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B09004
2013-05-20 - 2018-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6
ICD-10G30.0
早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1
晚發型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8
其他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9
非特定的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一項多中心、雙盲、安慰劑對照、隨機、平行組別之第3期研究,評估以masitinib用於患有輕度至中度阿茲海默症之患者的安全性和療效
-
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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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AB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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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mild to moderate Alzheimer’s disease
試驗目的
目標在於以輕微至中度阿茲海默症患者為對象,以口服3或4.5毫克/公斤/天之masitinib搭配膽鹼酶抑制劑及/或memantine,與安慰劑搭配膽鹼酶抑制劑及/或memantine,比較其療效和安全性。
在臨床試驗期間,也會進行輔助研究:
- 藥物基因體研究以確定療效或安全性之基因體預測標準。
- 核磁共振造影研究以探索新的阿茲海默症早發標記。
藥品名稱
masitinib
主成份
masitinib
劑型
tablet
劑量
100 and 200 mg matching Placebo
評估指標
評估項目及指標
1.療效:
- 第24週以阿茲海默症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評估認知及記憶之影響。
- 第24週以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ADCS-ADL)評估自我照顧及日常生活活動之影響。
2.安全性:
不良事件(AE)發生、臨床試驗產生變化,包括:生命徵象(血壓、脈搏)及體重、心電圖(ECG)及實驗室檢查(生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
3.藥物動力學:無
4.生活品質:
- 第8及12週以阿茲海默症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進行評估
- 第8、12及24週以阿茲海默症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之反應及惡化率進行評估
- 第8及12週以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ADCS-ADL)進行評估
- 第8、12及24週以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ADCS-ADL)之反應及惡化率進行評估
- 第8、12及24週進行臨床醫師會談變化基本印象量表(CIBIC-plus)
- 第8、12及24週進行簡易智能狀態測驗(MMSE)
- 第12及24週進行神經精神病徵量表(NPI)評估
- 第12及24週進行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評估
- 第8、12及24週進行臨床反應率評估
5.其它:
- 藥物基因體學評估:基因體數據、療效指標(阿茲海默症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及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ADCS-ADL))及安全性
- 第24週進行核磁共振造影
1.療效:
- 第24週以阿茲海默症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評估認知及記憶之影響。
- 第24週以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ADCS-ADL)評估自我照顧及日常生活活動之影響。
2.安全性:
不良事件(AE)發生、臨床試驗產生變化,包括:生命徵象(血壓、脈搏)及體重、心電圖(ECG)及實驗室檢查(生化學、血液學及尿液分析)
3.藥物動力學:無
4.生活品質:
- 第8及12週以阿茲海默症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進行評估
- 第8、12及24週以阿茲海默症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之反應及惡化率進行評估
- 第8及12週以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ADCS-ADL)進行評估
- 第8、12及24週以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ADCS-ADL)之反應及惡化率進行評估
- 第8、12及24週進行臨床醫師會談變化基本印象量表(CIBIC-plus)
- 第8、12及24週進行簡易智能狀態測驗(MMSE)
- 第12及24週進行神經精神病徵量表(NPI)評估
- 第12及24週進行臨床失智症評估量表(CDR)評估
- 第8、12及24週進行臨床反應率評估
5.其它:
