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卷

TPIDB > 搜尋結果 > 臨床試驗計畫

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TAK-279-PsA-3003
尚未開始召募

2026-07-01 - 2030-06-30

Phase III

尚未開始2

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長期延伸試驗,評估 Zasocitinib (TAK-279) 用於未曾接受生物製劑 DMARD 治療或曾接受生物製劑 DMARD 治療的活動性乾癬性關節炎受試者(包含對生物製劑 DMARD 反應不足者)之長期安全性、耐受性和療效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香港商法馬蘇提克產品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3/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蔡呈芳 皮膚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試驗主持人 魏正宗 風濕免疫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尚未開始

適應症

試驗目的

這是一項第 3 期、多中心、長期延伸試驗,旨在評估 zasocitinib 在完成 TAK-279-PsA-3001 或 TAK-279-PsA-3002 兩項主試驗之一的 52 週雙盲治療期的活動性乾癬性關節炎 (PsA) 成年受試者中的長期安全性、耐受性和療效。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Zasocitinib (TAK-279) 或安慰劑

劑型

110

劑量

15 mg

評估指標

•治療引發不良事件的發生率。
•嚴重不良事件的發生率。
•特別關注不良事件的發生率。
•生命徵象和臨床檢驗值參數的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受試者必須在第 1 天的資格評估(在第 1 天或第 1 天之前收集的資料)中符合以下所有條件,才有資格參與本試驗:

知情同意
1.試驗主持人認為,受試者願意並且能夠理解並完全遵守試驗程序和要求(包括必要的數位工具和應用程式)。
2.受試者已提供書面知情同意(即,在開始任何試驗或資格相關程序之前,以書面形式,透過簽署並註明日期的受試者同意書 [ICF] 進行記錄)和任何所需的隱私授權。
完成主試驗
3.受試者已在一項主試驗(TAK-279-PsA-3001 或 TAK-279-PsA-3002)中完成為期 52 週的治療期,不論治療分配為何,且不符合主試驗中規定之強制規避或永久中止試驗治療的條件。
4.試驗主持人必須認為受試者可從持續或新開始(即在主試驗 TAK-279-PsA-3001 中隨機分配至接受 apremilast 的受試者)的 zasocitinib 治療中獲益。
生殖狀態
5.受試者持續符合主試驗中的以下避孕要求:
a)具生育能力但現已手術絕育者;

b)不具生育能力的受試者。註:將帶入主試驗中的停經後狀態紀錄至長期延伸 (long-term extension, LTE) 試驗;

c)若為具生育能力者(如果持續與可製造精子的未絕育者發生性行為),同意自簽署 LTE 試驗之 ICF 起、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次試驗治療後至少 10 天內使用一種高度有效避孕方法。
若出生時即為生理男性的受試者不需要在試驗期間使用有效避孕措施。
註:口服荷爾蒙避孕藥可能容易與 zasocitinib 產生交互作用,這可能會降低避孕方法的效果。因此,如果受試者正在使用某種形式的口服避孕藥,則應在整個試驗期間以及最後一次試驗治療後至少 10 天內使用第二種高度有效或有效的避孕方法。建議使用屏障法,最好是男性外用保險套。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使用荷爾蒙避孕作為主要高度有效避孕方法的情況下,才允許使用其他有效的避孕方法。
治療乾癬性關節炎 (PsA) 的藥物
6.如果受試者正在併用傳統合成疾病調節抗風濕藥物 (conventional synthetic disease-modifying antirheumatic drug, csDMARD),其必須接受 ≤ 2 種 csDMARD。csDMARD 的最大允許劑量如下:methotrexate(MTX;<= 25 mg/週;<=16 mg/週,僅限日本試驗中心),sulfasalazine(SSZ;<= 3000 mg/天),leflunomide(LEF;<= 20 mg/天)和 hydroxychloroquine(HCQ;<= 400 mg/天)。不允許 MTX 和 LEF 併用。
7.若受試者同時接受其他治療,則必須接受以下穩定劑量:口服皮質類固醇(<= 10 mg/天 prednisone 或等效藥物)、非類固醇抗發炎藥 (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 NSAIDs) 或環氧化酶 2 (cyclooxygenase-2, COX-2) 抑制劑、paracetamol/acetaminophen 或低效價鴉片類藥物(僅允許 tramadol,最多 300 mg/天或併用 acetaminophen 和 codeine 或 hydrocodone)。

