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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AK-573-1501

2022-03-02 - 2023-11-10

Phase I/II

尚未開始1

召募中2

一項第 1/2 期開放性試驗,探討 Modakafusp Alfa 作為單一藥物,用於復發性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療效、藥動學和免疫原性

  • 試驗申請者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保瑞爾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柯博伸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黃聖懿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復發性難治型多發性骨髓瘤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第 1 部分劑量遞增:確認單一藥物 modakafusp alfa 使用於 RRMM 患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第 2 部分擴展群組:提供 RRMM 患者接受 modakafusp alfa 作為單一藥物以及併用 dexamethasone 之臨床活性的初步評估。 第 3 部分延伸群組:針對患有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 (IMWG) 標準定義的 MM,且有PD證據,並經試驗主持人判定需要額外骨髓瘤療法、先前曾接受至少 3 線骨髓瘤療法並對至少 1 種 IMiD 而言為難治型(即:lenalidomide 或 pomalidomide [排除 thalidomide]),至少 1 名 PI(即: bortezomib、Ixazomib、或 carfilzomib)、對至少 1 種抗 CD38 抗體而言為難治型,以及在最近一次療法後已證實PD的患者,確定由獨立審查委員會 (IRC) 依據國際骨髓瘤工作小組 (IMWG) 標準(附錄 F)評估的使用 modakafusp alfa 之客觀反應率 (ORR)。 次要目的: 第 1 部分劑量遞增: ‧ 確定 modakafusp alfa 在一種或多種給藥時間表中的 MTD/OBD。 ‧ 探討 modakafusp alfa 的 PK 特性。 ‧ 評估 modakafusp alfa 的免疫原性。 ‧ 提供 modakafusp alfa 臨床活性的初步評估。 第 2 部分擴展: ‧ 進一步評估安全性,並測定 modakafusp alfa 作為單一藥物以及併用 dexamethasone 的 MTD/OBD 作為進一步試驗之建議劑量和時間表的適合性。 ‧ 進一步探討 modakafusp alfa 作為單一藥物以及併用 dexamethasone 的 PK 特性。 ‧ 進一步探討 modakafusp alfa 作為單一藥物以及併用 dexamethasone 的免疫原性特性。 第 3 部分延伸: ‧ 確定試驗主持人評估的 ORR、反應持續時間 (DOR)、臨床受益率 (CBR)、臨床受益持續時間、疾病控制率 (DCR)、疾病控制持續時間、無惡化存活期 (PFS)、惡化時間 (TTP) 和整體存活期 (OS)。 ‧ 評估達到 CR 患者的 MRD 陰性率。 ‧ 進一步探討 modakafusp 療法的安全性和耐受性特性。 ‧ 收集 PK 資料,用於進行族群 PK 和曝藥量-反應分析。 ‧ 近一步探討 modakafusp alfa 的免疫原性特性。 ‧ 評估醫療資源利用。 ‧ 評估患者報告疾病症狀(包括骨頭酸痛或疼痛、背痛、髖部疼痛、手臂或肩膀疼痛、胸痛,以及隨著活動而增加的疼痛)。 探索性目的: 第 1 部分劑量遞增: ‧ 探索可能的生物標記,以檢測其與臨床療效和安全性參數間的相關性。 第 2 部分擴展: ‧ 探索可能的生物標記,以檢測其與臨床療效和安全性參數間的相關性。 第 3 部分延伸: ‧ 探索反應和抗藥性的預測性生物標記。 ‧ 以較高敏感度探討達到 CR 患者的 MRD 陰性率特性。 ‧ 使用偏好為基患者報告結果的歐洲生活品質 (EuroQoL) 5 面向 5 等級 (EQ-5D-5L) 量表計算效用值。 ‧ 探討中國患者的 modakafusp alfa PK 特性。

藥品名稱

Modakafusp alfa (TAK-573)

主成份

Modakafusp alfa (TAK-573)

