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書編號ALG-000184-202
NCT Number(ClinicalTrials.gov Identfier)NCT06963710
試驗執行中
2025-09-23 - 2028-02-13
Phase II
召募中8
ICD-10B15.0
A型肝炎伴有肝昏迷
ICD-9070.0
A型病毒性肝炎併肝昏迷
一項隨機分配、雙盲、活性對照、多中心第 2 期臨床試驗,評估 ALG-000184 相較於 Tenofovir Disoproxil Fumarate,在未接受治療的 HBeAg 陽性和 HBeAg 陰性慢性 B 型肝炎病毒感染成人受試者中之療效和安全性 (B-SUPRE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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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驗委託 / 贊助單位名稱
富啓睿台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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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試驗規模
多國多中心
-
更新日期
2026/02/01
試驗主持人及試驗醫院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實際收案人數
0 召募中
適應症
慢性 B 型肝炎病毒 (HBV) 感染
試驗目的
慢性B 型肝炎病毒感染是由 B 型肝炎病毒 (HBV) 引起的嚴重肝病。病毒利用其遺傳物質在人體內複製。
本臨床研究試驗的目的為:
• 評估與比較試驗藥品 ALG-000184 與 TDF 治療慢性 HBV 感染的效果。
• 評估 ALG-000184 的安全性和療效。
• 了解試驗藥品如何隨時間變化並從體內清除(稱為藥物動力學或 PK 測試)。
• 評估試驗藥品對免疫系統的影響並與 TDF 進行比較。
• 評估試驗藥品對生物標記(疾病狀態的生物指標)的影響。
藥品名稱
膜衣錠
膜衣錠
膜衣錠
主成份
ALG-000184
Tenofovir disoproxil
Tenofovir disoproxil
劑型
116
116
116
劑量
300 mg
245 mg
245 mg
評估指標
•第 1 部分(HBeAg 陽性):第 48 週的血漿 HBV DNA < LLOQ(10 IU/mL,TD [偵測到目標] 或未偵測到目標 [TND])
•第 2 部分(HBeAg 陰性):第 48 週時血漿 HBV DNA < LLOQ (10 IU/mL, TND)
•第 2 部分(HBeAg 陰性):第 48 週時血漿 HBV DNA < LLOQ (10 IU/mL, TND)
主要納入條件
為符合資格,試驗受試者必須在篩選時滿足以下所有納入條件:
1.受試者能夠閱讀知情同意書,表示願意遵守所有試驗程序,並預計可以參與所有試驗回診。
2.年齡介於 18 至 65 歲之間的男性或女性,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 18.0 至 35.0 kg/m2(含極端值)
3.女性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進行血清(β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妊娠試驗陰性,並且在第 -1 週(如適用)和首次服用試驗藥品之前的基準尿液妊娠試驗陰性。
4.女性受試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停經後:停經後狀態的定義是在沒有其他醫療解釋的情況下至少 12 個月沒有月經。對於未使用荷爾蒙避孕或荷爾蒙替代療法 (HRT) 的女性,可以使用停經後範圍內的高濾泡刺激素 (FSH) 水平來確認停經後狀態。
註:如果對接受 HRT 治療的女性的停經狀態有疑問,並且該女性希望在試驗期間繼續接受 HRT 治療,則需要使用不含雌激素的荷爾蒙高效避孕方法。
或
b)永久不孕:方法包括但不限於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和雙側卵巢切除術。
或
c)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只有當她們和任何未絕育男性性伴侶同意從給予知情同意之時起直至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 90 天使用高效(依賴性或獨立性)避孕療法時,才有資格。
