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1 - 2021-12-31
Phase III
終止收納7
ICD-10G30.9
非特定的阿茲海默氏病
ICD-10G30
阿茲海默氏病
ICD-9331.0
阿茲海默氏病
評估患有早期阿茲海默症患者使用Aducanumab(BIIB037)的療效及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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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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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百健研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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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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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實際收案人數
0 停止召募
Audit
無
Audit
CRO
適應症
試驗目的
藥品名稱
主成份
劑型
劑量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為:第78週時CDR-SB分數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
次要評估指標如下:
·MMSE:第78週時MMSE分數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
·阿茲海默症評估量表-認知子量表 (13題)[ADAS Cog 13]:第78週時ADAS-Cog 13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
·阿茲海默症合作研究-日常活動清單(輕度認知障礙版)[ADCS-ADL-MCI]:第78週時ADCS-ADI-MCI分數相較於基準點的變化
<長期延伸試驗>
測量指標為受試者及資訊提供者/照護夥伴所通報的臨床、影像學和額外評估項目
主要納入條件
候選人必須在篩選時或以下個別資格條件所指定的時間點上,滿足下列資格條件,方符合資格參加本試驗:
1.能夠理解本試驗的目的和風險,並遵循全國和地方受試者隱私法規,於受試者同意書和機密健康資訊使用授權書上簽名並載明日期。
2.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年齡介於50歲到85歲(含)。
3.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及所有男性,都必須在試驗期間及最後一劑試驗治療後 24 週內,實行有效的避孕措施。
4.須有至少 6 年的求學或工作經驗,以排除除了輕度認知障礙 (MCI) 或輕度阿茲海默症以外的心智缺陷。
5.必須在正子斷層 (PET) 掃描上呈現澱粉樣蛋白陽性。如果是未參加 PET 群組的受試者,則允許使用先前(篩選前 12 個月內)取得的 PET 掃描影像。先前取得的 PET 掃描影像必須送交中央影像檢查供應商,以確認影像滿足試驗納入條件。
6.必須滿足下列所有遵循 NIA-AA 標準 [Albert 2011; McKhann 2011],用以診斷「阿茲海默症引起之輕度認知障礙」或「輕度阿茲海默症」的臨床條件,並滿足下列條件:
a. 臨床失智量表 (CDR) 總分為 0.5。
b. 可重複之神經心理狀態評估量表 (RBANS) 分數 ≤ 85,代表客觀上患有認知障礙。
c. 簡易心智狀態測驗 (MMSE) 分數介於 24 到 30(含)。
7.除了早期阿茲海默症的臨床診斷外,受試者須有良好的健康狀況(由試驗主持人依據病史及篩選期評估判定)。
8.必須同意接受載脂蛋白E (ApoE) 基因型測定。
