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M22-137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5513703
試驗執行中
2022-12-01 - 2024-10-28
Phase II
召募中4
ICD-10C34.90
未明示側性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1
右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34.92
左側支氣管或肺惡性腫瘤
ICD-10C7A.090
支氣管及肺惡性類癌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62.9
支氣管及肺惡性腫瘤
針對先前未曾接受治療且有MET基因擴增之局部晚期/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受試者的第2期開放性試驗
-
試驗申請者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瑞士商艾伯維藥品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未曾接受其他治療之有MET基因擴增的局部晚期/轉移性非鱗狀非小細胞肺癌(NSCLC)患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為確認:
- Telisotuzumab vedotin用於治療先前未曾接受治療且有MET基因擴增的非鱗狀NSCLC受試者的整體反應率(ORR)。
次要目的為確認:
- 反應持續時間(DoR);
- 疾病控制率(DCR);
- 無惡化存活期(PFS);
- 整體存活期(OS);
- 根據歐洲癌症研究與治療組織肺癌生活品質問卷第13單元(EORTC QLQ-LC13)的咳嗽、疼痛和呼吸困難項目評量之「至咳嗽、疼痛或呼吸困難惡化的時間」;
- 根據EORTC-QLQ-Core 30 (EORTC QLQ-C30)的生理功能領域評量之「至生理功能惡化的時間」;
- 根據EORTC QLQ-C30的整體健康狀況/生活品質領域評量之「生活品質相較於基期的變化」;
- 安全性和耐受性。
藥品名稱
*
主成份
Telisotuzumab vedotin (ABBV-399)
劑型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0 mg
評估指標
由獨立中央審查小組(ICR)評估的整體反應率(ORR)。ORR的定義為出現根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1.1版確認之完全反應(CR)或部分反應(PR)的受試者比例。
主要納入條件
1.受試者或其法定代理人必須自願在經獨立倫理委員會(IEC)/人體試驗委員會(IRB)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簽名並註明日期,方可開始任何篩選或試驗指定的相關程序。若確認當地有此要求,則受試者(而非代理人)必須親自簽署書面同意書。
2.受試者必須年滿18歲。
3.受試者必須由試驗委託者指定的中央實驗室進行MET 螢光原位雜交(FISH)檢測確認腫瘤組織中有MET基因擴增,或以試驗委託者核准的檢測方法確認血漿和/或組織中有MET基因擴增。MET FISH檢測結果必須為MET/CEP7比值 ≥ 1.8,且為至少50個腫瘤細胞的平均值。對於登錄參與試驗的受試者,需要有足夠的腫瘤組織和血漿可進行中央檢測評估和生物標記檢測。在當地要求確認的情況下,僅可使用獲得體外診斷醫材規範(IVDR)認證後的中央檢測法。
4.受試者具有如下述的適當骨髓、腎臟和肝臟功能:
骨髓:嗜中性球絕對數目(ANC)> 1,000/mm3,血小板 ≥ 100,000/mm3,血紅素 ≥ 9.0 g/dL。
腎功能:肌酸酐清除率(CrCl)≥ 30 mL/min,使用24小時尿液測量或以Cockcroft Gault公式估算:
CrCl (mL/min) =(140 – 年齡[歲]) × (體重[公斤])(若為女性則需× 0.85)
72 ×血清肌酸酐(mg/dL)
肝功能:膽紅素 ≤1.5×正常值上限(ULN),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和丙氨酸轉胺酶(ALT)≤ 3.0×正常值上限(ULN),白蛋白 ≥ 3.0 g/dL。
肝臟癌轉移病患的肝功能:膽紅素 ≤ 1.5×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 ≤ 5.0×正常值上限(ULN),白蛋白 ≥ 3.0 g/dL。
5.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循本試驗計畫書所要求的程序。
6.根據公認的準則(例如:NCCN,IASLC第8版),受試者必須經組織學檢查證實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腺癌NSCLC。
7.具有經預測對現有標靶療法具敏感性的EGFR、ALK、ROS1或BRAF突變的受試者,不符合參與資格。具有現有標靶療法可能作用標的之其他變化的受試者,不符合參與資格。
8.受試者必須患有可根據RECIST 1.1版測量的疾病。
9.受試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必須為0或1。
