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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計畫

計劃書編號SRN-705-005
試驗已結束

2022-06-13 - 2025-12-31

Phase I

召募中2

第1期多中心、開放性、劑量遞增試驗與劑量擴大試驗,針對標準療法難治之晚期/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的實體腫瘤受試者,評估STP705於腫瘤內投藥在膽管癌、肝細胞癌或肝轉移之安全性、耐受性、藥物動力學與抗腫瘤活性

  • 試驗申請者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諾佛葛生技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試驗主持人 黃怡翔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試驗主持人 楊勝舜 消化內科

協同主持人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針對標準療法難治之晚期/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的實體腫瘤受試者

試驗目的

STP705原料藥由兩個siRNA寡核苷酸組成,分別標靶TGF-β1與COX-2 mRNA。TGF-β1與COX-2的過度表現在腫瘤發生中已確立扮演關鍵的調節角色。靜脈(IV)肝臟投遞STP705在多種肝臟細胞類型(包括肝細胞、微噬細胞[Kupffer細胞]、星狀細胞、活化的星狀細胞、纖維母細胞與肌纖維母細胞)中可沉默化TGF-β1與COX-2的基因表現。TGF-β1的沉默化:(i)允許經由纖維母細胞/肌纖維母細胞細胞凋亡、抑制a-SMA、第1型膠原蛋白和第3型膠原蛋白的活性及盡可能減少肝臟組織內的胞外基質(ECM)沉積,使肝臟中的纖維化活性下調;以及(ii)促進腫瘤抑制。腫瘤微環境中TGF-β1的過度表現與T細胞功能不佳有關,認為降低TGF-β1可能讓T細胞更能穿透進入腫瘤。近期試驗顯示COX-2誘導或過度表現與PGE2生成增加有關;PGE2是COX-2的主要產物之一,已知會在許多癌症類型中調節細胞增生、細胞死亡及腫瘤侵犯。在切除的膽管癌(CCA)檢體中,發現高濃度的COX-2與CCA細胞的細胞凋亡減少及腫瘤細胞增生增加均有關。據信在患者的整體存活中是一項獨立的負面預後因子(Schmitz,2006)。因此,我們針對STP705於腫瘤內注射的安全性進行檢測以判定,以及探討在膽管癌、肝細胞癌或從其他原發部位肝轉移情況中的抗腫瘤活性。

藥品名稱

注射劑

主成份

STP705

劑型

270

劑量

0.32mg

評估指標

• 判定STP705在膽管癌、肝細胞癌或肝轉移中進行腫瘤內投藥時,最大耐受劑量(MTD)或第2期建議劑量(RP2D)
• 確立未來第2期試驗進行STP705在腫瘤內投藥時的建議劑量

