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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AIN457A2302

2011-07-01 - 2013-06-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3

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多機構合作之試驗,受試者為中度至重度慢性斑塊型乾癬患者,以證實 12 週皮下注射 secukinumab 治療之療效,並評估其安全性、耐受性與長達 1 年之長期療效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蔡呈芳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蔡易臻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中度至重度慢性斑塊型乾癬

試驗目的

證實 12 週皮下注射 secukinumab 治療受試者為中度至重度慢性斑塊型乾癬患者之療效,並評估其安全性、耐受性與長達 1 年之長期療效

藥品名稱

Secukinumab (AIN457)

主成份

Secukinumab (AIN457)

劑型

針劑

劑量

150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所有療效評估應在給予試驗治療之前進行。試驗回診時,應按照下列順序進行療效評估:
 試驗主持人整體評估(IGA 2011 修訂版;分為 0 – 4 級)
 乾癬面積與嚴重度指數(PASI;0 - 72 分)
 反彈作用評估
安全性評估:
 身體檢查、生命徵象、身高、體重
 實驗室評估:血液學、臨床化學、當地尿液分析、免疫反應、血清與尿液懷孕檢驗
 ECG
其他評估:腰圍及臀圍,按照 CASPAR 準則 (ClASsification criteria for Psoriatic ARthritis),進行乾癬性關節炎的診斷(於選定的試驗機構),空腹實驗室評估:血漿葡萄糖、高敏感性C-反應蛋白(hsCRP)、血脂參數,藥物動力學,健康相關生活品質評估。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能參與本試驗:
1. 受試者必須有能力瞭解並與試驗主持人溝通,且能遵守試驗所規定的要求,此外在進行任何試驗相關活動之前,必須提供簽妥姓名與日期的書面受試者同意書。根據當地法規,視情況可由法定代理人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篩選時已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3. 隨機分配之前至少 6 個月診斷出慢性斑塊型乾癬
4. 隨機分配時依下列條件定義為中度至重度乾癬:
 PASI 分數為 12 分或以上且
 IGA 2011 修訂版之分數(分為 0 – 4 分)為 3 分或以上且
 超過 10% 的體表面積 (BSA) 受斑塊型乾癬影響。
5. 需要全身性治療者,定義為無法以下列治療良好控制之慢性斑塊型乾癬:
 局部治療及/或
 光照療法及/或
 先前的全身性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任一條件的受試者,不得參與本試驗:
1. 非慢性斑塊型之乾癬患者(例如:膿皰型、紅皮症與水滴狀乾癬)
2. 藥物引起之乾癬(即,因 β 阻斷劑、鈣離子通道阻斷劑或鋰鹽所引起之新發生乾癬或乾癬惡化)
3. 目前正在接受本試驗禁止的乾癬治療(例如:局部或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CS)、UV 療法)。必須遵循試驗計畫書內所詳細規定之藥物廓清期。
4. 目前正在接受其他本試驗禁止的非乾癬治療。必須遵循試驗計畫書內所詳細規定之藥物廓清期。所有其他先前使用的非乾癬藥物,在隨機分配前應達到穩定劑量至少 4 週
5. 先前曾接受 secukinumab 或其他直接針對 IL-17 或 IL-17 受體的生物製劑
6. 懷孕或哺乳(泌乳)女性。懷孕的定義為女性在胚胎形成後到孕期結束前的狀態,可用陽性 hCG 實驗室檢驗結果 (> 10 mIU/mL) 加以確認。
7. 具有生育力的女性(定義為生理上有能力懷孕的所有女性),但拒絕在試驗期間與停止試驗治療後 16 週內採用有效的避孕措施。有效的避孕措施定義為下列任一項:
 阻斷法:保險套或子宮帽(避孕隔膜或子宮頸帽)加上殺精劑(如可行)。單獨使用殺精劑不屬於阻斷法,故不應單獨使用
一般認為下列方法較阻斷法更有效,故亦可採用:
 完全禁慾:若受試者偏好此方法且與符合其平常的生活方式〔不接受安全期避孕法(例如週期法、排卵期測量法、基礎體溫法、排卵後期避孕法)與性交中斷這些避孕方式〕
 女性絕育手術:接受試驗治療之前至少 6 週,已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無論是否接受子宮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術。若只接受過卵巢切除術,則必須追蹤荷爾蒙濃度確認其生殖狀態。
 男性伴侶絕育手術至少在篩選前六個月。〔針對本試驗之女性受試者,該輸精管結紮男性必須為她唯一的性伴侶〕
 使用已核准的口服、注射或植入型荷爾蒙避孕法,子宮內避孕器 (IUD) 或子宮內投藥系統 (IUS)