註:參與臨床試驗的受試者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使用避孕方法的法規。
5.從篩選開始直至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 90 天內(或根據當地法規規定更長時間內)未懷孕、未哺乳、未計畫懷孕或捐獻卵子的女性受試者。
6.男性受試者從開始服藥至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 90 天,在性交過程中必須戴上保險套。
7.男性受試者在參與本試驗期間或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 90 天內不得計畫生育孩子或捐贈精子。
8.必須是 HBeAg 陽性(血清 HBeAg ≥LLOQ)且抗 HBeAg (HBeAb) 陰性(第 1 部分);或 HBeAg 陰性(血清 HBeAg < LLOQ)(第 2 部分)
9.血清 HBsAg 必須 ≥100 IU/mL
10.血漿 HBV DNA 必須 ≥20,000 IU/mL
11.必須有慢性 HBV 感染(慢性感染和/或慢性肝炎)的臨床診斷史,且篩選時血清 ALT 值必須 ≤8×ULN:ULN 為男性 29 U/L 和女性 18 U/L (WHO 2024)
12.篩選時必須有以下慢性 B 型肝炎病毒感染治療狀況:
a)從未接受過 HBV 抗病毒藥物(核苷酸類似物 (NA)、干擾素)或包括 CAM 在內的試驗性抗 HBV 藥物治療 [即 TN 受試者],或者
b)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或 5 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未接受過已批准(NA、干擾素)或試驗性 HBV 抗病毒藥物(例如反義寡核苷酸或小干擾 RNA (siRNA))的治療(即 CNT)。
註:有 CAM 治療經驗的受試者被排除在外。
1.受試者能夠閱讀知情同意書,表示願意遵守所有試驗程序,並預計可以參與所有試驗回診。
2.年齡介於 18 至 65 歲之間的男性或女性,身體質量指數 (BMI) 為 18.0 至 35.0 kg/m2(含極端值)
3.女性受試者在篩選時必須進行血清(β 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妊娠試驗陰性,並且在第 -1 週(如適用)和首次服用試驗藥品之前的基準尿液妊娠試驗陰性。
4.女性受試者必須滿足以下條件之一:
a)停經後:停經後狀態的定義是在沒有其他醫療解釋的情況下至少 12 個月沒有月經。對於未使用荷爾蒙避孕或荷爾蒙替代療法 (HRT) 的女性,可以使用停經後範圍內的高濾泡刺激素 (FSH) 水平來確認停經後狀態。
註:如果對接受 HRT 治療的女性的停經狀態有疑問,並且該女性希望在試驗期間繼續接受 HRT 治療,則需要使用不含雌激素的荷爾蒙高效避孕方法。
或
b)永久不孕:方法包括但不限於子宮切除術、雙側輸卵管切除術和雙側卵巢切除術。
或
c)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只有當她們和任何未絕育男性性伴侶同意從給予知情同意之時起直至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 90 天使用高效(依賴性或獨立性)避孕療法時,才有資格。
註:參與臨床試驗的受試者使用的避孕措施應符合當地有關使用避孕方法的法規。
5.從篩選開始直至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 90 天內(或根據當地法規規定更長時間內)未懷孕、未哺乳、未計畫懷孕或捐獻卵子的女性受試者。
6.男性受試者從開始服藥至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至少 90 天,在性交過程中必須戴上保險套。
7.男性受試者在參與本試驗期間或服用最後一劑試驗藥品後 90 天內不得計畫生育孩子或捐贈精子。
8.必須是 HBeAg 陽性(血清 HBeAg ≥LLOQ)且抗 HBeAg (HBeAb) 陰性(第 1 部分);或 HBeAg 陰性(血清 HBeAg < LLOQ)(第 2 部分)
9.血清 HBsAg 必須 ≥100 IU/mL
10.血漿 HBV DNA 必須 ≥20,000 IU/mL
11.必須有慢性 HBV 感染(慢性感染和/或慢性肝炎)的臨床診斷史,且篩選時血清 ALT 值必須 ≤8×ULN:ULN 為男性 29 U/L 和女性 18 U/L (WHO 2024)
