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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222638
尚未開始召募

2025-12-01 - 2029-01-04

Phase II

一項第2b期、隨機分配、開放性活性對照試驗,評估在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HIV-1病毒血症病患中,口服VH4524184合併給予Emtricitabine和Tenofovir Alafenamide的安全性和療效(INNOVATE試驗)

  • 試驗申請者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荷商葛蘭素史克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盧柏樑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蔡宏津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鄭健禹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試驗主持人 巫炳峰 感染科

協同主持人

適應症

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HIV-1病毒血症成人

試驗目的

評估含有口服VH4524184的療程相較於DTG/3TC FDC口服對照組,在先前未曾接受治療的HIV-1病毒血症成人病患中的抗病毒療效。

藥品名稱

錠劑
錠劑
錠劑
錠劑

主成份

GSK4524184
EMTRICITABINE
dolutegravir

劑型

110
110
110
110

劑量

15mg
45mg
200mg
50mg

評估指標

在第12個月時,血漿HIV-1 RNA < 50 copies/mL

主要納入條件

1. 參與者在簽署受試者同意書時必須至少年滿18歲(或當地法規對成年人要求的更高年齡)。
2. 篩選時CD4+ T細胞數≥ 200 cells/μL。
3. 有HIV-1(人類免疫缺乏病毒第1型)感染紀錄,且篩選時血漿HIV-1 RNA ≥ 1000 copies/mL。在單一篩選期中允許重複進行本檢測一次,以確定資格。
4. 未曾接受治療:定義為在診斷出HIV-1感染後未曾接受抗逆轉錄病毒藥物 (合併治療或單一療法)治療。
5. 出生時認定為男性的參與者體重≥ 50.0 公斤 (110 磅),以及出生時認定為女性的參與者體重≥ 45.0 公斤 (99 磅)。BMI(身體質量指數)介於18.5 - 35.5 kg/m2 (含,適用於男性和女性)的範圍內。
6. 出生時認定為男性的參與者無避孕要求。
7. 出生時認定為女性的參與者在未懷孕且未哺乳,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情況下,符合參與試驗的資格:
• 並非具生育能力女性(PONCBP);

• 具生育能力女性(POCBP),在試驗介入治療期之前和過程中,以及在最後一劑VH4524184加上FTC/TAF FDC後至少1週,或直到試驗結束(如果是在對照組且未曾接受VH4524184治療)使用一種失敗率< 1%的高度有效避孕方法。
- POCBP在第一劑試驗介入治療前的篩選時(血清)和第1天(尿液),高敏感度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
- 如果無法確認尿液檢測為陰性(例如:不明確的結果),則需要進行血清懷孕檢測。在這個情況下,如果血清懷孕結果呈陽性,則必須排除參與者參與研究。
- 試驗醫師負責審查醫療病史、經期史和近期性行為,以降低早期未被發現懷孕者納入的風險。
8. 能夠簽署受試者同意書,其中包括遵守受試者同意書所列及本計畫書中所述的要求和限制。

