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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CD101.IV.3.05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3667690

2020-06-12 - 2022-09-01

Phase III

尚未開始4

終止收納1

ICD-9112.9

念珠菌病

一項第三期、多中心、隨機、雙盲,用於比較使用靜脈注射Rezafungin與靜脈注射Caspofungin後選擇性給予口服Fluconazole進行降階治療念珠菌血症和/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受試者的療效和安全性試驗(ReSTORE研究)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Cidara Therapeutics Inc./台灣弘翼醫藥研發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柏諺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陳宜君 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陳彥旭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何茂旺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念珠菌血症和/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

試驗目的

本試驗的主要目的: ‧ 證明在改良意向治療(mITT)族群中,注射用Rezafungin在第30天(-2天)的總死亡率(ACM)不劣於Caspofungin)(用於FDA的主要目的) ‧ 證明在mITT族群中,注射用Rezafungin在第14天(±1天)的總體治癒率(研究者評估的臨床治癒率、影像學治癒率[對於合格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受試者]和數據審查委員會[DRC]確認的真菌清除率)不劣於Caspofungin(歐洲藥品管理局[EMA]的主要目的) 本研究的次要目的: ‧ 比較在mITT族群中,注射用Rezafungin和Caspofungin給藥的受試者在第5天、第30天(-2天)、治療結束(EOT)和追蹤期(第52-59天)時的總體治癒率(試驗主持人評估的臨床治癒率、影像學治癒率[對於合格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受試者]和DRC確認的真菌清除率) ‧ 比較mITT族群中注射用Rezafungin和Caspofungin給藥的受試者在第5天、第14天(±1天)、第30天(-2天)、EOT(最後一次給藥後?2天)和追蹤期(第52-59天)時的真菌清除率 ‧ 比較mITT族群中注射用Rezafungin和Caspofungin給藥的受試者在第5天、第14天(±1天)、第30天(-2天)、EOT(最後一次藥後?2天)和追蹤期(第52-59天)時由試驗主持人評估的臨床治愈率 ‧ 比較mITT族群中注射用Rezafungin和Caspofungin給藥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受試者在第5天、第14天(±1天)、第30天(-2天)、 EOT(最後一次給藥後?2天)和追蹤期(第52-59天)時的放射學治癒情況 ‧ 比較安全性族群中注射用Rezafungin和Caspofungin給藥的受試者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 評估注射用Rezafungin的藥物動力學(PK) 本研究的探索性目的: ‧ 比較mITT族群中,注射用Rezafungin和Caspofungin給藥的受試者在第5天、第14天(±1天)、第30天(-2天)和追蹤期(第52-59天)時的念珠菌血症和/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引起的全身症狀消退情況