- 藥物基因體學評估:基因體數據、療效指標(阿茲海默症認知評估量表(ADAS-Cog)及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生活活動(ADCS-ADL))及安全性
- 第24週進行核磁共振造影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
1. 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受試者
2. 篩選時年滿50歲、體重大於49.9公斤,且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18
3. 病患及/或照顧者了解受試者識別卡內容,並於治療開始的2個月期間內發生徵兆或症狀反映出可能發生重度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或嚴重皮膚毒性時,可以遵守受試者識別卡的程序。
4. 女性受試者停經已滿2年以上
5. 依照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標準,評估受試者有阿茲海默症型的失智症。
6. 依照國家神經與溝通疾病暨腦中風阿茲海默症暨相關疾病協會研究院(NINCDS-ADRDA)標準,評估受試者可能有阿茲海默症。
7. 受試者之基線期簡易智能狀態測驗評估大於或等於12分以上,且小於或等於25分以下
8. 受試者在基線期時,已經使用穩定劑量之膽鹼酶抑制劑(donepezil、rivastigmine或galantamine)至少6個月及/或在基線期時,已經使用memantine至少6個月,在整個研究中,且治療沒有可預知性變化。
9. 受試者在篩選及基線期時器官功能良好: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大於或等於2 x 109/L
�?血紅素大於或等於10 g/dL
�?血小板(PTL)大於或等於100 x 109/L
�?天門冬氨酸轉氨酶 (AST)/丙氨酸轉胺酶 (ALT)小於或等於2.5倍的正常值上限(ULN)
�?膽紅素小於或等於1.5倍的正常值上限
�?白蛋白血症大於1倍的正常值下限
�?尿素小於或等於1.5倍的正常值上限
�?肌酸酐清除率大於60 mL/min(Cockcroft及Gault公式)
�?蛋白尿在試紙上顯示小於30mg/ dL;若蛋白尿大於或等於30mg/ dL,則24小時蛋白尿應必須小於或等於1.5g/24小時
10. 受試者有固定和可靠的照顧者。選定的照顧者必須與受試者相當熟悉(由試驗主持人確定),才能提供準確的數據。照顧者必須固定與受試者接觸(也就是,每週平均有10個小時以上),才能觀察到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必須監督受試者是否遵從研究治療及報告受試者狀況,且必須能陪同受試者參加所有回診
11. 在任何試驗計畫書所述程序進行前的篩選回診中,受試者、確認的照顧者,及若情況適用之受試者代理人能夠且願意遵守依照試驗計畫書進行的研究回診及程序、了解、簽署及註明日期於受試者同意書上。
12. 研究期間及服用最後一次治療藥物之後的3個月內,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醫療上可接受的方式進行避孕(若其伴侶有懷孕可能,也必須同時進行)。
排除標準
1. 在過去6個月中,根據特定的試驗,包括腦部神經影像測試,發現受試者非因阿茲海默症而產生的失智症:
�?其他中樞神經系統病症造成記憶及認知進行性喪失,例如:腦血管疾病(沒有超過4處微血管出血及核磁共振造影沒有超過2處腔隙的受試者,可以加入研究中)、帕金森氏症、亨丁頓舞蹈症、腦部腫瘤…等。
�?已知會造成失智症的全身性病症,例如:甲狀腺機能不足、未經處理的維他命B12或葉酸缺乏、菸鹼酸缺乏、神經系統梅毒、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等。
�?物質誘發之失智症
2. 患有阿茲海默症的受試者且有嚴重的妄想或瞻妄(受試者只有輕微的及輕度的妄想及瞻妄可以參與研究)
3. 受試者以任何已登記上市或公認的認知/記憶增進劑或疾病調節劑,但donepezil、galantamine、rivastigmine或memantine不在此限。(受試者若已服用穩定劑量的銀杏至少6個月,即可加入研究中)。
4. 受試者已證實有精神病且/或篩選時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或有明顯的精神疾病的病史
5. 受試者目前有細菌、病毒(包括:B型、C型肝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艾伯斯坦-巴爾病毒(EBV)、巨細胞病毒(CMV)、帶狀皰疹)、真菌、原生動物或其他感染
6. 受試者在篩選前的2週內有因感染而住院的病史
7. 受試者出現心臟疾病,至少符合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受試者最近的心臟病史(6個月內):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 急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類的第III或IV級)
- 顯著的心室性心律不整(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心室纖維顫動、復甦性猝死)
�?受試者有符合紐約心臟學會分類的第III或IV級心臟衰竭
�?受試者有嚴重傳導性疾病,未能以永久心律調節器加以預防(房室傳導阻滯2及3度、竇房傳導阻滯)
�? 3個月內曾發生不明病因的昏厥狀況
�?依照試驗主持人的評斷,發現不易控制的嚴重高血壓或症狀性的高血壓
8. 受試者有慢性腹瀉的情況
9. 受試者出現水腫情況
10. 受試者伴有皮膚疾病(例如:濕疹、乾癬)或皮膚過敏的病史
11. 受試者曾有低遵從性的紀錄或藥物/酒精濫用的病史,或酒精飲料飲用過量,可能對遵從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有影響,或目前、過去有精神疾病可能對遵從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有困難
12. 受試者平均餘命少於1年