12.篩選時必須有以下慢性 B 型肝炎病毒感染治療狀況:
a)從未接受過 HBV 抗病毒藥物(核苷酸類似物 (NA)、干擾素)或包括 CAM 在內的試驗性抗 HBV 藥物治療 [即 TN 受試者],或者
b)在隨機分配前 6 個月或 5 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未接受過已批准(NA、干擾素)或試驗性 HBV 抗病毒藥物(例如反義寡核苷酸或小干擾 RNA (siRNA))的治療(即 CNT)。
註:有 CAM 治療經驗的受試者被排除在外。
主要排除條件
任何符合以下任何排除條件的潛在受試者,將被排除在試驗之外。
1.受試者目前或以前患有任何疾病,試驗主持人認為,這些疾病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對受試者施用試驗藥品帶來額外風險,或可能阻止、限制或混淆試驗計畫書指定的評估或試驗結果的解釋。
2.篩選前 5 年內患有惡性腫瘤的受試者,可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除外(例如,基底細胞皮膚癌)。
3.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在篩選時有臨床顯著或不穩定的心臟病/心律不整/篩選 ECG 異常病史或臨床證據的受試者。
註:對於明顯的排除性篩選 ECG,允許重新測試一次(不需要事先獲得試驗委託者的批准)。依照此排除條件,重新測試 ECG 且未發現臨床顯著異常的受試者可被納入。
4.患有嚴重骨病變(如骨軟化症、慢性骨髓炎、成骨不全症、骨軟骨病)或多處骨折的受試者。
5.臨床上顯著的異常生命徵象(在半臥或坐位休息 5 分鐘後進行評估),在至少額外休息 5 分鐘後重新測試確認,這使得試驗主持人認為該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
6.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臨床意義且可能對試驗實施和/或解釋產生不利影響的身體檢查結果。
7.篩選前 12 週內接受過大型手術(例如,需要全身麻醉)的受試者,或尚未完全從手術中恢復,或計畫在受試者預計參與試驗期間或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品後 12 週內進行手術的受試者。
註:計畫在局部麻醉下進行手術的受試者可以參加。
8.目前存在以下情況的受試者:
a)A 型肝炎病毒感染(經 A 型肝炎抗體免疫球蛋白 M [IgM] 確診)
b)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經 HCV 抗體確診)註:如果受試者在篩選時 HCV RNA 呈陰性,並且在篩選前至少 12 個月記錄到 HCV RNA 呈陰性,則可以入選
c)D 型肝炎病毒 (HDV) 感染(經 HDV 抗體確診)
d)E 型肝炎病毒 (HEV) 感染(經 E 型肝炎抗體 IgM 確診)
e)篩選時 HIV-1 或 HIV-2 感染(經抗體確診)
f)試驗主持人認為,有其他具有臨床意義的活動性感染的證據,這些感染會干擾試驗的進行或其解釋,也具有排除性
9.有非 HBV 病因的臨床顯著肝病證據的受試者,吉伯特氏症候群和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變性肝臟疾病 (MASLD) 除外(除非受試者有嚴重脂肪變性的證據 - 請參閱排除條件 13)。
10.抗 B 型肝炎表面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
11.有肝硬化病史或當前證據。
註:
-不允許使用常規影像學檢查(如肝臟超音波、電腦斷層掃描 [CT] 或磁振造影 [MRI])和血清標記套組檢測來排除嚴重的纖維化或肝硬化。
-無論血清標記套組檢測的結果如何,放射影像學顯示肝硬化均屬排除。
-既往有肝硬化病史(即 F4),但長期治療慢性 HBV 感染後病情有所改善 (≤F3) 的受試者仍將排除在外。
12.根據以下情況,列為患有肝纖維化(Metavir 分數 ≥F3 肝病)的受試者:
a)篩選前 1 年內或篩選時的肝臟切片檢查結果,或
b)篩選前 6 個月內或篩選時 FibroScan™ 肝硬度測量值 ≥8.5 kPa。
13.篩選前 6 個月內或篩選時 FibroScan 控制衰減參數 (CAP) 評分 ≥290 dB/m。
14.有肝功能失代償病史或當前證據的受試者,如:靜脈曲張出血、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腹水、肝性腦病或活躍性黃疸。