主要排除條件

在第 1 天的資格評估(在第 1 天或第 1 天之前收集的資料)中符合以下任何條件者將被排除在本試驗之外:
主試驗排除條件
1.基於其在相關主試驗中的症狀缺乏改善或惡化,試驗主持人認為無法從試驗治療中獲益的任何受試者。
2.任何符合主試驗(TAK-279-PsA-3001 或 TAK-279-PsA-3002)中規定之強制規避或永久中止試驗治療條件的受試者。
乾癬性關節炎 (PsA) 和乾癬 (Psoriasis, PsO)
3.受試者自納入相關主試驗以來曾發生可能影響 zasocitinib 療法效益評估的任何疾病,包括但不限於類風濕性關節炎、中軸型脊椎關節炎(不包括 PsA 合併脊椎炎的初步診斷)、全身性紅斑性狼瘡、萊姆病、痛風或纖維肌痛(如果有 PsA 診斷改變的紀錄或進行了 PsA 的額外診斷,則允許既往有反應性關節炎或中軸型脊椎關節炎病史,包括僵直性脊椎炎和非放射學中軸型脊椎關節炎。如果有 PsA 診斷改變的紀錄或纖維肌痛診斷錯誤的紀錄,則允許有纖維肌痛病史。)
4.自納入相關主試驗以來,受試者曾出現非斑塊型乾癬(紅皮型、膿皰型、主要是滴狀乾癬、主要是反轉型乾癬或藥物誘發型乾癬)的證據。
5.受試者不願意在試驗期間盡量減少自然和人造陽光照射。若無法避免陽光照射,建議使用防曬產品和防曬衣。
近期/併發傳染病排除條件
6.結核病 (tuberculosis, TB):根據試驗主持人的判斷,受試者有活動性 TB 的新發徵象或症狀(包括但不限於持續發燒、長期咳痰、盜汗或體重減輕)。*
註 1:有潛伏性結核病感染 (latent tuberculosis infection, LTBI) 病史、無活動性 TB 病史記錄且有 LTBI 既往完整治療記錄的受試者符合資格。只要持續沒有活動性 TB 的證據,此類受試者就不需要重複進行 TB 檢測以表明符合長期延伸 (LTE) 試驗資格;所有其他受試者(即在相關主試驗篩選中沒有 LTBI 證據的受試者)必須在納入 LTE 試驗之前接受 LTBI 評估。
註 2:在 LTE 資格評估中新診斷為 LTBI 的受試者可能有資格參加 LTE,但必須先暫時中止試驗治療,直到完成至少 2 週的適當預防性療法,並在主要試驗主持人/主要提供者諮詢試驗委託者醫療團隊並獲准後才能重新開始接受試驗治療。TB 預防治療方案應根據當地指引進行。然而,由於與 zasocitinib 的潛在交互作用,因此不應使用 rifampin。
* 如果在實驗室評估和本 LTE 試驗開始之間,試驗主持人認為任何實驗室數值可能已發生具臨床意義的變化,則應重複檢測。此外,僅允許為不確定的 γ 干擾素釋放試驗 (interferon gamma release assay, IGRA) 重複檢測一次。
7.非皰疹病毒性疾病(在相關主試驗之最近一次回診時進行的實驗室評估 [即:第 44 週回診*]):
a)受試者出現了 C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C virus, HCV) 抗體,且 HCV 核糖核酸 (Ribonucleic Acid, RNA) 確認檢測(核酸檢測或聚合酶連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結果為陽性。
b)受試者在主試驗期間的任何時間出現了 B 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陽性 (positive hepatitis B virus surface antigen, HBsAg+)、B 型肝炎表面抗原不確定、抗 B 型肝炎核心抗體陽性 (positive anti-hepatitis B core antibody, HBcAb+) 或 B 型肝炎病毒 (hepatitis B virus, HBV) 去氧核糖核酸 (Deoxyribonucleic Acid, DNA) 聚合酶連鎖反應 (Polymerase Chain Reaction, PCR) 結果升高。
c)受試者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 (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 血清學陽性結果病史,不論病毒量多少。
d)根據當地指引,可能適用非皰疹病毒性疾病的其他監測指引。
* 如果在實驗室評估和本 LTE 試驗開始之間,試驗主持人認為任何實驗室數值可能已發生具臨床意義的變化,則應重複檢測。
其他傳染性疾病相關排除條件:
8.受試者在相關主試驗中出現以下任何情況:
a)嚴重皰疹感染,包括任何瀰漫性疾病發作、多皮節帶狀皰疹、皰疹性腦炎、眼部皰疹或多次帶狀皰疹發作。
b)伺機性感染(例如:肺囊蟲肺炎、組織胞漿菌病、球黴菌病)。
c)發生兩次嚴重感染
d)發生一次嚴重感染,而試驗主持人認為導致無法參與試驗。
非傳染性疾病
