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2-20 - 2010-12-31
Phase II
終止收納10
A Phase II Trial of Evaluating Circulating Endothelial Cell as A Surrogate Marker for Monitoring Treatment Efficacy of Docetaxel Plus Capecitabine with Bevacizumab as First Line Treatment for Patients with Locally Recurrent and Metastatic Breast Canc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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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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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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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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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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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納入條件
1. 您為年齡18歲(含)以上,65歲(含)以下之女性患者
2. 您能遵守計畫書規定
3. 經組織學確診,您為局部復發或轉移之乳癌患者,且您的患處大小可依腫瘤反應評估標準(RECIST) 測量或評估
4. 您的ECOG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日常體能狀態分數為0到2者
5. 預計您能存活超過12週(含)以上
6. 您沒有心衰竭之臨床症狀或徵象,且左心室射出分率(LEVF)不小於50%,
7. 您的器官機能正常,檢查值如下所列:
i. 絕對嗜中性球計數≧1,500/μL
ii. 血小板計數≧100,000/μL
iii. 總膽固醇≦1.5mg/dL
iv. 丙胺酸轉胺酵素(ALT)/天門冬安酸轉胺酵素(AST) ≦2.5倍正常上限值(已知肝功能異常之患者≦5倍正常上限值)
v. 血清肌酸酐≦1.5mg/dL且尿液試紙檢測蛋白尿<2+。基礎值測定發現,尿液試紙檢測蛋白尿≧2+的患者,須收集24小時尿液且證明24小時的蛋白質≦1克。
vi. 部分凝血激素時間(PTT)及/或國際標準凝血時間比(INR)<1.5倍正常值上限。
8. 若您為育齡婦女,您須於用藥前兩週,進行驗孕測試且結果為陰性。您與您的性伴侶於完成治療或使用最後一劑藥後(先發生者優先),必須避孕(口服避孕藥,子宮避孕器,併用殺精劑之屏障性避孕法)至少長達六個月。
9. 須取得您同意參加試驗的書面同意。
若您符合以下所列之情況,您便不得加入本試驗:
1. 您為雌激素接受體(HER2)陽性反應
2. 您先前接受過局部復發或轉移性癌症化學治療
3. 您在基礎值之前六個月內,曾接受輔助化療(Adjuvant chemotherapy)/前置化療(Neo adjuvant chemotherapy)。
4. 您計畫接受放射線治療
5. 您在試驗第一次治療前28天內,參加過其它臨床試驗
6. 您在試驗第一次治療前28天內有重大外科手術或明顯外傷;或您在試驗期間須接受重大外科手術
7. 經臨床或放射線檢查證實,您的癌症轉移到中樞神經系統
8. 您的高血壓控制不良(血壓>150/100毫米汞柱)
9. 您患有以下之臨床重大(進行性)之心血管疾病,如:
不穩定的心絞痛
紐約心臟學會分級第二級及以上之心衰竭
基礎值前六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病史者
第一次治療前六個月內,曾有中風或暫時性缺血性發作病史者
臨床上重大的末梢性血管疾病
10. 您有出血性素質或凝血病變之跡象
11. 您目前或最近(試驗治療開始前10天內)正接受抗凝血劑治療者,為維護靜脈留置導管之效力之抗凝血作用除外。
12. 您在第一次治療前六個月內曾有腹部廔管,胃腸道穿孔,或腹腔內膿瘍病史
13. 您有嚴重非出血性傷口、潰瘍或骨折
14. 您有控制不佳之嚴重醫療或精神性疾病
15. 您曾發生須靜脈注射抗生素藥物治療之進行性感染
16. 您過去五年內有其它惡性腫瘤病史者,非色素皮膚瘤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
17. 您為孕婦(驗孕測試陽性)或哺乳婦
18. 您有其它嚴重或控制不良的疾病,依試驗主持人之判斷,認為不適合加入本試驗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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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5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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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