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NuTide:121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4163900
2019-10-01 - 2022-03-02
Phase III
召募中5
ICD-10C24.9
膽道惡性腫瘤
ICD-10Z51.12
來院接受抗腫瘤免疫療法
ICD-9156.9
膽道惡性腫瘤
在先前未治療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病患中,比較NUC-1031加上cisplatin與gemcitabine加上cisplatin的一項第三期、開放標示、多中心、隨機分配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艾昆緯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NuCana plc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5/08/20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
試驗目的
對於許多罹患晚期膽道癌的患者,標準治療是一種化療藥物 gemcitabine,併用另一種化療藥物 cisplatin。
本試驗目的在於測試 NUC-1031 併用 cisplatin 的抗癌活性,並與膽道癌的 gemcitabine 併用 cisplatin 標準治療相比較。本試驗也會探討試驗治療的安全性,以及對受試者的生活品質有何影響。
主要目標
• 整體存活期 (OS)
• 在基準點時患有可測量疾病的病患中,以盲性獨立中央審查 (BICR) 為準的客觀反應率 (ORR)
次要目標
• 以 BICR 為準的無惡化存活期 (PFS)
• 以 BICR 為準的反應持續時間 (DoR)
• 18 個月和 12 個月存活率
• 疾病控制率 (DCR)
• 安全性
• NUC-1031 的藥物動力學 (PK)
• 病患自述生活品質 (QoL)
第三級目標
• 健康經濟學
• 評估可能有助於我們了解 NUC-1031 達成臨床活動性所憑藉之機制的腫瘤細胞特性
藥品名稱
NUC-1031 for injection (Acelarin®)
主成份
NUC-1031
劑型
Solution for Injection
劑量
250mg/mL, 7mL/vial
評估指標
主要評估指標
• 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開始,直到因任何原因死亡時所經過的時間
• ORR,定義為由 BICR 根據 RECIST 第 1.1 版標準判定,達成經確認之完全或部分反應的病患百分比。只會在基準點時患有可測量疾病的病患中評估
關鍵次要評估指標
• 由 BICR 根據 RECIST 第 1.1 版標準判定的 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開始,直到首次觀察到客觀腫瘤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針對基準點時患有無法測量之疾病的病患,請參閱試驗計畫書的疾病惡化標準
• O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開始,直到因任何原因死亡時所經過的時間
• ORR,定義為由 BICR 根據 RECIST 第 1.1 版標準判定,達成經確認之完全或部分反應的病患百分比。只會在基準點時患有可測量疾病的病患中評估
關鍵次要評估指標
• 由 BICR 根據 RECIST 第 1.1 版標準判定的 PFS,定義為從隨機分配開始,直到首次觀察到客觀腫瘤惡化或因任何原因死亡為止所經過的時間。針對基準點時患有無法測量之疾病的病患,請參閱試驗計畫書的疾病惡化標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病患在篩選期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可納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及健康資訊使用和揭露授權書。
2. 能夠理解並願意配合本試驗的要求,包括填寫 QoL 問卷。
3. 年齡 ≥18 歲的女性或男性病患。(在台灣,患者必須年滿 20 歲才有參加本試驗的資格。)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證實,屬於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的膽道腺癌 (包括膽囊、肝內和肝外膽管癌、壺腹癌)。患有可測量疾病(依照 RECIST 第 1.1 版)或不可測量疾病的病患,皆可以參加。
5. 預期壽命 ≥16 週。
6.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7. 經適當膽道引流後,沒有進行中感染的證據。如果適用,至少 2 週前已施行內視鏡引流/支架放置,或進入試驗前的緩和性繞道手術或經皮引流,緩解可治療且具有臨床相關性的膽管阻塞,且病患沒有活動性或無法控制的疑似感染。放置膽道支架的病患,應在進入試驗前處於臨床穩定狀態,且無感染徵象 ≥2 週。膽道功能改善中且符合其他所有納入條件的病患,可在篩選期間內再次接受檢測。
8. 有足夠的骨髓、肝臟和腎臟功能,依據以下檢驗結果: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1,500/μL,沒有使用群落刺激因子
• 血小板計數 ≥ × 100,000/μL
• 血紅素 ≥10 g/dL,且先前 2 週內不需要輸注造血生長因子或輸血
• 總膽紅素 <2 × 正常值上限 (ULN);不適用於 Gilbert 氏症候群病患。與納入條件第 7 項相同,總膽紅素和膽道功能恢復中的病患,可在篩選期間再次接受檢測。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及/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5 × ULN
• 血清肌酸酐 ≤1.5 × ULN,或肌酸酐清除率實際值或以 Cockcroft-Gault 法估算的數值 ≥45 mL/min