備註:停經後及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
• 已自然無月經 12 個月且臨床狀態亦相符(例如適當的年齡、曾有血管擴張症狀),或
• 已自然無月經 6 個月且血清 FSH 濃度 > 40 mIU/mL〔僅限美國:且雌二醇 < 20 pg/mL〕,或
• 距開始使用試驗藥物至少 6 週前,接受雙側卵巢切除術(無論是否接受子宮切除術)或輸卵管結紮術。若只接受過卵巢切除術,必須追蹤荷爾蒙濃度確認其生殖狀態,才能視為不具生育能力的女性。
8. 目前患有乾癬以外的進行性發炎疾病,可能會干擾 secukinumab 療效的評估。
9. 患有潛在疾病(包含但不限於:代謝性、血液、腎臟、肝臟、肺部、神經、內分泌、心臟、感染性或胃腸方面的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評估可能嚴重影響受試者的免疫功能,或使患者無法承受接受免疫調節療法的風險。
10. 嚴重的疾病問題,包含但不限於:控制不良的高血壓(收縮壓≥160 mmHg及/或舒張壓 ≥95 mmHg)、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 (NYHA) 第 III 或 IV 級〕
11. 血清肌酸酐濃度超過 176.8 µmol/L (2.0 mg/dL) 的受試者
12. 篩選時,白血球總計數 <2,500/µL,或血小板 <100,000/µL 或嗜中性白血球 <1,500/µL 或血紅素 <8.5 g/dL
13. 在隨機分配期之前 12個星期內,胸部 X 光、電腦斷層攝影(CT scan)或 MRI 證實有進行性感染或惡性進程,且經過合格的醫師評估
14. 在隨機分配之前 2 週內,患有活動性全身性感染(感冒除外)
15. 具有進行性、慢性或復發性感染疾病病史,或篩選時依 QuantiFERON TB-Gold 檢測鑑定法 (QFT) 定義,有結核病感染之證據。QFT 陽性結果或不確定之受試者,若完整的結核病檢查(根據當地常規或執業準則)證實受試者在至少隨機分配前12個星期內已無活動性結核之證據,則可參加試驗。若證實有潛伏性結核,在隨機分配前則應根據該國當地之準則開始並持續治療。
16. 在隨機分配之前,曾有 HIV、B 或 C 型肝炎感染的病史
17. 過去 5 年內有淋巴增生疾病病史,或已知有任何器官系統的惡性腫瘤或病史(例外:基底細胞癌或光化性角化病,曾接受治療且過去12個星期 內無復發證據;子宮頸原位癌或已摘除之非侵入性惡性結腸息肉)
18. 目前患有重度進行性或無法控制的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評估不宜參加試驗之受試者(例如: 在隨機分配前的26個星期內有冠狀動脈栓塞)
19. 無法或不願意接受重覆多次的靜脈穿刺(例如:因為耐受性差或是無適當的靜脈可供穿刺)
20. 有任何疾病或精神狀況,經試驗主持人評估,無法遵循或完成試驗計畫書規定之受試者
21. 隨機分配前 6 個月內,有酗酒或濫用藥物的證據或病史
22. 計畫於試驗期間或是隨機分配前 6 週內接種活毒疫苗
23. 隨機分配前 4 週內曾接受其他試驗治療,或是該試驗治療的 5 個半衰期,以時間較長者為準。
24. 在試驗期間受試者不願意限制紫外線的曝晒(例如: 日光浴 及/或 助晒裝置)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53 人

  • 全球人數

    72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