9.受試者在相關主試驗期間出現了任何新的臨床上顯著的醫療狀況、具有不穩定臨床狀況的證據(例如:心血管、腎臟、肝臟、血液、腸胃道、內分泌、肺部或免疫),或生命徵象/理學檢查/實驗室檢測/心電圖 (electrocardiogram, ECG) 檢測結果異常,而試驗主持人認為這會使受試者處於不當風險或干擾試驗結果的判讀。
10.受試者在相關主試驗期間發生了心血管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急性冠狀動脈症候群、腦血管事件、心肌梗塞、深層靜脈血栓或肺栓塞)或因心臟問題住院(冠狀動脈支架置入術或冠狀動脈血管分流術)。在歐盟 (European Union, EU)/歐洲經濟區 (European Economic Area, EEA),如果受試者在相關主試驗期間發生任何其他心血管事件(包括但不限於新的心房顫動或心房顫動伴隨快速心室反應或其他心律不整、肺栓塞或深層靜脈血栓形成),可能可以納入該受試者,前提是試驗主持人記錄更新的有利風險效益評估,以證明受試者納入試驗的合理性,同時考慮自初始評估以來的任何變化。
11.受試者新診斷出癌症或淋巴增生性疾病,但局部非黑色素瘤皮膚癌 (nonmelanoma skin cancer, NMSC) 或子宮頸原位癌除外。此外,如果在相關主試驗期間診斷出 NMSC 或子宮頸原位癌,試驗主持人須繼續確定受試者沒有合適的治療替代方案、受試者已根據當地指引接受了適當治療,且試驗主持人認為參與 LTE 試驗是適當的。
12.受試者在試驗期間計劃接受重大手術。
13.經試驗主持人判定,受試者在相關主試驗期間出現了顯著/不受控制的精神疾病。
14.根據醫學判斷,受試者在相關主試驗期間有臨床上顯著的藥物或酒精濫用史,不包括穩定使用醫用或合法的娛樂性大麻(大麻)/四氫大麻酚/大麻二酚。
禁止的 PsA/PsO 治療和其他併用藥物或程序
15.受試者在相關主試驗期間接受了禁止的 PsA 或 PsO 治療,無論該治療是否記錄為併用藥物,並且預計將繼續該治療。
16.受試者在相關主試驗期間,曾接受任何其他禁用的併用藥物,包括但不限於全身性強效或中效細胞色素 P450 3A4 (cytochrome P450 3A4, CYP3A4) 抑制劑或全身性強效或中效 CYP3A4 誘導劑、任何活性減毒疫苗,以及市售或試驗性藥物,不論該治療是否被記錄為併用藥物,並且預計將繼續該治療。
實驗室檢測/理學檢查排除條件
17.受試者在納入其之相關主試驗的最近一次回診(即第 44 週回診*)時出現以下任一實驗室數值:
a)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 AST) 或丙胺酸轉胺酶 (alanine aminotransferase, ALT) 數值 ˃ 3 倍正常值上限 (upper limit of the normal range, ULN)。
b)包括非結合膽紅素和/或結合膽紅素的總膽紅素 (Total bilirubin, TBili) ˃ 1.5 倍 ULN。
c)血紅素 (Hemoglobin, Hgb) < 9.0 g/dL (< 90.0 g/L)。
d)絕對白血球計數 < 3.0 x 10^9/L (< 3000/mm^3).
e)絕對嗜中性白血球計數 < 1.0 × 10^9/L (< 1000/mm^3).
f)絕對淋巴球計數 < 0.5 × 10^9/L (< 500/mm^3).
g)血小板計數 < 100 × 10^9/L (< 100,000/mm^3).
h)基於 Cockcroft-Gault 計算肌酸酐清除率估計值 < 45 mL/min。
i)肌酸磷酸激酶 (CPK) > 2.5 倍 ULN。CPK 可重複檢測一次;若重複檢測數值 <= 2.5 倍 ULN,受試者仍符合資格。試驗主持人應評估受試者的調節因素,包括可能影響 CPK 濃度的併用藥物或劇烈運動。
j)受試者存在任何其他顯著的實驗室檢測結果異常,且經試驗主持人認定,可能致使受試者因參與本試驗而面臨不可接受的風險。
* 註:如果在主試驗第 44 週實驗室評估和本 LTE 試驗開始之間,試驗主持人認為任何實驗室數值可能已發生具臨床意義的變化,則應重複檢測。
18.受試者無法耐受靜脈穿刺或無法接受靜脈穿刺。
過敏與藥物不良反應排除條件
19.受試者有顯著藥物過敏史(例如全身性過敏反應)。
20.受試者已知或疑似對 zasocitinib 或其任何其成分過敏。
其他排除條件
21.受試者在試驗期間驗孕結果呈陽性或計劃懷孕,或受試者正在懷孕或泌乳/哺乳中。
22.受試者計劃在試驗過程中捐血。
23.受試者因治療精神或身體(例如傳染病)疾病而被強制收容,或根據司法或行政機關發布的命令而被送往某個機構(例如監獄)。
24.受試者是試驗中心員工、其近親屬(例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或與參與執行本試驗的試驗中心員工有依賴關係或可能在脅迫下同意參與。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5 人

  • 全球人數

    1182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