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C-065A203
試驗執行中
2018-10-01 - 2026-12-31
Phase II
召募中2
ICD-10I27.0
原發性肺性高血壓
ICD-9416.0
原發性肺性高血壓
一項前瞻性、多中心、開放性、單一組別、第2期試驗,探討selexipag用於患有肺動脈高血壓兒童的安全性、耐受性與藥物動力學
-
試驗申請者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嬌生股份有限公司
-
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適應症
肺動脈高血壓
試驗目的
•主要目標
本試驗的主要目標為確認根據成人藥物動力學(PK)外推結果選擇之selexipag起始劑量,透過測量此族群selexipag與活性代謝物ACT-333679的PK,得出該劑量將於≥ 2至< 18歲患有肺動脈高血壓(PAH)兒童體內達到與成人劑量相近之暴露量。
•次要目標
評估selexipag於≥ 2至< 18歲患有PAH的兒童之安全性與耐受性。
藥品名稱
切片劑
主成份
Selexipag
劑型
854
劑量
NA
評估指標
主要藥物動力學試驗指標]
主要試驗指標為透過模型計算且經效力調整之selexipag與ACT-333679暴露量(AUCτ、ss、合併),於為期12週之劑量增加期間進行測量。
[次要藥物動力學試驗指標]
• 根據非房室模型分析(NCA)之selexipag 與ACT-333679 AUCτ,ss、Cmax,ss以及tmax,ss。
• Selexipag與ACT-333679第15天以及第4、6週(即第4、5、6次回診)之C谷底濃度, ss
[安全性指標]
• 至EOT + 3天內發生之治療中發生的不良事件(TEAE)。
• 至EOT + 3天內,發生之治療中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TESAE)。
• 導致永久中止試驗藥物之AE。
• 至EOT + 3天內,發生之治療中造成的死亡(任何原因)。
• 至EOT + 3天內,發生因治療造成長期顯著實驗室異常(血液學與血液化學檢測)。
• 特定血液學及血液化學實驗室參數自基準期至EOT + 3天之長期變化。
• 至EOT + 3天內,發生因治療造成之長期心電圖(ECG)異常。
• 甲狀腺促進素自基準期至EOT + 3天內之長期變化。
• 生命徵象(血壓、心率)自基準期至EOT + 3天內之長期變化。
• 身高及身體質量指數自基準期至EOT + 3天內之長期變化。
• 性成熟分期(譚納標準)自基準期至EOT + 3天內之長期變化。
[探索性試驗指標]
• 自基準期/納入試驗至經調整之紐約心臟協會/ WHO FC各評估時間點之變化
• 自基準期至各運動能力評估時間點之變化,測量方法為6分鐘走路距離測試(6MWD)
• Panama FC自基準期至各評估時間點之變化
• 血漿NT前腦利鈉肽(NT pro-BNP)自基準期至各評估時間點之比例。
• 心臟超音波變數(影像與都卜勒評估結果)自基準期至各評估時間點之變化:
−右心室收縮壓
−三尖瓣環收縮期移位
−肺動脈加速時間
−左心室偏心指數
−右心房面積指數(自心臟心尖4腔角度)
−三尖瓣環直徑(自心臟心尖4腔角度)
[其他指標]
• 第1天、第12週以及EOT以5分制感官喜好量表評估selexipag配方的適口性
• 第1天、第12週以及EOT以3分制類別量表評估兒童是否成功吞嚥藥物,藉以判斷selexipag配方接受度。
主要試驗指標為透過模型計算且經效力調整之selexipag與ACT-333679暴露量(AUCτ、ss、合併),於為期12週之劑量增加期間進行測量。
[次要藥物動力學試驗指標]
• 根據非房室模型分析(NCA)之selexipag 與ACT-333679 AUCτ,ss、Cmax,ss以及tmax,ss。
• Selexipag與ACT-333679第15天以及第4、6週(即第4、5、6次回診)之C谷底濃度, ss
[安全性指標]
• 至EOT + 3天內發生之治療中發生的不良事件(TEAE)。
• 至EOT + 3天內,發生之治療中發生的嚴重不良事件(TESAE)。
• 導致永久中止試驗藥物之AE。
• 至EOT + 3天內,發生之治療中造成的死亡(任何原因)。
• 至EOT + 3天內,發生因治療造成長期顯著實驗室異常(血液學與血液化學檢測)。
• 特定血液學及血液化學實驗室參數自基準期至EOT + 3天之長期變化。
• 至EOT + 3天內,發生因治療造成之長期心電圖(ECG)異常。
• 甲狀腺促進素自基準期至EOT + 3天內之長期變化。
• 生命徵象(血壓、心率)自基準期至EOT + 3天內之長期變化。
• 身高及身體質量指數自基準期至EOT + 3天內之長期變化。
• 性成熟分期(譚納標準)自基準期至EOT + 3天內之長期變化。
[探索性試驗指標]
• 自基準期/納入試驗至經調整之紐約心臟協會/ WHO FC各評估時間點之變化
