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AIN457A2317
2014-03-01 - 2016-08-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ICD-10L40.50
關節病型乾癬
ICD-10L40.51
遠端指骨間乾癬性關節病變
ICD-10L40.52
乾癬性關節炎變形
ICD-10L40.53
乾癬性脊椎炎
ICD-10L40.54
青年型乾癬性關節病變
ICD-10L40.59
其他乾癬性關節病變
ICD-9696.0
乾癬性關節病變
一項為期 52 週、多中心合作、隨機分配之雙盲試驗,證實以皮下注射 secukinumab 相較 ustekinumab在治療中度至重度斑塊型乾癬患者第16 週的乾癬面積與嚴重度指數做為評估指標之療效,並評估其安全性、耐受性及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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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中度至重度斑塊型乾癬
試驗目的
Secukinumab 所作用的介白素和 ustekinumab 不同,可做為 ustekinumab 之替代療法。本試驗對象為中度至重度乾癬受試者,直接比較 secukinumab 和 ustekinumab 使用第 16 週的療效 (乾癬面積與嚴重度指數 [PASI]),與長期安全性、耐受性與療效。
藥品名稱
AIN457
主成份
Secukinumab (AIN457)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150/75
評估指標
"1.療效評估
• 乾癬面積及嚴重程度指數(PASI)
• 2011 年版 IGA(試驗主持人整體評估)
2. 安全性評估
• 生命徵象、身體檢查
• 臨床實驗室變項
• 心電圖
• 不良事件監測
3. 其他評估項目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與其他患者自述結果:
• 皮膚學生活品質問卷(DLQI)
• 受試者之疼痛、搔癢、脫皮評估
• 健康問卷(EQ-5D)
• 工作生產力及活動力損害問卷(WPAI-PSO)
• 健康評量問卷(HAQ-DI)
"
• 乾癬面積及嚴重程度指數(PASI)
• 2011 年版 IGA(試驗主持人整體評估)
2. 安全性評估
• 生命徵象、身體檢查
• 臨床實驗室變項
• 心電圖
• 不良事件監測
3. 其他評估項目
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與其他患者自述結果:
• 皮膚學生活品質問卷(DLQI)
• 受試者之疼痛、搔癢、脫皮評估
• 健康問卷(EQ-5D)
• 工作生產力及活動力損害問卷(WPAI-PSO)
• 健康評量問卷(HAQ-DI)
"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1) 受試者提供已簽署並寫上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 篩選時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台灣受試者需≥20歲)
(3) 隨機分配前罹患至少 6 個月之慢性斑塊型乾癬
(4) 隨機分配時,中度至重度斑塊型乾癬的定義為:
○ PASI(乾癬面積及嚴重程度指數)分數 ≥12,且
○ 斑塊型乾癬佔總體表面積 (BSA) 10% 以上,且
○ 2011 年版 IGA (試驗主持人整體評估)分數 ≥3 (依據 0–4 分量表)
(5) 適合施予全身性治療,定義為使用下列療法後,乾癬仍控制不良:
○ 局部治療 (包含局部皮質類固醇),及 / 或
○ 光照療法,及 / 或
○ 先前的全身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1) 慢性斑塊型乾癬以外的乾癬,或藥物誘發之乾癬
(2) 正在使用試驗禁止的乾癬或非乾癬治療,或不穩定的併用藥物
(3) 曾使用 secukinumab、ustekinumab、或其他任何直接作用於介白素 (IL)-17A、IL-17RA、IL-12、或 IL-23 的生物製劑
(4) 有生育能力但未使用高效避孕措施的女性、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5) 患有乾癬以外的活動性持續發炎疾病,而可能干擾治療評估
(6) 患有潛在的疾病,造成受試者免疫功能顯著低下,或使受試者接受免疫調節治療時,會發生不可接受的風險
(7) 顯著醫療問題,如,控制不良的高血壓;鬱血性心臟衰竭;血清肌酸酐 >2.0 mg/dL;血液學參數異常;有效證據顯示,目前仍有感染或有惡性疾病;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患有活動性全身感染;曾患有慢性或復發之感染疾病病史,或目前仍有感染,或有證據顯示感染肺結核;病歷紀錄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過去 5 年內曾患有淋巴增生疾病,或任何已知惡性腫瘤,或任何器官系統曾發生惡性腫瘤;受試者目前患有嚴重的持續惡化或控制不良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適合參加試驗,或風險增加升高
(8) 已安排在隨機分配前 6 週內或試驗期間施打活疫苗
(1) 受試者提供已簽署並寫上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 篩選時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台灣受試者需≥20歲)
(3) 隨機分配前罹患至少 6 個月之慢性斑塊型乾癬
(4) 隨機分配時,中度至重度斑塊型乾癬的定義為:
○ PASI(乾癬面積及嚴重程度指數)分數 ≥12,且
○ 斑塊型乾癬佔總體表面積 (BSA) 10% 以上,且
○ 2011 年版 IGA (試驗主持人整體評估)分數 ≥3 (依據 0–4 分量表)
(5) 適合施予全身性治療,定義為使用下列療法後,乾癬仍控制不良:
○ 局部治療 (包含局部皮質類固醇),及 / 或
○ 光照療法,及 / 或
○ 先前的全身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1) 慢性斑塊型乾癬以外的乾癬,或藥物誘發之乾癬
(2) 正在使用試驗禁止的乾癬或非乾癬治療,或不穩定的併用藥物
(3) 曾使用 secukinumab、ustekinumab、或其他任何直接作用於介白素 (IL)-17A、IL-17RA、IL-12、或 IL-23 的生物製劑
(4) 有生育能力但未使用高效避孕措施的女性、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5) 患有乾癬以外的活動性持續發炎疾病,而可能干擾治療評估
(6) 患有潛在的疾病,造成受試者免疫功能顯著低下,或使受試者接受免疫調節治療時,會發生不可接受的風險
(7) 顯著醫療問題,如,控制不良的高血壓;鬱血性心臟衰竭;血清肌酸酐 >2.0 mg/dL;血液學參數異常;有效證據顯示,目前仍有感染或有惡性疾病;隨機分配前 2 週內患有活動性全身感染;曾患有慢性或復發之感染疾病病史,或目前仍有感染,或有證據顯示感染肺結核;病歷紀錄感染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B 型肝炎或 C 型肝炎;過去 5 年內曾患有淋巴增生疾病,或任何已知惡性腫瘤,或任何器官系統曾發生惡性腫瘤;受試者目前患有嚴重的持續惡化或控制不良疾病,經試驗主持人判斷不適合參加試驗,或風險增加升高
(8) 已安排在隨機分配前 6 週內或試驗期間施打活疫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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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64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