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ELVN-002-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650879
2023-03-01 - 2026-10-30
Phase I
召募中3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ELVN-002用於治療HER2突變之非小細胞肺癌患者的第1a/1b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A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4/05/29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HER2突變非小細胞肺癌
試驗目的
第1a期主要目的
‧ 判定ELVN-002單獨使用以及與抗體藥物複合體(ADC) fam-trastuzumab deruxtecan-nxki (T-DXd)或ado-trastuzumab emtansine (T-DM1)合併使用的建議劑量(RD)
‧ 評估ELVN-002單獨使用以及與T-DXd或T-DM1合併使用的治療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1a期次要目的
‧ 評估ELVN-002單獨使用以及與T-DXd或T-DM1合併使用的藥動學(PK)概況
‧ 評估ELVN-002單獨使用於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2 (HER2)突變、HER2放大或HER2陽性(免疫組織化學染色[IHC] 3+或IHC2+/原位雜交[ISH+)實體腫瘤中的初步抗腫瘤活性
‧ 評估ELVN-002與T-DXd合併使用於HER2突變非小細胞肺癌(NSCLC)或與T-DM1合併使用於HER2陽性乳癌中的初步抗腫瘤活性
第1a期探索性目的
‧ 評估臨床效益的其他測量值
‧ 在HER2突變、HER2放大或HER2陽性實體腫瘤中評估ELVN-002對於腦轉移的效益
‧ 評估ELVN-002反應/抗藥性的潛在生物標記
‧ 評估ELVN-002活性代謝物的PK概況
‧ 評估DM1和MAAA-1181a (T-DM1和T-DXd與ELVN-002合併使用時的活性代謝物)的PK概況
第1b期主要目的
‧ 評估ELVN-002用於治療HER2突變NSCLC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1b期次要目的
‧ 評估ELVN-002用於治療HER2突變NSCLC的臨床效益
‧ 評估ELVN-002用於HER2突變NSCLC的PK
第1b期探索性目的
‧ 在HER2突變NSCLC中評估對ELVN-002的反應/抗藥性之潛在生物標記
‧ 評估臨床效益的其他測量值
‧ 在HER2突變NSCLC中評估ELVN-002對於腦轉移的效益
‧ 評估ELVN-002活性代謝物的PK
藥品名稱
ELVN-002ENHERTUKADCYLA
主成份
ELVN-002
trastuzumab deruxtecan
trastuzumab emtansine
trastuzumab deruxtecan
trastuzumab emtansine
劑型
capsule
Injection
Injection
Injection
Injection
劑量
45 mg/capsule, 180 mg/capsule
100 mg/vial
100 mg/vial or 160 mg/vial
100 mg/vial
100 mg/vial or 160 mg/vial
評估指標
第1a期主要評估指標
‧ 劑量限制毒性(DLT)的發生率
‧ 不良事件(AE)、實驗室檢測異常和心電圖(ECG)異常的發生率
第1b期主要評估指標
‧ AE、臨床實驗室檢測異常和ECG異常的發生率
‧ 劑量限制毒性(DLT)的發生率
‧ 不良事件(AE)、實驗室檢測異常和心電圖(ECG)異常的發生率
第1b期主要評估指標
‧ AE、臨床實驗室檢測異常和ECG異常的發生率
主要納入條件
年齡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患者年齡? 18歲。
患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2. 第1a期單一療法劑量遞增與劑量探索(第1和2組)
2.1. 病理學上記錄到晚期的實體腫瘤
2.2. 所有標準治療後惡化或無合適的標準治療。對先前的治療次數沒有限制
2.3. 當地/過往檢測記錄到:HER2突變或HER2放大或HER2陽性(IHC3+或IHC 2+/ISH+)