藥品名稱

Rezafungin

主成份

Rezafungin acetate

劑型

lyophilized powder for solution for infusion

劑量

200 mg

評估指標

療效評估
在第5天、第14天(±1天)、第30天(-2天)、EOT (最後一次給藥後≤2天)和追蹤訪視(第52-59天)時對所有受試者進行療效評估。將在所有療效評估日評估臨床治癒、影像學治癒率(對於合格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受試者)、真菌清除率。將在第30天(-2天)和追蹤訪視(第52-59天)時評估存活狀態。對於在第28天或第29天完成第30天評估(-2天內)的受試者,若此後沒有更新的信息,則被視為在第30天仍然存活。對於真菌反應,念珠菌感染的位置將決定病原清除的定義:
a. 具有≥1次酵母菌或念珠菌血液培養陽性的受試者
將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後進行血液培養以確定療效,並持續至首次念珠菌屬血液培養結果呈陰性且後續未出現陽性結果(適用於首次培養結果呈陰性後抽取並培養了一個或多個樣本的情況)。應盡可能每天抽取用於培養的血液檢體,儘管也可以隔天抽取一次,直到血培養結果呈陰性。通常情況下,血液培養應至少包括兩份獨立抽取的檢體,其中≥1份檢體取自沒有靜脈導管的周邊靜脈。
b. 正常無菌部位念珠菌屬培養呈陽性的受試者
需要注意的是:僅適用於受感染部位可觸及的情況;取自引流管的液體檢體最多只能收集至放置引流管後24小時。應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後至少每隔一天從所有正常無菌的基準感染部位收集用於療效分析的培養檢體,並持續至首次念珠菌屬血液培養結果呈陰性且後續沒有出現陽性結果(適用於首次培養結果呈陰性後抽取並培養了一個或多個檢體的情況)。若無法觸及被感染部位,則應根據臨床結果確定真菌學清除情況。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符合以下所有條件的受試者才可納入:
1. 願意並能夠提供書面受試者同意書。若受試者本人無法同意,可接受法定代理人(即國際協調委員會[ICH]和當地法律[如適用]認可的代理人)代表他/她提供受試者同意書。
2. 男性或女性,年齡≥18歲。
3. 根據隨機分配前≤4天(96小時)收集的檢體建立念珠菌血症和/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的真菌學診斷,定義為:
a. ≥ 1份血液培養顯示酵母菌或念珠菌呈陽性;或
b. 依照試驗委託者同意的快速IVD進行檢測念珠菌呈陽性;或
c. 從正常無菌部位收集的檢體,其酵母菌革蘭氏染色(或其它直接鏡檢方法)呈陽性或念珠菌屬培養呈陽性。
4. 從培養呈陽性前≤12小時開始到隨機分配期間出現一種或多種念珠菌血症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引起的全身性症狀(如發熱、體溫過低、低血壓、心博過速、呼吸急促、局部炎症)。
5. 願意開始或繼續治療,包括接受抗生素治療和手術治療(如需要)。不可納入僅接受安寧療法之藥物和治療但不能治癒的患者。
6. 在參與本研究期間以及最後一劑研究藥物給藥後30天內,(所有18歲至停經後2年內的所有女性受試者,除非手術絕育)的育齡女性受試者必須同意並遵守使用一種屏障避孕方式(如含殺精劑的女用避孕套)和另一種高效避孕方法(如口服避孕藥、植入劑、注射劑、宮內留置節育器、性生活對象結紮)或禁慾(僅在符合受試者一般生活方式的情況下才可能使用)。男性受試者必須輸精管結紮、避免性交、或者同意使用屏障避孕法(含殺精劑的避孕套),並且同意不會在參與本研究期間以及之後90天內捐獻精子(以及最後一劑研究藥物給藥後120天以內)。
7. 對於僅患有念珠菌血症的受試者,在研究隨機分配前12小時內抽取一組血液培養。這些血液培養結果在研究納入時是不需要的。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符合以下任何一條條件的受試者將被排除:
1. 基準訪視時存在以下任何形式的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
a. 人工關節內存在敗血性關節炎(天然關節內存在敗血性關節炎是可被允許的)
b. 骨髓炎
c. 心內膜炎或心肌炎
d. 腦膜炎、眼內炎、脈絡膜視網膜炎或任何中樞神經系統感染。
e. 慢性瀰漫性念珠菌病
f. 繼發於泌尿道阻塞或泌尿道植入物的上行性念珠菌泌尿道感染
2. 隨機分配前的4天(96小時)內使用經核准劑量的抗真菌藥品進行系統性治療念珠菌血症超過48小時(例如,每日一次抗真菌藥使用超過2個劑量,或每日兩次超過4個劑量)。
a. 例外情況:接受對從血液培養中分離的任何念珠菌屬都不敏感的抗真菌治療。
3. 丙氨酸轉氨酶或天門冬氨酸轉胺脢超過正常值上限的10倍(ULN)。
4. 具有慢性肝硬化病史的重度肝損傷受試者(Child-Pugh評分>9)。
5. 存在無法移除的留置血管導管或裝置,或存在無法引流的膿腫,並且可能是念珠菌血症或侵入性念珠菌感染症的源頭。
6. 已知對注射用Rezafungin、Caspofungin、任何棘白菌素或其任何藥品賦形劑過敏,包括但不限於遺傳性糖異常(例如,果糖不耐症、蔗糖酶-異麥芽糖酶缺乏症)、全身性過敏反應或棘白菌素誘發的剝落性皮膚病(例如,史帝芬強生症候群或毒性表皮壞死溶解症)。
7. 符合國家癌症研究所不良事件通用術語標準(CTCAE) 5.0版本中的2級或以上標準的共濟失調、震顫、運動神經病變、感覺神經病變。
8. 具有嚴重共濟失調、震顫、神經病變史,或被診斷為多發性硬化或運動障礙(包括帕金森氏症或亨丁頓舞蹈症)。
9. 篩選時計劃或正在使用已知的重度神經毒性藥物(請參閱附件9)或已知的中度神經毒性藥物(請參閱附件9)對患有CTCAE 5.0版本中的1級以上的共濟失調、震顫、運動神經病變或感覺神經病變的一位患者進行治療。
10. 參與過本研究或任何以前的Rezafungin研究。
11. 目前正在參與另一項研究性藥物的介入性治療試驗。
12. 在試驗藥物首次給藥前28天內曾使用試驗藥品,或者在篩選時使用了試驗醫療器材。
1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4. 試驗主持人(PI)認為不適合參與研究的受試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21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