9.有一名經試驗主持人認定與受試者有頻繁、充分之聯繫,因此可對受試者的認知和功能性能力提供準確資訊的資訊提供者/照護夥伴。這名資訊提供者/照護夥伴必須至少能經由電話聯絡,向試驗主持人和試驗人員提供關於受試者的資訊,而且必須同意親自參加需要夥伴填寫量表的診間回診。在整個試驗期間應有資訊提供者/照護夥伴,且本試驗鼓勵在整個試驗期間使用同一名資訊提供者/照護夥伴。
主要排除條件
候選人如果在篩選時或以下個別條件所指定的時間點上,具有下列任一項排除條件,即不得進入本試驗:
病史:
1.有任何未受控制的醫療或神經/神經退化狀況(不包括阿茲海默症),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是導致受試者認知障礙的原因(例如:藥物濫用、維生素B12缺乏、甲狀腺功能異常、中風或其他心血管狀況、路易氏體失智症、額顳葉失智症、頭部創傷)。
2.篩選前6個月內患有臨床上重大的精神疾病(例如:未受控制的重鬱症、思覺失調症、躁鬱症)。
3.篩選前1年內曾發生暫時性腦缺血發作或中風,或任何無法解釋的意識喪失事件。
4.篩選時進行的腦部核磁共振造影 (MRI)(由中央單位判讀)中,有下列任一項的證據:
a. 急性或亞急性出血。
b. 先前發生的大出血(定義為在 T2* 序列上直徑 >1 公分),除非可以證明此項發現並非肇因於背後的結構或血管異常(亦即此項發現不代表受試者有出血復發的風險)。
c. 有超過4處的小出血(定義為在 T2* 序列上直徑>1 公分)。
d. 皮質梗塞(定義為直徑 >1.5 公分)。
e. 有 >1 處的小間隙梗塞(定義為直徑>1.5 公分)。
f. 患有表層鐵質沉著症。
g. 有瀰漫性白質疾病的病史,定義為在年齡相關白質變化量表 [Walund 2001] 上的分數為 3。
h. 有任何發現,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是受試者失智症的促進性成因、可能對受試者帶來風險,或者可能導致無法在安全性監測上取得令人滿意的 MRI 評估結果。
5.有出血疾患的病史,或患有易導致出血的狀況、血栓,或者在篩選時的凝血功能檢測中取得臨床上顯著異常的結果(由試驗主持人判定)。
6.患有控制狀況不佳的糖尿病,定義為:(依據美國國家糖化血色素標準化協會的定義)糖化血色素 (HbA1c) 數值 >7%。
7.篩選前 1 年內曾發生不穩定型心絞痛、心肌梗塞、慢性心臟衰竭(紐約心臟協會第 III 或 IV 級),或臨床上顯著的傳導異常(例如不穩定型心房顫動)。
8.有臨床上顯著異常的 12 導程心電圖 (ECG)(由試驗主持人判定)。
9.患有未受控制的高血壓,定義為:篩選時 3 筆收縮壓 [SBP]/舒張壓 [DBP] 數值的平均 > 165/100 毫米汞柱(血壓測量值如果超過此上限,可以在試驗主持人認為有必要時重測,但數值必須落在所指定的範圍內,受試者才有資格參加本試驗),或者隨機分配(第 1 天)前 3 個月內持續測出 >180/100 毫米汞柱的 SBP/DBP 數值,而經試驗主持人認定代表患有慢性未受控制的高血壓。
10.有惡性腫瘤或癌症的病史。與試驗委託者討論後,下列案例可允許例外:
•癌症在篩選前處於緩解期的時間已超過 5 年的受試者。
•基底細胞癌或鱗狀細胞癌已被切除或治療的受試者。
•患有原位攝護腺癌的受試者。
11.篩選前 10 年內曾發生癲癇。
12.有肝功能受損的跡象:篩選時的肝功能檢測結果異常(例如重複測量後顯示,天門冬胺酸轉胺[AST] 和丙胺酸轉胺 [ALT] >2 倍正常值上限)
13.過去罹患、或有證據顯示目前罹患自體免疫疾病(經試驗主持人認定為臨床上顯著、或需要長期使用全身性皮質類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劑)。
14.近期(篩選前 1 年內)有酒精或藥物濫用的記錄(由試驗主持人判定)、篩選時尿液毒品(非處方藥所引起)或酒精篩檢呈陽性,或者使用大麻素(處方或娛樂性用途)。
15.篩選前 30 天內或篩選期間,患有臨床上顯著的全身性疾病或嚴重感染(例如肺炎、敗血症)。
16.有感染人類免疫缺陷病毒 (HIV) 的病史,或檢測結果為陽性。
17.曾經檢出 C 型肝炎病毒抗體或 B 型肝炎病毒(定義為 B 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 或 B型肝炎核心抗體 [HBcAb] 陽性),或篩選時檢測結果為陽性。先前因自然感染而對 B 型肝炎具有免疫力(定義為 HBsAb 陰性、B 型肝炎表面抗原 IgG 陽性,且 HBcAb 陽性)的受試者,將有資格參加本試驗(依據美國疾病管制局對於 B 型肝炎血清學檢測系列的判讀方式)。
