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NP303-102

2022-09-01 - 2024-07-15

Phase III

召募中2

終止收納4

ICD-10K52.2

過敏性及飲食性胃腸炎及結腸炎

ICD-10K52.89

其他特定非傳染性胃腸炎及結腸炎

ICD-10R19.7

腹瀉

ICD-9787.91

腹瀉

ON TARGET:一項第 3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評估crofelemer用於接受癌症標靶療法伴隨或未伴隨標準化療方案之實體腫瘤成人患者的預防性腹瀉治療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璞氏健康發展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apo Pharmaceuticals,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夏德椿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施金元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蘇祐立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顏厥全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尚文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林聖皓 胸腔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非感染性腹瀉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 針對接受標靶療法伴隨或未伴隨化療方案,且極有可能發生治療相關之腹瀉症狀的實體腫瘤成人參與者,評估口服投予crofelemer用於預防性腹瀉治療的安全性及療效。依據試驗之原理,主要目標之解讀是評估接受標靶治療(伴隨或未伴隨化療)之癌症病患。 ‧ 評估每週平均稀便及/或水便次數(布里斯托大便分類法[BSFS] 6分及7分),作為參與者的連續性試驗指標,評估時間為起始12週雙盲安慰劑對照治療期(第I階段)。 次要目標: ‧ 評估至發生因腹瀉而減少(包括劑量中斷及沒有先降低劑量即中止)標靶療法及/或化療劑量的時間。 ‧ 評估至每日排便日誌上記錄到連續2天每天排出至少4次稀便及/或水便的時間。 ‧ 評估試驗參與者於起始12週、雙盲、安慰劑對照治療期間(第I階段),發生糞便失禁事件的次數。 ‧ 評估「持續性反應者狀態」開始的時間。

藥品名稱

MytesiR

主成份

Crofelemer

劑型

128

劑量

125mg

評估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為參與者在試驗的整個起始12 週雙盲安慰劑對照治療期間(第I 階段)的每週平均稀便及/或水便次數。將以每週平均稀便及/或水便(布里斯托大便分類法量表6 分和7 分)次數評估腹瀉頻率,作為參與者在起始12 週雙盲安慰劑對照治療期間(第I 階段)的連續性試驗指標。

此試驗指標的主要估計目標為整個起始12週、雙盲、安慰劑對照治療期間(第I階段),所有納入試驗參與者(於接受標靶療法伴隨或未伴隨化療、於基期接受分配劑量/頻率時),各治療組每週平均稀便及/或水便次數的算術平均數差異。此估計目標的目的為評估crofelemer相對於標靶療法(伴隨或未伴隨化療)誘發之每週平均稀便及/或水便次數的效果。如需詳細資訊,包括並發事件(ICE)的處理方式,請參閱試驗計畫書第15.3.1節統計及其相對應的統計分析計畫(SAP)。

主要試驗指標的第1 型錯誤等級為0.025 (單尾)。

主要納入條件

1. 患者將接受至少一種曾通報所有等級腹瀉發生率等於或高於50%的癌症標靶療法藥物(如酪胺酸激?抑制劑、細胞週期素激?(CDK) 4/6抑制劑等,包括但不限於列於附錄B的藥物),治療實體腫瘤。
2. 患者可提供書面知情同意。
3. ? 18歲男性及女性。
4. 經病理學及/或放射學確診的實體腫瘤,且預定將接受癌症標靶療法。
5. 患者根據NCCN (美國國家癌症資訊網)指引及/或標準照護實務,符合資格接受癌症標靶療法伴隨或未伴隨週期性化療。
6. 患者可接受併用週期性[標準]化療藥物與其癌症標靶療法治療方案。
7. ECOG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體能狀態0 – 2分,且預期可在伴隨或未伴隨化療的12週癌症標靶療法週期存活。
8. 具生育能力女性提供知情同意時,尿液懷孕檢測結果呈陰性。
9. 具生育能力的患者必須於預計進行試驗期間,使用適當避孕方法,或同意禁止進行異性性行為?或同意使用(或其伴侶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避免懷孕。將利用兩種避孕方法避免懷孕。