10.受試者先前必須未曾接受過針對局部晚期/轉移性NSCLC的全身性治療。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如果無證據顯示惡化,則可進行不超過1個化療週期的有限治療。受試者先前可接受過輔助/新輔助全身性化學療法和/或放射線療法和/或免疫療法,但受試者必須在完成該療程時或完成後6個月內無疾病惡化,並且在首劑試驗藥物之前已結束至少6個月。
11.受試者先前不得曾接受針對c-Met作用的抗體。
12.受試者所患有的NSCLC不得符合可接受治癒性療法的條件。
13.有中樞神經系統(CNS)癌轉移的受試者必須已接受確效性治療(如手術或放射線療法)且有下列情況時,方具有參與資格:
在接受確效性治療之後至少2週時,無證據顯示CNS癌轉移有惡化狀況。
無症狀,且在首劑telisotuzumab vedotin之前已停用或使用穩定或減少劑量的全身性類固醇和/或抗痙攣藥物至少2週。
14.受試者不得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以下例外:
曾接受治癒性療法治療的惡性腫瘤,且在首劑試驗藥物之前已至少2年無已知的活動性疾病,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復發風險低。
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無疾病證據的惡性痣。
已適當治療且目前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
15.受試者不可有特發性肺纖維化、組織化肺炎(例如阻塞性細支氣管炎)、藥物性肺炎或特發性肺炎的病史,或在篩選時的胸部CT掃描時有活動性肺炎的證據。
16.允許在放射治療部位有放射性肺炎(纖維化)病史。
17.除了掉髮或貧血以外,受試者不可有先前抗癌治療引起之尚未紓解的 ≥ 2級不良事件。
18.受試者不可在第一劑telisotuzumab vedotin之前21天內接受過大手術。
19.受試者不可有以下情況: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註:除非當地主管機關或倫理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要求,否則在本試驗計畫書中,無須進行HIV檢測確認參與資格。
活動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定義為HBV DNA ≥ 500 IU/mL或與HBV DNA ≥ 500 IU/mL相關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對於已知感染HBV的受試者,必須在當地進行檢測確認是否存在活動性感染。若HBV狀態不明且當地主管機關或倫理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要求,則必須在篩選時於當地進行檢測。
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義為HCV RNA陽性。HCV感染已治癒的受試者仍可參與試驗。對於已知感染HCV的受試者,必須在當地進行檢測確認是否存在活動性感染。若HCV狀態不明且當地主管機關或倫理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要求,則必須在篩選時於當地進行檢測。
無法控制的自體免疫疾病。
20.受試者不可有具重要臨床意義的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具重要臨床意義的血管疾病,包括:
首劑試驗藥物之前1年內發生的心肌梗塞或6個月內發生的中風,或與心臟功能相關或可能影響心臟功能的不穩定或未控制的疾病/病症(例如:不穩定型心絞痛、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III-IV級)、心律不整(CTCAE第5版第2級或更高級別)或具重要臨床意義的心電圖(ECG)異常。
具重要臨床意義的肝臟疾病,包括肝炎、目前酗酒或肝硬化。
≥ 2級的水腫或淋巴水腫。
≥ 2級的腹水或胸腔積液。
≥ 2級的神經病變。
無法控制的活動性細菌或病毒感染。
21.受試者不可有會降低對試驗之依從性的精神疾病/社會狀況。
22.受試者先前不可曾對任何含免疫球蛋白G (IgG) 的藥物發生重大免疫反應。
23.受試者不可有任何經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者判斷,會使受試者處於不可接受之高毒性風險的健康狀況。
24.受試者沒有已知的活動性嚴重SARS-CoV-2(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感染。若受試者有SARS-CoV-2感染的徵象/症狀,則其分子檢測(例如聚合酶鏈反應 [PCR])結果必須呈陰性,或至少相隔24小時的2次抗原檢測結果必須呈陰性。註:應按照當地要求/建議進行SARS-CoV-2診斷檢測。在過去6個月內,受試者不可曾發生任何需使用呼吸器/氣管插管或體外膜氧合 (ECMO) 支持的嚴重SARS-CoV-2感染,或在預篩選時,SARS-CoV-2感染引起的長期併發症尚未紓解。
25.不符合SARS-CoV-2感染相關參與資格條件的受試者必須視為篩選失敗,只有在符合以下SARS-CoV-2感染之病毒清除標準之後,可重新接受篩選:
對於無症狀的病患,距取得首次PCR檢測結果之時須已至少10天或已康復至少10天,康復的定義為在不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已退燒且症狀改善。
