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L3-78989-006
2013-05-01 - 2015-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H44.111
右側眼全葡萄膜炎
ICD-10H44.112
左側眼全葡萄膜炎
ICD-10H44.113
雙側全葡萄膜炎
ICD-10H44.119
未明示側性全葡萄膜炎
ICD-9360.12
全葡萄膜炎
評估使用gevokizumab治療目前以全身性藥物控制中之非感染性中、後或全葡萄膜炎之療效與安全性之多國多中心隨機、雙盲、安慰劑對照性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新加坡商施維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新加坡商施維雅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適應症
非感染性中、後或全葡萄膜炎
試驗目的
此研究主要目的,為證明對於目前以全身性藥物控制中之非感染性中、後或全葡萄膜炎患者,gevokizumab(至少兩個劑量中的其中一個劑量)療法對於降低葡萄膜炎疾病復發風險之治療效果優於安慰劑。此外,也評估gevokizumab療法的安全性。
藥品名稱
S78989
主成份
Gevokizumab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30/60
評估指標
療效指標:
主要:至第 168 天為止,葡萄膜炎發作的患者比例。
次要:
* 第一次發生葡萄膜炎疾病的時間。
* 第 168 天 BCVA與基準點相較的平均變化。
* 不再使用皮質類固醇且葡萄膜炎疾病未發作的患者比例。
安全性結果評估:
* 不良事件
* 與基期生命徵象相比,出現顯著臨床異常的改變
* 與基期實驗室檢查值(血液學、化學與尿液分析)相比,出現顯著臨床異常的改變
* 標準12導程心電圖
* 胸腔X光檢查
* 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 眼內壓
其他評估:
* 藥物動力學 (PK)
* ADA
主要:至第 168 天為止,葡萄膜炎發作的患者比例。
次要:
* 第一次發生葡萄膜炎疾病的時間。
* 第 168 天 BCVA與基準點相較的平均變化。
* 不再使用皮質類固醇且葡萄膜炎疾病未發作的患者比例。
安全性結果評估:
* 不良事件
* 與基期生命徵象相比,出現顯著臨床異常的改變
* 與基期實驗室檢查值(血液學、化學與尿液分析)相比,出現顯著臨床異常的改變
* 標準12導程心電圖
* 胸腔X光檢查
* 光學同調斷層掃描
* 眼內壓
其他評估:
* 藥物動力學 (PK)
* ADA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受試者須符合以下全部條件,才能納入本試驗:
1. 受試者接受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符合國際研究集團分類標準(標準化葡萄膜炎命名法[SUN]標準)所定義的中、後或全葡萄膜炎,診斷至少一眼為非感染性的中、後或全葡萄膜炎,並在病歷中有病史記錄可確認。
3. 任一眼於第 0 天的前 12 個月內,曾有符合試驗計畫定義之「葡萄膜炎疾病發作」之活性期葡萄膜炎疾病病史。
4. 獲得控制之葡萄膜炎的定義,為雙眼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 無活性期脈絡膜發炎及/或視網膜血管發炎病灶
b. 依標準化葡萄膜炎命名法[SUN]標準,前房細胞分級 <= 0.5+
c. 根據 SUN/NEI(國家眼科研究所)之玻璃體模糊計分標準,玻璃體模糊指數<= 0.5+
5. 使用ETDRS視力表,雙側眼睛最佳矯正視力 (BCVA) 之結果須>=35個字母。
