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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LNP023D12201

2021-05-31 - 2023-03-14

Phase II

尚未開始2

召募中2

一項隨機分配、開放標記、兩組、平行分組、概念驗證之臨床試驗,探討 LNP023 相較於 rituximab 對特發性膜性腎病變受試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諾華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特發性膜性腎病變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評估 LNP023 相較於 rituximab 的療效次要目標:目標 1: 評估 LNP023 的安全性及耐受性目標 2: 評估 LNP023 的全身暴露量,與藥效學、作用模式標記、臨床療效之間的相關性目標 3: 評估 LNP023 相較於 rituximab 對緩解蛋白尿及腎功能的作用目標 4:評估 LNP023 的藥物動力學

藥品名稱

LNP023

主成份

LNP023 hydrochloride

劑型

hard gelatin capsules

劑量

25 & 100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比較基準點至治療 24 週後的總蛋白與肌酐酸 (UPCR) 比例變化 (依據24 小時尿液採檢)
以晨間第一次排尿測量 UPCR
完全緩解的受試者比例,定義為治療 24 週後蛋白尿 ≤0.3 g/天 (依據 24小時尿液採檢)
部分緩解的受試者比例,定義為尿蛋白自基準點減少 ≥50%,且最終尿蛋白濃度 ≤ 3.5 g/24h,但 24 小時尿液採檢的尿蛋白濃度 >0.3 g/24h
eGFR 自基準點至 24 週治療期間的變化 (依慢性腎病流行病學合作小組公式計算)

藥效學評估:
Bb 和 sC5b-9 的血漿濃度

藥物動力學評估:
針對每一劑量等級,計算原藥總量相關的血漿非隔室參數,包括但不限於 Tmax、Cmax、AUClast 及 AUCtau。
尿液:第 16 週的腎臟血漿清除率 (依據 24 小時尿液採檢)。

主要安全性評估:
從基準點直到試驗結束回診,心電圖、生命徵象、安全性實驗室資料、身體檢查和不良事件記錄。

其他評估項目:
本試驗預定評估受試者自評結果,使用慢性疾病治療功能性評估 – 疲乏量表 (FACIT-F) 和腎臟疾病生活品質問卷 (KDQoL),分析量表分數自基準點的變化。
使用 Wieslab 試驗檢測血清和尿液中的補體路徑標記,包括但不限於Bb、sC5b-9、C3 活性標記及腎臟病理相關標記。
將監測 rituximab 治療組患者的 B 細胞數量,確認靶點結合情形。
可能進行探索性基因圖譜分析,探討特定基因與臨床治療結果的相關性。

主要納入條件

重要納入條件
 篩選門診時年滿 18 歲的成人男性或女性受試者 (台灣僅收年滿20歲的患者), 且依據篩選前 36 個月內的腎臟組織切片,確認患有特發性 (原發性) MN。若前一次組織切片的採檢時間超過篩選門診前 36 個月,可能在導入期任何時間點進行腎臟組織切片,以確認 MN 診斷及受試者的資格條件。
 篩選門診時,抗 PLA2R 抗體效價 ≥ 60 RU/mL (依 EuroImmun ELISA 檢驗結果判定)
 導入期和基準點門診時,尿蛋白 ≥3.5 g/24h
 篩選或導入期門診時,抗 PLA2R 抗體濃度和 24 小時尿蛋白的第一次測量值,與基準值相差 ≤50%
 篩選門診時,估計 GFR (使用 CKD-EPI 公式計算) ≥30 mL/min/1.73 m2
 在試驗治療第 1 天之前至少 8 週穩定使用血管收縮素轉化酶抑制劑 (ACEi) 及/或血管收縮素受體阻斷劑 (ARB) 及/或他汀類藥物(Statin) 類藥物及/或利尿劑,達到當地準則的最大建議劑量或最高耐受劑量
 試驗治療第 1 天之前至少 28 天但不超過 5 年,已 (依當地準則)接種腦膜炎雙球菌、肺炎鏈球菌和流感嗜血桿菌疫苗

重要排除條件
 次發性 MN,例如由於全身性自體免疫疾病、實體或血液惡性腫瘤、感染或長期服用藥物 (如金製劑、非類固醇抗炎藥、青黴胺)所引起
 診斷時的腎臟組織切片顯示腎絲球呈新月形,表示可能有原發特發性 MN 以外的病因或額外的診斷
 先前接受過 B 細胞排空劑或調節藥物,包括但不限於 rituximab、belimumab、daratumumab、bortezomib 等抗 B 細胞療法
 試驗治療第 1 天之前 90 天內接受過免疫抑制藥物治療,例如環磷醯胺、氯芥苯丁酸、黴酚酸酯 (或等效藥物)、環孢靈、tacrolimus或 azathioprine。低劑量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治療可允許,但受試者應於第 1 天之前至少 90 天維持相當於 ≤10 mg prednisolone 的穩定劑量
 試驗治療第 1 天之前 7 天內接受過 gemfibrozil 或強效 CYP2C8 抑制劑治療,例如 clopidogrel
 試驗治療第 1 天之前 30 天內發生或疑似 (依試驗主持人判斷) 活動性感染,或曾有反覆嚴重細菌感染病史
 已知有 rituximab 治療禁忌,包括對其中有效成分、鼠類蛋白或任何賦形劑過敏,例如檸檬酸鈉、聚山梨醇酯 80、氯化鈉、氫氧化鈉、鹽酸、注射用蒸餾水。其他 rituximab 治療禁忌包括活動性重度感染、重度免疫功能低下、重度心臟衰竭 (NYHA 第四級) 或控制不良的重度心臟疾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6 人

  • 全球人數

    5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