•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1.5 且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TT) <1.5 × ULN;不適用於在第一劑前 28 天內以穩定劑量使用抗凝血劑的病患。
9. QTc 間期 <450 毫秒 (男性) 或 <470 毫秒 (女性),且沒有束支傳導阻滯。有束支傳導阻滯及其造成的 QTc 延長時,可根據仔細的風險效益評估後納入病患。
10.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病患,如果健康且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相關後果的風險較低,則仍可納入本試驗。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 (即除了 已停經 ≥1 年,或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或手術絕育者以外的所有女性),必須在第一次施用試驗藥物前 3 天內取得陰性驗孕結果。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都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 6 個月後為止,實施完全禁慾或使用兩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其中一種必須是阻隔避孕法)。
12. 有女性伴侶的男性病患必須接受過成功的輸精管結紮,或者他們及其伴侶符合上述條件 (不具有生育能力,或實行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病患在篩選期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可納入本試驗:
1. 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及健康資訊使用和揭露授權書。
2. 能夠理解並願意配合本試驗的要求,包括填寫 QoL 問卷。
3. 年齡 ≥18 歲的女性或男性病患。(在台灣,患者必須年滿 20 歲才有參加本試驗的資格。)
4. 經組織學或細胞學檢查證實,屬於局部晚期、無法切除或轉移性的膽道腺癌 (包括膽囊、肝內和肝外膽管癌、壺腹癌)。患有可測量疾病(依照 RECIST 第 1.1 版)或不可測量疾病的病患,皆可以參加。
5. 預期壽命 ≥16 週。
6. ECOG 體能狀態為 0 或 1。
7. 經適當膽道引流後,沒有進行中感染的證據。如果適用,至少 2 週前已施行內視鏡引流/支架放置,或進入試驗前的緩和性繞道手術或經皮引流,緩解可治療且具有臨床相關性的膽管阻塞,且病患沒有活動性或無法控制的疑似感染。放置膽道支架的病患,應在進入試驗前處於臨床穩定狀態,且無感染徵象 ≥2 週。膽道功能改善中且符合其他所有納入條件的病患,可在篩選期間內再次接受檢測。
8. 有足夠的骨髓、肝臟和腎臟功能,依據以下檢驗結果:
•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ANC) ≥1,500/μL,沒有使用群落刺激因子
• 血小板計數 ≥ × 100,000/μL
• 血紅素 ≥10 g/dL,且先前 2 週內不需要輸注造血生長因子或輸血
• 總膽紅素 <2 × 正常值上限 (ULN);不適用於 Gilbert 氏症候群病患。與納入條件第 7 項相同,總膽紅素和膽道功能恢復中的病患,可在篩選期間再次接受檢測。
• 丙胺酸轉胺酶 (ALT) 及/或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5 × ULN
• 血清肌酸酐 ≤1.5 × ULN,或肌酸酐清除率實際值或以 Cockcroft-Gault 法估算的數值 ≥45 mL/min
• 國際標準化比值 (INR) <1.5 且部分凝血活酶時間 (PTT) <1.5 × ULN;不適用於在第一劑前 28 天內以穩定劑量使用抗凝血劑的病患。
9. QTc 間期 <450 毫秒 (男性) 或 <470 毫秒 (女性),且沒有束支傳導阻滯。有束支傳導阻滯及其造成的 QTc 延長時,可根據仔細的風險效益評估後納入病患。
10. 人類免疫不全病毒感染病患,如果健康且後天性免疫缺乏症候群相關後果的風險較低,則仍可納入本試驗。
11. 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病患 (即除了 已停經 ≥1 年,或曾接受子宮切除術或手術絕育者以外的所有女性),必須在第一次施用試驗藥物前 3 天內取得陰性驗孕結果。所有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都必須同意,從篩選開始到最後一劑試驗藥物的 6 個月後為止,實施完全禁慾或使用兩種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其中一種必須是阻隔避孕法)。
12. 有女性伴侶的男性病患必須接受過成功的輸精管結紮,或者他們及其伴侶符合上述條件 (不具有生育能力,或實行高度有效的避孕方法)。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在篩選時符合下列任何條件的患者,不得參加本試驗:
1. 併存或混合之肝細胞癌/膽管癌。
2. 過去曾為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接受全身性療法。不過,先前在輔助治療時施行的化療,或輔助治療搭配放射療法給予的低劑量化療,如果在納入試驗的至少 6 個月前完成者,則可以參加試驗。如果病患曾接受下列介入治療且完全恢復,則可以參加試驗:
• 手術: 巨觀上有殘餘疾病的非治癒性切除,或緩和性繞道手術。曾接受治癒性手術的病患,目前必須有需要全身性化療之不可切除性疾病的證據。
• 放射療法: 先前為了局部疾病施行的放射療法 (不論是否接受放射增敏性低劑量化療),且目前有明確證據顯示需要全身性化療的疾病惡化。
• 光動力療法: 先前為了局部疾病施行光動力療法且沒有轉移性疾病的證據,或者在有轉移性疾病時,為了局部疾病施行光動力療法以緩解膽道阻塞 (如果目前有明確證據顯示需要全身性化療的疾病惡化)。
• 緩和性放射療法:緩和性放射療法的前提是所有不良事件皆已緩解,且病患在放射線照射區域以外有可測量的疾病。
