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EMR200048-052

2008-05-01 - 2012-05-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11

EXPAND(Erbitux 併用 Xeloda 與 Cisplatin,用於治療末期食道胃癌)開放標示、隨機分配、對照、多試驗中心第三期臨床試驗,評估 Cetuximab 併用 Capecitabine (Xeloda,X) 與 Cisplatin (P),及單獨採用 XP為第一為第一線治療於患有末期胃腺癌患者,並包括食道胃交界處腺癌患者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Merck KGaA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毅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吳誠中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邱昌芳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曹朝榮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彥仰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葉坤輝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立宗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仁熙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胃癌,並包括食道胃交界處腺癌

試驗目的

評估 Cetuximab 併用 Capecitabine (Xeloda,X) 與 Cisplatin (P),及單獨採用 XP為第一線治療於患有末期胃腺癌患者,並包括食道胃交界處腺癌患者

藥品名稱

ERBITUX® solution for infusion

主成份

cetuximab 5 mg/ml

劑型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5 mg/ml

評估指標

- 篩選(隨機分配前 3 週),包括基準點造影評估
- 隨機分配
- 研究治療(治療第 1 天,於隨機分配後 7 天內),每 3 週使用 XP 及每週使用 Cetuximab
- 安全評估,包括每 3 週實驗室檢查(於預定之下一週期化療第 1 天);第 1 週期中,每週進行血液學評估
- 每 6 週進行造影評估(自隨機分配後起算,不考慮任何治療延遲),直到放射造影記錄到腫瘤惡化(Progressive disease, PD)
- 生活品質評估(EORTC QLQ-C30及EQ-5D問卷),每 2 週期一次,直到 最終腫瘤評估(Final tumor assessment, FTA)回診
- FTA須在出現PD時,或接受其他全身抗腫瘤治療之前,進行
- 研究結束評估(End of study, EOS)回診(在 FTA 回診之後)於最少最後一次研究治療後6週進行,若要接受其他全身抗腫瘤治療,則可提前進行
- 每 2 個月一次追蹤後續之任何抗腫瘤治療及存活追蹤

主要納入條件

已診斷您患有末期食管癌,這代表您的癌症已轉移到食道或胃之外。您被挑選參與此研究,因為此項研究的化療療法可能對治療您所患有的癌症類型有幫助。

要被納入此研究中, 須符合以下所有納入標準:

-進行任何研究相關活動前,須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 年齡為18歲或18歲以上
- 經病理診斷罹患胃腺癌或食道胃交界處之腺癌(依 Siewert分類之AEG I - III型)。該診斷必須是以近期內所取得的腫瘤檢體做為依據。若診斷是依組織切片方式取得,則該組織切片須在參與本試驗前的兩年內所取得的檢體為限。
- 受試者有存檔腫瘤物質檢體,並同意提供作為標準化表皮生長因子受體(EGFR)之表現評估
研究主持人事前必須確保符合條件之受試者有適當的存檔腫瘤物質,並確認受試者倘若同意參與研究,須同意提供檢體送達中央資料庫
- 無法手術移除之末期(M0)或無法手術移除之轉移 (M1) 癌症
- 若為無法手術移除之末期癌症,至少須記錄一處可測量的局部淋巴結或其他可測量並大於或等於2公分的管腔外腫瘤病灶(不論以傳統技術或螺旋式電腦斷層掃描測量)。
- 按RECIST標準,於過去未經輻照過之區域上至少須有一處放射造影可測量的病灶,,亦即該病灶至少須有一個維度可以測量(應記錄最長直徑);若以傳統技術測量,該病灶之維度須大於或等於2公分,若以螺旋式電腦斷層掃描病灶之維度則須大於或等於1 公分。原發性腫瘤部位僅視為不可測量的病灶。
- ECOG 體能狀態評判為0-1
- 估計預期壽命須大於12週
- 接受有效之避孕措施(若有受孕風險)
- GFR ≥ 60ml/min (Cockroft-Gault 公式)
- 胺酸轉氨酶(ALAT)與門冬胺酸轉氨(ASAT)須少於或等於正常上限值(ULN)之2.5倍
- 膽紅素(Bilirubin)少於或等於正常上限值(ULN)之3倍
- 有效嗜中性白血球數(ANC)大於或等於1.5 × 109/L
- 血小板(Platelets) 大於或等於100 × 109/L
- 血紅素(Hemoglobin)大於或等於10 g/dL(於無輸血之情況下)
- 鈉、鉀在正常值內,或在正常值10%差距以內(可使用補充劑)

所有確定受試者符合資格之實驗室參量,將在當地研究中心檢驗分析。

排除標準

受試者如符合以下一項或多項排除標準,將不符合參與此研究之條件。

- 曾接受化療。然而:如果先前之(新)輔助(放射)化療結束時間,距離研究治療開始時間超過1年,且曾輸注之cisplatin劑量不超過300 mg/m2,則可納入。
- 曾接受針對EGFR或血管內皮生長因子受體(VEGFR)相關信號轉導通路之抗體或分子治療。
- 腦轉移瘤或腦膜疾病(確診或疑似罹病)。
- 在研究治療開始前 30 天內曾接受過放射治療(局部放射治療以減輕疼痛除外)、重大手術或使用任何試驗藥品。
- 併用本研究計畫書中未指明之慢性全身免疫或激素療法,但生理補充治療除外。
- 臨床相關之冠狀動脈疾病(NYHA 功能性心絞痛分級 III/IV)、充血性心臟衰竭(NYHA 分級 III/IV)、臨床相關之心肌症、過去 12 個月內曾有心肌梗塞,或有不受控制的心律不整之高風險者
- 活動性 B 型或 C 型肝炎
- 慢性腹瀉或短腸症候群
- 任何與cetuximab、capecitabine或cisplatin 治療之禁忌,包括:
- 已知對 capecitabine、fluorouracil、cisplatin、cetuximab 或此類藥物的賦形劑過敏
- 已知患有二氫嘧啶脫氫酶(Dihydropyrimidine dehydrogenase, DPD)缺乏症
- 患有遺傳性半乳糖耐受不良、Lapp 乳糖酶缺乏,或葡萄糖—半乳糖吸收不良
- 目前使用Sorivudine或化學性質類似之藥物,如 Brivudine
- 有末梢神經疾病症狀並判定為NCI-CTC AE 等級大於或等於2,或/及毒性為NCI-CTC AE 等級大於或等於2。但因腫塊而引起之創傷或障礙則除外
- 正在懷孕或哺乳期
- 併用禁止使用之藥物
- 過去 30 天內曾接受過另一臨床研究治療
- 過去 5 年內曾患有胃癌以外的惡性腫瘤,但基底細胞皮膚癌或子宮頸癌前期病變除外
- 可能導致受試者無法完成試驗,或簽署受試者同意書之醫療或心理狀況
- 法定無行為能力,或行為能力受限

患有重大疾病,且依研究主持人的意見不應將受試者納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40 人

  • 全球人數

    87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