26.針對所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篩選回診時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呈陰性,且第一劑試驗藥物施用前的基期尿液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若後續的研究顯示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並未懷孕,在諮詢艾伯維醫療監測員後,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可能符合參與資格。
27.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採用至少1種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此方法從試驗第1天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內有效。
28.女性在試驗期間或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內不得懷孕、哺乳、捐贈卵子,且不考慮懷孕。
29.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行為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試驗第1天開始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4個月內,採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方法避孕。
30.男性在試驗期間或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4個月內,不得考慮使伴侶受孕或捐贈精子。
31.受試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0天內不得接受活性疫苗接種(如:帶狀皰疹疫苗、黃熱病疫苗等)。
32.不可在接受第一劑telisotuzumab vedotin之前的指明時間範圍內接受任何以下治療:
2週(14天)內:未涉及肺部的放射線療法。
33.使用以下任何療法治療時無須洗除期:
不超過10分次的骨骼、皮膚或皮下癌轉移之緩和性放射治療。
34.從首次施用試驗藥物之前6個月起,至永久停用試驗藥物為止,受試者均不可接受肺部放射治療。
2.受試者必須年滿18歲。
3.受試者必須由試驗委託者指定的中央實驗室進行MET 螢光原位雜交(FISH)檢測確認腫瘤組織中有MET基因擴增,或以試驗委託者核准的檢測方法確認血漿和/或組織中有MET基因擴增。MET FISH檢測結果必須為MET/CEP7比值 ≥ 1.8,且為至少50個腫瘤細胞的平均值。對於登錄參與試驗的受試者,需要有足夠的腫瘤組織和血漿可進行中央檢測評估和生物標記檢測。在當地要求確認的情況下,僅可使用獲得體外診斷醫材規範(IVDR)認證後的中央檢測法。
4.受試者具有如下述的適當骨髓、腎臟和肝臟功能:
骨髓:嗜中性球絕對數目(ANC)> 1,000/mm3,血小板 ≥ 100,000/mm3,血紅素 ≥ 9.0 g/dL。
腎功能:肌酸酐清除率(CrCl)≥ 30 mL/min,使用24小時尿液測量或以Cockcroft Gault公式估算:
CrCl (mL/min) =(140 – 年齡[歲]) × (體重[公斤])(若為女性則需× 0.85)
72 ×血清肌酸酐(mg/dL)
肝功能:膽紅素 ≤1.5×正常值上限(ULN),天門冬氨酸轉胺酶(AST)和丙氨酸轉胺酶(ALT)≤ 3.0×正常值上限(ULN),白蛋白 ≥ 3.0 g/dL。
肝臟癌轉移病患的肝功能:膽紅素 ≤ 1.5×正常值上限(ULN),AST和ALT ≤ 5.0×正常值上限(ULN),白蛋白 ≥ 3.0 g/dL。
5.受試者願意且能夠遵循本試驗計畫書所要求的程序。
6.根據公認的準則(例如:NCCN,IASLC第8版),受試者必須經組織學檢查證實有局部晚期或轉移性非鱗狀腺癌NSCLC。
7.具有經預測對現有標靶療法具敏感性的EGFR、ALK、ROS1或BRAF突變的受試者,不符合參與資格。具有現有標靶療法可能作用標的之其他變化的受試者,不符合參與資格。
8.受試者必須患有可根據RECIST 1.1版測量的疾病。
9.受試者的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分數必須為0或1。
10.受試者先前必須未曾接受過針對局部晚期/轉移性NSCLC的全身性治療。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之前,如果無證據顯示惡化,則可進行不超過1個化療週期的有限治療。受試者先前可接受過輔助/新輔助全身性化學療法和/或放射線療法和/或免疫療法,但受試者必須在完成該療程時或完成後6個月內無疾病惡化,並且在首劑試驗藥物之前已結束至少6個月。
11.受試者先前不得曾接受針對c-Met作用的抗體。
12.受試者所患有的NSCLC不得符合可接受治癒性療法的條件。
13.有中樞神經系統(CNS)癌轉移的受試者必須已接受確效性治療(如手術或放射線療法)且有下列情況時,方具有參與資格:
在接受確效性治療之後至少2週時,無證據顯示CNS癌轉移有惡化狀況。
無症狀,且在首劑telisotuzumab vedotin之前已停用或使用穩定或減少劑量的全身性類固醇和/或抗痙攣藥物至少2週。
14.受試者不得有其他惡性腫瘤病史,以下例外:
曾接受治癒性療法治療的惡性腫瘤,且在首劑試驗藥物之前已至少2年無已知的活動性疾病,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其復發風險低。
已適當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無疾病證據的惡性痣。
