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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RCA-303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710291

2020-11-19 - 2024-12-31

Phase III

召募中11

終止收納1

ICD-10N18.9

慢性腎臟疾病

ICD-10E87.2

酸中毒

一項第 3b 期、隨機分配、雙盲、安慰劑對照試驗,針對代謝性酸中毒患者評估 TRC101 用於延緩慢性腎臟病惡化的療效和安全性

  • 試驗申請者

    香港商佳質亞太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Tricida, In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朱志勳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徐邦治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田凱仁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江珠影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呈旭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張浤榮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王家良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夏德霖 內分泌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賴彬卿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郁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吳允升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陳錫賢 腎臟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腎病變合併代謝性酸中毒

試驗目的

評估 TRC101 對慢性腎臟病 (CKD) 惡化的影響,並評估 TRC101 在代謝性酸中毒 CKD 患者中的安全性資料。

藥品名稱

TRC101

主成份

TRC101

劑型

口服懸浮液用粉劑

劑量

up to 9

評估指標

主要療效終點
試驗的主要療效終點是慢性腎臟病的惡化,定義為由獨立盲性 CEAC 裁定複合終點中任何事件首次發生的時間:
.確認 eGFR 降低大於等於40%
.ESRD
.腎臟衰亡

次要療效終點
1.發生 ESRD 的時間
2.eGFR 斜率
3.在治療結束時或在開始腎臟替代療法前的最後一次測量中,KDQOL 身體功能調查總分中從基期以來的變化,以先發生者為主
4.至首次發生主要複合終點或心血管 (CV) 死亡的時間
5.任何原因的住院次數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 在參與試驗之前已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
2. 篩選 1 就診時,男性或女性受試者年齡為 18 至 85 歲(含上下限)。
3. 依中央實驗室報告、使用 CKD-EPI 公式計算之兩次篩選 eGFR 測量(兩次間隔至少 2 週,並且在 A 部分第一天的 6 週內完成)的平均為 20 至 40 mL/min/1.73m2(含上下限)。
.注意:如果篩選期間在中央實驗室測量兩個以上的 eGFR 值,則篩選 eGFR 將以最近兩個間隔至少 2 週且在 A 部分第一天 6 週內的數值為基準。
未來可由 Tricida 通知試驗單位,允許納入篩選 eGFR 在 15 至 < 20 mL/min/1.73m2 範圍內的患者,而無須試驗計畫書修訂。Tricida 以書面方式授權此變更之前,可能無法納入篩選 eGFR 值在 15 至 < 20 mL/min/1.73m2 範圍內的受試者。
4. 具有穩定的腎功能,其定義為 eGFR 篩選值差異不超過 20%(將使用兩個篩選 eGFR 值中較高者作為分母,計算 20% 的允許差異)。
.備註:如果篩選期間在中央實驗室測量兩個以上的 eGFR 值,則必須使用第一個和最後一個值來計算允許的 eGFR 差異。
5. 根據在試驗單位使用 i-STAT 定點照護裝置的測量,三次測量血清碳酸氫鹽值在 12 至 20 mEq/L 的範圍內(包括上下限),每次間隔大於等於2 週,並且均在 A1 訪視的 6 週內。其中一次的數值必須在 A1 就診、給藥前。
從篩選 訪視1到 A1訪視,允許同一天使用 i-STAT 定點照護裝置重新檢測。
基期碳酸氫鹽(定義為篩選 1,篩選 2 和 A1 訪視 [給藥前] 的血清碳酸氫鹽值的平均)值為 12 至 18 mEq/L 的受試者符合資格且沒有限制。當達到一半隨機分配的受試者其基值為 > 18 至 20 mEq/L,可能對於具有在此範圍內基期碳酸氫鹽的其他受試者無法進入隨機分配。
