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CS2514-2017-0004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894046
2019-05-01 - 2021-12-30
Phase III
召募中2
終止收納2
ICD-10B96.89
歸類於他處其他特定細菌所致的疾病
一項隨機分配、活性藥物對照試驗,評估靜脈輸注 Sulbactam-ETX2514用於治療鮑氏不動桿菌群感染之患者的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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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美捷國際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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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Entasis Therapeutics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治療鮑氏不動桿菌(A. baumannii)- calcoaceticus 群(ABC)所引起的嚴重感染
試驗目的
這是一項包含兩部份的試驗,A 部份是試驗的隨機分配對照部份,對象是院內感染 ABC 而導致細菌性肺炎(HABP)、呼吸器相關肺炎(VP)或菌血症的患者。B 部份是試驗的單一組別部份,包含對 colistin 或 polymyxin B 治療出現抗性或無效的 ABC 感染,細節如納入條件所述。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如下:
• 於 A 部份中比較 ETX2514SUL 外加 imipenem/cilastatin 和 colistin 外加 imipenem/cilastatin 對 carbapenem 具抗性的 ABC 感染患者時的療效;以及
• 在 A 部份中比較 ETX2514SUL 與 colistin使用於 ABC 感染患者之腎臟毒性的發生率,以風險-損傷-衰竭-喪失-末期腎臟疾病( RIFLE)之標準進行衡量。
藥品名稱
Sulbactam-ETX2514 (ETX2514SUL)
主成份
ETX2514
Sulbactam
Sulbactam
劑型
無菌靜脈輸注液
無菌靜脈輸注液
無菌靜脈輸注液
劑量
每瓶含ETX2514冷凍乾燥粉500 mg
每瓶含舒巴坦 (Sulbactam) 粉末1 g
每瓶含舒巴坦 (Sulbactam) 粉末1 g
評估指標
本試驗的主要療效指標為 A 部份 CRABC m-MITT 人群在28 天時所有原因的死亡率。
*臨床結果:
將採用臨床結果判定所有患者的臨床成效反應率。根據徵象和症狀的評估,非盲性主持人會在第 5 天、第 7 天、EOT 回診、TOC 回診、LFU 回診以及ET 回診(若適用)時選擇下列其中一個臨床結果。針對 A 部份,除了未盲化的主持人外,還會有盲化的評估人員判定臨床結果。如果在盲化的評估人員和未盲化的主持人所做的評估結果出現歧異,將採用盲性的評估人員所做之評估。如果盲化的評估人員或是未盲化的主持人其中一方有評估遺失,則將採用另一方可用的評估。
*微生物學結果:菌血症、併發泌尿道感染或急性腎盂腎炎之微生物學結果
針對有菌血症、cUTI 或 AP的患者,將根據第 5 天、第 7 天、治療結束、治癒測試(TOC) 以及追蹤期回診的血液和/或尿液培養結果透過程式判定每名患者的微生物學反應。
*臨床結果:
將採用臨床結果判定所有患者的臨床成效反應率。根據徵象和症狀的評估,非盲性主持人會在第 5 天、第 7 天、EOT 回診、TOC 回診、LFU 回診以及ET 回診(若適用)時選擇下列其中一個臨床結果。針對 A 部份,除了未盲化的主持人外,還會有盲化的評估人員判定臨床結果。如果在盲化的評估人員和未盲化的主持人所做的評估結果出現歧異,將採用盲性的評估人員所做之評估。如果盲化的評估人員或是未盲化的主持人其中一方有評估遺失,則將採用另一方可用的評估。
*微生物學結果:菌血症、併發泌尿道感染或急性腎盂腎炎之微生物學結果
針對有菌血症、cUTI 或 AP的患者,將根據第 5 天、第 7 天、治療結束、治癒測試(TOC) 以及追蹤期回診的血液和/或尿液培養結果透過程式判定每名患者的微生物學反應。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一般納入條件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註:如果試驗患者因為醫療狀況而無法提供知情同意,在當地法律和機構標準操作程序允許的情況下,可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代表試驗患者同意;