15.在篩選前 3 個月內或篩選時進行的肝臟超音波檢查顯示有肝細胞癌 (HCC) 證據的受試者。如果肝臟超音波檢查發現可疑情況,但已透過更具體的影像程序(增強 CT/MRI)排除了 HCC,則受試者仍可能符合條件。
註:如果受試者在篩選前 3 個月內進行過肝臟超音波檢查,且記錄顯示沒有患有 HCC,則無需再進行肝臟超音波篩選。
16.對試驗藥品或其輔料和/或同類其他產品有過敏反應或嚴重敏感史的受試者。
17.近期(隨機分配後 1 年內)有藥品濫用史的受試者。沒有藥品濫用史但在篩選時藥品篩選檢測呈陽性的受試者在獲得試驗委託者醫療監察員(或代表)批准後可考慮納入。
18.過量飲酒的定義為女性每週定期飲酒 ≥14 標準杯,男性每週定期飲酒 ≥21 標準杯(Chalasani 等人,2018 年)。有關標準杯的當前定義,請參閱美國國家酒精濫用與酗酒研究院網站(https://www.niaaa.nih.gov/alcohols-effects-health/what-standard-drink)。
19.在預定首次服用試驗藥品前 1 週或 5 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已經服用或需要接受禁用藥物中列出的任何禁止療法的受試者。
20.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 4 週(或 5 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接受試驗用新藥或裝置。
21.受試者目前正在參與另一項臨床或醫學干預研究試驗。
22.排除性篩選實驗室值包括: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8×ULN,或
-血小板計數 ≤140,000/mm3,或
-膽紅素(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1.2×ULN(除非懷疑是吉伯特氏症候群),或
-國際標準化比率 (INR) >1.2×ULN,或
-血清白蛋白低於正常下限,或
-血清甲型胎兒蛋白 >ULN。如果血清甲型胎兒蛋白 >ULN 但 <50 ng/mL,且使用顯影劑的 CT/MRI 排除 HCC 證據,則受試者仍符合資格,或
-篩選時估算 GFR (eGFR) <70 mL/min/1.73 m2,透過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EPI) 公式計算(未校正非洲血統),或
-血色素 A1c (HbA1c) >8%,或
-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臨床意義的任何其他實驗室異常。
23.受試者是試驗委託者、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單位的僱員,直接參與擬議的試驗或該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單位指導下的其他試驗,以及僱員或試驗主持人的家庭成員。
24.弱勢受試者(例如被監禁的個人)。
1.受試者目前或以前患有任何疾病,試驗主持人認為,這些疾病可能會混淆試驗結果或對受試者施用試驗藥品帶來額外風險,或可能阻止、限制或混淆試驗計畫書指定的評估或試驗結果的解釋。
2.篩選前 5 年內患有惡性腫瘤的受試者,可透過手術切除治癒的特定癌症除外(例如,基底細胞皮膚癌)。
3.根據試驗主持人的評估,在篩選時有臨床顯著或不穩定的心臟病/心律不整/篩選 ECG 異常病史或臨床證據的受試者。
註:對於明顯的排除性篩選 ECG,允許重新測試一次(不需要事先獲得試驗委託者的批准)。依照此排除條件,重新測試 ECG 且未發現臨床顯著異常的受試者可被納入。
4.患有嚴重骨病變(如骨軟化症、慢性骨髓炎、成骨不全症、骨軟骨病)或多處骨折的受試者。
5.臨床上顯著的異常生命徵象(在半臥或坐位休息 5 分鐘後進行評估),在至少額外休息 5 分鐘後重新測試確認,這使得試驗主持人認為該受試者不適合參與試驗。
6.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臨床意義且可能對試驗實施和/或解釋產生不利影響的身體檢查結果。
7.篩選前 12 週內接受過大型手術(例如,需要全身麻醉)的受試者,或尚未完全從手術中恢復,或計畫在受試者預計參與試驗期間或最後一次服用試驗藥品後 12 週內進行手術的受試者。
註:計畫在局部麻醉下進行手術的受試者可以參加。
8.目前存在以下情況的受試者:
a)A 型肝炎病毒感染(經 A 型肝炎抗體免疫球蛋白 M [IgM] 確診)
b)C 型肝炎病毒 (HCV) 感染(經 HCV 抗體確診)註:如果受試者在篩選時 HCV RNA 呈陰性,並且在篩選前至少 12 個月記錄到 HCV RNA 呈陰性,則可以入選