6. 以穩定劑量之口服皮質類固醇療法(>=10 mg/天且 <25 mg/天之 prednisone 或等量類固醇)治療中、後或全葡萄膜炎,且於第 0 天的前 8 週內不得增加劑量,前 2 週內不得降低劑量。此外,可使用下列葡萄膜炎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療,但這些治療的劑量在第 0 天的前 8 週內必須維持穩定。
a. AZA <=2.5 毫克/公斤/天
b. CSA<=最大耐受劑量
c. MMF <=3克/天
d. MPS <= 2.16 克/天
e. Tacrolimus <=0.15 毫克/公斤/天
f. MTX <=最大耐受劑量
7. 篩選時,年紀 >=20歲(或法定成年年齡)之男性或女性
8. 篩選時,體重介於(含)40至120公斤(88.2至264磅)
9. 在第0天前12週內,胸腔X光檢查結果(正面與側面照)顯示並無活性期肺部感染、活性期肺結核(TB)或惡性腫瘤
10.若可能的受試者曾罹患肺結核但有接受完整肺結核治療療程,則符合收案條件。若可能的受試者曾有潛伏期肺結核感染的病史,但已接受至少六個月的isoniazid(又名isonicotinylhydrazine [INH]) 或 rifampicin預防性治療,則符合收案條件。
11.可能的受試者在納入試驗時丙型干擾素釋放檢驗(IGRA)(如QuantiFERON-TB Gold 或 T-spot TB測試)呈陽性反應,但他/她的胸腔X光檢查結果沒有證據顯示活性期肺結核,亦無出現肺部或肺外結核臨床徵兆與症狀,則符合收案條件。若受試者具有潛伏期肺結核感染,且尚未接受肺結核預防性治療至少六個月者,在納入本研究前必須先同意完成上述療程。
12.女性受試者若為育齡婦女,血清懷孕檢查結果須為陰性。
13.若受試者具有生育能力,則得於參與試驗期間與試驗結束後4個月內,願意正確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以預防受試者或其伴侶懷孕。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定義為當持續與正確地單獨或倂用時,失敗率每年低於1%。(如,植入物、注射劑、口服避孕藥、某些子宮內避孕器[IUDs]、符合受試者偏好且常態生活型態下真正的禁慾或伴侶接受輸精管切除術)。對於有生育能力且正以荷爾蒙療法作為避孕方式的女性,建議併用第二種(阻隔)方法避孕。
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需排除於本試驗:
1. 感染性葡萄膜炎與假面症候群(如:創傷、淋巴瘤、眼部惡性腫瘤或手術)
2. 閉鎖性前部葡萄膜炎
3. 單眼視力
4. 有白內障或嚴重水晶體後囊混濁,以致於不適合或無法進行後眼部評估者。
5. 任何一眼對散瞳劑有配伍禁忌或或研究治療側眼有後部粘連情形,以致不適合使用散瞳劑來進行眼後檢查者。
6. 研究治療側眼使用Goldmann眼底鏡測量,眼內壓(IOP) >=25毫米汞柱,或嚴重青光眼(如:視神經盤凹陷與視神經盤直徑比> 0.9、視野半缺損、需要用超過 3 種降眼壓藥物來維持眼內壓(IOP) < 22 毫米汞柱)。
7. 活性期肺結核(IGRA測試呈顯陽性與否)定義為i) 胸腔X光檢查顯示結核病且/或ii) 出現肺部且/或肺外結核臨床徵兆與症狀。
8.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B型肝炎或C型肝炎,血清反應呈陽性反應者。
9. 具有去髓鞘疾病的病史或症狀。若患者於篩選時,有中段部葡萄膜炎且有雪堆或雪球樣發炎細胞堆積的證據,除了曾於第0天前90日內,已以腦部MRI排除去髓鞘疾病可能性的患者之外,即需自試驗中排除。請注意,若患者在篩選時有雪堆或雪球樣發炎細胞堆積的證據,但過去未曾被診斷為去髓鞘疾病,且於第0天前90日內,未曾以腦部MRI排除去髓鞘疾病之可能性,並符合其他所有納入條件時,將可選擇進行腦部MRI,以判定其是否具有被納入試驗的資格。
10.在第0天前五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原位子宮頸癌或經適當治療之非轉移性皮膚鱗狀與基底細胞癌不在此限。
11.有對單株抗體嚴重過敏或產生嚴重過敏反應病史者。