2.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3.確診為嚴重感染;且依據試驗主持人之判斷,預期患者的感染需要靜脈注射 (intravenous, IV) 抗生素治療;
4.根據培養結果證據,或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採集檢體的快速診斷檢測(若可進行)(HABP/VABP/VP 患者),已知因 ABC(菌血症、HABP、VABP、VP、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cUTI] 急性腎盂腎炎 [AP] 或者手術或創傷後傷口感染)之單一病原體或多重細菌感染的其中一種生物體而引起感染,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a.第一劑試驗藥物前曾接受過可能有效(即效力涵蓋革蘭氏陰性菌的)抗微生物療法不超過48 小時;或
b.先前之臨床療程失敗(即:在接受抗生素治療至少 48 小時後臨床惡化或未能改善);
附註:應利用 Biofire® FilmArray® 2.0 肺炎檢測 (BPP) 技術的呼吸道檢體進行快速檢測,以及早發現 ABC 肺炎。依據 BPP 快速測試的結果可為患者進行隨機分配,同時等待當地實驗室的培養結果。然而,如果在當地微生物實驗室未從呼吸道檢體中培養出 ABC,這些患者將退出試驗藥物治療。
註:若確認同時有肺部浸潤,允許由肋膜積液(膿胸)分離出 ABC。
5.在診斷出感染時,急性生理與慢性健康評估(APACHE)II 分數介於 10 至 30 分之間(含上下限),或連續器官衰竭評估(SOFA)分數介於 7 至 11 分之間(含上下限)。並未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而無法評量 APACHE II 或 SOFA 分數的患者,其快速 SOFA(qSOFA)分數應 ≥ 2 分方可納入;
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預期患者在計畫試驗期間將可受益於有效的抗生素療法和適當支持性照護;
7.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即:未停經或手術絕育)在隨機分配前的高敏感度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自篩選起直到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30 天內,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必須願意持續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即:保險套、合併口服避孕藥、植入劑、注射劑、子宮內避孕器或伴侶已接受輸精管切除術)。
*A 部分特定納入條件
除了上述一般納入條件外,如果患者符合以下條件,則可納入 A 部分。所有患者均必須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的主要感染,被歸類為其中一種感染類型:
1.在診斷出感染時,急性生理與慢性健康評估 (Acute Physiology and Chronic Health Evaluation, APACHE) II 分數介於 10 至 30 分之間(含上下限),或連續器官衰竭評估 (Sequential Organ Failure Assessment, SOFA) 分數大於或等於7。可能符合 A 部分資格、尚未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且無法評量 APACHE II 或 SOFA 分數的患者,其快速 SOFA (quick SOFA, qSOFA) 分數大於或等於2者,可納入 A 部分;和
2.如試驗計畫書之定義,確診患有 HABP、VABP 、VP和/或菌血症。
*B 部分特定納入條件
B 部分將納入帶有下列ABC感染的患者:不符合 A 部分資格的 HABP、VABP、VP或菌血症,以及cUTI/AP,或者手術或創傷後傷口感染的患者。
1. 除了上述一般條件之外,HABP、VABP 、VP或菌血症患者若符合下列 (a, b, 或 c) 任何條件,應考慮納入 B 部分:
