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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ONO-4538-38/BMS CA20984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006705

2017-01-06 - 2022-01-05

Phase III

終止收納8

ICD-10C16.0

賁門部惡性腫瘤

ICD-10C16

胃惡性腫瘤

ONO-4538 第三期試驗針對接受手術後輔助化療胃癌病患的一項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試驗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ONO Pharmaceutical Co., Ltd. /Bristol-Myers Squibb Company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白禮源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沈延盛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Audit

試驗主持人 洪逸平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6 收納額滿

Audit

試驗主持人 陳彥仰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林建良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試驗主持人 白禮源 未分科

協同主持人

Audit

試驗主持人 陳仁熙 血液腫瘤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陳仁熙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9 收納額滿

Audit

Audit

試驗主持人 葉坤輝 血液腫瘤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Audit

試驗主持人 王照元 外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收納額滿

適應症

作為接受D2或更廣泛之淋巴結切除術後之病理學分期第三期胃癌(包括胃食道交界處癌症)病患之手術後輔助化療。

試驗目的

此為一項多中心、雙盲、隨機分配試驗,目的為針對接受D2或更廣泛之淋巴結切除術後之病理學分期第三期胃癌(包括胃食道交界處癌症)病患,評估ONO-4538合併tegafur–gimeracil–oteracil potassium(S-1療法)或capecitabine + oxaliplatin(CapeOX 療法)相較於安慰劑合併S-1療法或CapeOX療法(以下稱為化療)作為手術後輔助化療之療效與安全性。 1.1 主要目標 本試驗之主要目標為,依據無復發存活率(RFS)的主要指標,針對接受D2或更廣泛之淋巴結切除術後之病理學分期第三期胃癌病患,評估ONO-4538 + 化療相較於安慰劑 + 化療作為手術後輔助化療之療效。 1.2 次要目標 本試驗之次要目標為,針對接受D2或更廣泛淋巴結切除術後之病理學分期第三期胃癌病患,評估ONO-4538 + 化療相較於安慰劑+ 化療作為手術後輔助化療之療效與安全性。

藥品名稱

Nivolumab

主成份

Nivolumab

劑型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100 mg/vial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指標>
無復發存活(RFS)