之前的用藥:
13. 篩選前的4週內,受試者曾使用研究藥物進行治療。
1. 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受試者
2. 篩選時年滿50歲、體重大於49.9公斤,且身體質量指數(BMI)大於18
3. 病患及/或照顧者了解受試者識別卡內容,並於治療開始的2個月期間內發生徵兆或症狀反映出可能發生重度嗜中性白血球缺乏症或嚴重皮膚毒性時,可以遵守受試者識別卡的程序。
4. 女性受試者停經已滿2年以上
5. 依照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DSM-IV)標準,評估受試者有阿茲海默症型的失智症。
6. 依照國家神經與溝通疾病暨腦中風阿茲海默症暨相關疾病協會研究院(NINCDS-ADRDA)標準,評估受試者可能有阿茲海默症。
7. 受試者之基線期簡易智能狀態測驗評估大於或等於12分以上,且小於或等於25分以下
8. 受試者在基線期時,已經使用穩定劑量之膽鹼酶抑制劑(donepezil、rivastigmine或galantamine)至少6個月及/或在基線期時,已經使用memantine至少6個月,在整個研究中,且治療沒有可預知性變化。
9. 受試者在篩選及基線期時器官功能良好: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大於或等於2 x 109/L
�?血紅素大於或等於10 g/dL
�?血小板(PTL)大於或等於100 x 109/L
�?天門冬氨酸轉氨酶 (AST)/丙氨酸轉胺酶 (ALT)小於或等於2.5倍的正常值上限(ULN)
�?膽紅素小於或等於1.5倍的正常值上限
�?白蛋白血症大於1倍的正常值下限
�?尿素小於或等於1.5倍的正常值上限
�?肌酸酐清除率大於60 mL/min(Cockcroft及Gault公式)
�?蛋白尿在試紙上顯示小於30mg/ dL;若蛋白尿大於或等於30mg/ dL,則24小時蛋白尿應必須小於或等於1.5g/24小時
10. 受試者有固定和可靠的照顧者。選定的照顧者必須與受試者相當熟悉(由試驗主持人確定),才能提供準確的數據。照顧者必須固定與受試者接觸(也就是,每週平均有10個小時以上),才能觀察到可能發生的不良事件,必須監督受試者是否遵從研究治療及報告受試者狀況,且必須能陪同受試者參加所有回診
11. 在任何試驗計畫書所述程序進行前的篩選回診中,受試者、確認的照顧者,及若情況適用之受試者代理人能夠且願意遵守依照試驗計畫書進行的研究回診及程序、了解、簽署及註明日期於受試者同意書上。
12. 研究期間及服用最後一次治療藥物之後的3個月內,男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使用一種醫療上可接受的方式進行避孕(若其伴侶有懷孕可能,也必須同時進行)。
排除標準
1. 在過去6個月中,根據特定的試驗,包括腦部神經影像測試,發現受試者非因阿茲海默症而產生的失智症:
�?其他中樞神經系統病症造成記憶及認知進行性喪失,例如:腦血管疾病(沒有超過4處微血管出血及核磁共振造影沒有超過2處腔隙的受試者,可以加入研究中)、帕金森氏症、亨丁頓舞蹈症、腦部腫瘤…等。
�?已知會造成失智症的全身性病症,例如:甲狀腺機能不足、未經處理的維他命B12或葉酸缺乏、菸鹼酸缺乏、神經系統梅毒、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等。
�?物質誘發之失智症
2. 患有阿茲海默症的受試者且有嚴重的妄想或瞻妄(受試者只有輕微的及輕度的妄想及瞻妄可以參與研究)
3. 受試者以任何已登記上市或公認的認知/記憶增進劑或疾病調節劑,但donepezil、galantamine、rivastigmine或memantine不在此限。(受試者若已服用穩定劑量的銀杏至少6個月,即可加入研究中)。
4. 受試者已證實有精神病且/或篩選時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或有明顯的精神疾病的病史
5. 受試者目前有細菌、病毒(包括:B型、C型肝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艾伯斯坦-巴爾病毒(EBV)、巨細胞病毒(CMV)、帶狀皰疹)、真菌、原生動物或其他感染
6. 受試者在篩選前的2週內有因感染而住院的病史
7. 受試者出現心臟疾病,至少符合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受試者最近的心臟病史(6個月內):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 急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類的第III或IV級)
- 顯著的心室性心律不整(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心室纖維顫動、復甦性猝死)
�?受試者有符合紐約心臟學會分類的第III或IV級心臟衰竭
�?受試者有嚴重傳導性疾病,未能以永久心律調節器加以預防(房室傳導阻滯2及3度、竇房傳導阻滯)
�? 3個月內曾發生不明病因的昏厥狀況
�?依照試驗主持人的評斷,發現不易控制的嚴重高血壓或症狀性的高血壓
8. 受試者有慢性腹瀉的情況
9. 受試者出現水腫情況
10. 受試者伴有皮膚疾病(例如:濕疹、乾癬)或皮膚過敏的病史
11. 受試者曾有低遵從性的紀錄或藥物/酒精濫用的病史,或酒精飲料飲用過量,可能對遵從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有影響,或目前、過去有精神疾病可能對遵從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有困難
12. 受試者平均餘命少於1年
之前的用藥:
13. 篩選前的4週內,受試者曾使用研究藥物進行治療。
主要排除條件
主要排除條件:
(1). 在過去6個月中,根據特定的試驗,包括腦部神經影像測試,發現受試者非因阿茲海默症而產生的失智症:
其他中樞神經系統病症造成記憶及認知進行性喪失,例如:腦血管疾病(沒有超過4處微血管出血及核磁共振造影沒有超過2處腔隙的受試者,可以加入研究中)、帕金森氏症、亨丁頓舞蹈症、腦部腫瘤…等。