a. 由已知對 colistin 或polymyxin B具有抗藥性的 ABC 生物體所引起之感染(定義為:依據非洋菜培養基的方式顯示最小抑菌濃度 (minimum inhibitory concentration, MIC) 4 毫克/升);
已知對 colistin 或polymyxin B具有抗藥性的感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o 在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依據非洋菜培養基法之培養與敏感性檢測之結果,顯示有單一或是多重微生物感染的其中一種生物體所引起之已知具抗藥性的感染;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曾接受 對ABC 具敏感性的抗菌藥劑不超過 48 小時;
或
o 在接受 colistin或多粘菌素 B治療至少 48 小時後,臨床書面證據顯示治療已失敗(即歸因於 ABC 感染之臨床惡化或疾病未改善);
b. 已知對 colistin 無耐受性;或
附註: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可採用個案方式,將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對 colistin 無法耐受的患者納入 B 部分。
c. 患有重症肌無力或者另一種使得 colistin 無法使用的神經肌肉症候群,且未使用呼吸器。
註:使用呼吸器且罹患重症肌無力或其他神經肌肉症候群的患者,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合理施用 colistin,則允許考慮讓這類患者參加本試驗。
2. 患有急性腎臟損傷,且進入試驗時正在接受腎臟替代療法。
3. 被診斷患有 cUTI、AP 或者手術或創傷後傷口感染的患者若符合一般納入條件和下列條件(a、b、c 或 d 四者擇一,加上 e 的適應症要求),可納入 B 部分:
a. 由已知對 colistin 或polymyxin B具抗藥性的 ABC 生物體引起感染(定義為以非培養基的方式顯示最小抑菌濃度 (minimum inhibitory concentration, MIC) ≥ 4 毫克/升);或
b. 已知對 colistin 不耐受;或
註:主持人認為可能對 colistin 不耐受的患者,可在與醫療監督人員討論後以個案方式納入 B 部份。
c. 有重肌無力症或另一種使得 colistin 無法使用的神經肌肉症候群;或
d. 在接受以多粘菌素為主之療程至少 48 小時後,資料已證實有失敗(即臨床惡化或未能改善)的臨床證據;和
e. 被診斷患有 cUTI、AP 或者手術或創傷後傷口感染,
一般納入條件
1.簽署受試者同意書。
註:如果試驗患者因為醫療狀況而無法提供知情同意,在當地法律和機構標準操作程序允許的情況下,可由患者的法定代理人代表試驗患者同意;
2.年滿 18 歲的男性或女性;
3.確診為嚴重感染;且依據試驗主持人之判斷,預期患者的感染需要靜脈注射 (intravenous, IV) 抗生素治療;
4.根據培養結果證據,或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採集檢體的快速診斷檢測(若可進行)(HABP/VABP/VP 患者),已知因 ABC(菌血症、HABP、VABP、VP、複雜性泌尿道感染 [cUTI] 急性腎盂腎炎 [AP] 或者手術或創傷後傷口感染)之單一病原體或多重細菌感染的其中一種生物體而引起感染,且符合下列其中一項條件:
a.第一劑試驗藥物前曾接受過可能有效(即效力涵蓋革蘭氏陰性菌的)抗微生物療法不超過48 小時;或
b.先前之臨床療程失敗(即:在接受抗生素治療至少 48 小時後臨床惡化或未能改善);
附註:應利用 Biofire® FilmArray® 2.0 肺炎檢測 (BPP) 技術的呼吸道檢體進行快速檢測,以及早發現 ABC 肺炎。依據 BPP 快速測試的結果可為患者進行隨機分配,同時等待當地實驗室的培養結果。然而,如果在當地微生物實驗室未從呼吸道檢體中培養出 ABC,這些患者將退出試驗藥物治療。
註:若確認同時有肺部浸潤,允許由肋膜積液(膿胸)分離出 ABC。
5.在診斷出感染時,急性生理與慢性健康評估(APACHE)II 分數介於 10 至 30 分之間(含上下限),或連續器官衰竭評估(SOFA)分數介於 7 至 11 分之間(含上下限)。並未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而無法評量 APACHE II 或 SOFA 分數的患者,其快速 SOFA(qSOFA)分數應 ≥ 2 分方可納入;
