經至少
5 年有無間斷減緩病情記錄者不需被排除在外。
16. 色素過少病症(例如白化病和白斑病)。和結疤有關的色素過少不需被排除。
17. 篩選前 2 年內有已知或疑似藥物或酒精濫用或依賴的記錄
18. 使用禁用藥物
19. 參與過涉及以下項目的臨床試驗:
 篩選前 6 個月內接受過任何治療性單株抗體、從單株抗體衍生的蛋白質、免疫球蛋白
療法或疫苗,並且對於該受試者,未有記錄說明受試者只被隨機分配到安慰劑或從未
接受過試驗藥物
 elenbecestat (E2609)
 在篩選前 6 個月內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該試驗藥物為任何針對 AD 之新的化學成
分,除非有記錄說明受試者只是接受安慰劑。
 在隨機分配前 8 週內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使用任何其他試驗性藥物(除
非有記錄說明受試者只是接受安慰劑)或裝置
20. 已計畫於試驗期間接受需要全身、脊髓或硬脊膜外麻醉之手術。計畫接受僅需要局部麻醉
且可在當日完成而不需手術後住院的手術,可依試驗主持人意見,若該手術不會干擾試驗
程序和受試者安全,則不構成排除條件。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133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