已適當治療且目前無疾病證據的原位癌。
15.受試者不可有特發性肺纖維化、組織化肺炎(例如阻塞性細支氣管炎)、藥物性肺炎或特發性肺炎的病史,或在篩選時的胸部CT掃描時有活動性肺炎的證據。
16.允許在放射治療部位有放射性肺炎(纖維化)病史。
17.除了掉髮或貧血以外,受試者不可有先前抗癌治療引起之尚未紓解的 ≥ 2級不良事件。
18.受試者不可在第一劑telisotuzumab vedotin之前21天內接受過大手術。
19.受試者不可有以下情況:
已知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註:除非當地主管機關或倫理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要求,否則在本試驗計畫書中,無須進行HIV檢測確認參與資格。
活動性B型肝炎病毒(HBV)感染,定義為HBV DNA ≥ 500 IU/mL或與HBV DNA ≥ 500 IU/mL相關的B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陽性。對於已知感染HBV的受試者,必須在當地進行檢測確認是否存在活動性感染。若HBV狀態不明且當地主管機關或倫理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要求,則必須在篩選時於當地進行檢測。
活動性C型肝炎病毒(HCV)感染,定義為HCV RNA陽性。HCV感染已治癒的受試者仍可參與試驗。對於已知感染HCV的受試者,必須在當地進行檢測確認是否存在活動性感染。若HCV狀態不明且當地主管機關或倫理委員會/人體試驗委員會要求,則必須在篩選時於當地進行檢測。
無法控制的自體免疫疾病。
20.受試者不可有具重要臨床意義的狀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具重要臨床意義的血管疾病,包括:
首劑試驗藥物之前1年內發生的心肌梗塞或6個月內發生的中風,或與心臟功能相關或可能影響心臟功能的不穩定或未控制的疾病/病症(例如:不穩定型心絞痛、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III-IV級)、心律不整(CTCAE第5版第2級或更高級別)或具重要臨床意義的心電圖(ECG)異常。
具重要臨床意義的肝臟疾病,包括肝炎、目前酗酒或肝硬化。
≥ 2級的水腫或淋巴水腫。
≥ 2級的腹水或胸腔積液。
≥ 2級的神經病變。
無法控制的活動性細菌或病毒感染。
21.受試者不可有會降低對試驗之依從性的精神疾病/社會狀況。
22.受試者先前不可曾對任何含免疫球蛋白G (IgG) 的藥物發生重大免疫反應。
23.受試者不可有任何經試驗主持人或醫療監測者判斷,會使受試者處於不可接受之高毒性風險的健康狀況。
24.受試者沒有已知的活動性嚴重SARS-CoV-2(急性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2)感染。若受試者有SARS-CoV-2感染的徵象/症狀,則其分子檢測(例如聚合酶鏈反應 [PCR])結果必須呈陰性,或至少相隔24小時的2次抗原檢測結果必須呈陰性。註:應按照當地要求/建議進行SARS-CoV-2診斷檢測。在過去6個月內,受試者不可曾發生任何需使用呼吸器/氣管插管或體外膜氧合 (ECMO) 支持的嚴重SARS-CoV-2感染,或在預篩選時,SARS-CoV-2感染引起的長期併發症尚未紓解。
25.不符合SARS-CoV-2感染相關參與資格條件的受試者必須視為篩選失敗,只有在符合以下SARS-CoV-2感染之病毒清除標準之後,可重新接受篩選:
對於無症狀的病患,距取得首次PCR檢測結果之時須已至少10天或已康復至少10天,康復的定義為在不使用退燒藥的情況下已退燒且症狀改善。
26.針對所有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篩選回診時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必須呈陰性,且第一劑試驗藥物施用前的基期尿液懷孕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若後續的研究顯示血清懷孕檢測結果呈陽性的患者並未懷孕,在諮詢艾伯維醫療監測員後,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可能符合參與資格。
27.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試者必須採用至少1種試驗計畫書指定的避孕方法,此方法從試驗第1天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內有效。
28.女性在試驗期間或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7個月內不得懷孕、哺乳、捐贈卵子,且不考慮懷孕。
29.與具生育能力的女性伴侶有性行為的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從試驗第1天開始至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4個月內,採用試驗計畫書指定的方法避孕。
30.男性在試驗期間或接受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4個月內,不得考慮使伴侶受孕或捐贈精子。
31.受試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藥物前30天內不得接受活性疫苗接種(如:帶狀皰疹疫苗、黃熱病疫苗等)。