2.4. 對於NSCLC患者,無已知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ROS1、ALK或BRAF V600E突變
3. 第1a期劑量遞增,與T-DXd合併,用於HER2突變NSCLC
3.1. 病理學上記錄到晚期的NSCLC
3.2. 先前接受至少1種全身性療法後惡化。對先前的治療次數沒有限制。
3.3. 根據組織或ctDNA的當地/過往檢測,記錄到HER2突變。
3.4. 無已知的EGFR、ROS1、ALK或BRAF V600E突變
3.5. 先前未接受T-DXd治療。允許先前標靶HER2的ADC (如T-DM1)或標靶HER2抗體的治療。
3.6. 無肺部疾病造成臨床上重度的肺功能不全,包括任何潛在肺部疾患、自體免疫、結締組織或可能侵犯肺部的發炎性疾患
3.7. 先前未進行全肺切除術
4. 第1a期劑量遞增,與T-DM1合併,用於HER2陽性乳癌
4.1. 記錄到HER2陽性(IHC3+或IHC2+/ISH+)乳癌
4.2. 先前必須在轉移的情況下接受過trastuzumab、taxane和T-DXd (T-DXd若可取得且合適)。對先前的治療次數沒有限制
4.3. 先前未接受T-DM1治療
5. 第1b期單一療法劑量擴展,用於HER2突變NSCLC
5.1. 病理學上記錄到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的非鱗狀NSCLC
5.2. 記錄到以組織(新採集或庫存)或ctDNA發現的激活性HER2突變。
‧ 根據當地/過往HER2突變檢測,可能納入最多20位患者。
‧ 超過20位後的任何患者必須有中央實驗室檢測確認的HER2突變。必須同時繳交組織(新採集或庫存)和ctDNA,且其中一種或兩種皆必須檢測為陽性。
5.3. 第一劑藥物前6週內,出現至少1處由獨立中央審查委員會(ICR)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的可測量病灶。
5.4. 無已知的EGFR、ROS1、ALK或BRAF V600E突變
5.5. 先前接受至少1劑全身性療法後惡化,包括含鉑化療併用或不併用免疫療法,或不適合接受標準治療。
5.6. 先前未接受HER2 TKI (poziotinib、pyrotinib,或其他專門針對HER2的試驗性TKI)的治療。允許先前標靶HER2的ADC (如T-DXd)或標靶HER2抗體的治療。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1
7. 第一劑藥物前28天內以心臟超音波(ECHO)測得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 (若無法進行ECHO,允許使用多閘門式造影[MUGA])
8. 第一劑ELVN-002前3天內的篩選實驗室數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適當的骨髓功能
8.1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8.2 血紅素 ? 8.5 g/dL
8.3 ANC ? 1.0 x 109/L
適當的肝功能
8.4 總膽紅素 < 1.5倍ULN,除了吉伯特氏症候群患者外,只要總膽紅素< 3倍ULN且直接膽紅素< 1.5倍ULN即符合資格
8.5 AST/ALT < 3倍ULN。在肝轉移的情況下< 5倍ULN。
適當的腎功能
8.6 肌酸酐清除率 ? 60 mL/分鐘(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一般納入條件
9. 生殖狀態
男性患者:
9.1. 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使用避孕措施,同時避免在此期間捐贈精子
女性患者:
9.2. 女性患者若並未懷孕、並非正在哺乳,且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即符合參與資格: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或
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30天內使用避孕措施病況
1. 需要治療的重度心律不整、症狀性鬱血性心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功能分類[NYHAC] II)、第一劑藥物前28天內肌鈣蛋白達到心肌梗塞的濃度,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2. 第一劑藥物前2年內有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的病史,除了先前或併發的基底細胞皮膚癌和先前的原位癌已治癒者之外