18.有重度過敏或全身過敏性反應的病史,或對藥品中任一種非活性成分過敏的記錄。
19.患有任何其他不穩定或未受控制,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影響受試者安全或干擾試驗評估的醫療狀況(例如腎臟病)。
藥物:
20.有任何藥物,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影響認知障礙、使受試者發生不良事件的風險提升,或損害受試者進行認知測驗或完成試驗程序的能力。
21.篩選期第 1 次回診前至少 4 週內,尚未以穩定的劑量使用本試驗所允許之長期用藥;或者篩選期第 1 次回診前至少 8 週內,尚未以穩定的劑量使用阿茲海默症用藥(包括但不限於 donepezil、rivastigmine、galantamine、tacrine 及 memantine)。
22.使用具有抗血小板凝集或抗凝血性質的藥物(但允許以預防性劑量 [ >325 毫克/日] 使用阿斯匹靈(aspirin))。
23.使用非法麻醉藥物。
24.隨機分配(第 1 天)前 10 天內曾接種疫苗。
25.曾參加任何以 β-澱粉樣蛋白為作用標的之主動性免疫療法試驗,除非有證據顯示患者接受的是安慰劑。
26.篩選前 48 週內,曾參加任何其他以 β-澱粉樣蛋白為作用標的之被動性免疫療法試驗,除非有證據顯示患者接受的是安慰劑。
27.篩選前26週內,曾參加任何據稱對阿茲海默症具有緩和作用的試驗,除非有證據顯示患者接受的是安慰劑。在先前的緩和疾病的試驗中發現有澱粉樣蛋白相關影像異常-滲出形式表現 (ARIA-E) 的受試者,應自本試驗排除。
28.曾參加使用 aducanumab 的試驗(受試者如果並未接受有活性之 aducanumab 的治療,則仍有受試資格)。
試驗程序:
29.有禁忌症而無法接受腦部 MRI(例如:心律調節器;與 MRI 不相容的動脈瘤夾、人工心臟瓣膜,或其他金屬異物;患有無法以醫學方法控制的幽閉恐懼症)。
30.有禁忌症而無法接受 PET 掃描(例如:無法在整個掃描期間平躺或靜止不動),或無法耐受先前的 PET 掃描(亦即,過去曾對任何 PET 配體或顯影劑產生過敏反應、或在先前的 PET 掃描中未能參與及配合)。
31.篩選前 24 週內,任何以澱粉樣蛋白為作用標的之配體進行的 PET 掃描中,取得陰性結果。
32.篩選前 12 個月內曾接受、或計畫接受實驗性放射線照射,因此如果再參加本試驗則會超過放射劑量上限。
33.針對同意接受腰椎穿刺 (LP) 的受試者,有任何禁忌症而無法接受腰椎穿刺(例如:血小板數目 < 100,000/微升(μL)、腰椎變形)。任何由篩選期間進行之選擇性腰椎穿刺引起或與之相關的症狀,都必須在隨機分配前達到緩解。即使無法參加選擇性腰椎穿刺部分,受試者仍可參加整體試驗。
其他:
34.懷孕中或正在哺餵母乳的女性受試者。
35.先前參加本試驗。在試驗委託者決定下,篩選失敗的受試者將有機會再接受一次篩選,但不包括因 PET、MMSE、CDR、B 型或 C 型肝炎或MRI 檢查結果異常而導致篩選失敗者。
36.受試者目前住在有系統的照護機構中,而在日常活動上受到大量介入及/或支持。
37.篩選前1個月內曾經捐血(> 1 單位)。
38.無法遵守試驗規定。
39.有其他未明定的理由,經試驗主持人或 Biogen 認定受試者不適合進入本試驗。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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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45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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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3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