6.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預期患者在計畫試驗期間將可受益於有效的抗生素療法和適當支持性照護;
7.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即:未停經或手術絕育)在隨機分配前的高敏感度尿液或血清驗孕結果必須為陰性。自篩選起直到給予最後一劑試驗藥物後至少 30 天內,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參與者必須願意持續使用一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即:保險套、合併口服避孕藥、植入劑、注射劑、子宮內避孕器或伴侶已接受輸精管切除術)。
*A 部分特定納入條件
除了上述一般納入條件外,如果患者符合以下條件,則可納入 A 部分。所有患者均必須依據試驗主持人判定的主要感染,被歸類為其中一種感染類型:
1.在診斷出感染時,急性生理與慢性健康評估 (Acute Physiology and Chronic Health Evaluation, APACHE) II 分數介於 10 至 30 分之間(含上下限),或連續器官衰竭評估 (Sequential Organ Failure Assessment, SOFA) 分數大於或等於7。可能符合 A 部分資格、尚未在加護病房接受治療且無法評量 APACHE II 或 SOFA 分數的患者,其快速 SOFA (quick SOFA, qSOFA) 分數大於或等於2者,可納入 A 部分;和
2.如試驗計畫書之定義,確診患有 HABP、VABP 、VP和/或菌血症。
*B 部分特定納入條件
B 部分將納入帶有下列ABC感染的患者:不符合 A 部分資格的 HABP、VABP、VP或菌血症,以及cUTI/AP,或者手術或創傷後傷口感染的患者。
1. 除了上述一般條件之外,HABP、VABP 、VP或菌血症患者若符合下列 (a, b, 或 c) 任何條件,應考慮納入 B 部分:
a. 由已知對 colistin 或polymyxin B具有抗藥性的 ABC 生物體所引起之感染(定義為:依據非洋菜培養基的方式顯示最小抑菌濃度 (minimum inhibitory concentration, MIC) 4 毫克/升);
已知對 colistin 或polymyxin B具有抗藥性的感染,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o 在隨機分配前 72 小時內,依據非洋菜培養基法之培養與敏感性檢測之結果,顯示有單一或是多重微生物感染的其中一種生物體所引起之已知具抗藥性的感染;且在第一劑試驗藥物前,曾接受 對ABC 具敏感性的抗菌藥劑不超過 48 小時;
或
o 在接受 colistin或多粘菌素 B治療至少 48 小時後,臨床書面證據顯示治療已失敗(即歸因於 ABC 感染之臨床惡化或疾病未改善);
b. 已知對 colistin 無耐受性;或
附註:與醫療監測員討論後,可採用個案方式,將試驗主持人認為可能對 colistin 無法耐受的患者納入 B 部分。
c. 患有重症肌無力或者另一種使得 colistin 無法使用的神經肌肉症候群,且未使用呼吸器。
註:使用呼吸器且罹患重症肌無力或其他神經肌肉症候群的患者,若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可合理施用 colistin,則允許考慮讓這類患者參加本試驗。
2. 患有急性腎臟損傷,且進入試驗時正在接受腎臟替代療法。
3. 被診斷患有 cUTI、AP 或者手術或創傷後傷口感染的患者若符合一般納入條件和下列條件(a、b、c 或 d 四者擇一,加上 e 的適應症要求),可納入 B 部分:
a. 由已知對 colistin 或polymyxin B具抗藥性的 ABC 生物體引起感染(定義為以非培養基的方式顯示最小抑菌濃度 (minimum inhibitory concentration, MIC) ≥ 4 毫克/升);或
b. 已知對 colistin 不耐受;或
註:主持人認為可能對 colistin 不耐受的患者,可在與醫療監督人員討論後以個案方式納入 B 部份。
c. 有重肌無力症或另一種使得 colistin 無法使用的神經肌肉症候群;或
d. 在接受以多粘菌素為主之療程至少 48 小時後,資料已證實有失敗(即臨床惡化或未能改善)的臨床證據;和
e. 被診斷患有 cUTI、AP 或者手術或創傷後傷口感染,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狀況,就不可參加本研究試驗:
1. 疑似或確認患有深部感染(例如:肺炎患者發生肺膿瘍、皮膚膿瘍或褥瘡),且未計畫在隨機分配後 24 小時內進行引流或清創;