c)D 型肝炎病毒 (HDV) 感染(經 HDV 抗體確診)
d)E 型肝炎病毒 (HEV) 感染(經 E 型肝炎抗體 IgM 確診)
e)篩選時 HIV-1 或 HIV-2 感染(經抗體確診)
f)試驗主持人認為,有其他具有臨床意義的活動性感染的證據,這些感染會干擾試驗的進行或其解釋,也具有排除性
9.有非 HBV 病因的臨床顯著肝病證據的受試者,吉伯特氏症候群和代謝功能障礙相關脂肪變性肝臟疾病 (MASLD) 除外(除非受試者有嚴重脂肪變性的證據 - 請參閱排除條件 13)。
10.抗 B 型肝炎表面抗體呈陽性的受試者。
11.有肝硬化病史或當前證據。
註:
-不允許使用常規影像學檢查(如肝臟超音波、電腦斷層掃描 [CT] 或磁振造影 [MRI])和血清標記套組檢測來排除嚴重的纖維化或肝硬化。
-無論血清標記套組檢測的結果如何,放射影像學顯示肝硬化均屬排除。
-既往有肝硬化病史(即 F4),但長期治療慢性 HBV 感染後病情有所改善 (≤F3) 的受試者仍將排除在外。
12.根據以下情況,列為患有肝纖維化(Metavir 分數 ≥F3 肝病)的受試者:
a)篩選前 1 年內或篩選時的肝臟切片檢查結果,或
b)篩選前 6 個月內或篩選時 FibroScan™ 肝硬度測量值 ≥8.5 kPa。
13.篩選前 6 個月內或篩選時 FibroScan 控制衰減參數 (CAP) 評分 ≥290 dB/m。
14.有肝功能失代償病史或當前證據的受試者,如:靜脈曲張出血、自發性細菌性腹膜炎、腹水、肝性腦病或活躍性黃疸。
15.在篩選前 3 個月內或篩選時進行的肝臟超音波檢查顯示有肝細胞癌 (HCC) 證據的受試者。如果肝臟超音波檢查發現可疑情況,但已透過更具體的影像程序(增強 CT/MRI)排除了 HCC,則受試者仍可能符合條件。
註:如果受試者在篩選前 3 個月內進行過肝臟超音波檢查,且記錄顯示沒有患有 HCC,則無需再進行肝臟超音波篩選。
16.對試驗藥品或其輔料和/或同類其他產品有過敏反應或嚴重敏感史的受試者。
17.近期(隨機分配後 1 年內)有藥品濫用史的受試者。沒有藥品濫用史但在篩選時藥品篩選檢測呈陽性的受試者在獲得試驗委託者醫療監察員(或代表)批准後可考慮納入。
18.過量飲酒的定義為女性每週定期飲酒 ≥14 標準杯,男性每週定期飲酒 ≥21 標準杯(Chalasani 等人,2018 年)。有關標準杯的當前定義,請參閱美國國家酒精濫用與酗酒研究院網站(https://www.niaaa.nih.gov/alcohols-effects-health/what-standard-drink)。
19.在預定首次服用試驗藥品前 1 週或 5 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已經服用或需要接受禁用藥物中列出的任何禁止療法的受試者。
20.受試者在隨機分配前 4 週(或 5 個半衰期,以較長者為準)內接受試驗用新藥或裝置。
21.受試者目前正在參與另一項臨床或醫學干預研究試驗。
22.排除性篩選實驗室值包括:
-天門冬胺酸轉胺酶 (AST) >8×ULN,或
-血小板計數 ≤140,000/mm3,或
-膽紅素(總膽紅素、直接膽紅素)>1.2×ULN(除非懷疑是吉伯特氏症候群),或
-國際標準化比率 (INR) >1.2×ULN,或
-血清白蛋白低於正常下限,或
-血清甲型胎兒蛋白 >ULN。如果血清甲型胎兒蛋白 >ULN 但 <50 ng/mL,且使用顯影劑的 CT/MRI 排除 HCC 證據,則受試者仍符合資格,或
-篩選時估算 GFR (eGFR) <70 mL/min/1.73 m2,透過慢性腎臟病流行病學合作研究 (CKD-EPI) 公式計算(未校正非洲血統),或
-血色素 A1c (HbA1c) >8%,或
-試驗主持人認為具有臨床意義的任何其他實驗室異常。
23.受試者是試驗委託者、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單位的僱員,直接參與擬議的試驗或該試驗主持人或試驗單位指導下的其他試驗,以及僱員或試驗主持人的家庭成員。
24.弱勢受試者(例如被監禁的個人)。
試驗計畫預計收納受試者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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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人數
30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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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人數
194 人