32.不可在接受第一劑telisotuzumab vedotin之前的指明時間範圍內接受任何以下治療:
2週(14天)內:未涉及肺部的放射線療法。
33.使用以下任何療法治療時無須洗除期:
不超過10分次的骨骼、皮膚或皮下癌轉移之緩和性放射治療。
34.從首次施用試驗藥物之前6個月起,至永久停用試驗藥物為止,受試者均不可接受肺部放射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Exclusion Criteria:
Alterations in EGFR, ALK, ROS1, or BRAF that predict sensitivity to available targeted therapy. Participants with other alterations that are candidates for available targeted therapy.
Prior systemic therapy for locally advanced/metastatic NSCLC. Of note, limited treatment with no more than 1 cycle of chemotherapy is allowed prior to receiving the first dose of study drug provided there is no evidence of progression.
Have a history of other malignancies except those noted in the protocol.
Have a history of 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 organizing pneumonia (e.g., bronchiolitis obliterans), drug-induced pneumonitis, or idiopathic pneumonitis, or evidence of active pneumonitis on screening chest computed tomography (CT) scan.
Received prior c-Met-targeted antibodies.
Have NSCLC that is eligible for treatment with curative intent.
Have unresolved adverse events (AEs) >= Grade 2 from prior anticancer therapy, except for alopecia or anemia.
Have had major surgery within 21 days prior to the first dose of telisotuzumab vedotin.
Have clinically significant condition(s) as noted in the protocol.
Alterations in EGFR, ALK, ROS1, or BRAF that predict sensitivity to available targeted therapy. Participants with other alterations that are candidates for available targeted therapy.
Prior systemic therapy for locally advanced/metastatic NSCLC. Of note, limited treatment with no more than 1 cycle of chemotherapy is allowed prior to receiving the first dose of study drug provided there is no evidence of progression.
Have a history of other malignancies except those noted in the protocol.
Have a history of idiopathic pulmonary fibrosis, organizing pneumonia (e.g., bronchiolitis obliterans), drug-induced pneumonitis, or idiopathic pneumonitis, or evidence of active pneumonitis on screening chest computed tomography (CT) scan.
Received prior c-Met-targeted antibodies.
Have NSCLC that is eligible for treatment with curative intent.
Have unresolved adverse events (AEs) >= Grade 2 from prior anticancer therapy, except for alopecia or anemia.
Have had major surgery within 21 days prior to the first dose of telisotuzumab vedotin.
Have clinically significant condition(s) as noted in the protocol.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 人
-
全球人數
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