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111443 , 111470, 111471, 111472
2008-03-01 - 2011-05-30
Phase III
終止收納2
一項開放性、多中心、隨機分配之第三期臨床試驗,評估單價流感大流行疫苗(GSK1562902A)在不同的追加注射時程,施打於成年人之免疫生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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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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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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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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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預防性接種
試驗目的
評估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之單價流感大流行疫苗(GSK1562902A)在不同的追加注射時程,施打於成年人之免疫生成性。
藥品名稱
H5N1裂解病毒疫苗
主成份
H5N1 split virus/ASO3 vaccine
劑型
注射劑
劑量
3.8
評估指標
※ 主要試驗終點
體液性免疫反應:
於第12個月、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中,分別在第12個月+21天、第24個月+21天、第36個月+21天觀察之變項:
• 在第12個月、24個月與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中的血清抗HA抗體滴定濃度(A/indonisia/5/2005)。
於第12個月、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種者中,分別在第12個月+21天、第24個月+21天、第36個月+21天的衍生變項(95%信賴區間):
• H5N1抗體滴定濃度的幾何平均滴定濃度(Geometric mean titres,GMTs)。
• 追加接種反應(Booster response,BR)的定義為追加接種前與追加接種後之血清抗HA抗體滴定濃度至少增加4倍。
• 追加接種因子(Booster factor,BF)的定義為追加接種疫苗後,相較於追加接種前滴定濃度,血清抗HA抗體幾何平均滴定濃度的增加倍數。
• 血清保護率(Seroprotection rates,SPR)的定義為:疫苗使血清抗HA抗體滴定濃度≥ 1:40的百分比,即為一般認定具有保護力的滴定濃度。
※ 次要試驗終點
關於安全性/反應性評估:
• 於7日追蹤期間,即疫苗接種當日及該次疫苗接種之後6日,所誘發的局部及全身性病徵與症狀的百分比、強度以及與疫苗之關聯性。
• 追加接種疫苗後30天追蹤期間內,疫苗非誘發性局部與全身徵兆及症狀的百分比、強度以及與疫苗之關聯性。
• 整個研究期間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針對受試者次組,將根據抗HA抗體定義的體液性免疫反應,計算下述參數(95%信賴區間[CIs]):
第18個月、第24個月、第30個月、第36個月、第42個月和第48個月觀察的變數:
血清抗HA的抗體滴定。
關於中和抗體定義的體液免疫反應,在下列時間點計算H5N1抗體滴定的幾何平均滴定濃度(GMTs)與追加接種反應*(95%信賴區間[CIs]):
• 針對第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次組,分別在第24個月與第36個月計算。
• 針對在第12個月、第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次組中,分別在第12個月+ 21天、第24個月+ 21天與第36個月+ 21天計算。
• 針對上述次組的所有受試者,包括於H5N1-002/H5N1-030 EXT 002試驗中追加接種的受試者次組,在第48個月時計算。
*中和抗體反應之追加接種反應的定義為追加接種前與追加接種後之中和抗體滴定濃度至少增加4倍的百分比。
關於CMI反應,將針對CM次組(即『免疫升成性次組』,來自以上4組的各組當中),於第18個月、第24個月、第30個月、第36個月、第42個月與第48個月,計算下述參數(95%信賴區間[CIs])。