主要納入條件

1. 由組織學或細胞學確認,患有標準療法難治之晚期/轉移性或無法手術切除之膽管癌、肝細胞癌或其他實體惡性腫瘤,並有一或多處符合試驗規定之肝轉移受試者。每位受試者應具有:
o 至少一處肝臟腫瘤或轉移
o 根據當地放射學評估,肝臟受影響不超過50%
o 經判定一或多處病灶適合由指定醫療專業人士進行經皮腫瘤內注射
2. 依RECIST第1.1版屬於可測量疾病(原發性或轉移性疾病)
3. ECOG體能狀態0 - 1
4. 預期壽命至少3個月
5. 年齡≥ 18歲(在台灣招募的受試者年齡≥ 20歲)
6. 簽署人體試驗委員會(IRB)或獨立倫理委員會(IEC)核准的受試者同意書
7. 血清懷孕檢測結果為陰性(針對具生育能力的未絕育女性)
8. 足夠肝功能:
o 膽紅素≤ 1.5倍正常值上限
o 因癌症或肝臟轉移,AST (SGOT)、ALT (SGPT)與鹼性磷酸酶≤ 5倍正常值上限
9. 足夠腎功能,定義為:
o 血清肌酸酐≤ 1.5倍ULN或肌酸酐清除率≥ 30 mL/minute
10. 足夠血液學狀態:
o 血紅素≥ 8 g/dL (若之後血紅素保持穩定,則可允許輸血)
o 絕對嗜中性白血球數目(ANC) ≥ 1,000 cells/mm3
o 血小板數目≥ 100,000 plt/mm3或100,000 109/L (≥ 65,000,如因脾隔離及門靜脈高血壓造成血小板數目偏低)
11. 尿液分析無臨床上顯著之異常
12. 足夠凝血狀態,部分凝血活酶時間(PTT)及標準化比值(INR) ≤ 1.5倍正常值上限,除非患者接受抗凝血劑治療且PTT及PT穩定落在所處置疾病的正常治療範圍內。若患者接受抗凝血劑治療,試驗主持人需要依常規照護判定,在所需期間中斷抗凝血治療以進行注射程序是否安全
13. 受試者具有充足維生素D濃度,定義為血清總25-Hydroxyvitamin D [25(OH)D] ≥ 20 ng/mL。若受試者低於閾值,他們應依診間給藥準則接受維生素D補充,且只要開始接受維生素D補充仍可能得以納入
14. 於篩選前至少3週(nitrosoureas或mitomycin C為6週)完成所有先前治療(包括手術、全身性化療及放射療法)
15. 針對具生育能力的男性及女性,於試驗期間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註:具生育能力的女性及男性必須同意於加入試驗前以及試驗參與期間使用適當避孕措施(荷爾蒙或屏障式避孕法;或禁慾)。若女性在參與本試驗時懷孕或懷疑自己懷孕,應立即通知主治醫師
16. 阿斯匹靈、抗凝血劑及非類固醇消炎藥物(NSAID)應於腫瘤內投藥前,依機構準則規定的適當時間停用

主要排除條件

1.基期QT校正之(QTc)間隔> 470 msec (女性)及> 450 msec (男性),使用Fridericia公式計算
2. 過去6個月內有紐約心臟學會第III或IV類心臟疾病,或心肌梗塞、重度不穩定型心絞痛、冠狀/周邊冠狀動脈旁路移植術、鬱血性心衰竭
3. 已知活動性、未獲控制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IV)或B型肝炎感染;B型肝炎患者若接受抗病毒療法且病毒量≤ 500 IU可允許納入;有HIV病史的患者必須接受抗反轉錄病毒療法至少四週,且治療前3個月內HIV病毒量≤ 400 copies/mL、CD4+ T細胞數目≥ 350 cells/uL且無後天免疫不全症候群(AIDS)特有之伺機性感染病史
4. 肝細胞癌患者且Child Pugh分數> B7
5. 過去3個月內曾接受腔液穿刺術;腹水的情形必須以利尿劑控制
6. 過去6個月內有肝性腦病的病史
7. 過去6個月內有靜脈曲張出血的病史
8. 屬於CYP450酵素的強效抑制劑或誘導劑,且於試驗期間無法停用或替換的併用藥物
9. 展開試驗治療前4週內的重大手術程序,或預期於試驗進行期間需要進行重大手術程序。(註:置入中央靜脈導管(例如:人工血管之類)不視為重大手術程序。)
10. 活動性、未獲控制的細菌、病毒(C肝除外)或真菌感染,需要接受全身性療法
11. 懷孕或哺乳女性
12. 加入試驗前30天內參與涉及試驗化合物投藥之臨床試驗
13. 加入試驗前30天內的先前腫瘤內注射
14. 不願或無法遵從本計畫書規定的程序
15. 已知對試驗藥物或配方中的任一種成分過敏或發生嚴重過敏反應
16. 存在任何手術、醫療或實驗室的情況,臨床試驗主持人判斷可能干擾藥物的安全性、分佈、代謝或排除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25 人

  • 全球人數

    50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