6. 在篩選 2 訪視時,平均收縮壓和舒張壓(依三次重複的平均值決定)必須 < 160/92 mmHg。
7. 在篩選 1 訪視前4 週和篩選期間,依該國家特定仿單劑量範圍內,服用每日最大耐受劑量(依據個別受試者)的血管收縮轉化酶;抑制劑 (ACEi) 和/或血管收縮素接受體阻斷劑 (ARB) ,且不可調整劑量。個別受試者的最大耐受劑量可能低於仿單的最大劑量,或者可能為零(如果記錄醫學原因)。
未以 ACEi或 ARB 藥物治療的受試者,必須檢視審閱其醫療理由後由醫療監測員核准。
未患有糖尿病,尿液白蛋白與肌酸酐比值 (UACR) < 30 mg/g (< 3.39 mg/mmol) 的受試者不需要接受 ACEi和/或 ARB藥物治療。
8. 如果接受口服鹼化劑補充劑,則劑量必須在篩選 1 訪視之前至少 2 週和篩選期間維持穩定。
如果未接受鹼化劑治療,則在篩選 1 訪視前 2 週內或篩選期間不得接受此類治療。
9. 在篩選 1 訪視時(根據中央實驗室測量),糖化血紅素 (HbA1c) 值小於等於11.0%(0.11 分;97 mmol/mol)。
10. 有適當的周邊靜脈血管進行抽血。
11. 在篩選 1 和 B 部分第 1 天訪視,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其懷孕檢驗必須呈現陰性反應,並且願意從篩選 1 訪視開始至完成試驗藥物後 1 週使用可接受的避孕方法。可接受的方法包括賀爾蒙避孕(口服避孕藥、貼片、植入物和注射劑)、子宮內裝置、雙重屏障法(例如避孕隔膜、避孕海綿、保險套、殺精凝膠)、禁慾或伴侶輸精管結紮。手術絕育且有此類記錄,或最後一次月經期後至少一年且年齡 > 55 歲的婦女,視為不具生育能力。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1. 依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在任何篩選就診中有任何低血清碳酸氫鹽濃度需要緊急干預或評估急性酸中毒過程。
2. 在篩選 1 就診前 3 個月內有無尿症、透析或急性腎損傷/急性腎衰竭。
3. 患有慢性阻塞性肺病 (COPD),需要慢性口服類固醇治療、氧氣治療、或在過去 6 個月內需要住院治療。
4. 在篩選 1 前 3 個月內,患有紐約心臟協會 (NYHA) 最高等級第四級症狀(參閱附錄 5)的心臟衰竭。
5. 有心臟、肝臟或腎臟移植。
備註:受試者列於遺體移植名單或正在評估未來活體捐獻者移植可被納入。
6. 計畫在隨機分配後 6 個月內開始腎臟替代療法 (RRT)(透析或移植)。
7. 在篩選 1 就診前 6 個月內發生過中風或暫時性腦缺血。
8. 在篩選 1 就診前 3 個月內發生心臟事件,包括:心肌梗塞、急性冠心症、冠狀動脈繞道術、經皮冠狀動脈介入治療術、瓣膜手術、急性代償失調心臟衰竭的住院或門診治療。
9. 在篩選1就診前2個月內除了預先計畫的診斷或微創手術(例如放置透析通路),因任何原因住院。
備註 1:排除在此時間範圍內進行重大心血管手術或經皮心臟介入或治療程序的受試者,即使這些手術是預先計畫的。
備註 2:在此時間範圍內住院治療 < 48 小時或自限性病症(例如,低血糖症、高血鉀症、噁心)的受試者可在醫療監測員的核准下納入。
10. 有迴腸造口術或結腸造口術或曾進行腸切除術或減肥手術。允許曾進行胃束帶手術(非胃切除術)的受試者。
11. 在篩選 2 就診時,根據中央實驗室測量,肝酶(丙胺酸轉胺酶; [ALT]、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或總膽紅素值高於正常值上限 (ULN) 3 倍。
12. 在篩選 1 就診時,根據中央實驗室測量,校正血清鈣 < 8.0 mg/dL (80 mg/L; 2 mmol/L)。
13. 在篩選 1 就診前 1 年內患有活性癌症,或在試驗期間正在接受治療或將進行治療的癌症,除了非黑色素瘤皮膚癌或輕度子宮頸癌。在醫療監測員的核准下可允許僅接受賀爾蒙療法治療癌症的受試者。
14. 在篩選 1 就診之前或篩選期間的前一個月(28 天或大於等於5個半衰期 [如果已知],以較長者為準)有接受任何試驗藥物。
15. 已知對安慰劑(微晶纖維素)過敏。
16. 無法服用試驗藥物或其他方面無法遵守試驗計畫書。
17. 在篩選 1 就診前 6 個月內或篩選期間曾接受細胞毒性療法、免疫抑制療法或其他腎臟病免疫療法。
備註:允許使用糖皮質素。
18. 根據精神疾病診斷與統計手冊 (DSM-5) 的定義,在篩選 1 就診前 6 個月內有酗酒或藥物/化學物質濫用記錄。
19. 依試驗主持人的意見,任何醫療狀況、無法控制之全身性疾病或嚴重併發疾病,會導致顯著降低試驗順從度、或危及受試者的安全、或影響受試者資料可解讀性者。
20. 曾參與(即進行隨機分配)試驗 TRCA-301。
21. 懷孕或正在哺乳。

隨機分配的納入條件:
1. 根據 A 部分的 i-STAT 定點照護測量,基期碳酸氫鹽增加大於等於4 mEq/L 或血清碳酸氫鹽值大於等於22 mEq/L。

隨機分配的排除條件:
1. 確認 eGFR 自基期起下降大於等於40%。
2. 在 A 部分曾接受透析或腎臟移植。
3. 懷孕或正在哺乳。
4. 依試驗主持人的意見,在 A 部分顯著的不遵守試驗要求,或任何醫療狀況、無法控制之全身性疾病或嚴重併發疾病,會導致有顯著降低試驗順從度、或危及受試者的安全、或影響受試者資料可解讀性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90 人

  • 全球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