• 自基準期至各運動能力評估時間點之變化,測量方法為6分鐘走路距離測試(6MWD)
• Panama FC自基準期至各評估時間點之變化
• 血漿NT前腦利鈉肽(NT pro-BNP)自基準期至各評估時間點之比例。
• 心臟超音波變數(影像與都卜勒評估結果)自基準期至各評估時間點之變化:
−右心室收縮壓
−三尖瓣環收縮期移位
−肺動脈加速時間
−左心室偏心指數
−右心房面積指數(自心臟心尖4腔角度)
−三尖瓣環直徑(自心臟心尖4腔角度)
[其他指標]
• 第1天、第12週以及EOT以5分制感官喜好量表評估selexipag配方的適口性
• 第1天、第12週以及EOT以3分制類別量表評估兒童是否成功吞嚥藥物,藉以判斷selexipag配方接受度。
主要納入條件
[納入條件]
1.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知情同意並加註日期,以及具發展能力兒童之同意。
2.≥ 2至< 18歲男童或女童,且體重≥ 9 kg。
3.受試者納入程序前,有經任何時候進行之有紀錄的前次右心導管檢查術(RHC)確認PAH確診,且特徵為:
- 平均肺動脈血壓(mPAP) ≥ 25 mmHg,及
- 肺動脈楔壓(PAWP) ≤ 15 mmHg (未出現肺靜脈阻塞及/或嚴重肺病時,可以左心房壓[LAP]取代PAWP,
或未出現二尖瓣狹窄時,可以左心室舒張末壓[LVEDP]進行取代)
及
- 肺血管阻力(PVRi) > 3 Wood單位x m2
4.PAH屬Nice 2013年更新版分類組別1 (包括唐氏症)以及下列其中一個致病原因:
- 特發性(iPAH)
- 遺傳性(hPAH)
- aPAH-CHD:
-PAH 併發CHD
-術後PAH (於修復CHD後≥ 6個月發生之持續性/復發性/新發生)
- 藥物或毒素誘發
- PAH伴隨HIV
- PAH伴隨締結組織疾病(PAH-aCTD)
5.世界衛生組織功能類別(WHO FC) II至III。
6.接受內皮素受體拮抗劑(ERA)及/或第5型磷酸二酯酵素(PDE-5)抑制劑治療之受試者,前提為納入試驗前,治療劑量已維持穩定至少3個月,或患者不適合這些療程。
7.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篩檢及納入時的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必須同意每個月進行懷孕檢測,並於篩檢至停止試驗藥物後30天(EOS)內使用可靠的避孕方式(若有性行為)。
1.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知情同意並加註日期,以及具發展能力兒童之同意。
2.≥ 2至< 18歲男童或女童,且體重≥ 9 kg。
3.受試者納入程序前,有經任何時候進行之有紀錄的前次右心導管檢查術(RHC)確認PAH確診,且特徵為:
- 平均肺動脈血壓(mPAP) ≥ 25 mmHg,及
- 肺動脈楔壓(PAWP) ≤ 15 mmHg (未出現肺靜脈阻塞及/或嚴重肺病時,可以左心房壓[LAP]取代PAWP,
或未出現二尖瓣狹窄時,可以左心室舒張末壓[LVEDP]進行取代)
及
- 肺血管阻力(PVRi) > 3 Wood單位x m2
4.PAH屬Nice 2013年更新版分類組別1 (包括唐氏症)以及下列其中一個致病原因:
- 特發性(iPAH)
- 遺傳性(hPAH)
- aPAH-CHD:
-PAH 併發CHD
-術後PAH (於修復CHD後≥ 6個月發生之持續性/復發性/新發生)
- 藥物或毒素誘發
- PAH伴隨HIV
- PAH伴隨締結組織疾病(PAH-aCTD)
5.世界衛生組織功能類別(WHO FC) II至III。
6.接受內皮素受體拮抗劑(ERA)及/或第5型磷酸二酯酵素(PDE-5)抑制劑治療之受試者,前提為納入試驗前,治療劑量已維持穩定至少3個月,或患者不適合這些療程。
7.具生育能力的女性篩檢及納入時的懷孕檢測必須為陰性、必須同意每個月進行懷孕檢測,並於篩檢至停止試驗藥物後30天(EOS)內使用可靠的避孕方式(若有性行為)。
主要排除條件
[排除條件]
致病原因
1.因肝門脈高血壓、血吸蟲症、肺靜脈阻塞疾病及/或肺微血管性血管瘤造成PAH之受試者。
2.PAH伴隨艾森門格症侯群(Eisenmenger syndrome)之受試者。
3.出現中型至大型、左到右分流之受試者。
4.有發紺型先天性心臟病灶之受試者,例如大動脈轉位、共同動脈幹、單心室先天性心臟病或肺動脈閉鎖合併心室中膈缺損,以及接受Fontan緩解性手術的受試者。
5.因肺部疾病(例如支氣管肺發育不良)造成肺高血壓之受試者。
治療與介入方法
6.納入試驗前2週內曾接受Uptravi&#174; (selexipag)治療。
7.納入試驗前2個月內曾接受prostacyclin (epoprostenol)或prostacyclin類似物 (即treprostinil、iloprost、beraprost)治療或試驗期間預期將接受上述任何藥物治療者。
8.納入試驗前4週內接受另一種試驗藥物的治療。
