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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GNX-00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250597

2020-08-01 - 2024-11-29

Phase I

召募中2

GNX102 用於治療晚期實體腫瘤患者的第一期試驗

  • 試驗申請者

    台灣立力科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台灣醣聯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白禮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顏家瑞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實體腫瘤 TUMOR CELLS,MALIGNANT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評估GNX102施用於人體的安全性及耐受程度,並判定其單獨使用時之最大耐受劑量(maximum tolerated dose, MTD)以及劑量限制性毒性(dose limiting toxicities, DLT)。 次要目標: 1. 以放射影像學方法客觀評估 GNX102 的-腫瘤抑制活性 2. 獲得 GNX102 的藥物動力學(pharmacokinetics, PK)參數設定 GNX102 單一藥物治療在第 2 期臨床試驗之建議劑量(RP2D)

藥品名稱

GNX102 (hBBC)

主成份

GNX102 (humanized monoclonal antobody)

劑型

Injection

劑量

300

評估指標

最大耐受劑量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受試者要符合下列所有條件,才可參加本試驗):
1. 年滿 18 歲。(台灣須年滿20歲)
2. 組織學確診為實體腫瘤,且可能帶有表現 GNX102 標靶抗原的患者,僅限於:
o 大腸直腸癌
o 肝細胞癌
o 非小細胞肺癌
o 胃癌
o 乳癌
o 膀胱癌
o 胰臟癌
o 黑色素瘤 (皮膚、肢端或黏膜)
o 食道癌
o 攝護腺癌
o 卵巢癌
o 子宮頸癌
o 上皮性子宮體癌
3. 患者提供非壞死腫瘤組織的石蠟包埋蠟塊,可在開始治療之前寄送,以進行免疫組織化學染色法 (IHC) 分析。
4. 晚期、無法手術切除 (局部、區域性復發,而無法接受根治性療法) 或轉移性疾病,缺乏具臨床效益的標準治療選擇,或是無法耐受或拒絕具臨床效益的所有標準治療選擇。
5. 只限擴展期:依據實體腫瘤反應評估標準 1.1 版 (RECIST v 1.1) 定義,患者罹患可量測病灶。
6.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分
7. 基準點 QTC 間期 ≤ 480 msec (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
8. 可接受的肝功能:
o 膽紅素 ≤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
o 天冬胺酸轉胺酶 (AST;血清麩胺酸草乙酸轉胺酶 [SGOT]) 和丙胺酸轉胺酶 (ALT;血清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 [SGPT]) ≤ 3 倍正常值上限。如果有肝轉移,則允許 ≤ 5 倍正常值上限,以及
o 血清白蛋白 ≥ 2.5 g/dL
9. 可接受的腎功能,定義為依據試驗機構實驗室檢驗值的計算後肌酸酐清除率 > 30 mL/min。
10. 可接受的血液狀態:
o 血紅素 ≥ 8 g/dL (且 2 週內不曾進行紅血球濃厚液 [PRBC] 輸注)
o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500 細胞/mm3 或 ≥ 1.5 x 109/L
o 血小板計數 ≥ 100,000 血小板/mm3 或 ≥ 100 x 109/L,以及
o 絕對網狀紅血球計數 (x109/L) < ULN
11. 血清血紅素結合蛋白 (mg/dL) > 正常值下限 (LLN)。
12. 可接受的凝血狀態,亦即纖維蛋白原高於 LLN 且凝血酶原時間 (PT)/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及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TT) ≤ 1.5 倍的正常值上限 (可能為施用穩定劑量的 coumadin 而 INR 可維持在治療範圍內)。
13. 預期壽命至少 3 個月。
14. 簽署人體試驗委員會 (IRB) 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
15. 必須願意且能夠在試驗期間配合試驗計畫書,包括接受治療、參加排定回診和檢查。
16.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
17. 對於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在試驗期間和施用最後一劑 GNX102 後的 3 個月內,同意使用至少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條件 (若受試者符合下列任一條件,不得參加本臨床試驗):
1. 患有不屬於納入條件 2 中的其他惡性腫瘤。
2. COVID-19 活性感染的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 檢測結果為陽性;或是 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但出現與 COVID-19 相符的表徵或症狀。
3. 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或第 IV 級心臟疾病。
4. 過去 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曾接受冠狀動脈/周邊動脈繞道手術。