3. 曾接受 NUC-1031、gemcitabine、cisplatin 或其他含鉑藥物治療,或已知對上述藥物過敏,或者有可歸因於 NUC 1031 或稀釋溶液所含賦形劑 (二甲基乙醯胺 [DMA]、Kolliphor ELP、Tween 80) 的過敏反應病史。
4. 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或軟腦膜轉移。
5. 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不包括經妥善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經治癒性療法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不需要治療的低級別攝護腺癌,或經治癒性療法治療且已有 ≥3 年無疾病證據的其他實質腫瘤。
6. 同時患有其他嚴重 (由試驗主持人認判定) 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或 IV 級鬱血性心臟衰竭、罹患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病史、未受控制的感染、活動性 B 或 C 型肝炎,或其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妨礙試驗參與或配合的共病症。
7. 有其他急性或慢性醫學、神經或精神疾病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可能提升參加試驗或施用研究性藥品的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而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會導致病患不適合進入本試驗。
8.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使用另一種研究性藥劑。
9.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病患必須從先前的手術或其他程序中完全恢復。
10. 懷孕或哺乳中。
11. 先前治療或程序造成的殘餘毒性尚未減輕至級別 ≤1 的嚴重度 (CTCAE 第 5.0 版),但掉髮或級別 ≤1 的周邊神經病變不在此限。
12. 同時使用之藥物其劑量已知會引起臨床相關之 QT/QTc 間期延長的劑量。
13. 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14. 進行中或近期 (≤6 個月內) 發生的肝腎症候群。
在篩選時符合下列任何條件的患者,不得參加本試驗:
1. 併存或混合之肝細胞癌/膽管癌。
2. 過去曾為晚期或轉移性膽道癌接受全身性療法。不過,先前在輔助治療時施行的化療,或輔助治療搭配放射療法給予的低劑量化療,如果在納入試驗的至少 6 個月前完成者,則可以參加試驗。如果病患曾接受下列介入治療且完全恢復,則可以參加試驗:
• 手術: 巨觀上有殘餘疾病的非治癒性切除,或緩和性繞道手術。曾接受治癒性手術的病患,目前必須有需要全身性化療之不可切除性疾病的證據。
• 放射療法: 先前為了局部疾病施行的放射療法 (不論是否接受放射增敏性低劑量化療),且目前有明確證據顯示需要全身性化療的疾病惡化。
• 光動力療法: 先前為了局部疾病施行光動力療法且沒有轉移性疾病的證據,或者在有轉移性疾病時,為了局部疾病施行光動力療法以緩解膽道阻塞 (如果目前有明確證據顯示需要全身性化療的疾病惡化)。
• 緩和性放射療法:緩和性放射療法的前提是所有不良事件皆已緩解,且病患在放射線照射區域以外有可測量的疾病。
3. 曾接受 NUC-1031、gemcitabine、cisplatin 或其他含鉑藥物治療,或已知對上述藥物過敏,或者有可歸因於 NUC 1031 或稀釋溶液所含賦形劑 (二甲基乙醯胺 [DMA]、Kolliphor ELP、Tween 80) 的過敏反應病史。
4. 有症狀的中樞神經系統或軟腦膜轉移。
5. 有其他惡性腫瘤的病史,但不包括經妥善治療的非黑色素瘤皮膚癌、經治癒性療法治療的子宮頸原位癌、不需要治療的低級別攝護腺癌,或經治癒性療法治療且已有 ≥3 年無疾病證據的其他實質腫瘤。
6. 同時患有其他嚴重 (由試驗主持人認判定) 醫療狀況,包括但不限於紐約心臟學會第 III 或 IV 級鬱血性心臟衰竭、罹患先天性 QT 間期延長症候群的病史、未受控制的感染、活動性 B 或 C 型肝炎,或其他經試驗主持人認定會妨礙試驗參與或配合的共病症。
7. 有其他急性或慢性醫學、神經或精神疾病或實驗室檢驗結果異常,可能提升參加試驗或施用研究性藥品的風險,或可能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而且經試驗主持人判定會導致病患不適合進入本試驗。
8.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使用另一種研究性藥劑。
9. 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曾接受重大手術;病患必須從先前的手術或其他程序中完全恢復。
10. 懷孕或哺乳中。
11. 先前治療或程序造成的殘餘毒性尚未減輕至級別 ≤1 的嚴重度 (CTCAE 第 5.0 版),但掉髮或級別 ≤1 的周邊神經病變不在此限。
12. 同時使用之藥物其劑量已知會引起臨床相關之 QT/QTc 間期延長的劑量。
13. 在隨機分配前 28 天內接種活性疫苗。
14. 進行中或近期 (≤6 個月內) 發生的肝腎症候群。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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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9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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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82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