附註:將在篩選後 24 小時內進行引流且預期能接受 最多14 天 (或更少) 抗生素治療的膿胸患者,可允許納入。
2. 證明有活性現存的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黴漿菌、肺炎披衣菌、嗜肺性退伍軍人桿菌、呼吸道融合病毒、流感和副流感病毒、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分枝桿菌、麴菌、白黴菌病等所導致且需要額外抗微生物治療的肺炎;
註:若發現上述生物,但試驗主持人認定不一定要治療且其存在不顯著影響患者的預後,則可考慮讓患者參加本試驗。
3. 患有使得治療反應評估無法進行的肺病(例如引起支氣管阻塞或與肺炎同側的肺癌、活動期肺結核、囊狀纖維化、肉芽腫疾病、真菌肺部感染、肺部膿瘍、肋膜膿胸,或阻塞後肺炎);
註:將在篩選的 24 小時內接受引流,且預期能接受 14 天或更少天抗生素治療的膿胸患者,仍可參加。
4. 根據病史和/或身體檢查,疑似或確認患有深層細菌感染,例如革蘭氏陰性菌骨髓炎、心內膜炎或需要長期治療的腦膜炎;
5. 患有由革蘭氏陽性菌引起且有需要急迫/緊急手術之適應症(即瓣膜功能不全引起的心臟衰竭或敗血性休克)的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或因共病症造成的風險導致手術無法進行的患者;
6. 帶有被認為可能是ABC感染來源且無法取出的植入式器材或管路;
7. 儘管給予適當的輸液復甦處置,持續性休克伴隨低血壓仍需要血管增壓劑才能將平均動脈壓 (mean arterial pressure, MAP) 維持在 ≥ 60 毫米汞柱;
附註:能夠以合理劑量之血管增壓劑將 MAP 維持在 ≥ 60 毫米汞柱,或正在減少血管增壓劑的患者,可考慮納入。需要使用超過最大劑量之 2 種血管增壓劑以將 MAP 維持在≥ 60 毫米汞柱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如果血管增壓劑減少至低於上述濃度,則可重新考慮納入患者。
8. 針對主要適應症為 HABP、VABP或VP的納入患者,存在下列任一情況時:
a. 診斷患有呼吸器相關氣管支氣管炎; 或
b. 無法提供適當的呼吸道檢體用於培養。咳出或引出痰液的呼吸道檢體顯示 < 10顆鱗狀上皮細胞,且 100倍視野中的多核嗜中性白血球 > 25顆;
9. 有關主要適應症為 cUTI 或 AP 的納入患者,存在下列泌尿情況時:
a. 在 cUTI 治療後,可能要持續接受抗菌藥物預防治療(例如:膀胱輸尿管逆流的患者);
b. 疑似或確認患有前列腺炎;
c. 需要使用抗生素進行膀胱灌注,或使用導尿管直接給予抗生素;
d. 曾接受或計畫接受膀胱切除術或迴腸造口術;
e. 單純性泌尿道感染(例如:女性患者頻尿、尿急或者疼痛或不適,且未伴隨全身性症狀或感染徵象);
f. 泌尿道永久完全阻塞;
g. 疑似或確認患有腎周圍或腎臟皮質髓質膿腫;
h. 多囊性腎病;或
i. 最近有骨盆或泌尿道創傷的任何病史;
10.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11. 診斷有感染時,APACHE II 分數 >30且 SOFA 分數 >11;
附註:對於沒有 APACHE II 分數的患者皆須計算 qSOFA 分數。在開始鎮靜/神經肌肉阻斷前,用於計算 APACHE II 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應為最佳反應,即使已經使用鎮靜 >24 小時。
12. 正在接受腹膜透析;
13. 因為暫時或急性發作而需要接受抗癲癇藥物治療的癲癇疾病之患者,且試驗主持人認為該患者將無法遵從試驗計畫書。有癲癇發作風險或在試驗期間需要使用預防性抗癲癇藥物的患者,可在試驗主持人斟酌下考慮納入試驗。過去有癲癇病史或正在穩定接受治療(即過去 30 天未發生復發性事件,且沒有與 imipenem 相關之癲癇病史)的患者可考慮納入試驗;
14. 試驗期間需要持續接受 probenecid、methotrexate、ganciclovir、valproic acid 或 divalproex sodium治療;
15. 證據顯示有重大肝臟疾病或肝功能障礙,包括已知患有急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衰竭、慢性腹水或肝性腦病變;
16. 篩選時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3 倍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且總膽紅素 >2 倍 ULN;