9.納入試驗前2週內至投予最後一劑selexipag後+ 3天內,曾接受強效或適效CYP2C8抑制劑(例如gemfibrozil、clopidogrel、deferasirox、teriflunomide)治療。
10.納入試驗前2週內至投予最後一劑selexipag後+ 3天內,禁止接受UGT1A3與UGT2B7抑制劑(valproic acid、probenecid及fluconazole)治療。
11.任何預定之PAH相關手術介入程序,或受試者列入與PAH相關器官移植的清單。
12.有腸套疊或腸阻塞或胃腸阻塞病史,或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懷疑目前發生腸套疊或腸阻塞或胃腸阻塞。
基準期異常
13.已知併發危及生命之疾病且預期生存期< 12個月。
14.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無法控制之甲狀腺疾病。
15.血紅素或血比容< 75%正常範圍下限。
16.已知患有重度或中度肝功能障礙,即Child-Pugh等級B或C [請參閱附錄4]。
17.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出現低血壓臨床徵兆,將無法接受PAH指定療法。
18. 嚴重腎功能不全的受試者(預估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或血清肌酸酐> 221 &#181;mol/L)。
懷孕與哺乳
19.懷孕(包括家庭規劃)或哺乳。
其他類別
20.已知對試驗治療或藥物配方之任何賦形劑高度敏感。
21.藥物或物質濫用,或任何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導致無法配合試驗計畫書規定或遵守試驗治療之狀況。
22.篩檢前3個月內流失250 mL或以上的血液。
23.任何可能影響試驗治療之吸收、分布、代謝或排出之疾病及/或過去手術或醫療狀況病史或臨床證據(例如膽囊切除術)。
致病原因
1.因肝門脈高血壓、血吸蟲症、肺靜脈阻塞疾病及/或肺微血管性血管瘤造成PAH之受試者。
2.PAH伴隨艾森門格症侯群(Eisenmenger syndrome)之受試者。
3.出現中型至大型、左到右分流之受試者。
4.有發紺型先天性心臟病灶之受試者,例如大動脈轉位、共同動脈幹、單心室先天性心臟病或肺動脈閉鎖合併心室中膈缺損,以及接受Fontan緩解性手術的受試者。
5.因肺部疾病(例如支氣管肺發育不良)造成肺高血壓之受試者。
治療與介入方法
6.納入試驗前2週內曾接受Uptravi&#174; (selexipag)治療。
7.納入試驗前2個月內曾接受prostacyclin (epoprostenol)或prostacyclin類似物 (即treprostinil、iloprost、beraprost)治療或試驗期間預期將接受上述任何藥物治療者。
8.納入試驗前4週內接受另一種試驗藥物的治療。
9.納入試驗前2週內至投予最後一劑selexipag後+ 3天內,曾接受強效或適效CYP2C8抑制劑(例如gemfibrozil、clopidogrel、deferasirox、teriflunomide)治療。
10.納入試驗前2週內至投予最後一劑selexipag後+ 3天內,禁止接受UGT1A3與UGT2B7抑制劑(valproic acid、probenecid及fluconazole)治療。
11.任何預定之PAH相關手術介入程序,或受試者列入與PAH相關器官移植的清單。
12.有腸套疊或腸阻塞或胃腸阻塞病史,或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懷疑目前發生腸套疊或腸阻塞或胃腸阻塞。
基準期異常
13.已知併發危及生命之疾病且預期生存期< 12個月。
14.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患有無法控制之甲狀腺疾病。
15.血紅素或血比容< 75%正常範圍下限。
16.已知患有重度或中度肝功能障礙,即Child-Pugh等級B或C [請參閱附錄4]。
17.根據試驗主持人判斷,出現低血壓臨床徵兆,將無法接受PAH指定療法。
18. 嚴重腎功能不全的受試者(預估肌酸酐廓清率< 30 mL/min或血清肌酸酐> 221 &#181;mol/L)。
懷孕與哺乳
19.懷孕(包括家庭規劃)或哺乳。
其他類別
20.已知對試驗治療或藥物配方之任何賦形劑高度敏感。
21.藥物或物質濫用,或任何根據試驗主持人判定可能導致無法配合試驗計畫書規定或遵守試驗治療之狀況。
22.篩檢前3個月內流失250 mL或以上的血液。
23.任何可能影響試驗治療之吸收、分布、代謝或排出之疾病及/或過去手術或醫療狀況病史或臨床證據(例如膽囊切除術)。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
台灣人數
10 人
-
全球人數
55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