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應症
1.透過從開始治療到第 156 週首次出現以下任何經裁定事件的所經過時間來評估EFS:a.因任何原因死亡b.肝臟移植c.MELD 評分 ≥ 15d.需要治療的腹水e.因發生以下任何符合條件的事件而住院:i.食道或胃靜脈曲張出血ii.肝性腦病變(定義為 West Haven 評分 ≥ 2)iii.透過診斷性腹腔穿刺術,依據 WBC 計數、分類、和/或嗜氧和/或厭氧血液培養瓶生長呈陽性,確認為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有關評估需要裁定之臨床事件的更多詳細資訊。2.評估治療引發不良事件 (TEAE);生物化學和血液學實驗室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