<次要療效指標>
1. 3年與5年無復發存活(RFS)率
2. 整體存活(OS)
3. 3年與5年整體存活(OS)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後,在參與本試驗前病患必須符合下列全部條件才可於隨機分配時納入。若在第一劑試驗治療前發現某隨機分配受試者不符合下列任一條件,該名受試者將會被退出試驗,而不開始試驗治療。
1. 性別:男性及女性
2. 年齡(簽署知情同意時):≥ 20 歲,≤ 80 歲
3. 經組織學確認患有胃腺癌(包括胃食道交界處癌症)的病患
4. 病患曾以剖腹手術接受胃部切除術與D2 或更廣泛之淋巴結切除術(包括保留脾臟[省略第十號淋巴結廓清]),且無殘餘癌症(R0)
5. 依據整體術後資料,顯示為美國癌症聯合委員會(AJCC)/國際癌症控制聯盟(UICC)TNM 分類第 7 版與日本胃癌分類第14 版等期別分類,在病理學分期為第三A、三B 或三C 期胃癌
6. 無肝臟、腹膜或遠端轉移,且腹膜細胞檢驗結果為陰性
7. 依據手術前28 天到隨機分配期間的造影檢查未顯示轉移亦無復發
8. 可在第 21 天與第42 天之間接受隨機分配(第0 天定義為手術日)。然而,當受試者在第56天或之前(第 0 天定義為手術日)能夠開始接受試驗藥品或任一種計畫書指定的化療,其隨機分配可以在第43天或之後(第 0 天定義為手術日)進行。
9. 可在隨機分配後14 天內開始接受計畫書所指定之試驗藥品與任一種計畫書指定的化療。當受試者在第43天或之後(第 0 天定義為手術日)隨機分配的情況下,受試者必須在第56天或之前(第 0 天定義為手術日)開始接受試驗藥品或任一種計畫書指定的化療。
10. 能夠提供一份腫瘤組織檢體(留存組織檢體或最近取得之切片組織檢體)供PD-L1表現分析
11. 美國東岸癌症臨床研究合作組織(ECOG)體能狀態(PS)量表分數為0 或 1
12. 隨機分配前 7 天內的最新實驗室數據符合下列條件。若隨機分配時的實驗室檢測日期不在第一劑試驗藥品與任一計畫書指定的化療之前7 天內,應於第一劑試驗藥品與任一計畫書指定的化療之前7 天內重複檢測,且在第一劑試驗藥品前檢測的最新實驗室數據必須符合下列條件。應注意,若病患在檢測前14 天內曾接受顆粒性白血球聚落刺激因子(G-CSF)或血液輸注,實驗室數據即無效。
- 白血球 ≥4000/mm3且或試驗中心正常值下限(LLN)
- 嗜中性白血球≥1500/mm3
- 血小板 ≥100000/mm3
- 血紅素 ≥9.0 g/dL
-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麩胺酸-草醯乙酸轉胺酶) (AST [GOT]] 及丙胺酸轉胺酶(麩胺酸-丙酮酸轉胺酶) (ALT [GPT]) ≤3.0 倍試驗中心正常值上限(ULN)
- 總膽紅素≤2.0 倍正常值上限(ULN)
- 肌酸酐 ≤1.5 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酸酐清除率>60 mL/min (測量值或使用Cockcroft-Gault 公式估算的數值)
13.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包括化學停經或因其他醫學因素無月經的女性)#1必須同意從知情同意起使用避孕措施,直到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至少 5 個月,或最後一劑併用化療藥物後依據所用之併用化療藥物的規定時間點,以較晚者為準#2。並且,女性必須同意從知情同意起不進行哺乳,直到最後一劑研究用藥品後至少 5 個月,或最後一劑併用化療藥物後依據所用之併用化療藥物的規定時間點,以較晚者為準。
14. 男性必須同意從第一劑試驗藥品開始使用避孕措施,直到最後一劑併用化療藥物後依據所用之併用化療藥物的規定時間點#2。
#1: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定義為月經初潮後、未停經且未經手術結紮(例如: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結紮術、雙側卵巢切除術)的所有女性。停經定義為無特定原因連續≥12 個月無月經。使用口服避孕藥或避孕器械如子宮內避孕裝置或避孕屏障的女性認定為具有生育能力。
#2:病患必須同意使用下列各種避孕方法中的至少兩種:男性病患或女性病患的男性伴侶接受輸精管切除術或使用保險套,以及女性病患或男性病患的女性伴侶接受輸卵管結紮、使用子宮托、子宮內避孕裝置及口服避孕藥。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隨機分配時符合下述任何條件的病患將被排除於本試驗之外。若隨機分配受試者在接受第一劑試驗治療前符合以下任何條件,該名受試者將會被退出試驗,而不開始試驗治療。
1. 病患曾接受非手術胃癌治療(例如:放療、化療、荷爾蒙療法)
2. 隨機分配時的體重較手術前的基值減少≥15%
3. 無法口服藥物
4. 患有多種原發性癌症(已完全切除的基底細胞癌、第一期鱗狀細胞癌、原位癌、黏膜內癌、表淺性膀胱癌,或任何其他至少5 年未復發的癌症除外)
5. 隨機分配時具有未緩解的術後併發症(例如:術後感染、縫合處破裂、胃腸道出血、胰液滲漏)
6. 目前或過去有對任何其他抗體製劑嚴重過敏的病史
7. 任何併發之自體免疫疾病或過去有慢性或復發性自體免疫疾病病史
8. 根據造影(電腦斷層[CT]為佳)或臨床發現確診目前或過去有間質性肺病或肺纖維化病史
9. 併有憩室炎或症狀性胃腸道潰瘍性疾病
10. 具有需要治療的心包積液、肋膜積液或腹水
11. 隨機分配前 180 天內有短暫性缺血發作、腦血管意外、血栓或血栓栓塞(肺動脈栓塞或深部靜脈血栓)病史
12. 具有下列任一無法控制或顯著心血管疾病的病史:
- 隨機分配前180 天內發生心肌梗塞
- 隨機分配前180 天內發生無法控制的心絞痛
- 紐約心臟學會(NYHA)第三級或四級充血性心衰竭
- 儘管接受適當治療仍無法控制的高血壓(例如:持續24 小時以上收縮壓≥150 mmHg 或舒張壓≥90 mmHg)
- 需要治療之心律不整(包括心律調節器)
13. 正接受或需要接受抗凝血療法(抗血小板療法[包括低劑量阿斯匹靈]除外)
14. 無法控制的糖尿病
15. 需要治療的全身性感染
16. 具有 oxaliplatin 或 capecitabine 之禁忌症(僅適用於CapeOX 組)
17. 具有 tegafur–gimeracil–oteracil potassium 之禁忌症(僅適用於S-1 組)
18. 需要或於隨機分配前28 天內曾接受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暫時性使用除外,例如:檢查所需、預防過敏反應或減輕放射療法相關水腫)或免疫抑制劑
19. 隨機分配前28 天內曾接受用於治療胃癌以外的任何手術(任何需全身麻醉的手術)
20. 隨機分配前14 天內曾接受手術(任何需局部或體表麻醉的手術)
21. 隨機分配前56 天內曾接受任何放射性藥物(檢查或診斷所使用之放射性藥物除外)
22. 下列任何檢測結果呈現陽性:人類免疫缺乏病毒-1 (HIV-1)抗體、人類免疫缺乏病毒-2 (HIV-2)抗體、人類嗜T淋巴細胞病毒-1 (HTLV-1)抗體、B型肝炎表面(HBs)抗原或C型肝炎病毒(HCV)抗體
23. B型肝炎表面(HBs)抗原檢測呈陰性,但B型肝炎表面(HBs)抗體或B 型肝炎核心(HBc)抗體任一檢測的結果為陽性,並可偵測到B 型肝炎病毒去氧核醣核酸(HBV-DNA)
24. 懷孕、正在哺乳,或可能懷孕
25. 隨機分配前28 天內曾接受任何其他未核准藥品(或90天內曾接受抗體製劑)
26. ≥2 級之周邊神經病變(僅適用於CapeOX 組)
27. 接受包含oxaliplatin 或 capecitabine 之化療時曾發生≥3 級的藥物不良反應(僅適用於CapeOX 組)
28. 接受包含 tegafur–gimeracil–oteracil potassium 之化療時曾發生≥3 級的藥物不良反應(僅適用於S-1 組)
29. 先前曾接受ONO-4538 (MDX-1106 或 BMS-936558)、抗PD-1 抗體、抗PD-L1 抗體、抗PD-L2抗體、抗CD137 抗體、抗 CTLA-4 抗體,或其他調節 T 細胞之治療性抗體或藥物治療
30. 經判斷因特定原因無法提供同意,例如併有失智症
31. 試驗主持人或協同主持人認定其他不適合參與本試驗的病患
32.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種活性/減毒疫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70 人

  • 全球人數

    7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