已知會造成失智症的全身性病症,例如:甲狀腺機能不足、未經處理的維他命B12或葉酸缺乏、菸鹼酸缺乏、神經系統梅毒、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等。
物質誘發之失智症
(2). 患有阿茲海默症的受試者且有嚴重的妄想或瞻妄(受試者只有輕微的及輕度的妄想及瞻妄可以參與研究)
(3). 受試者以任何已登記上市或公認的認知/記憶增進劑或疾病調節劑,但donepezil、galantamine、rivastigmine或memantine不在此限。(受試者若已服用穩定劑量的銀杏至少6個月,即可加入研究中)。
(4). 受試者已證實有精神病且/或篩選時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或有明顯的精神疾病的病史
(5). 受試者目前有細菌、病毒(包括:B型、C型肝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艾伯斯坦-巴爾病毒(EBV)、巨細胞病毒(CMV)、帶狀皰疹)、真菌、原生動物或其他感染
(6). 受試者在篩選前的2週內有因感染而住院的病史
(7). 受試者出現心臟疾病,至少符合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受試者最近的心臟病史(6個月內):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 急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類的第III或IV級)
- 顯著的心室性心律不整(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心室纖維顫動、復甦性猝死)
受試者有符合紐約心臟學會分類的第III或IV級心臟衰竭
受試者有嚴重傳導性疾病,未能以永久心律調節器加以預防(房室傳導阻滯2及3度、竇房傳導阻滯)
3個月內曾發生不明病因的昏厥狀況
依照試驗主持人的評斷,發現不易控制的嚴重高血壓或症狀性的高血壓
(8). 受試者有慢性腹瀉的情況
(9). 受試者出現水腫情況
(10). 受試者伴有皮膚疾病(例如:濕疹、乾癬)或皮膚過敏的病史
(11). 受試者曾有低遵從性的紀錄或藥物/酒精濫用的病史,或酒精飲料飲用過量,可能對遵從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有影響,或目前、過去有精神疾病可能對遵從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有困難
(12). 受試者平均餘命少於1年
之前的用藥:
(13). 篩選前的4週內,受試者曾使用研究藥物進行治療。
(1). 在過去6個月中,根據特定的試驗,包括腦部神經影像測試,發現受試者非因阿茲海默症而產生的失智症:
其他中樞神經系統病症造成記憶及認知進行性喪失,例如:腦血管疾病(沒有超過4處微血管出血及核磁共振造影沒有超過2處腔隙的受試者,可以加入研究中)、帕金森氏症、亨丁頓舞蹈症、腦部腫瘤…等。
已知會造成失智症的全身性病症,例如:甲狀腺機能不足、未經處理的維他命B12或葉酸缺乏、菸鹼酸缺乏、神經系統梅毒、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等。
物質誘發之失智症
(2). 患有阿茲海默症的受試者且有嚴重的妄想或瞻妄(受試者只有輕微的及輕度的妄想及瞻妄可以參與研究)
(3). 受試者以任何已登記上市或公認的認知/記憶增進劑或疾病調節劑,但donepezil、galantamine、rivastigmine或memantine不在此限。(受試者若已服用穩定劑量的銀杏至少6個月,即可加入研究中)。
(4). 受試者已證實有精神病且/或篩選時服用抗精神病藥物,或有明顯的精神疾病的病史
(5). 受試者目前有細菌、病毒(包括:B型、C型肝炎、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艾伯斯坦-巴爾病毒(EBV)、巨細胞病毒(CMV)、帶狀皰疹)、真菌、原生動物或其他感染
(6). 受試者在篩選前的2週內有因感染而住院的病史
(7). 受試者出現心臟疾病,至少符合下列情況中的一種:
受試者最近的心臟病史(6個月內):
- 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
- 急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學會(NYHA)分類的第III或IV級)
- 顯著的心室性心律不整(持續性心室心搏過速、心室纖維顫動、復甦性猝死)
受試者有符合紐約心臟學會分類的第III或IV級心臟衰竭
受試者有嚴重傳導性疾病,未能以永久心律調節器加以預防(房室傳導阻滯2及3度、竇房傳導阻滯)
3個月內曾發生不明病因的昏厥狀況
依照試驗主持人的評斷,發現不易控制的嚴重高血壓或症狀性的高血壓
(8). 受試者有慢性腹瀉的情況
(9). 受試者出現水腫情況
(10). 受試者伴有皮膚疾病(例如:濕疹、乾癬)或皮膚過敏的病史
(11). 受試者曾有低遵從性的紀錄或藥物/酒精濫用的病史,或酒精飲料飲用過量,可能對遵從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有影響,或目前、過去有精神疾病可能對遵從研究計畫書之內容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有困難
(12). 受試者平均餘命少於1年
之前的用藥:
(13). 篩選前的4週內,受試者曾使用研究藥物進行治療。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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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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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96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