• 以活體外(in vitro)刺激之4種不同細胞素(CD40L、IL-2、TNF-α、IFN-γ)中,至少辨識出2種抗原專一性CD4/CD8 T細胞的產物頻率。
• 此外,關於CMI反應,將針對第12個月、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次組,於第12個月+21天、第24個月+21天、第36個月+21天,分別以相同的參數(95%信賴區間[CIs])進行評估。
※ 研究性指標
• 流感專一性CD4 T細胞製造具Th2細胞專一性之活化標記物,例如IL-4、IL-5、IL-13及CRTH2的頻率。
• 每106個細胞中出現流感專一性記憶B細胞的頻率。
體液性免疫反應:
於第12個月、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中,分別在第12個月+21天、第24個月+21天、第36個月+21天觀察之變項:
• 在第12個月、24個月與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中的血清抗HA抗體滴定濃度(A/indonisia/5/2005)。
於第12個月、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種者中,分別在第12個月+21天、第24個月+21天、第36個月+21天的衍生變項(95%信賴區間):
• H5N1抗體滴定濃度的幾何平均滴定濃度(Geometric mean titres,GMTs)。
• 追加接種反應(Booster response,BR)的定義為追加接種前與追加接種後之血清抗HA抗體滴定濃度至少增加4倍。
• 追加接種因子(Booster factor,BF)的定義為追加接種疫苗後,相較於追加接種前滴定濃度,血清抗HA抗體幾何平均滴定濃度的增加倍數。
• 血清保護率(Seroprotection rates,SPR)的定義為:疫苗使血清抗HA抗體滴定濃度≥ 1:40的百分比,即為一般認定具有保護力的滴定濃度。
※ 次要試驗終點
關於安全性/反應性評估:
• 於7日追蹤期間,即疫苗接種當日及該次疫苗接種之後6日,所誘發的局部及全身性病徵與症狀的百分比、強度以及與疫苗之關聯性。
• 追加接種疫苗後30天追蹤期間內,疫苗非誘發性局部與全身徵兆及症狀的百分比、強度以及與疫苗之關聯性。
• 整個研究期間嚴重不良反應的發生率。
針對受試者次組,將根據抗HA抗體定義的體液性免疫反應,計算下述參數(95%信賴區間[CIs]):
第18個月、第24個月、第30個月、第36個月、第42個月和第48個月觀察的變數:
血清抗HA的抗體滴定。
關於中和抗體定義的體液免疫反應,在下列時間點計算H5N1抗體滴定的幾何平均滴定濃度(GMTs)與追加接種反應*(95%信賴區間[CIs]):
• 針對第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次組,分別在第24個月與第36個月計算。
• 針對在第12個月、第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次組中,分別在第12個月+ 21天、第24個月+ 21天與第36個月+ 21天計算。
• 針對上述次組的所有受試者,包括於H5N1-002/H5N1-030 EXT 002試驗中追加接種的受試者次組,在第48個月時計算。
*中和抗體反應之追加接種反應的定義為追加接種前與追加接種後之中和抗體滴定濃度至少增加4倍的百分比。
關於CMI反應,將針對CM次組(即『免疫升成性次組』,來自以上4組的各組當中),於第18個月、第24個月、第30個月、第36個月、第42個月與第48個月,計算下述參數(95%信賴區間[CIs])。
• 以活體外(in vitro)刺激之4種不同細胞素(CD40L、IL-2、TNF-α、IFN-γ)中,至少辨識出2種抗原專一性CD4/CD8 T細胞的產物頻率。
• 此外,關於CMI反應,將針對第12個月、24個月與第36個月追加接種之受試者次組,於第12個月+21天、第24個月+21天、第36個月+21天,分別以相同的參數(95%信賴區間[CIs])進行評估。
※ 研究性指標
• 流感專一性CD4 T細胞製造具Th2細胞專一性之活化標記物,例如IL-4、IL-5、IL-13及CRTH2的頻率。
• 每106個細胞中出現流感專一性記憶B細胞的頻率。
主要納入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所有受試者必須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已經完成參與H5N1-002/030研究計畫的受試者。
(2)主持試驗醫師相信受試者可遵循計劃書之要求。(例如:完整填寫日誌卡及願意配合計畫書規定的回診時間回診)
(3)受試者在進入本試驗前需先填寫受試者同意書。
(4)健康的受試者。即進入試驗前的醫療史和臨床檢查,無明顯之健康問題。
(5)女性受試者必須無懷孕的可能,例如:目前已施行輸卵管結紮手術,子宮切除術,卵巢切除術或停經;或若受試者有懷孕的可能,則在接受第一劑疫苗施打前30天,必須採取適當的避孕方式,且驗孕結果為陰性,並且持續避孕直到完成試驗疫苗系列接種的2個月後。