12.感染性疾病:
a. 第0天前3週內,因發燒或感染,需接受全身性抗感染藥劑治療者。
b. 有反覆感染或易感染病史者
c. 第0天前兩週內,其中一眼有任何活性期眼部感染(細菌、病毒、寄生蟲、黴菌等)
13.已知的免疫缺乏症
14.篩選時實驗室檢查值:
a. 血紅素<8.0g/dL
b. 白血球< 3.0 x 103/mm3
c. 血小板計數< 100 x 103/mm3
d. 肌酸酐> 1.5 mg/dL
e. 草醋酸轉胺脢(AST)/麩丙酮酸轉胺脢 (ATL) > 2.5 x ULN
f. 鹼性磷酸脢 (ALP) >2.5 x ULN
g.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B型肝炎表面抗原,且/或C型肝炎抗體陽性。
15.於特定期間使用以下全身性療法:
a. 第0天前3個月內有接受任何全身性生物製劑療法(如:interferon, infliximab, daclizumab,
etanercept, adalimumab, anakinra)
b. 曾使用gevokizumab進行治療
c. 第0天前12個月內接受全身性烷化劑治療(如:cyclophosphamide, chlorambucil)
d. 第0天前3個月內,接受任何活性(減毒)疫苗注射。重組型或死菌疫苗注射可被允許;
在第0天>=2週前,接受活性流感與H1N1疫苗注射者可被允許。
16.於特定期間對研究治療側眼使用下列眼科藥物:
a. 第0天前4個月內曾於玻璃體內注射皮質類固醇
b. 第0天前2個月內曾於眼周圍注射皮質類固醇或在第0天前6個月內使用過sub-tenonian
triamcinolone acetonide
c. 第0天前6個月內曾於玻璃體內植入Dexamethasone植入物 (Ozurdex)
d. 第0天前3年內曾於玻璃體內植入Fluocinolone acetonide植入物(Retisert、Illuvien)
e. 第0天前4週內曾接受眼內手術(如:白內障手術)或雷射光線凝固治療,或在隨機分配時就
已預約排定治療者,除了因診斷需求,使用小針穿刺收集前房液與玻璃體檢體。
f. 第0天前6個月內曾接受玻璃體切除術或眼後手術,或在隨機分配時已預約排定。
g. 第0天前6週內曾接受玻璃體anti-VEGF治療
17.目前患有重大眼部疾病,依照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影響試驗結果者。(如:嚴重非增生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增生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或新生血管型與年紀有關的黃斑部退化)
18.第0天前三個月內,或預計在研究期間內接受重大手術
19.第0天前三個月內(或依據當地規定為第0天前三個月以上),曾參與臨床藥物或醫療器材試驗者。而參與單純登錄或診斷性研究者不在此限。
20.懷孕或哺育婦女
21.試驗主持人認為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的任何情況
22.任何影響受試者簽署同意書、使受試者承受重大風險、影響研究結果或明顯影響受試者參與或配合研究的情況(如:精神疾病、嚴重酒癮或藥物濫用情形)。
1. 受試者接受任何試驗特定程序前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2. 符合國際研究集團分類標準(標準化葡萄膜炎命名法[SUN]標準)所定義的中、後或全葡萄膜炎,診斷至少一眼為非感染性的中、後或全葡萄膜炎,並在病歷中有病史記錄可確認。
3. 任一眼於第 0 天的前 12 個月內,曾有符合試驗計畫定義之「葡萄膜炎疾病發作」之活性期葡萄膜炎疾病病史。
4. 獲得控制之葡萄膜炎的定義,為雙眼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a. 無活性期脈絡膜發炎及/或視網膜血管發炎病灶
b. 依標準化葡萄膜炎命名法[SUN]標準,前房細胞分級 <= 0.5+