劑型

Lyophilizate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mg/ml

評估指標

第 1 部分主要指標:
‧ 整體和各劑量濃度發生 TEAE 的患者人數。
‧ 各劑量濃度的 DLT 患者。
‧ 發生 第 3 級 TEAE 的患者
‧ 發生嚴重不良事件 (SAE) 的患者。
‧ 因 TEAE 而停藥的患者。
‧ 進行劑量調整(延遲、中斷、劑量調降)的患者。
‧ 具臨床意義的實驗室檢測值。
‧ 臨床上顯著的生命徵象測量。
第 2 部分擴展主要指標:
‧ ORR,其定義為在試驗期間達到 PR 或較佳反應的患者比例;sCR、CR、VGPR 和 PR 依據 IMWG 統一反應標準(附錄 F)定義。
第 3 部分延伸主要指標:
‧ 由 IRC 根據修訂版 IMWG 標準(附錄 F)評估的 ORR(PR 或較佳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第 3 部分:
您必須符合下列所有納入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1. 依據國際骨髓瘤研究小組 (IMWG) 標準定義之多發性骨髓瘤 (MM),並有疾病惡化證據,且:
a) 試驗主持人判斷需要接受其他骨髓瘤療法。
b) 先前已接受至少 3 線骨髓瘤療法。
c) 對至少 1 種免疫調節亞醯胺藥物 (IMiD)(即 lenalidomide 或 pomalidomide [不含 thalidomide])、至少 1 種蛋白?體抑制劑 (PI)(即 bortezomib、ixazomib 或 carfilzomib)治療無效,且至少對 1 種抗 CD38 抗體(即 daratumumab 或 isatuximab)治療無效,且在最後一次療法時疾病惡化(請見底下附註)。原發性治療無效的患者(意指先前任一線治療未曾達到過至少最小療效反應 (MR) 者)不符資格。
附註:治療無效定義為 M 蛋白減少幅度 <25%,或疾病在治療期間或治療停止後 60 天內惡化。
每一線療法定義為一個週期以上的預定治療計畫。這可包含一個或多個預定週期的單藥療法或合併療法,以及按計畫進行的一系列治療。若因疾病惡化、復發或毒性反應而變更預定療程以加入其他(單一或合併)治療藥物,即為開始新一線療法。若預定的停藥觀察期因需要額外治療疾病而中斷,也會開始新一線療法。
2. 年滿 18 歲以上。(台灣僅納入年滿 20 歲的受試者。)
3. 第 3 部分患者:具有符合下述定義之一的可測量疾病:
a) 血清 M 蛋白 ?500 mg/dL (?5 g/L)。
b) 24 小時尿液 M 蛋白 ?200 mg。
c) 血清游離輕鏈 (FLC) 測定,在 FLC 比值異常的條件下,相關 FLC 濃度 ?10 mg/dL (?100 mg/L)。
4. 僅限第 1 部分期間,不符合上述可測量疾病條件的患者,應至少由身體檢查或影像檢出具有可測量骨髓漿細胞增多 (?10%) 和/或漿細胞瘤(直徑 ?1 公分)。
5.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分數 ?2。
6. 依據下列實驗室數值判定患者具備足夠的器官功能。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a ?1000/mm3 (?1.0×109/L)
血小板a ?75,000/mm3 (?75×109/L)
血紅素 ?75 g/L
血清肌酸酐或
肌酸酐清除率 ?2.0 mg/dL (177 µmol/L),或
?30 mL/min (Cockcroft-Gault)
血清總膽紅素 ?2.0 倍 ULN;吉伯特氏症候群的患者為例外,可在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許可。
肝臟轉胺? (ALT/AST) ?3.0 倍 ULN
ALT:丙胺酸轉胺?;AST:天門冬胺酸轉胺?;ULN:正常範圍上限。
a在第 1 天之前至少 1 週,無持續使用生長因子或輸血支持。
7. 患者在使用第一劑 modakafusp alfa 之前,曾在指定的最短間隔時間內,接受下列任一治療/程序的最後一劑。
化療,包括蛋白?體抑制劑與 IMiD 14 天
抗體療法(排除條件第 4 點所列的抗 CD38 抗體除外) 21 天
治療骨髓瘤的皮質類固醇療法 7 天
治療局部骨病灶的放射線療法 7 天
重大外科手術 21 天
IMiD:免疫調節亞醯胺藥物。

