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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ral AAP-002
試驗已結束

2021-11-01 - 2024-12-31

其他

召募中1

ICD-10G44.051

短暫單側神經痛性頭痛發作伴有結膜充血及流淚(SUNCT),頑固性

ICD-10G44.059

短暫單側神經痛性頭痛發作伴有結膜充血及流淚(SUNCT),非頑固性

ICD-10G44.091

其他三叉自律神經頭痛,頑固性

ICD-10G44.099

其他三叉自律神經頭痛,非頑固性

ICD-10G44.1

血管性頭痛,他處未歸類者

ICD-10G44.301

外傷後頭痛,未明確定義型態,頑固性

ICD-10G44.309

外傷後頭痛,未明確定義型態,非頑固性

ICD-10G44.311

急性外傷後頭痛,頑固性

ICD-10G44.319

急性外傷後頭痛,非頑固性

ICD-10G44.321

慢性外傷後頭痛,頑固性

ICD-10G44.329

慢性外傷後頭痛,非頑固性

ICD-10G44.40

藥物導致之頭痛,他處未歸類者,非頑固性

ICD-10G44.41

藥物導致之頭痛,他處未歸類者,頑固性

ICD-10G44.52

新發生每日持續性頭痛

ICD-10G44.53

原發性雷擊頭痛

ICD-10G44.59

其他複雜性頭痛症候群

ICD-10G44.81

睡眠頭痛

ICD-10G44.82

性行為相關之頭痛

ICD-10G44.83

原發性咳嗽頭痛

ICD-10G44.84

原發性運動頭痛

ICD-10G44.85

原發性刺戳性頭痛

ICD-10G44.89

其他頭痛症候群

ICD-10R51

頭痛

ICD-9784.0

頭痛

一項多劑量臨床試驗,評估兩種Acetaminophen 藥物(SafeTynadol®新劑型與Panadol®)於受試者體內劑量限制性肝毒性安全性比較研究

  • 試驗申請者

    欣耀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欣耀生醫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單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林德宇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解熱退燒、止痛( 緩解頭痛、牙痛、咽喉痛、關節痛、神經痛、肌肉酸痛、月經痛)。

試驗目的

本臨床試驗目的是評估新劑型SafeTynadol(SNP-810)與Panadol在受試者中的劑量限制性肝毒性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膜衣錠

主成份

Acetaminophen

劑型

116

劑量

500mg

評估指標

試驗期內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氨基脢(ALT)濃度

主要納入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這個試驗的對象是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如果符合下面這些條件,在評估過
其他的臨床檢驗結果之後,將可加入這個計劃:
-年齡介於20 至50 歲健康成年人。
-體重介於理想體重的上下20%以內,男性理想體重= (身高-80) × 0.7; 女性理想體重= (身高-70) × 0.6。
-可接受身體狀況及病史,包括心電圖,經醫師判定可進入試驗者。
-可接受實驗檢測生化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可接受實驗檢測血液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可接受實驗檢測尿液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受試者同意書簽署同意參與本試驗。
2. 主主要排除條件:
如果受試者具有下列這些條件,或經其他臨床評估為不適合,將無法加入這個計劃:
-過去兩年內曾有或現在仍有濫用藥物或酒癮的情況。酒精過度攝取定義為每周飲用超過210mL酒精(相當於14杯120mL的紅酒或14瓶350mL的啤酒)。
-曾患有過敏、心臟血管、呼吸、腎、腸胃、肝、免疫、血液、內分泌、神經及精神系統之疾病而主持人認為會影響臨床試驗。
-對acetaminophen、mannitol、sucralose或相似結構的化學物質會產生過敏。
-曾有臨床顯著的過敏病歷,包含藥物過敏及慢性過敏性支氣管氣喘。
-有任何慢性或急性感染疾病的徵兆。
-給藥前二個月內曾罹患任何臨床顯著疾病或進行手術。
-給藥前一個月內曾服用任何已知具有促進或抑制肝臟代謝能力之藥物。
-給藥前一個月內曾參與其他藥物臨床試驗。
-給藥前前十四天內曾服用任何藥物產品。
-給藥前二個月內曾捐血超過150 c.c或給藥前兩周內曾捐血漿者。
-第1次給藥前48小時內曾飲用含酒精、黃嘌呤(例如:咖啡、茶、含咖啡因的蘇打水、可樂和巧克力等)或咖啡因之飲料。
-任何其他醫學相關原因,試驗主持人認定必須排除於本試驗。
-懷孕或目前在哺乳階段。
-潛在的育齡婦女不同意使用本研究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激素類避孕藥,宮內節育器,阻隔裝置或禁慾)。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納入條件:
這個試驗的對象是身體健康的成年人,如果符合下面這些條件,在評估過
其他的臨床檢驗結果之後,將可加入這個計劃:
-年齡介於20 至50 歲健康成年人。
-體重介於理想體重的上下20%以內,男性理想體重= (身高-80) × 0.7; 女性理想體重= (身高-70) × 0.6。
-可接受身體狀況及病史,包括心電圖,經醫師判定可進入試驗者。
-可接受實驗檢測生化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可接受實驗檢測血液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可接受實驗檢測尿液數值於合格範圍內者。
-受試者同意書簽署同意參與本試驗。
2. 主主要排除條件:
如果受試者具有下列這些條件,或經其他臨床評估為不適合,將無法加入這個計劃:
-過去兩年內曾有或現在仍有濫用藥物或酒癮的情況。酒精過度攝取定義為每周飲用超過210mL酒精(相當於14杯120mL的紅酒或14瓶350mL的啤酒)。
-曾患有過敏、心臟血管、呼吸、腎、腸胃、肝、免疫、血液、內分泌、神經及精神系統之疾病而主持人認為會影響臨床試驗。
-對acetaminophen、mannitol、sucralose或相似結構的化學物質會產生過敏。
-曾有臨床顯著的過敏病歷,包含藥物過敏及慢性過敏性支氣管氣喘。
-有任何慢性或急性感染疾病的徵兆。
-給藥前二個月內曾罹患任何臨床顯著疾病或進行手術。
-給藥前一個月內曾服用任何已知具有促進或抑制肝臟代謝能力之藥物。
-給藥前一個月內曾參與其他藥物臨床試驗。
-給藥前前十四天內曾服用任何藥物產品。
-給藥前二個月內曾捐血超過150 c.c或給藥前兩周內曾捐血漿者。
-第1次給藥前48小時內曾飲用含酒精、黃嘌呤(例如:咖啡、茶、含咖啡因的蘇打水、可樂和巧克力等)或咖啡因之飲料。
-任何其他醫學相關原因,試驗主持人認定必須排除於本試驗。
-懷孕或目前在哺乳階段。
-潛在的育齡婦女不同意使用本研究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如激素類避孕藥,宮內節育器,阻隔裝置或禁慾)。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8 人

  • 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