主要排除條件

1. 正在哺乳或計劃在試驗期間哺乳的參與者。
2. 發生急性HIV感染的參與者,證據為急性反轉錄病毒症候群(例如發燒、不適、疲倦等)和/或近期(3 個月內)有病毒血症紀錄,但未產生抗體的證據,和/或近期(3個月內)有血清轉化紀錄的證據。
3. 任何CDC(美國疾病管制與預防中心)第3期活動性疾病的證據,但試驗期間無須全身性治療的皮膚卡波西氏肉瘤除外。過去CD4+細胞數少於200 cells/μL不會被排除。
4. 不穩定的肝臟疾病、已知膽道異常(但吉伯特氏症候群或無症狀膽結石,或是根據試驗醫師評估為穩定的慢性肝臟疾病除外)。
5. 已知的肝硬化病史,伴隨或不伴隨病毒性肝炎合併感染。
6. 發生HCV(C型肝炎病毒)合併感染的參與者將排除於試驗之外。
7. 合併感染HIV和HBV(B型肝炎病毒)的病患將被排除。
8. 在篩選時診斷出梅毒(即梅毒檢測呈陽性)的參與者,應根據當地指引進行治療,並且無論疾病階段為何,隨時都符合進入試驗的資格。
9. 未獲控制的惡性腫瘤會被排除,而惡性腫瘤已獲控制的參與者可以在與試驗醫師和ViiV Healthcare醫療監測員達成協議的情況下進入試驗。
10. 試驗醫師(具有或不具有精神科評估)或ViiV Healthcare醫療監測員認為可能會干擾參與者遵守給藥時程表和/或計畫書評估的能力,或可能危害參與者安全性的任何既有身體或心理疾病(包括酒精或藥物濫用)。
11. 試驗醫師或ViiV Healthcare醫療監測員認為可能會干擾試驗介入治療的吸收、分布、代謝或排除,或讓參與者無法口服藥物的任何疾病。
12. 試驗醫師或ViiV Healthcare醫療監測員認為可能會干擾正常腸胃道解剖結構或蠕動,或是肝臟和/或腎臟功能的既有疾病。
13. 臨床上重大的CV(心血管)疾病,定義為鬱血性心臟衰竭、有症狀的心律不整、心絞痛/心肌缺血、冠狀動脈繞道手術或經皮冠狀動脈氣球擴張術,或是任何臨床上重大心臟疾病的病史/證據。
14. 接受過任何計畫書禁用的藥物治療,並且不願意或無法改用替代藥物的參與者。
15. 對任何試驗藥物或其成分,或是同類藥物過敏/有過敏史,或試驗醫師或ViiV Healthcare醫療監測員認為使他們禁止參與的藥物或其他過敏史。
16. 目前或預期需要長期使用抗凝血劑,但使用低劑量的乙醯水楊酸(≤ 325 mg),或患有遺傳性凝血和血小板疾病(例如血友病或馮‧維爾布蘭病(Von Willebrand 病))除外。
17. 在篩選前60天內接受下列任何藥物治療:放射治療、細胞毒性化療藥物、任何全身性免疫抑制劑。
18. 在篩選的90天內,接受HIV-1免疫治療疫苗治療。
19. 在第1天前14天內接種過經核准的疫苗。
20. 目前正在參與,或是在簽署同意書前30天內曾參與任何其他使用實驗性試驗介入治療的臨床試驗,或其他任何類型的醫療研究。
21. 根據史丹佛大學HIV抗藥性資料庫定義,已知或疑似對INSTI或NRTI存在病毒學抗藥性突變的參與者。此項判定將以篩選時或篩選前3個月內的當地病毒學抗藥性檢測為依據。ViiV Healthcare臨床病毒學家和/或ViiV Healthcare醫療監測員將會在第1天前確認是否符合這項條件的資格。
22. 透過CKD-EPI無種族校正法計算的肌酸酐清除率(eGFR)為< 60 mL/min/1.73 m2。
23. ALT > 3倍正常值上限。在單一篩選期中允許對ALT(丙胺酸轉氨酶)重新檢測一次,以確定資格。
24. 除了第4級CPK(肌酸激酶)和脂質異常(例如總膽固醇、三酸甘油酯等)以外,在篩選時的任何第4級實驗室異常都會將參與者排除於試驗之外,除非試驗醫師能對實驗室結果提供有說服力的解釋,並獲得ViiV Healthcare醫療監測員之同意。在單一篩選期中允許對任何實驗室異常重新檢測一次,以確定資格。
25. 在篩選時的任何急性實驗室檢驗異常,試驗醫師認為這應排除參與者參與使用試驗藥物的試驗。
26. 篩選時ECG (心電圖) (允許重新進行一次,以確定資格,並且會是輸入電子個案報告表的篩選時ECG)的排除條件:根據Fridericia公式對心跳速率校正的QT間期(QTcF) > 450毫秒(男性)或> 470毫秒(女性);束支傳導阻滯的參與者> 480毫秒。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1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