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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V114-03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692871

2018-12-01 - 2022-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4

ICD-10B95.3

歸類於他處肺炎鏈球菌所致的疾病

ICD-9041.2

肺炎球菌感染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分配、雙盲、活性藥物對照之臨床試驗,評估健康嬰兒接種V114的安全性和耐受性(PNEU-LINK)

  • 試驗申請者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美商默沙東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邱南昌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陳伯彥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邱政洵 小兒科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林口長庚紀念醫院

臺灣區總主持人

邱政洵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35 終止收納

Audit

試驗主持人 黃立民 小兒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Audit

適應症

肺炎鏈球菌疾病

試驗目的

主要目的: 從受試者發生不良事件(AE)的比例評估V114的安全性與耐受性。 次要目的: 1.(僅適用早產兒免疫原性子試驗):評估各疫苗接種組在第3劑後30天、第4劑前以及第4劑後30天,其抗肺炎鏈球菌多醣體(PnP)特定血清型免疫球蛋白G (IgG)的幾何平均濃度(GMC)。 2.(僅適用早產兒免疫原性子試驗):評估各疫苗接種組在第3劑後30天,其抗PnP特定血清型IgG反應率(符合特定血清型IgG臨界值0.35>=μg/mL的受試者比率)。

藥品名稱

15-Valent Pneumococcal Conjugate Vaccine (V114)

主成份

15-Valent Pneumococcal Conjugate Vaccine

劑型

Vial

劑量

0.5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接種任一劑V114疫苗之後:
–接種疫苗後第1天至第14天發生之誘發性注射部位AE
–接種疫苗後第1天至第14天發生之誘發性全身性AE
–直到完成試驗參與所發生之疫苗相關嚴重不良事件(SAE)

次要評估指標
–第3劑之後(PD3)30天時、第4劑之前(Predose 4)與第4劑之後(PD4)30天時,針對V114中所含之15種血清型的抗-PnP特定血清型IgG反應
–第3劑之後(PD3)30天時,針對V114中所含之15種血清型的抗-PnP特定血清型IgG反應率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納入本試驗的合格受試者必須:
1.根據主持人臨床判斷健康狀態正常
2.取得知情同意時年齡大約2個月(42天至90天[含])的男性或女性。
3.由您(法定代理人)代為瞭解試驗程序、可取得之替代治療,以及試驗所含風險,並且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志願同意參與。您亦得代為同意參與未來生物醫學研究,不過即使未參加未來生物醫學研究,仍可參加主試驗。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受試者不得參與試驗:
1.具有侵襲性肺炎鏈球菌感染症(IPD)病史(陽性血液培養、陽性腦脊液培養或其他無菌部位)或已知有其他肺炎鏈球菌疾病培養陽性紀錄。
2.已知對於結合性肺炎鏈球菌疫苗(PCV)任何成分或任何含白喉類毒素疫苗過敏。
3.最近於接種試驗疫苗前72小時內出現發熱症狀(肛溫>=38.1°C [>=100.5°F]或腋溫>=37.8°C [>=100.0°F])。
4.已知或疑似出現免疫功能受損。
5.過去有先天或後天免疫缺乏病史。
6.本身或生母具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感染的紀錄。
7.已知或病史具有功能性或解剖性無脾症。
8.根據主持人臨床判斷為生長遲緩。
9.已知具有禁忌使用肌肉內疫苗接種的凝血疾病。
10.已知有自體免疫疾病病史(包括但不限於全身性紅斑狼瘡、抗磷脂症候群、貝歇氏病、自體免疫性甲狀腺疾病、多發性肌炎與皮肌炎、硬皮症、第一型糖尿病,或是其他自體免疫疾患)。
11.已知有神經或認知行為疾患,包括腦炎/脊髓炎、急性瀰漫性腦脊髓炎、廣泛性發展障礙,以及相關疾患。
12.加入試驗前曾接受任何肺炎鏈球菌疫苗接種。
13.符合下列一項或多項以上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排除條件:
a.曾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相當於使用培尼皮質醇(prednisone)每日總劑量>=2 毫克/公斤或體重>10公斤者使用>=20 毫克/日)時間>=連續14天,並且於隨機分配第一劑試驗疫苗前至少30天未完成此治療療程。
b.曾於隨機分配第一劑試驗疫苗前14天內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c.預計於試驗執行期間,需要在每一劑疫苗接種後30天內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
14.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14天內,曾接種其他核准之非活性疫苗。
15.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30天內,曾接種核准之活性病毒疫苗。
16.接種第一劑試驗疫苗前曾接受輸血或血液製劑,包括免疫球蛋白。
17.目前臨床試驗開始前或期間任何時候,曾參與其他研究性藥品臨床試驗。參與觀察性試驗的受試者則可納入,此類案例依個案由試驗委託者核定。
18.主持人判定有任何其他因素可能干擾本試驗所需評估,這類因素可包括但不限於無法遵守約診或預定於試驗期間搬家。
19.本身或近親屬或監護人(例如配偶、父母/法定監護人、兄弟姊妹或小孩)為直接涉入本試驗的研究單位或試驗委託者員工。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35 人

  • 全球人數

    24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