附註:若這些升高屬急性,且文件記錄顯示為與接受治療的感染病程直接相關,則 AST 或 ALT 最高達 5 倍 ULN 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17. 除了試驗藥物之外,在隨機分配時出於任何原因、或在患者參與試驗期間(自隨機分配至後期追蹤 (late follow-up, LFU) 回診期間)可能需要進行額外全身性抗革蘭氏陰性微生物治療;
18. 需要接受吸入性抗生素;
19. 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病史,且已知最近一年內 CD4 計數 < 200 顆/立方毫米,或者依據目前患有符合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定義的疾病診斷,顯示存在重大免疫疾病或功能障礙;
20. 根據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篩選時有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500 顆/立方毫米);
21. 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 QT 間隔 480 毫秒;
22. 具有對於任何 β-內醯胺類藥物 (β-lactam, BL) 顯著過敏或出現過敏反應的病史、根據當地核準的處方資訊(例如:藥品仿單)的任何 cilastatin 禁忌症、個別配方中所使用賦形劑的禁忌症,或 BL 抗生素的任何禁忌症;
23. 在試驗第 1 天前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參與使用試驗性藥物或試驗性器材的臨床試驗;
24.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認為會危及患者安全性或資料品質,或需要超過 14 天抗生素治療的任何病況;
25. 試驗主持人認為患者無法或不願意遵從試驗計畫書;
26. 先前曾在本試驗中接受ETX2514;或
27. 僅限 A 部分,患者帶有已知對 colistin 或 polymyxin B具抗藥性的感染(定義為:依據非洋菜培養基的方式顯示 MIC 4 毫克/升)、已知對 colistin 之耐受性不佳,或正在接受使患者無法接受 colistin 的任何藥物。
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狀況,就不可參加本研究試驗:
1. 疑似或確認患有深部感染(例如:肺炎患者發生肺膿瘍、皮膚膿瘍或褥瘡),且未計畫在隨機分配後 24 小時內進行引流或清創;
附註:將在篩選後 24 小時內進行引流且預期能接受 最多14 天 (或更少) 抗生素治療的膿胸患者,可允許納入。
2. 證明有活性現存的肺炎鏈球菌、流感嗜血桿菌、金黃色葡萄球菌、肺炎黴漿菌、肺炎披衣菌、嗜肺性退伍軍人桿菌、呼吸道融合病毒、流感和副流感病毒、中東呼吸症候群冠狀病毒、分枝桿菌、麴菌、白黴菌病等所導致且需要額外抗微生物治療的肺炎;
註:若發現上述生物,但試驗主持人認定不一定要治療且其存在不顯著影響患者的預後,則可考慮讓患者參加本試驗。
3. 患有使得治療反應評估無法進行的肺病(例如引起支氣管阻塞或與肺炎同側的肺癌、活動期肺結核、囊狀纖維化、肉芽腫疾病、真菌肺部感染、肺部膿瘍、肋膜膿胸,或阻塞後肺炎);
註:將在篩選的 24 小時內接受引流,且預期能接受 14 天或更少天抗生素治療的膿胸患者,仍可參加。
4. 根據病史和/或身體檢查,疑似或確認患有深層細菌感染,例如革蘭氏陰性菌骨髓炎、心內膜炎或需要長期治療的腦膜炎;
5. 患有由革蘭氏陽性菌引起且有需要急迫/緊急手術之適應症(即瓣膜功能不全引起的心臟衰竭或敗血性休克)的急性感染性心內膜炎,或因共病症造成的風險導致手術無法進行的患者;
6. 帶有被認為可能是ABC感染來源且無法取出的植入式器材或管路;
7. 儘管給予適當的輸液復甦處置,持續性休克伴隨低血壓仍需要血管增壓劑才能將平均動脈壓 (mean arterial pressure, MAP) 維持在 ≥ 60 毫米汞柱;
附註:能夠以合理劑量之血管增壓劑將 MAP 維持在 ≥ 60 毫米汞柱,或正在減少血管增壓劑的患者,可考慮納入。需要使用超過最大劑量之 2 種血管增壓劑以將 MAP 維持在≥ 60 毫米汞柱的患者,不符合資格。如果血管增壓劑減少至低於上述濃度,則可重新考慮納入患者。
8. 針對主要適應症為 HABP、VABP或VP的納入患者,存在下列任一情況時:
a. 診斷患有呼吸器相關氣管支氣管炎; 或
b. 無法提供適當的呼吸道檢體用於培養。咳出或引出痰液的呼吸道檢體顯示 < 10顆鱗狀上皮細胞,且 100倍視野中的多核嗜中性白血球 > 25顆;
9. 有關主要適應症為 cUTI 或 AP 的納入患者,存在下列泌尿情況時:
a. 在 cUTI 治療後,可能要持續接受抗菌藥物預防治療(例如:膀胱輸尿管逆流的患者);