3. 可能干擾本臨床試驗參與的嚴重醫療或精神疾病
4. 第一劑藥物前3週內進行大手術
5. 活動性或慢性肝臟疾病
6. 第一劑ELVN-002前14天內發生活動性感染,需要接受全身性療法。
先前/併用療法
7. 第一劑藥物前特定時間內接受抗癌療法治療
7.1 化療(包括ADC) ? 3週
7.2 免疫療法 ? 4週
7.3 荷爾蒙療法 ? 2週
7.4 TKI ? 2週
7.5 任何實驗性療法 ? 3週或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
7.6 放射療法,廣照射療法 ? 3週
7.7 放射療法,有限照野 (包括立體定向腦部照射) ? 2週
8. 需要立即給予局部療法的任何腦部病灶
9. 軟腦膜症
10. 未獲控制的癲癇
11. 因中樞神經系統(CNS)症狀而持續使用皮質類固醇
12. 先前治療的持續不良反應 > CTCAE第1級,除了第2級禿髮或周邊神經病變以外
其他排除條件
13. 校正QT間隔(QTc)為 >470毫秒(ms) (女性)或 >450 ms (男性),根據篩選時12導程ECG重複三次之平均值(以Fridericia計算[QTcF])
14. 已知對ELVN-002的任何成分(包括無活性成分)有嚴重過敏反應
15. 與T-DM1併用的組別中,已知對聚山梨酯20 [0.02% (重量/體積{w/v})]、琥珀酸鈉(10 mM)和蔗糖[6% (w/v)]有過敏反應
16. 與T-DXd併用的組別中,已知對左旋組胺酸、單水合鹽酸左旋組胺酸、聚山梨酯80或蔗糖有過敏反應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患者年齡? 18歲。
患者類型和疾病特徵
2. 第1a期單一療法劑量遞增與劑量探索(第1和2組)
2.1. 病理學上記錄到晚期的實體腫瘤
2.2. 所有標準治療後惡化或無合適的標準治療。對先前的治療次數沒有限制
2.3. 當地/過往檢測記錄到:HER2突變或HER2放大或HER2陽性(IHC3+或IHC 2+/ISH+)
2.4. 對於NSCLC患者,無已知的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ROS1、ALK或BRAF V600E突變
3. 第1a期劑量遞增,與T-DXd合併,用於HER2突變NSCLC
3.1. 病理學上記錄到晚期的NSCLC
3.2. 先前接受至少1種全身性療法後惡化。對先前的治療次數沒有限制。
3.3. 根據組織或ctDNA的當地/過往檢測,記錄到HER2突變。
3.4. 無已知的EGFR、ROS1、ALK或BRAF V600E突變
3.5. 先前未接受T-DXd治療。允許先前標靶HER2的ADC (如T-DM1)或標靶HER2抗體的治療。
3.6. 無肺部疾病造成臨床上重度的肺功能不全,包括任何潛在肺部疾患、自體免疫、結締組織或可能侵犯肺部的發炎性疾患
3.7. 先前未進行全肺切除術
4. 第1a期劑量遞增,與T-DM1合併,用於HER2陽性乳癌
4.1. 記錄到HER2陽性(IHC3+或IHC2+/ISH+)乳癌
4.2. 先前必須在轉移的情況下接受過trastuzumab、taxane和T-DXd (T-DXd若可取得且合適)。對先前的治療次數沒有限制
4.3. 先前未接受T-DM1治療
5. 第1b期單一療法劑量擴展,用於HER2突變NSCLC
5.1. 病理學上記錄到無法切除和/或轉移性的非鱗狀NSCLC
5.2. 記錄到以組織(新採集或庫存)或ctDNA發現的激活性HER2突變。
‧ 根據當地/過往HER2突變檢測,可能納入最多20位患者。
‧ 超過20位後的任何患者必須有中央實驗室檢測確認的HER2突變。必須同時繳交組織(新採集或庫存)和ctDNA,且其中一種或兩種皆必須檢測為陽性。
5.3. 第一劑藥物前6週內,出現至少1處由獨立中央審查委員會(ICR)根據RECIST第1.1版評估的可測量病灶。
5.4. 無已知的EGFR、ROS1、ALK或BRAF V600E突變
5.5. 先前接受至少1劑全身性療法後惡化,包括含鉑化療併用或不併用免疫療法,或不適合接受標準治療。
5.6. 先前未接受HER2 TKI (poziotinib、pyrotinib,或其他專門針對HER2的試驗性TKI)的治療。允許先前標靶HER2的ADC (如T-DXd)或標靶HER2抗體的治療。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為0-1
7. 第一劑藥物前28天內以心臟超音波(ECHO)測得左心室射出率(LVEF) ? 50% (若無法進行ECHO,允許使用多閘門式造影[MUGA])
8. 第一劑ELVN-002前3天內的篩選實驗室數值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適當的骨髓功能