2. 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必須在進入試驗時逐項核對,只要符合下列任一項即不能進入此試驗。
(1)進入試驗前的4週內曾接種過任何已上市的疫苗。
(2)計劃在任一次回診前的4週內接種非試驗計劃書預定的疫苗,或計畫在追加接種本試驗疫苗後的30天內,接種非試驗計劃書預定的疫苗。
(3)第一次回診前的6個月內;或預計在試驗期間,長期使用(定義為使用期間多於14天)免疫抑制劑或其他免疫調節藥物,(若使用皮質類固醇,指的是使用prednisone或同類的藥物,0.5mg/kg/day。但吸入型或外用的類固醇不在此限)。
(4)任何經由病史或身體檢查(不需經由實驗室檢驗)得到的確定或懷疑之免疫抑制或免疫缺乏情況,或自體免疫疾病,例如:Guillain Barré症候群(一種神經學疾病)。
(5)有對疫苗過敏之病史。
(6)有過敏疾病或反應,並且會因為任何疫苗的成份惡化的病史。
(7)有慢性酒精成癮或/與藥物濫用之過去史。
(8)經由身體檢查或實驗室篩檢,發現急性且臨床上具有意義的肺部、心血管、肝、腎功能不正常。
(9)經由身體檢查或實驗室檢驗確立的嚴重慢性疾病,包括任何醫學上具有意義的慢性肺部、心血管、腎臟、神經、精神、代謝疾病。(使用吸入性藥物控制的季節性過敏或氣喘患者可加入試驗。)
(10)加入試驗時有急性疾病,其定義為有中度或重度的病情,可伴隨或不伴隨發燒(發燒定義為腋溫37.5℃) 。
(11)第一次回診的前3個月內;或預計在試驗期間,使用免疫球蛋白或/與血液製劑。
(12)懷孕或哺乳中婦女。
(13)第一次回診的前30天內;或預計在試驗期間,使用其他研究用藥或未上市藥品(藥物或疫苗)。
(14)主持試驗醫生認為不適合加入本試驗者。
所有受試者必須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已經完成參與H5N1-002/030研究計畫的受試者。
(2)主持試驗醫師相信受試者可遵循計劃書之要求。(例如:完整填寫日誌卡及願意配合計畫書規定的回診時間回診)
(3)受試者在進入本試驗前需先填寫受試者同意書。
(4)健康的受試者。即進入試驗前的醫療史和臨床檢查,無明顯之健康問題。
(5)女性受試者必須無懷孕的可能,例如:目前已施行輸卵管結紮手術,子宮切除術,卵巢切除術或停經;或若受試者有懷孕的可能,則在接受第一劑疫苗施打前30天,必須採取適當的避孕方式,且驗孕結果為陰性,並且持續避孕直到完成試驗疫苗系列接種的2個月後。
2. 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必須在進入試驗時逐項核對,只要符合下列任一項即不能進入此試驗。
(1)進入試驗前的4週內曾接種過任何已上市的疫苗。
(2)計劃在任一次回診前的4週內接種非試驗計劃書預定的疫苗,或計畫在追加接種本試驗疫苗後的30天內,接種非試驗計劃書預定的疫苗。
(3)第一次回診前的6個月內;或預計在試驗期間,長期使用(定義為使用期間多於14天)免疫抑制劑或其他免疫調節藥物,(若使用皮質類固醇,指的是使用prednisone或同類的藥物,0.5mg/kg/day。但吸入型或外用的類固醇不在此限)。
(4)任何經由病史或身體檢查(不需經由實驗室檢驗)得到的確定或懷疑之免疫抑制或免疫缺乏情況,或自體免疫疾病,例如:Guillain Barré症候群(一種神經學疾病)。
(5)有對疫苗過敏之病史。
(6)有過敏疾病或反應,並且會因為任何疫苗的成份惡化的病史。
(7)有慢性酒精成癮或/與藥物濫用之過去史。
(8)經由身體檢查或實驗室篩檢,發現急性且臨床上具有意義的肺部、心血管、肝、腎功能不正常。
(9)經由身體檢查或實驗室檢驗確立的嚴重慢性疾病,包括任何醫學上具有意義的慢性肺部、心血管、腎臟、神經、精神、代謝疾病。(使用吸入性藥物控制的季節性過敏或氣喘患者可加入試驗。)
(10)加入試驗時有急性疾病,其定義為有中度或重度的病情,可伴隨或不伴隨發燒(發燒定義為腋溫37.5℃) 。
(11)第一次回診的前3個月內;或預計在試驗期間,使用免疫球蛋白或/與血液製劑。
(12)懷孕或哺乳中婦女。
(13)第一次回診的前30天內;或預計在試驗期間,使用其他研究用藥或未上市藥品(藥物或疫苗)。
(14)主持試驗醫生認為不適合加入本試驗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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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276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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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947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