8. 符合下列條件的女性患者:
‧ 篩選回診前已停經至少 2 年,或
‧ 已經由外科手術絕育,或
‧ 如具有生育能力:
同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起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 6 個月期間,同時採取 1 種高效避孕法外加 1 種有效(屏障)方法,或是
同意從簽署知情同意書起直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 6 個月期間確實禁慾(如果這種方法屬於受試者偏好的正常生活方式)。(週期性禁慾 [例如安全期計算、排卵法、症狀體溫法、排卵後方法]、體外射精、僅使用殺精劑以及泌乳無月經法,都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女用和男用保險套不應一起使用。)
同意在試驗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 6 個月內不捐贈卵子。
9. 符合下列條件的男性患者,即使已經由外科手術絕育(即輸精管已結紮):
‧ 同意在整個試驗治療期以至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 120 天為止,採取有效屏障避孕法,或是
‧ 同意確實禁慾(如此種方法為受試者偏好的正常生活方式)。(週期性禁慾 [例如安全期計算、排卵法、症狀體溫法、排卵後方法]、體外射精、僅使用殺精劑以及泌乳無月經法,都不是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女用和男用保險套不應一起使用。)
‧ 同意在試驗期間與最後一劑試驗藥物之後 120 天內不捐贈精子。
10. 進行任何非屬標準醫療照護的試驗相關程序之前,需取得自願書面同意,並理解患者可隨時撤回同意而不影響其未來醫療照護。
11. 患者必須願意且能夠遵守試驗限制,且試驗期間在試驗中心停留要求的持續時間,也必須願意返回試驗中心進行試驗計畫書指定的追蹤程序與評估。排除條件
如果您符合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就無法將您納入本試驗;(專屬於第 3 部分的排除情況列於末尾):
1. 患有多發性神經病變、器官腫大、內分泌病變、單株免疫球蛋白症、與皮膚變化 (POEMS) 症候群、意義不明的單株免疫球蛋白症、和緩性骨髓瘤、孤立漿細胞瘤、類澱粉沉積症、Waldenström 氏巨球蛋白血症或免疫球蛋白 M (IgM) 骨髓瘤,或淋巴漿細胞淋巴瘤的患者。
2. 首次輸注 modakafusp alfa 前 60 天曾接受自體幹細胞移植 (SCT) 的患者,或首次輸注前 6 個月曾接受異體 SCT 的患者。
3. 患有進行中的移植體抗宿主疾病,或需要持續全身免疫抑制。
4. 第 1 部分:在定義出最大耐受劑量/最佳生物劑量 (MTD/OBD) 前,已接受 daratumumab(或其他試驗性抗 CD38 抗體)至少 5 個月(穩定態)的患者,需要有 90 天清除期才能接受 modakafusp alfa。接受 daratumumab 時間不到 5 個月的患者,或已接受其他抗 CD38 單株抗體的患者,需要討論所需的清除期並取得試驗委託者核准。一旦確認了 MTD/OBD 以後,可將這些患者納入試驗(第 2 與第 3 部分)。
第 3 部分:不需要清除 daratumumab 或 isatuximab。
5. 患者對先前骨髓瘤治療或程序(化療、免疫療法、放射線療法)的不良反應尚未恢復到 NCI CTCAE ? 第 1 級或基準值,但感覺或運動神經病變應已恢復到 ? 第 2 級或基準值。
6. 患者患有充血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病學會 ? 第 II 級)、心肌病變、活動性缺血,或任何其他未獲控制的心臟病況,例如心絞痛、具臨床意義的心律不整而需要包括抗凝血劑在內的療法,或具臨床意義的未獲控制高血壓。
7. 患者在納入試驗前 5 個月內有急性心肌梗塞病史,或在篩選期間有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具醫學意義的心電圖 (ECG) 異常。
8. 患者以 Fridericia 公式校正的 QT 間期 (QTcF) >480 毫秒(? 第 2 級)。
9. 患者有共伴疾病恐妨礙試驗執行和評估,包括但不限於未獲控制的醫學病況、未獲控制且活動性感染(經認定為伺機性、危及生命或具臨床意義)、未獲控制的出血風險、未獲控制的糖尿病、肺部疾病(包括阻塞性肺病、肺纖維化,以及有症狀的支氣管痙攣病史)、酒精性肝病,或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
10. 患者罹患慢性病,需要使用 >10 mg/day 的 prednisone 或等效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1. 患者有 MM 侵犯中樞神經系統的臨床徵象。
12. 女性患者在篩選期間正在泌乳和哺乳,或血清懷孕檢測呈陽性,或如適用,在第 1 天第一劑試驗藥物前的尿液懷孕檢測呈陽性。
13. 依照試驗主持人意見,任何可能妨礙依本試驗計畫書完成治療的嚴重身心疾病。
14. 患者已知有人類免疫不全病毒的病史。
15. 第 1 與第 2 部分:已知有慢性 C 型肝炎和/或慢性 B 型肝炎血清學陽性(除非係因接種疫苗或因免疫球蛋白 [Ig] 療法被動免疫)。
第 3 部分:B 型肝炎病毒 (HBV) 或 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B 型肝炎血清陽性(定義為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檢測陽性)。感染緩解的參與者(即參與者為 HBsAg 陰性但 B 型肝炎核心抗原的抗體 [抗 HBc] 陽性和/或對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抗 HBs] 抗體陽性),必須以即時聚合?鏈鎖反應 (PCR) 量測 HBV DNA 濃度進行篩檢。PCR 呈陽性者將予以排除。
例外:血清學檢驗顯示 HBV 疫苗接種(抗 HBs 陽性為唯一血清學標記)且已知先前有 HBV 疫苗接種記錄的參與者,不需要接受 PCR 的 HBV DNA 檢測;C 型肝炎血清陽性(抗 HCV 抗體陽性或 HCV-RNA 定量陽性),但處於病毒持續性反應情況下除外,定義為抗病毒療法完成後至少 12 週,血中未檢出病毒)
16. 患者對於 modakafusp alfa 劑型中所用的重組蛋白或賦形劑,曾有嚴重過敏或全身性過敏反應病史。
17. 患者目前正參加另一項抗骨髓瘤治療性臨床試驗。
第 3 部分: 除了上述條件外,患者不得有漿細胞白血病或有原發性治療無效 MM、當前 MM 侵犯中樞神經系統、骨髓造血不良症候群、骨髓增生性症候群,或過去 3 年內曾患有第二種惡性腫瘤,不包括已接受治療的基底細胞或局部鱗狀皮膚癌、局部前列腺癌、子宮頸原位癌、已切除的結直腸腺瘤性息肉、原位乳癌,或患者目前未接受抗癌療法的惡性腫瘤。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32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