c. 根據 SUN/NEI(國家眼科研究所)之玻璃體模糊計分標準,玻璃體模糊指數<= 0.5+
5. 使用ETDRS視力表,雙側眼睛最佳矯正視力 (BCVA) 之結果須>=35個字母。
6. 以穩定劑量之口服皮質類固醇療法(>=10 mg/天且 <25 mg/天之 prednisone 或等量類固醇)治療中、後或全葡萄膜炎,且於第 0 天的前 8 週內不得增加劑量,前 2 週內不得降低劑量。此外,可使用下列葡萄膜炎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療,但這些治療的劑量在第 0 天的前 8 週內必須維持穩定。
a. AZA <=2.5 毫克/公斤/天
b. CSA<=最大耐受劑量
c. MMF <=3克/天
d. MPS <= 2.16 克/天
e. Tacrolimus <=0.15 毫克/公斤/天
f. MTX <=最大耐受劑量
7. 篩選時,年紀 >=20歲(或法定成年年齡)之男性或女性
8. 篩選時,體重介於(含)40至120公斤(88.2至264磅)
9. 在第0天前12週內,胸腔X光檢查結果(正面與側面照)顯示並無活性期肺部感染、活性期肺結核(TB)或惡性腫瘤
10.若可能的受試者曾罹患肺結核但有接受完整肺結核治療療程,則符合收案條件。若可能的受試者曾有潛伏期肺結核感染的病史,但已接受至少六個月的isoniazid(又名isonicotinylhydrazine [INH]) 或 rifampicin預防性治療,則符合收案條件。
11.可能的受試者在納入試驗時丙型干擾素釋放檢驗(IGRA)(如QuantiFERON-TB Gold 或 T-spot TB測試)呈陽性反應,但他/她的胸腔X光檢查結果沒有證據顯示活性期肺結核,亦無出現肺部或肺外結核臨床徵兆與症狀,則符合收案條件。若受試者具有潛伏期肺結核感染,且尚未接受肺結核預防性治療至少六個月者,在納入本研究前必須先同意完成上述療程。
12.女性受試者若為育齡婦女,血清懷孕檢查結果須為陰性。
13.若受試者具有生育能力,則得於參與試驗期間與試驗結束後4個月內,願意正確使用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以預防受試者或其伴侶懷孕。高度有效的避孕措施定義為當持續與正確地單獨或倂用時,失敗率每年低於1%。(如,植入物、注射劑、口服避孕藥、某些子宮內避孕器[IUDs]、符合受試者偏好且常態生活型態下真正的禁慾或伴侶接受輸精管切除術)。對於有生育能力且正以荷爾蒙療法作為避孕方式的女性,建議併用第二種(阻隔)方法避孕。
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以下任一條件,需排除於本試驗:
1. 感染性葡萄膜炎與假面症候群(如:創傷、淋巴瘤、眼部惡性腫瘤或手術)
2. 閉鎖性前部葡萄膜炎
3. 單眼視力
4. 有白內障或嚴重水晶體後囊混濁,以致於不適合或無法進行後眼部評估者。
5. 任何一眼對散瞳劑有配伍禁忌或或研究治療側眼有後部粘連情形,以致不適合使用散瞳劑來進行眼後檢查者。
6. 研究治療側眼使用Goldmann眼底鏡測量,眼內壓(IOP) >=25毫米汞柱,或嚴重青光眼(如:視神經盤凹陷與視神經盤直徑比> 0.9、視野半缺損、需要用超過 3 種降眼壓藥物來維持眼內壓(IOP) < 22 毫米汞柱)。
7. 活性期肺結核(IGRA測試呈顯陽性與否)定義為i) 胸腔X光檢查顯示結核病且/或ii) 出現肺部且/或肺外結核臨床徵兆與症狀。
8. 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IV)、B型肝炎或C型肝炎,血清反應呈陽性反應者。
9. 具有去髓鞘疾病的病史或症狀。若患者於篩選時,有中段部葡萄膜炎且有雪堆或雪球樣發炎細胞堆積的證據,除了曾於第0天前90日內,已以腦部MRI排除去髓鞘疾病可能性的患者之外,即需自試驗中排除。請注意,若患者在篩選時有雪堆或雪球樣發炎細胞堆積的證據,但過去未曾被診斷為去髓鞘疾病,且於第0天前90日內,未曾以腦部MRI排除去髓鞘疾病之可能性,並符合其他所有納入條件時,將可選擇進行腦部MRI,以判定其是否具有被納入試驗的資格。
