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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PH-CP011
試驗已結束

2007-02-09 - 2011-03-11

Phase II

終止收納4

一評估骨寶PH3對停經後婦女之預防骨質疏鬆症的安全性與有效性之第二期、雙盲、安慰劑對照、隨機分派之臨床試驗

  • 試驗申請者

    懷特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懷特生技新藥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台灣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趙湘台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蔡克嵩 老人醫學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試驗主持人 謝燦堂 婦產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實際收案人數

0 終止收納

適應症

停經後婦女骨質疏鬆症

試驗目的

評估懷特骨寶PH3對停經後婦女之安全性與預防骨質疏鬆症的效果

藥品名稱

錠劑

主成份

PH3

劑型

110

劑量

250 mg

評估指標

一>骨代謝生化指標:
1.骨形成(bone formation):血清骨專一鹼性磷酸酵素(bone-specific alkaline phosphatase, BAP),血清骨鈣化素(osteocalcin, OC)
2.骨吸收(bone resorption):尿液中N-telopeptide (NTX)及C-telopeptide (CTX)。
二>骨密度:以雙能量X光吸收儀測定腰椎、髖骨、近端股骨及總體骨密度變化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標準(符合下列條件者,適合參加本試驗):
(1)女性年紀在40歲以上60歲以下。
(2)停經後半年到五年,或是曾接受卵巢切除手術或子宮切除手術,目前血中促濾泡激素(FSH)偏高(>30mIU/ml),雌二醇(estradiol)偏低(<20 pg/ml)的病人。
(3)腰椎骨密度較停經前婦女巔峰骨密度之平均值介於-1~ -2.5(T-score -1~-2.5)。
(4)身體質量指數(BMI)介於19-29 kg/m2。
(5)自願簽署受試者同意書者。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標準(若有下列情況者,不能參加本試驗):
(1)有其他骨頭代謝疾病。
(2)臨床試驗前六個月內曾使用鈣片以外的骨質疏鬆症藥品。
(3)長期、持續服用賀爾蒙替代藥物或足以影響骨─鈣代謝的藥品。
(4)維生素D不足。
(5)骨折病史。
(6)臨床試驗期間無法承諾不飲用刺激性飲料者。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0 人

  • 全球人數

    10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