8.1 血小板計數 ? 100 x 109/L
8.2 血紅素 ? 8.5 g/dL
8.3 ANC ? 1.0 x 109/L
適當的肝功能
8.4 總膽紅素 < 1.5倍ULN,除了吉伯特氏症候群患者外,只要總膽紅素< 3倍ULN且直接膽紅素< 1.5倍ULN即符合資格
8.5 AST/ALT < 3倍ULN。在肝轉移的情況下< 5倍ULN。
適當的腎功能
8.6 肌酸酐清除率 ? 60 mL/分鐘(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
一般納入條件
9. 生殖狀態
男性患者:
9.1. 男性患者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90天內使用避孕措施,同時避免在此期間捐贈精子
女性患者:
9.2. 女性患者若並未懷孕、並非正在哺乳,且符合以下至少一項條件,即符合參與資格:
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或
必須同意在治療期間以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30天內使用避孕措施病況
1. 需要治療的重度心律不整、症狀性鬱血性心衰竭(? 紐約心臟學會功能分類[NYHAC] II)、第一劑藥物前28天內肌鈣蛋白達到心肌梗塞的濃度,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2. 第一劑藥物前2年內有其他活動性惡性腫瘤的病史,除了先前或併發的基底細胞皮膚癌和先前的原位癌已治癒者之外
3. 可能干擾本臨床試驗參與的嚴重醫療或精神疾病
4. 第一劑藥物前3週內進行大手術
5. 活動性或慢性肝臟疾病
6. 第一劑ELVN-002前14天內發生活動性感染,需要接受全身性療法。
先前/併用療法
7. 第一劑藥物前特定時間內接受抗癌療法治療
7.1 化療(包括ADC) ? 3週
7.2 免疫療法 ? 4週
7.3 荷爾蒙療法 ? 2週
7.4 TKI ? 2週
7.5 任何實驗性療法 ? 3週或5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
7.6 放射療法,廣照射療法 ? 3週
7.7 放射療法,有限照野 (包括立體定向腦部照射) ? 2週
8. 需要立即給予局部療法的任何腦部病灶
9. 軟腦膜症
10. 未獲控制的癲癇
11. 因中樞神經系統(CNS)症狀而持續使用皮質類固醇
12. 先前治療的持續不良反應 > CTCAE第1級,除了第2級禿髮或周邊神經病變以外
其他排除條件
13. 校正QT間隔(QTc)為 >470毫秒(ms) (女性)或 >450 ms (男性),根據篩選時12導程ECG重複三次之平均值(以Fridericia計算[QTcF])
14. 已知對ELVN-002的任何成分(包括無活性成分)有嚴重過敏反應
15. 與T-DM1併用的組別中,已知對聚山梨酯20 [0.02% (重量/體積{w/v})]、琥珀酸鈉(10 mM)和蔗糖[6% (w/v)]有過敏反應
16. 與T-DXd併用的組別中,已知對左旋組胺酸、單水合鹽酸左旋組胺酸、聚山梨酯80或蔗糖有過敏反應
主要排除條件
所有階段的排除標準:
需要治療的嚴重心律不整、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首次給藥前 28 天內的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兩年內除基底細胞皮膚癌和原位癌外的另一種活動性惡性腫瘤已得到治愈
活動性或慢性肝病
首次給藥前 14 天內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需要立即局部治療的腦部病變
軟腦膜疾病
癲癇發作不受控制
Fridericia (QTcF) 校正的女性 QT 間期 (QTc) >470 毫秒 (ms) 或男性 >450 毫秒 (QTcF)
需要治療的嚴重心律不整、有症狀的充血性心臟衰竭、首次給藥前 28 天內的心肌梗塞或不穩定型心絞痛。
兩年內除基底細胞皮膚癌和原位癌外的另一種活動性惡性腫瘤已得到治愈
活動性或慢性肝病
首次給藥前 14 天內需要全身性治療的活動性感染
需要立即局部治療的腦部病變
軟腦膜疾病
癲癇發作不受控制
Fridericia (QTcF) 校正的女性 QT 間期 (QTc) >470 毫秒 (ms) 或男性 >450 毫秒 (QTcF)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4 人
-
全球人數
17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