10.在第0天前五年內有惡性腫瘤病史,但原位子宮頸癌或經適當治療之非轉移性皮膚鱗狀與基底細胞癌不在此限。
11.有對單株抗體嚴重過敏或產生嚴重過敏反應病史者。
12.感染性疾病:
a. 第0天前3週內,因發燒或感染,需接受全身性抗感染藥劑治療者。
b. 有反覆感染或易感染病史者
c. 第0天前兩週內,其中一眼有任何活性期眼部感染(細菌、病毒、寄生蟲、黴菌等)
13.已知的免疫缺乏症
14.篩選時實驗室檢查值:
a. 血紅素<8.0g/dL
b. 白血球< 3.0 x 103/mm3
c. 血小板計數< 100 x 103/mm3
d. 肌酸酐> 1.5 mg/dL
e. 草醋酸轉胺脢(AST)/麩丙酮酸轉胺脢 (ATL) > 2.5 x ULN
f. 鹼性磷酸脢 (ALP) >2.5 x ULN
g.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B型肝炎表面抗原,且/或C型肝炎抗體陽性。
15.於特定期間使用以下全身性療法:
a. 第0天前3個月內有接受任何全身性生物製劑療法(如:interferon, infliximab, daclizumab,
etanercept, adalimumab, anakinra)
b. 曾使用gevokizumab進行治療
c. 第0天前12個月內接受全身性烷化劑治療(如:cyclophosphamide, chlorambucil)
d. 第0天前3個月內,接受任何活性(減毒)疫苗注射。重組型或死菌疫苗注射可被允許;
在第0天>=2週前,接受活性流感與H1N1疫苗注射者可被允許。
16.於特定期間對研究治療側眼使用下列眼科藥物:
a. 第0天前4個月內曾於玻璃體內注射皮質類固醇
b. 第0天前2個月內曾於眼周圍注射皮質類固醇或在第0天前6個月內使用過sub-tenonian
triamcinolone acetonide
c. 第0天前6個月內曾於玻璃體內植入Dexamethasone植入物 (Ozurdex)
d. 第0天前3年內曾於玻璃體內植入Fluocinolone acetonide植入物(Retisert、Illuvien)
e. 第0天前4週內曾接受眼內手術(如:白內障手術)或雷射光線凝固治療,或在隨機分配時就
已預約排定治療者,除了因診斷需求,使用小針穿刺收集前房液與玻璃體檢體。
f. 第0天前6個月內曾接受玻璃體切除術或眼後手術,或在隨機分配時已預約排定。
g. 第0天前6週內曾接受玻璃體anti-VEGF治療
17.目前患有重大眼部疾病,依照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影響試驗結果者。(如:嚴重非增生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增生型糖尿病視網膜病變或新生血管型與年紀有關的黃斑部退化)
18.第0天前三個月內,或預計在研究期間內接受重大手術
19.第0天前三個月內(或依據當地規定為第0天前三個月以上),曾參與臨床藥物或醫療器材試驗者。而參與單純登錄或診斷性研究者不在此限。
20.懷孕或哺育婦女
21.試驗主持人認為在接受研究藥物治療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的任何情況
22.任何影響受試者簽署同意書、使受試者承受重大風險、影響研究結果或明顯影響受試者參與或配合研究的情況(如:精神疾病、嚴重酒癮或藥物濫用情形)。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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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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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3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