可接受的避孕方法組合包含:

i. 使用以下其中一種雙重屏障法:含殺精劑的子宮帽與保險套;子宮頸帽與保險套;或避孕海綿與保險套。
ii. 使用荷爾蒙避孕藥(任何含雌激素及/或黃體素藥物的註冊與上市避孕藥[包括口服、皮下、子宮內與肌肉內藥物,以及皮膚貼片]搭配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含殺精劑的子宮帽;子宮頸帽;避孕海綿;保險套;輸精管結紮;或子宮內避孕裝置(IUD)。
iii. 使用IUD搭配以下其中一種方法:保險套;含殺精劑的子宮帽;避孕海綿;輸精管結紮;或荷爾蒙避孕法(見上方說明)。
iv. 輸精管結紮搭配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含殺精劑的子宮帽;子宮頸帽;避孕海綿;保險套;IUD;或荷爾蒙避孕法(見上方說明)。

? 禁慾可作為唯一的避孕方法,若此方法符合患者的偏好與平常生活習慣。週期性禁慾(如月經週期法、排卵期法、症狀基礎體溫法、安全期法等)與性交中斷法,非可接受的避孕方法。

10. 患者能夠閱讀、了解並遵守試驗程序,且同意配合指示接受試驗藥物。
11. 患者必須願意且能夠透過智慧型手機進入電子應用程式,完成排便日誌、每日及每週日誌。1. 患者同時接受任何類型的免疫療法,包括但不限於抑制免疫反應負調節要素的免疫檢查點抑制劑,例如細胞毒性T淋巴細胞相關抗原4 (CTLA-4)以及細胞程式死亡受體-1與其配體(PD1/ PDL1),以及IL-2癌症免疫療法。
2. 任何癌症療法,其必須以止瀉(抗腸胃蠕動)藥物作為預防性治療,包括但不限於接受neratinib與irinotecan的患者。
3. 正罹患大腸激躁症(IBS)或結腸炎(包括但不限於潰瘍性結腸炎、克隆氏症、顯微鏡性結腸炎等)。
4. 隨機分配進入試驗前7天內發生持續進行中的腹瀉及/或腹瀉發作。
5. 隨機分配前7天內曾使用輕瀉劑,或有連續超過30天需使用輕瀉劑的便秘病史。
6. 器官功能不佳,其中可能包含但不限於,第1次回診前28天內取得以下實驗室檢測結果:總膽紅素>正常值上限(ULN)、AST (SGOT)與ALT (SPGT) > 2.5 ULN (除非參與者經證實患有吉伯特氏症候群、肝細胞癌或肝臟轉移)、血清肌酐酸> 2.0 mg/dL或177 μmol/L。注意: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將決定在進行隨機分配後是否持續符合資格,若肝功能檢測結果高於(>)預定的正常值上限。
7. 簽署知情同意前4週內曾使用或預期將於試驗期間使用其他試驗藥物。
8. 隨機分配前7天內曾使用抗生素(可接受針對手術程序,包括但不限於放置人工血管,使用預防性抗生素藥物)。
9. 全部結腸切除術及/或任何類型的胃腸造口術。
10. 過去3個月內曾進行重大腹部或骨盆手術。
11. 過去(1個月內)或計畫接受腹部及/或骨盆放射線治療。
12. 因持續發生的放射線誘發腹瀉或便秘導致糞便失禁。
13. 需持續接受介入治療,包括但不限於口服與靜脈抗生素、抗真菌藥物、抗寄生蟲藥物與抗病毒藥物的活動性全身性感染。
14.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無法配合試驗要求。
15. 懷孕及/或哺乳。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30 人

  • 全球人數

    25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