b. 疑似或確認患有前列腺炎;
c. 需要使用抗生素進行膀胱灌注,或使用導尿管直接給予抗生素;
d. 曾接受或計畫接受膀胱切除術或迴腸造口術;
e. 單純性泌尿道感染(例如:女性患者頻尿、尿急或者疼痛或不適,且未伴隨全身性症狀或感染徵象);
f. 泌尿道永久完全阻塞;
g. 疑似或確認患有腎周圍或腎臟皮質髓質膿腫;
h. 多囊性腎病;或
i. 最近有骨盆或泌尿道創傷的任何病史;
10. 懷孕或哺乳中的女性;
11. 診斷有感染時,APACHE II 分數 >30且 SOFA 分數 >11;
附註:對於沒有 APACHE II 分數的患者皆須計算 qSOFA 分數。在開始鎮靜/神經肌肉阻斷前,用於計算 APACHE II 的格拉斯哥昏迷指數應為最佳反應,即使已經使用鎮靜 >24 小時。
12. 正在接受腹膜透析;
13. 因為暫時或急性發作而需要接受抗癲癇藥物治療的癲癇疾病之患者,且試驗主持人認為該患者將無法遵從試驗計畫書。有癲癇發作風險或在試驗期間需要使用預防性抗癲癇藥物的患者,可在試驗主持人斟酌下考慮納入試驗。過去有癲癇病史或正在穩定接受治療(即過去 30 天未發生復發性事件,且沒有與 imipenem 相關之癲癇病史)的患者可考慮納入試驗;
14. 試驗期間需要持續接受 probenecid、methotrexate、ganciclovir、valproic acid 或 divalproex sodium治療;
15. 證據顯示有重大肝臟疾病或肝功能障礙,包括已知患有急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肝衰竭、慢性腹水或肝性腦病變;
16. 篩選時天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3 倍 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normal, ULN),且總膽紅素 >2 倍 ULN;
附註:若這些升高屬急性,且文件記錄顯示為與接受治療的感染病程直接相關,則 AST 或 ALT 最高達 5 倍 ULN 的患者可符合資格。
17. 除了試驗藥物之外,在隨機分配時出於任何原因、或在患者參與試驗期間(自隨機分配至後期追蹤 (late follow-up, LFU) 回診期間)可能需要進行額外全身性抗革蘭氏陰性微生物治療;
18. 需要接受吸入性抗生素;
19. 已知具有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的病史,且已知最近一年內 CD4 計數 < 200 顆/立方毫米,或者依據目前患有符合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定義的疾病診斷,顯示存在重大免疫疾病或功能障礙;
20. 根據當地實驗室檢測結果顯示篩選時有嗜中性白血球減少症(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500 顆/立方毫米);
21. 使用 Fridericia 公式校正後的 QT 間隔 480 毫秒;
22. 具有對於任何 β-內醯胺類藥物 (β-lactam, BL) 顯著過敏或出現過敏反應的病史、根據當地核準的處方資訊(例如:藥品仿單)的任何 cilastatin 禁忌症、個別配方中所使用賦形劑的禁忌症,或 BL 抗生素的任何禁忌症;
23. 在試驗第 1 天前 30 天或 5 個半衰期內(以較長者為準),曾參與使用試驗性藥物或試驗性器材的臨床試驗;
24. 根據試驗主持人的意見,認為會危及患者安全性或資料品質,或需要超過 14 天抗生素治療的任何病況;
25. 試驗主持人認為患者無法或不願意遵從試驗計畫書;
26. 先前曾在本試驗中接受ETX2514;或
27. 僅限 A 部分,患者帶有已知對 colistin 或 polymyxin B具抗藥性的感染(定義為:依據非洋菜培養基的方式顯示 MIC 4 毫克/升)、已知對 colistin 之耐受性不佳,或正在接受使患者無法接受 colistin 的任何藥物。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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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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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2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