5. 過去 6 個月內曾發生腦血管意外事件或暫時性腦缺血。
6. 曾患有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 (CNS) 腫瘤。
7. 曾發生 CNS 轉移,除非先前經治療後病情穩定至少 4 週,且不需使用類固醇。腦膜癌患者不論治療結果如何,都不得參加試驗。
8. 患有活動性、控制不良的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需要在開始試驗治療後 72 小時內接受全身性治療。
9. 患有需要治療的活動性、非惡性胃腸道 (GI) 疾病 (例如發炎性腸道疾病、克隆氏症、結腸炎),經試驗主持人及/或試驗委託者的判斷,參加試驗和施用試驗藥品的風險過高,則患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10. 過去 28 天內出現胰臟炎的臨床症狀。
11.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B 型或 C 型肝炎病毒等已知活動性感染
o 先前患有 B 型或 C 型肝炎的患者,如果未檢出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或 C 型肝炎病毒 (Hep C) RNA,則符合納入資格。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肝細胞癌患者,病毒 DNA 含量必須 ≤ 500 IU/ml。
o 曾患有 HBV 的患者在試驗期間將監測 HBV 是否再活化。
12.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13. 施用 GNX102 前 14 天內,曾接受放射治療。
14. 施用 GNX102 前 14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5. 曾患有自體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或自體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
16. 患有活動性或需同時治療的第二種惡性腫瘤。
17. 肝細胞癌患者
o 每個月需要接受超過 1 次的腔液穿刺術引流腹水。
o 參加試驗前 12 個月內,曾患有肝性腦病變。
18. 參加試驗前 6 個月內,曾患有出血性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19. 施用 GNX102 前曾接受癌症治療或目前治療中,包括 5 個半衰期或 21 天 (以較少者為準) 內的試驗性治療,以及 nitrosoureas 或 mitomycin C 持續 6 週的治療。
20. 對 GNX102 製劑中的任何賦形劑 (L-組胺酸、蔗糖、聚山梨醇酯 80) 過敏。
21. 重度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疾病,或其他實驗室檢驗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及/或試驗委託者的判斷,參加試驗和施用試驗藥品的風險過高,則患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1. 患有不屬於納入條件 2 中的其他惡性腫瘤。
2. COVID-19 活性感染的聚合酶鏈鎖反應 (PCR) 檢測結果為陽性;或是 PCR 檢測結果為陰性,但出現與 COVID-19 相符的表徵或症狀。
3. 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或第 IV 級心臟疾病。
4. 過去 6 個月內曾發生心肌梗塞、不穩定型心絞痛,或曾接受冠狀動脈/周邊動脈繞道手術。
5. 過去 6 個月內曾發生腦血管意外事件或暫時性腦缺血。
6. 曾患有原發性中樞神經系統 (CNS) 腫瘤。
7. 曾發生 CNS 轉移,除非先前經治療後病情穩定至少 4 週,且不需使用類固醇。腦膜癌患者不論治療結果如何,都不得參加試驗。
8. 患有活動性、控制不良的細菌、病毒或真菌感染,需要在開始試驗治療後 72 小時內接受全身性治療。
9. 患有需要治療的活動性、非惡性胃腸道 (GI) 疾病 (例如發炎性腸道疾病、克隆氏症、結腸炎),經試驗主持人及/或試驗委託者的判斷,參加試驗和施用試驗藥品的風險過高,則患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10. 過去 28 天內出現胰臟炎的臨床症狀。
11.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 (HIV)、B 型或 C 型肝炎病毒等已知活動性感染
- 先前患有 B 型或 C 型肝炎的患者,如果未檢出 B 型肝炎病毒 (HBV) DNA 或 C 型肝炎病毒 (Hep C) RNA,則符合納入資格。接受抗病毒治療的肝細胞癌患者,病毒 DNA 含量必須 ≤ 500 IU/ml。
- 曾患有 HBV 的患者在試驗期間將監測 HBV 是否再活化。
12. 懷孕或哺乳的女性。
13. 施用 GNX102 前 14 天內,曾接受放射治療。
14. 施用 GNX102 前 14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
15. 曾患有自體免疫性溶血性貧血或自體免疫性血小板減少症。
16. 患有活動性或需同時治療的第二種惡性腫瘤。
17. 肝細胞癌患者
- 每個月需要接受超過 1 次的腔液穿刺術引流腹水。
- 參加試驗前 12 個月內,曾患有肝性腦病變。
18. 參加試驗前 6 個月內,曾患有出血性食道或胃靜脈曲張。
19. 施用 GNX102 前曾接受癌症治療或目前治療中,包括 5 個半衰期或 21 天 (以較少者為準) 內的試驗性治療,以及 nitrosoureas 或 mitomycin C 持續 6 週的治療。
20. 對 GNX102 製劑中的任何賦形劑 (L-組胺酸、蔗糖、聚山梨醇酯 80) 過敏。
21. 重度急性或慢性醫療或精神疾病,或其他實驗室檢驗異常,經試驗主持人及/或試驗委託者的判斷,參加試驗和施用試驗藥品的風險過高,則患者不適合參加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6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